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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员工制度规定沃尔玛的员工守则实用篇一
为了使公司员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则
公司聘用员工,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员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要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综合部提出招聘申请和招聘计划,并在招聘计划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性别、工作经历年限等)、受聘人员主要工作等事项。
2.综合部接收到申请后,根据各部门招聘申请,结合该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尽快与各部门人员沟通后提出招聘意见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获准后执行招聘。
3.综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与招聘工作相关的表格,同时拟定招聘计划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过各种方式(如报纸、电视广告、网络、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等)面向社会发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需带的资料、应聘时间地点等)。
4.综合部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及证件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有需要可让其先参加笔试后再面试)。
5.综合部在收齐应聘者资料后,协同用人部门主管或部门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并对前来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6.综合部配合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共同决定合格者并拟定录用。综合部负责将面试结果及拟定录用人员资料汇总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由综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报到进行试用。部门负责人或经理一级人员的招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对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试用。
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一、录用
1.试用期
1) 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综合所在部门评估合格后,由综合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转为正式员工。
2) 员工上岗后要先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为:公司简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部门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培训等,培训期满与公司签署试用合同。
3) 培训期间,如果所在试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认为员工的各方面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4) 试用期间,综合部及用人部门对员工是否胜任其职务进行评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5) 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违纪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 试用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来调动岗位及根据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
7)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
2.转正
1) 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综合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劳动合同按公司的经营年度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综合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二、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必须提前(工作一个月的提前一周;工作两个月的提前15天;工作两个月以上不满三周的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2.正式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报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公司将要辞退的员工,将在其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4.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离职要填写《离职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单》由综合部进行存档。
3)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电脑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4)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
5)离职员工薪资于办理完交接手续的次月薪金发放日领取。
6)如员工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扣除当月薪资,待按《离职交接单》交接手续完毕后,扣除当月薪资的80%作为该员工非正常离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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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立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未能履行其职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严重违纪行为的;
2.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泄露公司机密的;
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者;
5.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6.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
8.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阻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2.其它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四、经预告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因病或非工伤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为规范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企业单位发展,规范招聘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政策
2、单位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3、工作表现是本单位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用人申请及流程
1、由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实际用人情况,提出紧缺岗位人员招聘申请;
4、由单位主管领导对书面综合评述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复试或予以录取试用。
三、入职及录用流程
1、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至六个月;
员工薪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洽谈,报单位主管领导确定;
试用期员工亦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需提早一个月向部门主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离职。
2、正式入职
正式员工薪酬待遇根据约定标准,按《员工薪资及福利制度》标准执行;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单位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前,必须移交所有属于单位的财产物品,并经办公室核准确认;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单位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保留法律追究责任。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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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1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前1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一)违反劳动纪律。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3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
8、不认真履行科室职责,接警或遇到突发事件不主动及时处理报告;
(三)不符合相应岗位的准入、资质要求;考试、考核不达标。
10、在医院或科室组织的理论和操作考试中,1年累计2次不合格;
11、无故不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及会议达2次/年;
10、医院年度考核不合格;未达到各科室制定的综合考核目标要求;
1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完成岗位任务;
(四)违反相关规定,工作失职或以权谋私,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各种情形。
培训未及时改正;
14、不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致使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浪费;
16、未经医院及科室同意,擅自公开、泄漏医院、科室秘密;
18、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或私自收取病人费用;
19、违反国家卫计局“九不准”规定;
20、违反医院员工守则的其他情形。
(五)同时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与医院其它规章制度相抵触,以本约定为准。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沃尔玛员工制度规定沃尔玛的员工守则实用篇二
一、原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请假制度不变,照常执行。
二、在原制度上增加以下条款:
1、请假单位以“小时”计。
2、请假人事先向主管领导(批假人)请假后,主管领导(批假人)准假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将其请假内容报给办公室,不得以任何原因逾期上报,逾期上报视为不报。调整上班时间和请假都要报给办公室,并说明具体时间和理由。
3、批假人逾期上报或者不报请假内容的,每次扣发年终实发奖金的6%。
4、通宵加班的,从加班之日起一周内可安排轮休一天,超出一周,不再补休。从轮休之时起24小时内,其主管领导必须报办公室,如不报,按本规定第“3”条处理。
5、未经请假或假借工作之名,不在工作岗位上的.,作为旷工处理,每天扣发年终实发奖金的10%。
6、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不在其工作岗位的,视为请假。调整上班时间的除外。
三、原公司管理制度第三款“劳动纪律”中第2.4条修改为:加班时间只能冲抵病假,不能冲抵事假。
四、原“公司年终考核办法”中第六款“增减分数”第3条修改为:全年加班累计超过6日(含6日)者,超过6日(含6日)以上的天数,每3日之内加1分;如已抵扣了病假,不再据此进行加分。
上述补充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为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明纪律,规范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做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请假审批权限:
②请假1—7天以内的员工提前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经由李经理审批,并附有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留项目部存档。
2.请假的类别和期限:(轮休日不记入请假时间内)
①病假:凡经医院开据的证明,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必须离岗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时间不准超过10天。
②事假:凡因有私事不得不亲自办理的,可以请事假。时间不准超过5天。
③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准假10—15天。
④丧假:员工因其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丧事,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沃尔玛员工制度规定沃尔玛的员工守则实用篇三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 加班 的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 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 、应酬、出差 的;出差 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1.目的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 ,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 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 加班时间 总量的责任 ,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 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 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 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 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 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 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 的。
5.2.1.3发生自然 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 财产安全 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http://)。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 、春节 、清明 、五一 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 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1)(2)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 、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 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