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院民庭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一
2.书记员检查当事人是否到庭。
3.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所有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值庭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5.合议庭成员进入法庭。
6.报告审判长,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是否可以开庭?
7书记员:现在复庭,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合议庭成员进入法庭)
8.审判长:经————————————————判决如下:(全体起立)9.审判长:现在闭庭。(敲击法槌)10.书记员:请合议庭成员退庭。(合议庭成员退庭)
11.书记员:旁听人员退庭。我已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已经签名。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
法院民庭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二
坚持司法为民,热心为涉诉人民群众服务,是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生追求,立案庭法官助理农布正因为能结合藏区老百姓(当事人)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履行释明义务,积极引导诉讼指南,对案情简明,诉争不大的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进行诉前调解,赢得当事人的好评,同时也得
到院领导的肯定。由于**法院审判资源不足,他一人身兼数职的工作。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根据他的工作力及表现,多次被院党组织表彰和奖励,从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
1995年7月,农布同志毕业于**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被组织分配到**县**乡任科技干事。1997年参加**县法院增补人员考试,非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的他,凭着一个法律捍卫者的执着追求,最终从竞争激烈的人群中脱颖而出,考入县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务必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立案庭与各业务庭间是管理权与栽到权的关系,要对各业务庭的审判流程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要解决好学习问题,他参加工作以后,特别是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无论工作怎么忙,从不以“工作忙,顾不上’’等为借口而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参加周五集体的学习,同时加强自学,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是非曲折的界线标准,随时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他始终把不请吃受礼、不徇私情、勤政为民,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各种颠污司法公正的行为和不良现象。作为自己做人的标准,近学优秀法官格茸定主生前平易近人、铁面无私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对审判事业的高度热爱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毕生追求。严格追求法律,法规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司法工作秘密及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对自己高要求严标准,做到纪律严明,时时提醒自己的身份,法院形象工程从自身抓起,为了能尽快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立安工作,他通过自己努力及院领导的支持,于2000年获取法律专业专科文凭,于2004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班,这将为他今后开展工作,全方位服务当事人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2003年他被调整到立案庭担任书记员兼内勤,2005年又被任命为法官助理,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是法院长抓不懈的形象工程,是联系当事人的桥梁和纽带,立案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将直接影响法院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同时,立案庭直接管理各类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等,是院里最敏感的部门。对完全不懂财务业务知识的他,并没有埋怨院领导的工作安排,而是虚心钻研财拿的相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等相关公示材料,以便当事人掌握诉讼知识,提高诉讼效率,认真办理各类案件立案手续,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收取诉讼费,从不多收、乱收,对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尤其是“三养"案及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即使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有效保护他们的诉权,对公诉案件做到当日换押,避免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发生,添补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案手续,做好各类案件的排期开庭,跟踪管理,使立案庭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针对我县诸诉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诉讼知识等实际情况,县院立案庭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立案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全庭干警注重“庭前释法,做好庭前调解,节约审判资源。这下可以充分发挥他的优势,从审判员身上学来的调解经验,在立案庭诉前调解阶段有了用武之地,2006年6月的一天,一位叫格某的当事人,同其丈夫从数十里的边远山区赶来要求法院给予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态度十分坚决,情绪到了极点,说我与这样的酒鬼生活在一起,还不如死了算,从农村出来的他,深知农村成立家庭的不易,更何况这对夫妻的主要矛盾在于男方嗜好饮酒,他主动要求庭长让他先进行调解。他简要了蟹案情后,耐心细致地做格某及扎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对扎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终于是扎某为了保家庭。有了戒酒的念头,思想发生了转变,格某也通过他口干舌燥的劝说,对自己的家庭有了新的认识,从而是这对即将各奔东西的夫妻和好如初。这次庭前调解成功后庭长对他的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有了调解成功的经验,对他来说是个极大的驱动器,是个鞭策。
在2005年至2007年他成功庭前调解民事案2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7个。有效缓解了我院审判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身为立案庭干警的他,本着热情、耐心的态度,向每一位来访者讲解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他们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使当事人疑虑而来,满意而归。而对于乡下及外地
坚持司法为民,热心为涉诉人民群众服务,是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生追求,立案庭法官助理农布正因为能结合藏区老百姓(当事人)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履行释明义务,积极引导诉讼指南,对案情简明,诉争不大的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进行诉前调解,赢得当事人的好评,同时也得到院领导的肯定。由于**法院审判资源不足,他一人身兼数职的工作。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根据他的工作力及表现,多次被院党组织表彰和奖励,从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
1995年7月,农布同志毕业于**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被组织分配到**县**乡任科技干事。1997年参加**县法院增补人员考试,非法律专业院校毕业的他,凭着一个法律捍卫者的执着追求,最终从竞争激烈的人群中脱颖而出,考入县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务必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立案庭与各业务庭间是管理权与栽到权的关系,要对各业务庭的审判流程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要解决好学习问题,他参加工作以后,特别是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无论工作怎么忙,从不以“工作忙,顾不上’’等为借口而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参加周五集体的学习,同时加强自学,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是非曲折的界线标准,随时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他始终把不请吃受礼、不徇私情、勤政为民,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各种颠污司法公正的行为和不良现象。作为自己做人的标准,近学优秀法官格茸定主生前平易近人、铁面无私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对审判事业的高度热爱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毕生追求。严格追求法律,法规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司法工作秘密及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对自己高要求严标准,做到纪律严明,时时提醒自己的身份,法院形象工程从自身抓起,为了能尽快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立安工作,他通过自己努力及院领导的支持,于2000年获取法律专业专科文凭,于2004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班,这将为他今后开展工作,全方位服务当事人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2003年他被调整到立案庭担任书记员兼内勤,2005年又被任命为法官助理,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是法院长抓不懈的形象工程,是联系当事人的桥梁和纽带,立案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将直接影响法院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同时,立案庭直接管理各类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等,是院里最敏感的部门。对完全不懂财务业务知识的他,并没有埋怨院领导的工作安排,而是虚心钻研财拿的相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等相关公示材料,以便当事人掌握诉讼知识,提高诉讼效率,认真办理各类案件立案手续,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收取诉讼费,从不多收、乱收,对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尤其是“三养"案及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即使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有效保护他们的诉权,对公诉案件做到当日换押,避免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现象发生,添补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案手续,做好各类案件的排期开庭,跟踪管理,使立案庭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针对我县诸诉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诉讼知识等实际情况,县院立案庭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立案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全庭干警注重“庭前释法,做好庭前调解,节约审判资源。这下可以充分发挥他的优势,从审判员身上学来的调解经验,在立案庭诉前调解阶段有了用武之地,2006年6月的一天,一位叫格某的当事人,同其丈夫从数十里的边远山区赶来要求法院给予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态度十分坚决,情绪到了极点,说我与这样的酒鬼生活在一起,还不如死了算,从农村出来的他,深知农村成立家庭的不易,更何况这对夫妻的主要矛盾在于男方嗜好饮酒,他主动要求庭长让他先进行调解。他简要了蟹案情后,耐心细致地做格某及扎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对扎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终于是扎某为了保家庭。有了戒酒的念头,思想发生了转变,格某也通过他口干舌燥的劝说,对自己的家庭有了新的认识,从而是这对即将各奔东西的夫妻和好如初。这次庭前调解成功后庭长对他的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有了调解成功的经验,对他来说是个极大的驱动器,是个鞭策。
在2005年至2007年他成功庭前调解民事案2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7个。有效缓解了我院审判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身为立案庭干警的他,本着热情、耐心的态度,向每一位来访者讲解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他们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使当事人疑虑而来,满意而归。而对于乡下及外地[page_break]当事人,考虑到他们路途遥远,他宁可推迟下班,也要尽可能的给他们办完事,使他们不致因当天办不完该办的事而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经济开支。他,就是他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将“千方百计,千辛万苦,千言万语”的精神融入平凡工作的真实写照,在立案庭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一切。
法院民庭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三
书记员工作职责
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担任的书记员这个角色。从而更加熟悉了庭审的程序和书记员的一些工作职责。书记员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