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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规范篇一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dl/t 586-95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精神,满足电力设备用户的迫切需要,以加强电力 设备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出厂而编制的。
本导则供电力设备用户在签定设备采购合同时使用,它与电力部、机械部于 1995年元月联合颁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原则一致,唯其监造 内容更为详尽,监造方式更为具体,以使用户使用时更有所遵循和选择。水电设 备参照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d、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的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电联标准化部、西安热工研究所、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及编制人:杨勤明、吴非文、杜秉乾、史家燕、赵璜山。
本导则参加编制及提供资料人员:姚抚城、黄梦玲、姜求志、许守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6-95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12-31批准
1996-05-01实施总则
1.1 本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 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电力部和机械部联合颁 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 厂检验一般规定》及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和电力用户需要而制定,使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1.2 监造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消灭 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防止不合格品出 厂。
1.3 本导则仅适用于用户在合同环境下对合同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 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 收。
1.4 本导则适用于国产大型电力设备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热电联产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制造厂内的用户监造工作,中小型设备可参照执行。1.5 本导则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原则,在合同环境下,由设备用户自主选择监造模 式和监造单位,以用户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设备监造内容 要详细具体,包括设备监造项目内容、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人员开 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同附件。
1.6 用户监造工作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协助制造厂发 现问题,及时改进。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 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全面负责。术语
2.1 用户(user):签订设备合同的项目法人。
2.2 用户代表(representative of user):用户依据合同或协议委托的有相应资格的 法人单位。
2.3 监造(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用户或用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按监造大 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2.4 合同环境(contract condition):指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 的责任与义务。
2.5 大型电力设备(large scale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单机容量200mw及以 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50mw或转轮直径5.5m以上的水电机组,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以及相应的主要配套辅机。监造的主要内容和模式
3.1 设备监造的任务系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 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各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3.2 设备监造模式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和二级监造两种 模式。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是最低要求。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用户对制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 造大纲。见附录a~e(标准的附录)。
3.3 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三种。停 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用户代表参加,现场检验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见 证项目应有用户代表在场。文字见证项目由用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 录。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
3.3.1 与制造厂签订设备合同时,应参照本监造大纲商定监检项目及h点、w点和 r点。
3.3.2 供货合同生效后,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质量检验计划。在预 定见证日期以前(h点20天,w点15天)通知用户。
3.3.3 用户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如用户代 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用户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制造厂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用户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用户仍未按时到达,即认为放弃监造。
3.3.4 如制造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户,致使用户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用户有 权要求重新见证。
3.3.5 质量见证完成后,用户代表和制造厂检验员应在质量见证书上签字,一式两 份,用户和制造厂各执一份。
3.3.6 上述监造方式和实施办法应在签订设备合同时一起商定。
3.4 一级监造或二级监造两种模式,由用户根据需要自主选定。监造的项目和内 容,用户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与制造厂协商适量增减。监造标准
监造标准应在设备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
4.1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2 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4.3 机械部和电力部共同颁发的技术规定。
4.4 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4.5 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或国 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监造工作程序
5.1 用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必须列入设备监造条款和内容。
5.2 用户如委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监造单位应与用户(甲方)签定设备监造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 义务、监造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5.3 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应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 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格式、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 制度等。
5.4 实施监造工作前,用户应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 和电力部驻厂总代表组。
5.5 监造人员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厂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 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用户报告。监造人员的素质要求
6.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 准和各专业标准。
6.2 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10年工作以上的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20年以上 的经验。
6.3 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
6.4 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监造人员的责任
7.1 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7.2 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 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
7.3 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 的筛选检验。
7.4 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 件的组装情况。
7.5 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 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 试验。
7.6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
7.7 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7.8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 问题应立即向用户报告。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 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 一时,报告用户,由用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
7.9 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 备监造驻厂日记(格式见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 式见表2),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用户。
表1 设备监造驻厂日记
表2 设备监造测试记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国产大型电站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一、技术资料检查
(1)锅炉强度计算书(或强度汇总表);
(2)锅炉设计说明书;
(3)壁温计算书;
(4)有关锅炉本体及辅机的资料和图纸。
二、监造项目
监造项目见表a-
1、表a-2。
表a-1锅炉本体监造项目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续表a-1
表a-2 锅炉辅机监造项目序号
续表a-2
续表a-2
附录b(标准的附录)国产大型汽轮机及辅机设备
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b-1汽轮机本体
续表b-1
续表b-1
续表b-1
表b-2 调节保安套
续表b-2
表 b-3 油系统设备
续表b-3
表b-4 给水加热器
表b-5 除 氧 器
表b-6 冷 凝 器
表b-7 锅 炉 给 水 泵
表b-8 凝 结 水 泵
表b-9 循 环 水 泵
表b-10 锅炉给水泵汽轮机
附录c(标准的附录)国产大型汽轮发电机设备 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c-1 汽轮发电机本体
续表c-1
续表c-1
续表c-1
续表c-1
注:本栏内有“△”标记者见证以工厂型式报告为依据,对进行型式试验的发 电机则改为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
表c-2 交流励磁机和其他
续表c-2
附录d
(标准的附录)国产大型水轮机及水轮
发电机组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d-1 水 轮 机
续表d-1
续表d-1
* 按用户要求决定,也可为w点。
表 d-2 水 轮 发 电 机
续表d-2
续表d-2
① 对于在工地叠片的定子,这些项目不在制造厂检验。
附录e(标准的附录)
国产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及其他主要
辅机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表e-1 大 型 变 压 器
续表e-1
表e-2 六氟化硫断路器(瓷柱式、罐式)
续表e-2
表e-3 gis
续表e-3
表 e-4 电 动 机
续表e-4
附录f(提示的附录)设备监造所依据的参考标准
f1 锅炉
f1.1 主要为合同双方在合同和附件中所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
f1.2 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原则是:引进型机组按引进国标准,国产机 组按国家标准,如无国标,按行业标准执行。
f1.3 国内参考标准,应按最新编制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gb5310—8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713—86 《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
gb6654—8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劳人锅[1987]4号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jb4730—94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jb1609—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1610—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jb1611—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jb1612—93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1613—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sdj245—8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sd167—85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f2 汽轮机
gb1300—77 《焊接用钢》
gb983—85 《不锈钢焊条》
gb5117—85 《碳钢焊条》
gb5578—85 《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技术条件》 gb713—86 《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技术条件》
gb6654—86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板技术条件》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
jb2709—80 《凝汽器加工装配技术条件》
jb2954—81 《汽轮机双头螺栓、等长双头螺栓、罩螺母技术条件》
jb1152—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2899—81 《汽轮机冷油器(管式)尺寸系列和技术条件》
jb2900—81 《汽轮机油漆技术条件》
jb2901—81 《汽轮机防锈条件》
jb3288—83 《汽轮机主要零件理化检验》
jb3289—83 《汽轮机主要零部件专用检验方法》
jb3343—83 《高加制造技术条件》
jb3375—83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755—85 《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
jb4730—94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jb4058—85 《汽轮机清洁度标准》
jb4365—86 《润滑、密封和调节油系统》
jb4709/t—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dl5011—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zbk54018—88 《汽轮机主要零部件(转子部分)加工装配技术条件》
zbk54021—88 《汽轮机主要零部件(静子部分)加工装配技术条件》
zbk54022—88 《汽轮机调节总装技术条件》
zbk54037—90 《汽轮机调节系统技术条件》
f3 发电机
gb55—87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1029—94 《同步电机试验方法》
gb7064—86 《汽轮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0068.1—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振动测定方法》
gb10068.2—88 《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振动值》
gb10069.1—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gb10069.2—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简易测定方法》
gb10069.3—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限值》
gb74410—87 《电站汽轮发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
f4 水轮机
gb55—87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8564—88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9562—88 《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技术条件》
gb/t14478—93 《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
gb/t15468—95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dl443—91 《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dl490—92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
dl496—92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
sd135—85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sd152—87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sd295—88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规范篇二
附件2: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和收入分配管理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2010年6月3日)
按照公司二季度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下半年就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和领导干部股权清退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为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内容
1.落实公司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措施情况,包括劳动计划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贯彻劳动定员标准、解决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问题、推行培训规范、实训基地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
2.工资收入分配管理情况,包括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含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收入分配制度建设、管理机关工资收入、企业年金管理等情况。
3.贯彻落实公司59号文件、四部委28号文件和国资委139号文件,清退有关人员股权工作情况,包括股权清退的操作方式、操作程序、股金兑现等,以及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管理、业务关系等情况。
督导检查提纲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督导检查时间:2010年7月—10月
督导检查范围:各网省公司,公司各直属单位。
三、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
督导检查工作分两组进行,分别由人资部部门负责人带队,人资部2-3人、财务部1人、审计部1人、监察局1人参加。
四、督导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两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统筹安排各自的督导检查工作,原则上每月检查2次,每次检查2-4个单位,用4个月时间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其中,第一组负责督导检查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各网省公司及部分直属单位,第二组负责督导检查华东和华中地区各网省公司及部分直属单位。
五、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工作本着“严格、严肃、严细”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听查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阅相关资料,力争全面、客观、详实地掌握了解列入检查内容的情况。
1.督导检查组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督导检查的内容、督导检查的标准以及需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材料清单,提前一周连同督导检查的通知发至被检查单位。
2.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并按清单整理相关基础材料待查。
3.督导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专题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阅相关基础资料,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附件2-1:
督导检查提纲
一、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方面
(一)检查内容
1.劳动计划管理。劳动计划、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毕业生录用计划、落实情况及岗位安排情况,公开招聘方案和人选的落实情况,系统外调动人员情况,接收安置复转军人情况,成建制划转单位的人员情况。
2.机构编制管理。职能部门设置情况,人员编制和实际配置人数,助理、副总师、部门负责人情况,各职级职员人数情况。
3.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纪律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劳务派遣工、短期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使用情况。
4.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十一五”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规划、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培训教育方面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标准
劳动计划管理。劳动计划、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整、配套,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系统外调动、复转军人接收严格执行公司批复的计划或方案。
机构编制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专业机构严格按公司批复设置,职能部门、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公司批复的数-45 的工资总额计划,“五项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存在从职工薪酬中列支非工资性项目或从成本中列支其他工资性项目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严格执行核定的薪酬标准和支付规定,并建立单独的负责人薪酬台账;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公平合理、激励约束作用明显,管理机关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水平的依据充分、合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管理过程规范。
2.违规行为得到彻底纠正。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10]524号)要求,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及时、有效、彻底的整改和纠正。
(三)需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材料清单 1.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2.劳动统计报表;
3.机关本部工资发放明细;
4.有关工资发放的会计账簿和会计表单; 5.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台账; 6.企业负责人纳税凭证; 7.企业年金管理台账;
8.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自查方案; 9.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规范篇三
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关键词”
一强三优: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两个转变:转变电网发展方式,转变公司发展方式。
四化工作: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
三集五大: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生产,大营销体系。
三个建设: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队伍建设。
四项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一特四大:特高压电网,大水电,大煤电,大核电,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两头薄弱:特高压骨干网架薄弱,配网薄弱。
“三个不发生”目标: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人身伤亡和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设备损坏事故。
“一流四大”科技发展战略: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实施大科研,创造大成果,培育大产业,实施大推广。
财务集约化“六统一,五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成本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组织体系;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资本集中运作,预算集约调控,风险在线监控。三电:增加售电,争取电价,回收电费。
三资:资金归集,资金融通,资本金筹措。
三节约:节约一分钱,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寸导线。
三化三有:企业化、责任化、业务化,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三严一常:建立严密规章、发扬严细作风、实施严格管理、做到常抓不懈。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执行。多经企业“五分开”:管理分开、资产分开、人员分开、业务分开、利益分开。电动汽车发展思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速度超前。
四统一:统一的价值观,统一的发展目标,统一的品牌战略、统一的管理标准。“五个好、五带头”: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同志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四好”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四强”党组织: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四优”共产党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三表”:表面、表层、表演。“三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吃一担”吃苦,吃亏,吃气,担责任。
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作“关键词”
战略方针:夯实基础、提升质量、驱动创新、和合奋进。培育“两态”:良好的组织生态、健康的员工心态(自尊自信、理性科学、务实进取、开放宽容)三个注重:注重传承、注重借鉴、注重创新。三个集向:价值取向、资源投向、激励导向。三条防线:安全生产、廉政建设、队伍稳定。三规:规划、规则、规范。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
三集:项目集群、管理集约、流程集成。三个“长期处于”:“十二五”时期河南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环境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长期处于低信任度、长期处于低增长率。三个“需要时间”:河南公司历史的积淀,需要用时间去化解:河南公司发展的空间,需要用时间去挖掘:河南公司文化的传承,需要用时间去转型。三个早:想的早,醒得早、起得早。三简:简单、简洁、简约。
三戒三宜:戒急躁、戒浮躁、戒烦躁;宜精细、宜精益、宜精密。
管理运营
两全管控:全面计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
两个一切:一切专项任务项目化、一切项目实施团队化。
“五统一”工作准则:统一设计,统一决策,统一标准,统一过程,统一验交。市供电公司两个“三责”:供电直管职责、农电代管职责和集体企业管理职责;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同业对标工作原则:从长计议、诚信对标、传递压力、统筹协调。
农电工作“四个接轨”:规划接轨、管控接轨、考核接轨、服务接轨。产业发展“四个结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产业发展“两类资源”:人才与资金、市场对客户。三项基础性普查:储配电网基础资料查核建库及隐患排查;公司各级各类法人、机构、用人、分配基础资料查核建库机问题分析;公司各级各类投资以及各类收费合法合规基础性查核及风险防范分析。
三项专治:小金库自查自纠、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两防两改:防舞动、防污闪、抗冰改造以及南水北调迁移改造工程项目。三项联动:秋检度冬、规划规范、创先争优。
队伍建设
三个建设:机关建设、班子建设和班组建设。
班组建设方针:稳固一线、提升一线、关爱一线。四型团队:学习型、创新型、自律型、和合型。四比争优:比学习、比创新、比业绩、比效能。
四个到位:领导到位、落实到位、协调到位、考核到位。
四个坚持:坚持激发员工创新活力、坚持培育班组团队文化、坚持先进班组典型引路、坚持班组建设常抓不懈。
四个提升:在创建形式上提升、在团队素质上提升、在文化传承上提升、在品牌推广上提升。四个关爱:关爱老人、关爱新人、关爱弱者、关爱一线。
“五好”电网先锋党支部:建设一个好班子、造就一支好队伍、健全一套好制度、形成一种好作风、争创一流好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规范篇四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提高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及原水电、机械两部下达的(83)水电计字第12号文精神,对电力设备合同产品实施质量监造。在此基础上制订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2.质量监造是以电力设备制造厂和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用户单位负责质量监造。
3.用户自主地选派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实施质量监造。作为用户的主管部门电力部,在设备制造厂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置总代表组,代表用户主管部门,协调和组织质量监造工作。
4.质量监造范围是指国产大型电力主机设备及其重要辅机合同产品。主要包括:火电为单机20万kw及以上的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以及冷凝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及水箱、水水热交换器、化水设备、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磨煤机、风机、电除尘器等主要辅机及其它大型压力容器等;水电单机为5万kw或转轮直径5.5m及以上的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变压器、开关、互感器。
5.质量监造的目的是促进和协助制造厂严格把好设备的质量关,把产品的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防止不合格的产品出厂。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厂全面负责。
6.质量监造按照合同,由用户与制造厂双方按商定的监造计划进行,一般不得影响制造厂的正常生产进度。
二、监造的项目内容
1.对合同产品关键部件、关键工序的制造质量实施监督,对其主要监造内容设置监造检查点。
2.监造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列在附表1?6(略)之中,实施监造的内容,由设备制造厂家与用户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确定。
三、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
1.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在订货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国产设备以国家标准和合同中的技术协议规定为依据。如无国家标准,则按发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制造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或参照国际标准。
2.引进技术制造的产品及其部件应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依据,并应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四、监造的组织实施
1.制造厂和用户的主管部门对电力设备的质量监造实施行业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做好质量监造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
2.根据本规定及订货合同的要求,并按照制造厂家的生产计划进度,在设备制造投料前,由用户和驻厂总代表组与制造厂家商定“产品质量监造计划安排表”、“质量监造实施表”和监造人员数量。
3.用户按照上述计划表和实施表执行质量监造。制造厂予以配合,主动提供方便,允许查阅监造所需的图纸、资料、标准、记录等文件。总代表组应负起检查督促的责任。制造厂生产计划进度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用户及总代表组,以便相应改变监造计划。
4.监造方式为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两种。
5.监造人员在监造中若发现有重大缺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厂和用户,并上报用户和制造厂的主管部门备案。
6.用户或其委托的单位及总代表组根据监造项目的结果及见证情况在产品质量监造表上履行见证签字手续。
五、仲裁
在质量监造中对合同产品的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上报各自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甚至按国家有关法规裁决。
六、用户、总代表组、制造厂的责权
(一)用户的责权
(1)认真做好设备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有关技术标准、监造内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
(2)负责与制造厂签定“产品质量监造计划安排表”和“质量监造实施表”(包括制造厂外包外购产品),并按照制造厂或总代表组的通知,及时组织并派出或委托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按计划对合同产品进行监造工作,并对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条款提出返修和更换的建议。
(二)总代表组的责权
(1)总代表组受用户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质量监造的组织和协调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协助用户和制造厂安排监造计划,协调双方的关系,及时通知用户派出监造人员。
(3)定期用书面形式向用户主管部门汇报质量监造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用户、制造主管部门汇报,并同时抄报制造厂。
(4)总代表组监督执行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三)制造厂的责权
(1)制造厂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按照合同和商定的监造计划表和实施表,制造厂积极配合用户开展监造工作,主动介绍情况,及时提供监造所需要查阅的图纸、资料和试验检验记录。
(3)在监造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合同和技术标准进行返修或更换,发现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的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用户、制造主管部门并送用户。
(4)监造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则制造厂将认为监造人员放弃监造。
(5)制造厂有权不接受同一台机组的重复监造。
七、附则
(1)制造厂应为驻厂代表及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条件。
(2)本暂行规定的监造内容,作为合同产品监造内容的基础,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制造厂商定增、减。
(3)国产变压器、开关按能源成套(1992)653号文,由原能源、机电两部审查通过的《大型变压器监造大纲》和《高压开关监造大纲》进行监造。
(4)本暂行规定经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审查批准后,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电力部和机械部。
八、附表
(1)表1表6监造内容(供订合同时参考)(略)。
(2)见证情况汇总表。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规范篇五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
本网讯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以国家电网工〔2004〕235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工作。
通知指出,今明两年,是我国电力工业的又一次建设高峰。电力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能否按计划进行,关系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否稳定发挥。仅以变电工程为例,据电力可靠性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非计划停运占非计划总停运时间的比例,220千伏变压器为56.21%、500千伏变压器为95.5%;220千伏断路器为54.48%、330千伏断路器为95.08%、500千伏断路器为34.58%。2003年,220千伏变压器为41.79%、500千伏变压器为71.12%;220千伏断路器为60.6%、330千伏断路器为78.98%、500千伏断路器为61.8%。设备的产品质量一直是电力生产非计划停运的主要原因。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电力系统备用容量不足的形势下,设备事故停电不仅是电力部门的损失,对其他行业和社会也带来不良的影响。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已将工程设备的监造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去年建立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并于今年初开始设备监理工程师资质的考核认定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备的质量监造工作,规范管理行为,已成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指出,针对国内主要电力设备加工制造能力不足、原材料供应紧张、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已经出现的设备供应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和供不应求会出现的设备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电力设备监造的管理工作,规范工作内容,明确建设单位、监造方和制造商的产品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做到防止重要设备和材料带着质量缺陷进入工程现场。通知要求:
一、要继续坚持电力建设工程重要设备的监造制度,对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中所列监造范围的工程设备,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到设备制造单位实施设备监造。
二、建设单位在主设备合同签订之前,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监造单位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监造合同应包括:监造的设备范围、监造的依据和标准、设备供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若几个工程的设备是同期、同厂生产)、监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等相关资料等。
三、建设单位在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第三方监造的内容、职责和权利。设备供应商对所供应的设备质量全面负责,监造工作并不减除供货方的设备质量责任。监造单位要对所监理的设备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不代替建设单位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四、监造工作实行设备总监理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师组织专业设备监理师对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对设备加工进度、投料款和进度款项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参与设备加工制造过程的管理。
五、监造单位应在设备监造工作实施前,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大纲》和《设备监造实施计划》;实施中,不定期通报设备制造中重要工序、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对监造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设备合同交货时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完成后,整理监理工作的有关记录、资料等文件,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六、输变电工程监造的主要设备为变压器、断路器和电抗器,监造的主要内容参见原国家电力公司印发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国电电源〔2002〕267号)中所列的附表。
通知指出,各网、省公司要积极推动设备监造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设备监理市场一时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的,要进行相应资质的审查,逐步过渡到全面实现设备监造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持证上岗。今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均要实行第三方设备监造。从明年起,工程设备监造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和达标投产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