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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第三条 制度管理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 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第七条 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 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四)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五)党群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内审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
(八)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 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一)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办事规则、行动准则和程序性内容的要求;
(二)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当文件内容是以文字叙述或表格为主表述时,文件名称用“xx规范”,当文件内容以流程图为主表述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具体步骤时,文件名称用“xx流程”;
(三)管理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四)工作标准: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可以不冠以“公司××”字样,为保证命名的规范性,具体名称按文件层次统一命名为: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由于所有规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文件版本。规章制度的文件编号、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规范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执行。第十三条 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 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二)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三)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 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公司重大制度: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门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部门级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四章 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节 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 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 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 通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 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 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 审批通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还需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签发。
第三节 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到制度起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制度的签发后各部门应识别制度与部门哪些岗位人员有关,并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可采用分线条、集中式、在线学习等各种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制度管理规定,公司重大制度,以及与该岗位人员有关的专业线条的重点制度。
第二十六条 制度发布后,监控是执行的关键,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保证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制度监控主要关注效率、质量、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监控方式有:各类检查活动,如自查,流程穿越、各类专项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内外部审计等。下游环节有责任对上游环节的输出质量与合规性进行监督。发展战略部需牵头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和指标体系,以实现制度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的关联、协作满意度挂钩。
第二十七条 对制度的后评估是改进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现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效率的评估,挖掘改进空间,进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环。应逐步建立制度评估体系和指标,以更好反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执行效率情况。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
第二十八条 基础管理工作组在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公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制度的优化。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础管理工作组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估活动。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二)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四)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重大事项发生时。
第四节 制度的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条 公司重大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经基础管理工作组评审后,报请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决策审批。
第三十一条 跨部门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门提议或由基础管理工作组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由专题决策会决策审批,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部门级制度的修改、废止由制定部门具体实施,并报基础管理工作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制度部分条款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基础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所引出的支撑性文件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篇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 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1.总裁办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制定/修订规章制度体系的管理规范; 组织和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协调处理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
指导公司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组织完成规章制度版本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组织完成规章制度的汇编;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整改。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等工作;
完成本单位制度宣贯、汇编成册以及规章制度的统计。三、制度分类及效力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 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四、制度管理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对符合要求的,由总裁办签发意见后,按规章制度级别转由相关方审批。审批规章制度需要留存文本纪要。规章制度印发时抄送总裁办备案。7.执行、维护、定期审阅及汇编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篇三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发布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保障规章制度得以严肃、严格、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司内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范、规定、规程、流程、标准、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记录、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级单位按章办事和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使用、遵守或用于指导、规范本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门协作完成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属于本办法控制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布实施。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审核、修改、批准、发布、修订、执行和废止等一系列工作,并将全部规章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和归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法规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一)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对新发布规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与其他制度的衔
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条理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三)责成相应部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进行必要的修订,组
织规章制度评审。
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组织起草、修订、审核、登记、编号、发布、归档、废止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是公司规章制度地提出、制定、修订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并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释、宣贯、推行,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都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和工作标准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并接受考核的义务。
第三章 制度分类
第八条 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综合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zh):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基础管理、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运行体系构建等综合性经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二、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wh):指规范和传播公司理念、行为和视觉识别系统而制定的制度;
三、组织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zz):指为明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组织分工、职能划分、岗位职责分工、基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而制
定的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cw):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收筹划、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五、人事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rs):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招录与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劳资与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奖惩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六、行政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xz):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行政督察、公文处理、公共关系、会议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行政办公事务而制定的制度。
七、信息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xx):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醒目管理、软件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而制定的制度。
八、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aq):指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安全、消防、环境保护与治理、优化作业环境而制定的制度。
九、经营与生产管理制度(系列代号 jy):指为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生产作业管理、物资管理、消耗管理、运销管理、设备管理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第九条 以上分类不足以涵盖新增的制度时,可在现有分类基础上向后延展。
第四章 格式与内容
第十条 规章制度属于企业标准性文件,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发布,即发文标识为“xxxx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标题为“xxxx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规程等)”。文件内容分章、条编序,不同章节,条序顺延,全文不能有重叠条序。条目下有层次序数时,分段编排,第一层为“
一、”,第二
层为“
(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编号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完整编号格式如下: 公司类别-内容分类-分类序号-文件版本号
说明:公司类别:汽运公司(代号qy);
内容分类:参照第三章相应内容;
分类序号:规章制度在某一门类的序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代表该文件在该类制度中的顺序,一般根据发布时间排序。每类内容从001-999;
文件版本号:是文件更新修改次数的记录,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99顺延,代表文件整体重新制定和校验的次数。第十二条 管理制度的内容原则上按照以下次序进行拟定: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本制度的办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定义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包括本制度所涉及到的职能归口部门和相关负有责任部门的相应职责内容。
三、第三章为管理要素分类,主要对制度中明确的管理要素进行分类说明。
四、第四章为管理程序,主要对履行制度的主要管理程序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为工作标准,主要是对制度的执行提出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奖惩标准。
六、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制度的生效时间、解释部门、与原制度的关系等内容。
七、对于制度中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或是需要特殊说明的,可插入以上章节中单列章节说明,次序顺序下延。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经起草部门起草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初审和校验,最后经公司经理部批准后下发。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通过公司文件通知形式发布,涉及职工权益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组织机构、部门职能调整和业务调整时,适时对相应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十六条 公司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制度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该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宣传、贯彻、培训、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考核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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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
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
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
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1.总裁办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制定 / 修订规章制度体系的管理规范; 组织和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协调处理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
指导公司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组织完成规章制度版本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组织完成规章制度的汇编;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 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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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
完成本单位制度宣贯、汇编成册以及规章制度的统计。三、制度分类及效力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
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
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
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
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 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
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
------
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
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 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 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四、制度管理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
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
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
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
(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
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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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
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
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 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
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 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 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
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对符合要求的,由总裁办签发意见后,按规章制度级别转由相关方审批。审批规章制度需要留存文本纪要。规章制度印发时抄送总裁办备案。7.执行、维护、定期审阅及汇编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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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
并
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 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
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
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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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篇五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的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 2.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总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它应用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3.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统一的管理方式。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实际,保持制度权威和效力为根本前提。
二、管理职责
1.总裁办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制定/修订规章制度体系的管理规范; 组织和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协调处理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
指导公司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组织完成规章制度版本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组织完成规章制度的汇编;
监督各中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制度管理工作,对违反制度管理规定的要求整改。
2.各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专项制度的建立与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定期检查、审查、评估、修改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宣贯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汇编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3.各子公司、控股公司遵循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实施制度,职责包括:
定期更新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定期对本单位规章制度实行制度效力检查、制度文本审查、管理工作监督等工作;
完成本单位制度宣贯、汇编成册以及规章制度的统计。三、制度分类及效力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照层次分类依次为公司章程、公司规章、中心(部门)规定。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总规则,由董事会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公司规章是规范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规则,由公司总裁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布。
中心(部门)规定是具体中心(部门)对公司规章的实施性规定和行使具体职责的规定,由中心审批,以中心(部门)名义发布。
2.规章制度按内容的不同,分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类。 规定是对某方面工作做出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
细则是为有效实施规定或办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
3.下一级管理制度可以对上一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上一级管理制度相抵触,如出现抵触的,以上一等级规章制度规定为准。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
四、制度管理
1.制度建立和管理按照申报、立项、起草、审核、审批、发布、执行、维护、定期审阅、汇编的程序进行。
2.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根据工作需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填写《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3.立项
申请公司规章立项,应当对制(修)定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明确公司规章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负责人。
总裁办根据各中心(部门)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年度公司规章制(修)定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对未在年度计划中列出的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需求,由总裁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计划,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起草
起草公司规章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公司规章,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部门对公司规章的适用范围、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重要公司规章需要备有书面论证材料。
起草部门应当将公司规章草案分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后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重大事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裁办协调或报请公司总裁确定。
5.审核
起草部门完成公司规章起草工作后,应当向总裁办提交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司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总裁办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就规章草案和起草说明是否完备、规章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草案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能否贯彻执行、不同意见是否充分协商、规章草案与其它规章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冲突、草案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组织审核。
总裁办应当在收到公司规章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总裁办负责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6.审批及发布
对符合要求的,由总裁办签发意见后,按规章制度级别转由相关方审批。审批规章制度需要留存文本纪要。规章制度印发时抄送总裁办备案。7.执行、维护、定期审阅及汇编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掌握规章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有冲突、遗漏等问题,应当及时向规章制度起草和总裁办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采用书面形式解释,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总裁办每年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并在提出具体修改或废止的汇总意见后,报请总裁审批。确认修改的,由起草部门按要求修改;确认废止的,由总裁办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
公司规章制度由总裁办负责总体汇编,各中心(部门)完成本中心(部门)起草制度的汇编。
五、附则
1.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并督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篇六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适用宏华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三类。(1)根本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纲领等。
(2)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投资管理制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等。
(3)业务管理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定。
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颁发和执行
第四条 公司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宏华公司根本制度由宏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拟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并颁发;
第六条 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本制度由宏华公司相关部门研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并颁发。
第七条 宏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由总经理下达指令,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跨部门会签征求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发,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
第八条 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子公司总经理下达指令,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跨部门会签征求意见,宏华公司对口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参照宏华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宏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子公司董事长签发,子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九条 业务管理制度由宏华公司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制度中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会签征求意见,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加以修改并规范,宏华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发。
第十条 制度应用词确切,语句通顺,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避免相互抵触。
第十一条 公司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底稿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根本制度下发范围由宏华公司董事长确定,基本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业务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管理人员和有关员工;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各部门承办人员需用时向上级索阅。第十三条 宏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制度类文件颁布的同时,一律抄送一份宏华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十四条 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或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形成专项提案列入议事日程,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审议通过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第十五条 分发时由收件人签收,部门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文件列入移交内容。第十六条 制度颁发后,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制度中涉及董事会的权限,在非董事会会议召开期间,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可视制度的重要性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正式颁发,在试运行期间充分听取全体员工意见,办公室负责对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及上报,试运行时间由相关制度的负责人控制。
第三章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九条 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对各类制度进行年度审定,提出具体制度修订和废止的建议。根本制度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业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一条 修订制度的程序执行第二章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制度下发后,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宏华公司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组织制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宏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文资料均可编辑,只适合个人使用,不能用于商业。资料一般需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主要目的在于给您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灵感,而非直接供您使用。仅此提醒,最好的一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来的。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篇七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q/qxzl-g01.01-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中国建材集团“五化”管理要求,为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规章制度的编写、审批、发布、施行和管理监督,包括制度、办法、标准、规程、规定、规则、细则、准则、手册等。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规章制度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生产组织、技术保障和经营管理的依据,分为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部门制度四类。
第四条
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由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归口管理,一经发布在全公司范围内具有法规效力。
(一)技术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包含标准、规范、规程、守则、作业指导书等。
(二)管理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制度,管理事项包括生产组织、设备保全、品质工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资产财务、安全环保、能源计量、物资采购、党群文化等有关事由。(三)工作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工作事项包括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技术制度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技能、工作内容、检查考核等有关事由。
第五条
部门制度是由公司各二级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本部门范围内实行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部门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主要责任单位(指制度起草部门)。
第七条
使用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实际执行单位。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负责单位,承担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标准化审查和编码。
(二)协调规章制度涉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制订、修改,必要时组织对公司重要标准的讨论和修订,协调规章制度接口工作。
(三)做好规章制度的清理与汇编工作,定期发布有效制度清单,及时回收失效或作废制度。
第九条 按照专业分工,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规章制度的编制、送审及修订,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起草或修改制度时提出编写说明,并将制度文件与说明送各有关部门会签,办理制度审查、修改、批准,交办公室归档。
(二)对制度的有效使用进行跟踪,对制度的有效版本实施控制。
(三)提出对作废受控制度的处理意见。
(四)建立本部门主管制度的索引和控制状态档案,制定识别现行规章制度修订状态清单。
第十条
制度使用部门负责制度的使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持有制度实施维护、管理和跟踪。
(二)监督相关人员按规章制度规定实施操作。
(三)建立本部门规章制度控制与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实施规章制度管理。
(四)负责与其它部门的联络,接受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
规章制度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编写规章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上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同级单位相关标准相协调。
(二)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应与公司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便于指导实际工作。
(三)准确性:全面反映所述事由及程序,层次清楚,文字表达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逻辑严谨,标准中的数值、公式等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编写的基本格式:
“第一章 总则”:说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 引用标准”:主要说明规章制度中直接引用或涉及的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引用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可视为转化成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引用标准的,可省去此章。
“第三章 术语定义”:明确本制度中部分创设概念名称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术语定义的,可省去此章。
“第四章
职责分工”:规定本制度涉及部门或个人的职责义务。
第四章及以后为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本制度的提出单位、归口单位,首次发布的日期及修改情况等。
附件:主要包括为正确使用本制度而附加的内容,包括流程图、表格等。
第十三条
在各“章”中可根据内容添加“第几条”,条数按大写数字从头到尾连续累加。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起草:
(一)规章制度由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门起草,所述事由涉及几个部门时,由一个部门起草,并与其它部门协调一致后提出征求意见稿。
(二)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起草受控规章制度时,必须加注“编写说明”。
(三)办公室对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审定、登记、编号后会签,当征求意见稿严重不规范时,办公室有权退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会签、审查和批准:(一)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及“编写说明”经起草部门领导签字后,送规章制度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和领导会签。
(二)由起草部门确定要会签的部门,并注明在规章制度会签审批表上。
(三)会签后起草部门根据会签意见,将规章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形成规章制度讨论稿,随同“编写说明”一并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根据需要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审查人对规章制度负有技术业务责任,批准人对规章制度负有行政管理责任。
(四)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制度由管理者代表审查批准。
(五)在下述情况下,规章制度讨论稿应送总经理审查并批准:
1.二个或二个以上分管领导会签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
2.规章制度涉及公司方针、目标、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时;
3.由总经理分管的部门和工作;
4.分管领导认为必要时。
(六)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由工会安排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要履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程序。
(七)规章制度正式印发后,办公室应保存下列材料,按规定时间归档:
1.规章制度底稿;
2.规章制度编写说明; 3.规章制度会签、批准页;
4.工会安排组织的民主讨论资料;
5.正式文本;
6.发放签收清单。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发布:
(一)由主管部门列出规章制度发放清单,发放清单上注明发放部门、个人、数量、是否受控、是否上oa网,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规章制度签收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规章制度发后将清单交回办公室归档,规章制度主管单位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份数,签收保存。
(二)对外报送规章制度和上oa网发布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三)使用人丢失、损坏规章制度影响使用时,•应由使用人向单位写出书面陈述,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和预防措施,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四)要求在公司外印刷或特殊装订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落实费用后实施。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修改:
(一)规章制度需要修改时,由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内容和修改说明。
(二)规章制度修改的批准原则上由该规章制度原审批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如原审批部门职能发生转移,新审批部门必须获取有关背景材料后方可审批。(三)受控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规章制度使用人将原规章制度交回,并建立收回规章制度清单。
(四)主管部门需保留作为资料的作废规章制度,应写上“保留资料”并加盖“作废”章,其它部门不得保留。
第五章
规章制度编码规则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编码格式为:
q/qxzl—规章制度类别·分类号·顺序号-发布年度。
1 q表示企业
2 qxzl代表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3 规章制度类别分为技术制度(用代号j表示)、管理制度(用代号g表示)、工作制度(用代号z表示)和部门制度(用代号b表示)。
4分类号是指在同一类别制度中,为进一步区分标准,而制订的分类号。详细的分类方法,见附件。
5顺序号是指同一分类别中的第几个标准。修订发布时,原顺序号不变,仅将年份改为修订的年份。
6发布年度是指该规章制度发布的年度,并非实施年度。
(示例:某制度编码为q/qxzl-g02.04-2010,表示该制度是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属生产管理类下的第04号制度,2010年发布施行。)第十九条
上级单位下发的需在公司实施执行的规章制度,或外来作业规范性文件,如规范、规程、标准、测验方法等,可直接引用,由办公室管理,纳入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编号。
第六章
规章制度管理
第二十条
受控规章制度管理:
(一)受控规章制度严禁私自复印、赠送、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外借等,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做好标识和记录,修改或改版时,必须“以旧换新”。
(二)规章制度主管部门要不定期、不定点对受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接口管理:
(一)外来规章制度与公司规章制度接口:
1.外来规章制度需在公司内贯彻执行时,应使用转发的形式,•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转化过程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2.外来作业规范性文件,如规范、规程、标准、测验方法等视为本公司作业指导书工作标准的业务性制度,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办公室管理,纳入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分类编码。
3.上级单位规章制度视为外来制度,•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发放到本公司相关二级部门。主管部门列出二级部门的阅知范围清单,交办公室代发,办公室保存代发签收清单。
(二)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的接口 1.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负有对规章制度执行使用和证实规章制度有效性责任,必须接受规章制度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规章制度主管部门应协助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解决在落实执行规章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3.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行政指令、会议纪要若出现与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或无规章制度规定时,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门应考虑是否修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如有必要,则修改或修订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办公室将适时提供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