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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篇一
一、目的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三)使用单位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贮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实行专人保管,必要时可在剧毒化学品存放地点安装摄像镜头,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剧毒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化学品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三)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质监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四)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五)剧毒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出库时由使用单位填写领用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库房负责人,由库房负责人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使用后所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应重新返回库房。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储存。
(六)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储存仓库门、窗及通风口应有防盗设施。
(七)在接触剧毒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如剧毒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严谨盲目处理或直接用水冲至下水道。
(八)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剧毒化学品性质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剧毒化学品防泄漏、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
(九)剧毒化学品的出库和库存实际数量的总和,必须随时保持与入库总数量一致。
(十)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相关台账,并定期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五、考核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履行严格登记手续,要有主管领导签字、领用人和发放人签字,否则为私用或乱用,处罚库房管理人员100元。
(二)剧毒化学品的库存量与出库量总和必须与入库量相符,否则为私用,处罚库房管理人员100元。
(三)在接触剧毒化学品时,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每缺一件处罚50元。
(四)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等,每缺乏一项次处罚报关单位50元。
(五)完善剧毒化学品储存场地安全警示标志、通风设施及安保系统等,否则每缺乏一项处罚50元。
(六)定期对剧毒化学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剧毒化学品严谨私用或送人,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并给予辞退。
(八)由于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剧毒化学品流入下水道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安全生产部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篇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部门理。
1.4职责范围
1.4.1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1.4.2供应部门负责保管危险、剧毒化学品。
1.4.3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1.4.4以供应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室、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2.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 1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2.2、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3.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3.1、凡我厂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盐酸、纯碱、液碱,分析化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3.2、供应部门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代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3、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公司安监分局、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4.1、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各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部门理。
4.2、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
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4.3、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4.4、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4.5、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4.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4.7、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有仓库保管员向安全部门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
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8、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4.9、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4.10、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4.11、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
5、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篇三
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剧毒品“五双管理制度”的实施,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到位,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从事剧毒品仓库的保管人员,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备案。应政治可靠,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及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2、保管员应具有熟悉操作剧毒品的一般常识。仓库内要保持清理卫生。
3、剧毒品仓库,必须设置独立储存专用仓库。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良好。库房内必须设置防盗报警装置。防盗、报警系统的技术、设施,必须保持有效、牢固、可靠,定期检查。
4、剧毒品的储存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具体操作要求:
(1)双人收发
凡购进的剧毒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该库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剧毒品入库。验收时,应凭随货发票、入库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质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员(双人)方可填写入库登记,签名办理入库手续。凡到仓库提取剧毒品的,必须持总经理签批的有效领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剧毒品出库。保安负责收发货的监督工作。
(2)双人记帐
剧毒品的进出仓库记录,保管员人员须建立二套帐本,分别由货仓和财务/保安,对进出库剧毒品须凭进出仓库的有效发票、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每日须进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3)双人双锁
剧毒品储存专用仓库的进出库房门,必须配备两把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锁匙。凡进入仓库工作时,必须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锁匙,随身携带。
(4)双人运输
剧毒品从供应商送至公司收货部,由供应商负责派二名人员押送。剧毒品从专用仓库送至公司生产车间,全过程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人员,由仓管和保安负责运送及保卫,剧毒品运送过程存放在铁盒内并密码上锁。
(5)双人使用
剧毒化学品配置好后,由化验室操作人员和车间现场负责人监督倒入生产设备药缸内,并由现场保安人员监督。
5、在工作过程,如发现数量短少、破损、外溢等情况,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报告公司安全组或当地公安部门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篇四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剧毒化学品
三、剧毒化学品使用、购买管理
(1)用剧毒物品必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使用购买许可证》后方准使用。
(2)买剧毒物品,凭《使用购买许可证》向市公安局办理《准购证》后到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临时需要购买剧毒物品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使用的品名、数量、用途),经公司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公安局申请领取准购证。出市购买的还须办理《准运证》。
(3)购买剧毒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车运输、专人押运。(4)购买、押运、保管、使用操作等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5)使用剧毒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严禁私自买卖、转借、转让和乱存乱放剧毒物品。
四、剧毒物品储存管理(1)必须设置储存剧毒物品的专用库室(柜),并设专人管理。
(2)剧毒物品储存库室必须结构牢固,标志明显,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防盗、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报警和通讯设施。
(3)剧毒物品储存库室应做到专库专用,单独存放,严禁堆放其他杂物,严禁同库存放性质或防护、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其他物品。
(4)储存库室必须建立与使用相适应的出入库登记,实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
(5)经常或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储存库室的安全,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对储存库室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
五、剧毒物品保管、领用管理
(1)剧毒物品保管员必须由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设立双把锁、双本帐,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2)库存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保证任何时候不脱岗。
(3)及时登记购入或领用的剧毒物品,经常清理核对库存账目,保证帐物相符。
(4)经常检查储存库室防盗、消防等设施的可靠性,及时报告或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5)库室内禁止动用明火、接待房客,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或无关物品放入库房,保证库房整洁。
(6)领取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公司(车间)领导批准,由两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领取并签名,用剩及时退回,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六、剧毒物品安全检查管理
(1)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确保安全,防止被盗、丢失和泄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凡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安全工作应做到各负其责。
(3)公司安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每月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4)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记录簿上。
(5)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立即加以执行,进行整改。
七、剧毒物品的情况报告管理。
本公司及使用剧毒物品的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下列情况:
(1)发生剧毒物品遗失、丢失或被盗、被抢的。(2)发生剧毒物品误用或泄漏、中毒等事故的。(3)非法买卖或转让、转借剧毒物品的。(4)储存等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或危及公共安全的。(6)因转产、停产、需要处置剩余剧毒物品的。(7)按规定于每年1月书面上报储存库室的安全评价报告。
2012年1月1日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篇五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原则,制定下列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事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工作的员工以及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窃、丢失、泄露和各种事故的发生,二、从事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工作的员工应当熟练掌握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剧毒化学品安全防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对从事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工作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培训,所有从事人员应持证作业。
三、使用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员,监督投料的程序、用量等,每一次使用完毕必须在“剧毒品使用记录单”上签字,全部使用完毕后将记录单退回仓库核销。各使用部门应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四、实验室,车间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储存场所。
五、剧毒化学品不得和与之化学性能相抵触或易然、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储,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泄漏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装报警装置。
六、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
七、对搁置不用的剧毒化学品或产生的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应当及时报生产部备案,由生产部统一进行处置。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八、对在公安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漏洞和事故隐患,应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九、使用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书内容,由于管理原因而造成各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责任人、当事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州力源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