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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高招生政策东莞市录取原则篇一
东莞市2017年中考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本文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东莞市2017年普高中考科目设置和计分方法,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2017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8年学业考试成绩。2016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7年学业考试成绩。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信息技术科目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语考试部分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原始分和历史、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2017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今后,将逐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效性,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2017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增加招收科技类特长生。选取部分普通高中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满足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
东莞市普高招生政策东莞市录取原则篇二
导读:东莞市2017年中考普高招生政策已经公布,2017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
现将《东莞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现就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统筹管理,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学生初中阶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招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多样化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进一步规范各类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所有2017年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则必须参加我市5月中旬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还需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还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读的非东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类别政策性照顾条件证明材料
1在我市工作,持有引进人才类别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2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资源局发出的《特聘工作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东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特聘人才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特聘人才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3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人华侨子女市外事局审核出具的整套《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4台胞的适龄子女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
5东莞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连同申请人特色人才证明、工作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小孩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一并提交。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
市中招办于3月中下旬前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将各学校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各项数据(包括个人资料、相片等)导入中考管理系统,导入到中考管理系统的数据即为考生报名数据。考生须于4月上旬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善考生个人信息。
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初中重读生在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宣传教育办(局)报名。
2017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学业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下旬。
2017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7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8年学业考试成绩。2016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7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信息技术科目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语考试部分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原始分和历史、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2017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今后,将逐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效性,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特长生招生
2017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增加招收科技类特长生。选取部分普通高中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满足特长学生的发展需要。
2017年我市学业考试学科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市教育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按计划招生原则。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名额分配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面向本市户籍招生计划数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3.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一)落实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有关学校要紧紧围绕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两个目标,着力提升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化程度;要明确年度招生任务,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二)明确要求,保障公平促进协调发展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初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学业考试复习资料,举行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学业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权利。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未经市中招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三)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秩序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要加大对学业考试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逐步建立统一的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
2.东莞市2017年普高中考科目设置和计分方法
3.常州市2017年普高、民高中考招生计划
4.睢宁县2016中考招生政策
5.2016年宁夏银川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6.2017年深圳市中考招生政策
7.广东湛江2017中考招生政策新变化
8.安徽芜湖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东莞市普高招生政策东莞市录取原则篇三
市教育局及各县教育局分别成立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等5个方面,全面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统筹管理,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根据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抓好针对初三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不少于23000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106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2500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8年普通高中及中职招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局属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8年高中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我市将把各县(区)完成高中阶段招送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任务列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招送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我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普职比、学生巩固率、参考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三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市招生考试院及各县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者,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合格,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生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除免试保送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定向推荐生、特长生外的招生指标,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线。3.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4.推进改革。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含柳江区)。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具体流程详见《柳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简章》)。录取柳州高中、柳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铁二中、柳江中学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
二是继续实行免试保送生及特长生政策。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品德优秀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8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20个名额外)。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柳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简章》。
三是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柳州市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对就读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在校期间提供3500元/年的一等助学金。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市铁二中等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本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0个名额,面向全市(含五县及柳江区)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读以上五所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中考总成绩,要达到所报读学校定向推荐生的录取控制线。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5.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指导性计划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数量。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方案,明确录取的时间、程序、录取的条件等,于6月5日前,将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6.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政策执行。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指导性计划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确有必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大班额”。
东莞市普高招生政策东莞市录取原则篇四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2016年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将不再招收择校生。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除现有的初中学业考试省考科目外,将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渐增加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学科等为省考科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在我省初中学校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省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录取。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
规范特长生和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对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2016年,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此外,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
另据悉,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除现有初中学业考试省考科目外,将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逐渐增加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学科等为省考科目。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有条件的'市(区),可于2016年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纳入中考科目先行试点,探索网络考试新形式。
2016年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 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 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学业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2016年继续实施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统一考试时间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此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东莞市普高招生政策东莞市录取原则篇五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然后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比较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如仍并列,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和考生成绩在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统一录取结束后,各地可根据各学校报到情况进行补录。
2.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公办高中学校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自主招收音乐、美术、体育、播音主持、信息技术、科技活动等特长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并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连同指令性计划一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或举办特色班等,必须在实施招生行为之前将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标准、招生方式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长生或特色班作为学校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以此为借口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招生范围,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考试。
3.录取、报到和注册。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并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
跨市域自主录取的民办高中,要将录取结果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汇总,由市教育局统一函告生源地市教育局进行确认。市内跨县域自主录取的民办高中,应将录取结果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函告生源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生源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商洽函后一周内给予回复。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从今年秋季新生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