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抗菌药物使用总结与改进篇一
药剂科在医院等级评审抗菌药物检查中,整体情况良好,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记录完整,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值得肯定的方面
1、抗菌药物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齐全。
本次检查中我们检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度》、《关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多项文件、查看了《抗菌药物目录》、《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制度》、《抗菌药物用量及超常预警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处方权名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完备,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2、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监管工作扎实。
临床药师能全面监控全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原始记录详细、从预防用药选择、预防用药时机、预防用药疗程等多方面全面评价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合理性,每月有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的详尽分析汇总。
3、抗菌药物医嘱处方点评工作全面开展。
临床药学室、中心摆药室及门诊药房能够切实做好抗菌药物医嘱处方点评工作,发现不合理用药,能通过温馨提示卡等多种形式与医生进行沟通,干预临床不合理用药,对于不合理用药通过药学简讯、药事会进行通报,绩效考评进行质控扣分,干预力度大,切实促进了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的提高。
4、实现了信息化分级监管,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持续改进。
通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软件,实现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信息化,切实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2012年4、5、6三个月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是8.7%、8.1%、7.6%;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是62%、62%、6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分别是58.24、51.16、47.18;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100%、100%、100%。
2013年4、5、6三个月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是5.6%、6.6%、7.4%;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是57%、57%、57%;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分别是44.63、42.45、37.34;介入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分别为8.69%、26.6%、4.16%;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100%、100%、100%,9月份已降至83%。
通过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指标明显降低,较2012年同期明显改善,显示出了持续
改进的良好势头。
二、有待改进的方面
1、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存在使用率偏高,预防用药起点档次稍高、部分预防用药时机不合理、疗程略长问题,卫生部3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宜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腹股沟疝修补、甲状腺疾病、乳腺疾病等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较为普遍,亟待改善。
2、认为某些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标准制订偏高,如眼科、骨科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标准,不利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建议与科室沟通,尽快调整。
3、建议抗菌药物目录中应增加克林霉素,因克林霉素对骨关节感染疗效突出,且可用于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的手术预防使用。
抗菌药物使用总结与改进篇二
大连盛和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总结
我院自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成立了抗菌药物领导小组和抗菌药物点评小组,设置了专项活动办公室,经过2014年和2015年近两年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5年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5%,较2014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百分率: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18%,较2014年基本持平。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35%。
3、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2014年度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46ddd,抗菌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销售金额的比例为22%;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38ddd。抗菌药物占药品销售金额的比例为16.9%,成效显著。
4、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ⅰ类切口手术病例,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62%。比2011年下降38%。
5、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机:现阶段择期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都能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给药。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时间大大缩短,基本在24小时以内,个别临床科室手术预防用药延长至48--72小时。(在专家的建议下)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2015年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了各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全院医生签署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承诺书,做到人人知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点评小组加强了与临床科室沟通,对抽查中发现的每一例有问题的病历,都与相关科室主任及当事医师约谈,对有争议的问题共同探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了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体水平。完善制度,严格抗菌药物管理:
结合现阶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我院今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强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补充规定》二个补充规定。明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的人员组成、会诊职责,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做出规定,对其使用流程及会诊、审批程序进行了细化。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指征,不同部位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品种选择、剂量及疗程都做了详细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使用抗菌药物的,对手术种类也进行了明确。
每半年公示本院的细菌耐药情况,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我院组织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了二期抗菌药物知识培训,培训后组织了全院医生和药师的考试。
4、调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根据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我们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抗菌药物采购品规严格限制在35个以内,对医师处方权限进行严格限定。
5、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积极开展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每月抽查运行病例300份以上,抽查归档病历100份,其中对一类切口手术病历全部抽查。对患者主要诊断、手术、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疗程、微生物送检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分析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每月抽查门诊处方100张。由药房窗口药师每天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初步分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点评小组成员进行详细审核,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统计和分析。
每月10号前把点评结果上报医务科,录入简报下发到各科室。对重点处方进行点评与公示,对不合理用药医生公示其抗菌药物使用比例,并按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通过全院医生和临床药学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有明显下降,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也日趋合理,按照全数据统计(全年统计数据),全部控制指标均达到明白要求,但是个别科室的部分指标没有达标,还需要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将再接再厉让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合理。
抗菌药物使用总结与改进篇三
xx医院抗菌药临床合理应用自查工作总结
为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督察下,我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结果:
1.我院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与住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超出了《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范围,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强度也稍有偏高。
2.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含口服剂型)共计31种,未超出《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抗菌药物品规的范围。
二、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区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区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根据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我院根据已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此项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具体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到临床实际工作中,已理论为基础,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自查整改,努力完善相关细节,严格执行分级原则和实施细则,为使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达到实际效果
四、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规范临床合理用药,结合原来我院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合理用药工作的实施,并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五、努力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我院定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并注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全院医务工作者的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努力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xx医院药剂科
2011-8-15
-本文出自药圈,原文地址:
抗菌药物使用总结与改进篇四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8)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抗菌药物使用总结与改进篇五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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