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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目三考试流程篇一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第三十五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条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试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第四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五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六十二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第七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郑州市科目三考试流程篇二
驾驶人考试科目三道路考试操作要领及心得
一、上车准备
1、绕车查车况:逆时针绕车一周查看车轮及底部情况。(一般考官不要求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况,为了节省考试时间,所以你只要打开车门上车前注意后方无情况再打开车门上车)。
2、两调一系一观察:调座椅、调后视镜,系安全带、观察后视镜。(同时观察灯光是否都关闭的,档位是否在空挡,手刹是否拉起,顺便试下危险报警闪光灯长按是否一直闪,如果考到需要按危险报警闪光灯就长按等到下一指令再关闭此灯,很多人在这上面失去一次考试机会。)
二、灯光考试
录右手食指指纹,等待提示考灯光。(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及超车都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三次后变为近光灯;转弯可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三次后变为近光灯,也可以直接变为近光灯,这项每个教练说的不一样,但这两种做法都正确;无照明,照明不良好的道路上行驶,使用远光灯;雾天行驶开启近光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发生故障及临时停车开启示廊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其余都是近光灯。)当你上一个指令是雾天行驶或临时停车时,下一个指令告诉你“请变换成远光灯”时,你先开远光灯,再关闭别的灯,这样操作快些不会乱。还有起步前一定要关闭所有灯光。
三、起步
要领八步骤:一踩(离合),二挂(档位),三拨(转向),四按(喇叭),五看(左视镜),六松(手刹),七抬(离合),八给(轻加油);注意事项:起步前要看后视镜,并打左灯一定要按喇叭。起步前不要忘了松手刹!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2500转,平稳驶入行车道。
四、直线行驶
一档起步后,稍加油门即换二档,油门轻给,操控方向平稳,不得骑压分道线,不能低头看档,目视前方,微调方向盘保持直线行驶。二档直线行驶速度慢,这样能够很好的把握方向,如果三档你也能把握好方向,就不要踩油门,慢慢滑过去,等待指令结束。直线行驶完毕如果是二档赶紧变成三档。
五、变更车道
听到语音提示后,打左转向灯,摆头观察左后视镜,无情况3秒种后左打方向驶入左车道。
六、通过路口
听到语音提示或快到达路口时,踩下刹车减速,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观察左右路况,遇见红灯时,踩离合和刹车,变成空挡,不需要拉起手刹,绿灯亮时重新起步。遇见路口是绿灯时可减速直接通过。
七、超车
听到语音提示,打左转向灯,摆头观察左后视镜,3秒钟后左打方向,超车时有车鸣喇叭无车不鸣喇嘛也没有关系的,直线行驶过三 个电线杆,打右转向灯,摆头观察右后视镜,确认无情况3秒钟后向右打方向,驶回原车道直行。
八、掉头
必须在快车道一档掉头,打左转向灯,摆头观察左后视镜和前后车辆、行人,3秒后左打方向,忌停车后打死方向起步,易熄火。就算熄火只扣十分,别急拉起手刹挂空挡,重新打火起步,90分是能考过的。如果路况复杂,就停车等待。
九、通过公交车站、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
听到这三条语音,均轻踩下刹车减速,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观察左右路况。
十、会车
这个别管,只管开车,这个不扣分,这个是送分项目。
十一、靠边停车
打右转向灯,摆头观察右后视镜,确认无情况后制动减速,右车身与边道线可以在30厘米以外停车,先拉手刹后摘挡,关闭转向灯,再松离合和刹车。一次只能变更一车道。(考试听到语音提示合格或者不合格后开门下车,开门一定要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结语:考试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听清车内电脑语音提示,每一项完成后,在听到语音提示下一项目后 再操作下一项目。开慢些,不需要总是加油门,慢才能稳,才不慌。如果正常行驶没有发出语音指令,正好前方有车需要紧跟前车行驶,就要减速减档。不用去太早八点半九点到就行,带上身份证,先交费再入指纹然后模拟,模拟时红单子 考官就收走了,模拟完你就吃饭等到十二点拿档案。拿完档案就听念名字安排考试车辆,等候考试,如果紧张就深呼吸。
郑州市科目三考试流程篇三
邢台驾驶人考试科目三 要点(必考6项)
一、上车准备
1、按安全员指示,靠近车身绕车一周;
2、打开车门上车;
3、调整座椅;
4、调整内外后视镜;
5、系好安全带;
6、按语音提示验证指纹。
二、起步
语音提示:“请立即起步”。后
1、确定档位在空档;
2、点火;
3、踩离合器挂一档;(注意:挂档时不能看!)
4、打左转向灯保持三秒,同时观察左后视镜;
5、确认安全后,鸣笛、放手刹、平稳起步,拨正转向灯;
6、起步后挂二档,匀速行驶。(注意:挂档时不能看,并且左手控制方向盘要稳!)
三、变更车道
语音提示:“请变更车道。”后
1、打转向灯保持三秒,同时看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2、确认安全后转向变更车道。(不准连续变更两个车道!)
四、通过路口 语音提示:“前方通过路口”后
1、鸣笛;
2、踩离合器、踩刹车减速至20千米/时以下;
3、通过左右后视镜观察左右后交通情况;
4、与灯控路口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5、路口内不准停车。
五、直线行驶
语音提示:“请直线行驶”。后
1、目视前方、双手控制好方向盘;
2、选择合适档位将车速匀速提升;(换挡不能看)
3、保持直线行驶。(严禁骑轧道路分界线)
六、靠边停车
语音提示:“请靠边停车”后
1、打右转向灯保持三秒,同时通过右后视镜观察右后方交通情况;
2、确认安全后将车辆平行停在小于路边池30厘米处;
3、拉手刹、摘空档;(不能看摘挡情况)
4、松制动器、松离合器;
听到语音提示:“你的操作已完成”。
5、熄火;
6、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下车。邢台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要点(选考7项)
七、掉头
1、打左转向灯保持三秒,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2、降低车速,换一档;
3、入弯道观察右侧,安全后驶入行车道。
八、通过人行横道
1、踩离合器、踩刹车减速至20千米/时以下;
2、有行人通过时要停车等行人安全通过后再通过。
九、通过学校
1、踩离合器、踩刹车减速至20千米/时以下;
2、左右观察,注意比让学生,确认安全后通过;
3、不准鸣笛。
十、会车
1、注意前方来车,靠右行驶;
2、注意避让其他车辆。
十一、超车(严禁从右侧超车)
1、打左转向灯保持三秒,同时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后方;
2、确认安全方可向左转向,驶入左侧车道进行超车;
3、超车后确认安全且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后,打右转向灯保持三秒,同时通过后视镜观察右后方;
4、确认安全后驶入行车道正常行驶。
十二、通过公交车站
1、踩离合器、踩刹车减速至20千米/时以下;
2、观察左右后视镜,注意避让公交车;
3、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十三、夜间行驶
c1驾驶员考试不考,但b2以上要考,注意灯光使用即可。
很多人对驾驶员考试很恐惧和茫然,其实大可不必,通过我本人的考试经历给大家传授一些自己的经验心得,帮助大家少走弯路。
一、报名。找正规驾校好,但是不一定大驾校就好。原因:大驾校招生渠道众多,学员大面积扎堆,一堆人围着一个教练和一辆车,你想练车得排半天队,咱们现代人时间宝贵,哪有时间在这里耽搁?所以要找个中等一些的驾校,如果靠得住就是正规一点的练车场也可以选择,前提是:练车不用排半天队。费用的话,自己选择就行了,多比较,看价钱更要看服务。
二、文考 建议报名时问清何时可以文考,考前几天抓紧看书或者光盘,这个看题很有讲究,几百道题,很多人多年不上学了,觉得看这个很累。其实给你们个小窍门:就是看书也好光盘模拟也好,先从头做一遍,做一道题检查一下是否对,做错了拿铅笔打个叉号,做对了但是感觉是蒙的打个对号,其他很容易的题不用管,这样做过一遍后,估计打叉号和对号的不超过一百道题,你再用心攻这些题觉得就容易多了;依此类推,做熟做会的题就擦掉标记,最后只剩下最难记的,多做几遍就ok了,按我说的一次过保证95分以上。
三、文考后就是桩考,这个报名时也要和驾校说好了,何时桩考?因为人多,每个驾校的考试名额有限,不问清楚几个月也考不了试。报名前去练车场看看他的教练如何教的,如果是用车尾或车头与杆的距离控制的,那就不要在他这里报名了,那是最笨的办法。现在新方法是:练金刚(一定要选金刚,金刚比皮卡好练)都是看后车窗和后角窗看杆走到固定位置打方向盘,这样的方法简单易学,不出一星期就能考试,前提是多练练离合,离合控制不好一切都是白说。离合也就是控制好车的速度。这里不多说了,打字很累,这里练扎实了,考试其实不难,不要紧张,深呼吸,一次绝对能过。先到这里吧,场地考试和路考下节再讲。
后半段的注意问题主要有:
1、不再变更车道,所以一直靠右行驶即可
2、直线行驶以及较长的直线路段在中线20厘米范围内有不易察觉的磁铁,因此尽量靠边行驶,不要压到
3、直线行驶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加速至30以上35左右,皮卡需加四档普桑需加三档以免判拖档扣分,而且尤其注意不要车速过快超过40
最后,细节上所需注意问题主要是:
1、上车后关紧车门,先系好安全带;到达终点后不要急,在考试成绩出来以后再松开安全带
2、离合器控制好避免松得太快导致车体震动,刹车时要平稳不要过急避免扣分
3、转向灯一定不能忘且宜早不宜迟,之所以反复强调,就是因为这一项扣分既狠又可惜
4、全程二档即可完成考试,但皮卡也可适当加三档方便加速,避免被判拖档;车速控制好,除直线行驶要求30以上35左右外,其他时候保持平稳较慢速度,反正没有考试时间限制,越稳越好
恩,大致就是这些了,祝各位顺利考出驾照。
郑州市科目三考试流程篇四
广州科目三考试线路图
声明:以下线路图只是个人通过视频观察后画出,不一定完全准确,仅供参考,如果有哪些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能给予指正后再进行修改,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特别鸣谢:果林
起步步骤:一档二灯三镜四喇叭五手刹
一、华观路
线路图解析:
1.右转弯出路面时,可以在路口停一会儿(注意路口不要压到黄线),确认安全后再右转出路面,并加速提升至二档,进入右二车道。
2.过了“公交车站”项目后,尽快向左变一道。通过“变更车道”项目后,再向左变一道,这时车子已经在最左侧了,目的是为了避开“超车”项目。
3.掉头时提前减速,并减到1档,打左灯(如果掉头过程中灯灭了要记得补灯),用一档完成掉头项目。当车子正对着广告牌时,打右灯,进入中间车道。
4.在会车过后要尽快变到最左道,因为中间车间有很多井盖,会导致车子抖动,方向盘不稳,对下一个考试项目“直线行驶”造成影响。5.“通过公交车站”、“直行通过路口”、“通过学校区域”、“人行横道”、“会车”只需点下刹车(约3秒左右),并看左右镜,慢速通过即可。6.在进入“保持直线行驶”前要调整方向盘,保持车子直线行驶,以便顺利通过考试项目,如果在该项目行驶过程中出现左右偏移,可以适当减 速或微调方向盘,避免车子压线,只要挨过那最后几秒就可以了。7.在“加减档”项目前要提前上到三档30码左右,当看到右边的“加减档操作”指示牌的时候松开油门,听到请“请减到二档”,则踩离合减到二档。然后迅速加油门速度提到25码左右,当听到“请加到三档”,则踩离合加到三档,并将速度提升至30码左右,这样车子比较平稳。
二、大观路
路线图解析:
1.“会车”过后右转进入右一车道,通过“公交车站”后变到右二车道。2.路口左转弯时,提前进入左一或左二车道(注:红绿灯路口的道路分隔线是实线的,要提前进入相应的车道,不能压实线)。
3.左转弯后进入左一车道,这样可以避开“超车”项目,而系统则会提示保持直线行驶。
4.掉头过后,进入左二车道,听到“变更车道”指令时,打右灯等待3秒后向右变一道,然后再等待时机再向右变一道(注:变更车道只能一次变一道,如需变两道的,先要变更一条道并直线行驶一段距离后再变另一条,不能连续变两条道)。
5.右转弯后要尽快变到最左道,因为前面是红绿灯路口,要变到最左道才能进入相应的车道。
6.“通过公交车站”、“直行通过路口”、“通过学校区域”、“人行横道”、“会车”只需点下刹车(约3秒左右),并看左右镜,慢速通过即可。7.在“加减档”项目前要提前上到三档30码左右,当看到右边的“加减档操作”指示牌的时候松开油门,听到请“请减到二档”,则踩离合减到二档。然后迅速加油门速度提到25码左右,当听到“请加到三档”,则踩离合加到三档,并将速度提升至30码左右,这样车子比较平稳。
三、广汕路
路线图解析:
1.广汕路从起步到靠边停边的距离比较短,不足20米,因此车辆一旦起动后马上打右灯,当听到靠边停车的指令的时候,轻轻靠边,踩刹车停车,然后手刹空挡。
2.在右转进入广汕路之前,要注意路面的车子,可以停在人行横道前等候观察,确认安全后再右转进入右一车道(注意:不要压到白实线),听到变更车道后转入右二车道。
3.到达加减档项目时,右边刚好在修路,最好靠右边车道行驶,如果车速允许,请提前加到三档,这样系统就会提示减到二档,再加到三档。4.桥下掉头(非考试项目)后进入左一车道。
5.前方红绿灯掉头时,尽量使用一档掉头,掉头完成后尽快向右变道,因为马上就要进入右转弯,须提前变道。
6.“通过公交车站”、“直行通过路口”、“通过学校区域”、“人行横道”、“会车”只需点下刹车(约3秒左右),并看左右镜,慢速通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