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分类涉及一些不太常见但同样重要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问题。在总结中,要以全面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和评价。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案例分析,可以从中学习到管理经验。
防电信诈骗篇一
1、通过本次队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防盗防骗防抢知识,增强防诈骗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危险。
2、学习一些关于失窃、受骗、遭抢后的应急方法。
重点:通过本次队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防盗防骗防抢知识,增强防诈骗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危险。
难点:学习一些关于失窃、受骗、遭抢后的应急方法。
讲授法、讲事例组织学生讨论
一、导入
1.学生自由发言,陈述所搜集到的被盗、被诈骗或者被敲诈的事例。
2.呈现主题。
二、新课探讨
(一)小心谨慎防盗窃
1、小组讨论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盗窃事件的.发生?怎样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2、教师小结防盗小支招
(1)平时身上只备少量零花钱,大笔现金应及时的存入银行,不要放在身上或宿舍内过夜。
(2)外出时,要把门锁上,晚上在家也要把门反锁起来。
(3)宿舍无人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夜间睡觉不要敞开大门,防止不法分子溜门盗窃。
(4)养成随手关门、上锁、开门先看猫眼等健康生活方式,知道有情况先打110,提高安全意识。
3、物品被盗后我们应该:
(1)、上报学校老师
(2)、报警
(3)、汲取教训
(二)心中有术防诈骗
1、小组讨论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诈骗事件的发生?怎样预防诈骗事件的发生?
2、教师讲解诈骗后自我解救方法:
(1)沉着冷静。注意观察犯罪分子的人数、交谈内容,从中摸清犯罪分子作案的意图。在摸清对方的意图后,要想方设法,在适当的时候,寻找借口逃跑如上厕所、装病。不要与犯罪分子当面顶撞,以免受皮肉之苦。
(2)一旦被软禁,要装作很顺从的样子来麻痹对方,使犯罪分子放松警惕。一有机会就接近窗户、天窗、通气孔等通向外界的地方,想办法向邻居、路人呼救,或者写纸条、扔东西。纸条内容大概是“我被坏人关在××地方,请报警”,这不仅使自己免遭不幸,而且使犯罪分子很快落网。
(3)如果已被人贩子卖掉,要冷静,想办法拖延时间,可以说身体不适,或用温柔的语言哄骗对方。抓住机会向你能够接触到的人求救,如向清洁工人求助。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呼救。见到警察、机关单位等要想办法靠近并求助。
(4)打110电话求助。不论是哪个电话,都可打110,电话打通后,要讲清楚自己所在的位置,以便警察及时查找。逃出来后,要迅速找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妇联等机关组织报警、寻求帮助。
(三)小心行事防敲诈
1、小组讨论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敲诈事件的发生?怎样预防敲诈事件的发生?
2、教师总结:
现在有许多不良少年总是利用小学生胆小势弱的特点,向小学生敲诈财物。对此,小学生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防敲诈:放学后,与同学结伴而行,尽早回家;书包里放些零钱以备遭遇歹徒时,用之保护自身安全;一旦被歹徒纠缠,要冷静与其周旋,并设法向路人或报警求救;及时向老师报告,由警方依法惩治恶少。
三、小结:
1、学生总结:通过这次活动,你学到了什么?
2、教师总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这节课能引起同学们对防盗防骗防敲诈的重视,也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学到一些基本的自我解救方法。愿同学们开心地学安地生活。
防电信诈骗篇二
1、电话欠费类:骗子假冒电信运营商用语音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其电话欠费。当事人通过该语音电话询问时,对方谎称其在某银行办理的1张信用卡拖欠电话费,并要求对方向“某某市公安局”报案。所谓的“某某市公安局民警”又谎称当事人“身份证被盗用、银行卡需升级保护、侦查办案需要”,诱骗当事人说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转账骗走当事人银行卡上的存款。
2、消费类诈骗:骗子用手机群发短信,称当事人在商场刷卡消费若干,若有疑问建议咨询所谓“银联中心”,并留下电话。一旦回复电话,对方又谎称当事人的银联卡可能被盗刷,然后提供所谓的“某某市公安局”报警电话。当事人报警后,“某某市公安局民警”以“保护当事人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到atm机上把银行卡上存款转至制定“安全”账户,骗走钱财。
3、退税类诈骗:骗子冒充有关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或发短信给当事人,告知其购买的汽车等高档商品可以退税,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一笔“手续费”。随后,又授意当事人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通过转账方式交纳费用、领取退税,利用当事人不熟悉银行自动取款、转账业务的弱点,骗走银行卡上全部或部分资金。
4、中奖累诈骗:骗子用手机群发短信,告知当事人中奖,并要求当事人回复某电话。如果当事人回电话,对方就编造各种理由,让当事人相信自己真的已经中奖了,接着就以交纳所得税、手续费等为名,要求当事人先将上述费用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等当事人发觉不对,已上当受骗。
5、贷款类诈骗:骗子以“提供无担保、低息贷款”为诱饵,发布虚假信息,并留下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旦回复电话,对方则声称贷款需先交部分利息,当事人汇入其指定账户以后,对方又陆续要求先交纳“还款保证金”、“个人安全费”、“车辆安全费”等费用,步步下套,骗取钱财。
6、救急类诈骗:骗子冒充当事人的单位领导、老师、医生和朋友等特定身份,打电话联系当事人,以“自己在外地发生车祸需花钱救人”、“嫖娼被抓需缴纳罚款””、“子女在外遭绑架需交钱赎人”等为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骗取钱财。
防电信诈骗篇三
为配合国家机关打击违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工具进行犯罪的行为,阿里通针对违规操作的用户账号进行封禁,执行方式如下:
1、利用阿里通发布或传播任意有害信息的,即违规操作(参考第6条);。
2、违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对该用户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3、如需解禁账号,用户需证明没有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
6、以下是关于违规操作行为的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假冒银行、银联、公权机关或者他人名义,进行诈骗或者实施勒索公私财物的;。
(11)多次拨打他人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骚扰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下为部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骚扰行为,警方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规定:犯网络赌博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防电信诈骗篇四
各位同学:
近年来,国内电信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和电信、银行、邮政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境内外设立窝点,利用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诈骗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
8月21日,刚接到南京邮电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徐玉玉被诈骗电话骗走9900元学费后,心脏骤停,不治身亡。教训惨痛。
为避免广大同学财产遭受损失,特提醒广大同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各种莫名其妙的电话、短信信息,凡涉及到向陌生人账户转账汇款时要跟家长、老师或同学交流,鉴别真伪,避免自身财产遭受不法侵害。
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行为有以下几点,作为小常识,供同学们参考。1、冒充电信、公检法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拨打事主电话,谎称事主的银行卡涉嫌为犯罪分子洗钱,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入所谓“安全帐户”。2、冒充通信部门或警方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其话机欠费。3、冒充公司领导,直接安排财务人员汇钱到某某账户。4、你的银行卡被他人恶意刷卡消费、透支或从事贩毒等其他犯罪。5、邮寄给你的包裹中有毒品,法院有传票要邮寄给你。6、冒用亲友的qq视频叫你借钱汇款。7、发短信“款汇了吗”,叫你将款汇到某某银行卡上。8、你购买了汽车、摩托车退税的,你中奖了,要交公证费、个人所得税(非常6+1等)。9、虚构你的亲友被绑架、出车祸、突发疾病住院或因违法要被罚款。10、其他可疑情形。
如果大家接到上述可疑电话及信息,请注意:1、保持镇定,挂断电话,及时核实情况。2、不要将金钱转移到所谓的安全帐户或其他银行帐户上。3、不要将个人和家庭身份信息告诉对方。4、不要按对方的提示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5、遇有可疑电话、短信,请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学生处保卫处。
二〇三十一日。
防电信诈骗篇五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让银行员工提高警惕性,所以我们进行了防电信诈骗的情景演练。通过情景演练揭露了几种常见的犯罪手段。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是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经济犯罪,名下账户将被冻结,以此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共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2、冒充电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员。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当事人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且频频催促当事人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3、冒充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当事人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获取税款。
4、冒充亲朋熟人诈骗。编造其家人或自己遇到车祸摔伤等谎言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帐户。
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片中还给我们介绍了办理贷款诈骗、婚介、招聘诈骗、低价购物诈骗、敲诈信诈骗、钓鱼网站诈骗、重金求子等等。看了这个情景演练以后,我觉得这种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眼前。如果我们放松一丁点儿警惕,就会给予嫌犯多一分的机会来进行犯罪活动。在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而最终将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所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我们只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客户的财产安全!
我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更希望我们的犯罪分子能改邪归正,自食其力,还人们、社会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防电信诈骗篇六
2011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伙同赖伟城(已判刑)先后出境前往印度尼西亚,于201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期间,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一别墅内,分别作为一线、二线、三线人员,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用向中国居民拨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6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5万余元,被告人杨剑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03万余元。14名被告人于2011年9月26日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14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其中,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共同负责对别墅内人员的诈骗活动进行管理,且作为三线话务员直接骗取被害人钱款,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1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诈骗次数、诈骗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都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本案中,14名被告人在境外集中居住于别墅内,共同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且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已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每名被告人参与的诈骗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且案发后赃款并未追回,给48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东城法院最终对14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两名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三、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诈骗案。
2015年3月28日至4月16日,被告人陈观湖、陈礼华从陈某华、张某鑫(均另案处理)处拿来数十张银行卡,相互配合,共同保管、使用涉案银行卡,在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将27名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取出,收取相应提成后,汇入诈骗人员提供的账户,涉案金额人民币637721元。2015年3月2日至7日期间,被告人陈黄华伙同陈某华、张某鑫,明知是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仍驾驶车辆前往江西等地多次取款,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888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仍结伙对涉案诈骗款项实施取款并转移,致使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应当按照共同取款数额计算。三名被告人所实施的提取并转移被骗款项的行为,是诈骗集团成功控制诈骗款的最后一个环节,三人在整个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仅有分工不同,并无主次之分。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观湖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礼华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黄华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络电信诈骗日益猖獗,此类犯罪行为形成的产业链也呈现出专业化、跨区域性、集团化之趋势,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为了逃避侦查,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取款、转移赃款等行为往往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外的多个地方的专门取款人完成。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虽未参与前一阶段对被害人的具体诈骗行为,但其明知所取款项是诈骗犯罪所得,而与前阶段诈骗犯罪人员相互配合,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其行为是整个骗局得逞、诈骗分子获得钱款的重要环节,应以诈骗犯罪共犯定罪量刑。
防电信诈骗篇七
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电信诈骗时常出现,大家要小心谨防。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电信诈骗通报,仅供参考!
(一)基本案情20xx年8月底,被告人戴春波、王瑞讯、周娟受雇佣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并持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后被安排在位于万象市西沙达腊彭巴报村的24组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三人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并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戴春波等实施诈骗行为的方式为:一名中国台湾男子每天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发送语音包,内容是对方因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法院传唤,需要查询详情的就会给转接人工查询,戴春波等三人便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并按照话术内容告诉对方恶意透支信用卡未还钱涉嫌刑事犯罪,若对方予以否认,便帮助对方将电话转接给二线人员,由二线人员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继续进行诈骗,诱导被害人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同年9月26日,戴春波等三人在该别墅内被老挝国家警察局抓获,同年9月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20xx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黄辉云等二十九人相继受上述同一雇主雇佣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并持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位于万象市西沙达腊县撒潘通村19组的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黄辉云等二十九人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并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诈骗团伙成员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话术要求,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虚构被害人的信用卡因购物等被恶意透支的虚假信息,诱使对方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同年9月16日,该团伙于从被害人马某某处成功骗取人民币41万元。经马某某报案,9月26日,黄辉云等二十九人在该别墅内被老挝国家警察局抓获,9月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二)裁判结果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戴春波等三十二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该诈骗团伙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的跨国电信诈骗行为不仅损害司法机关声誉,而且严重干扰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故对三十二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典型意义电信诈骗犯罪多为团伙作案。根据统计,北京法院有50%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出现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诈骗团伙。本案系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诈骗团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人手并将其安置于境外,冒充公检法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向境内拨打电话的方式,形成严密的话术体系,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向其汇款,达到诈骗钱款的目的。近年来,电信诈骗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愈发呈现出跨地域、团伙作案、难辨认、受害范围广等特点,给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海淀法院通过本案的审理给所有参与诈骗的犯罪分子以法律制裁,有效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为办理跨国类电信诈骗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基本案情。
20xx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伙同赖伟城(已判刑)先后出境前往印度尼西亚,于20xx年9月16日至9月26日期间,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一别墅内,分别作为一线、二线、三线人员,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用向中国居民拨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6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5万余元,被告人杨剑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03万余元。14名被告人于20xx年9月26日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14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其中,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共同负责对别墅内人员的诈骗活动进行管理,且作为三线话务员直接骗取被害人钱款,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1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诈骗次数、诈骗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都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本案中,14名被告人在境外集中居住于别墅内,共同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且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已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每名被告人参与的诈骗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且案发后赃款并未追回,给48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东城法院最终对14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两名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三、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3月28日至4月16日,被告人陈观湖、陈礼华从陈某华、张某鑫(均另案处理)处拿来数十张银行卡,相互配合,共同保管、使用涉案银行卡,在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将27名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取出,收取相应提成后,汇入诈骗人员提供的账户,涉案金额人民币637721元。20xx年3月2日至7日期间,被告人陈黄华伙同陈某华、张某鑫,明知是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仍驾驶车辆前往江西等地多次取款,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888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仍结伙对涉案诈骗款项实施取款并转移,致使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应当按照共同取款数额计算。三名被告人所实施的提取并转移被骗款项的行为,是诈骗集团成功控制诈骗款的最后一个环节,三人在整个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仅有分工不同,并无主次之分。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观湖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礼华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黄华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络电信诈骗日益猖獗,此类犯罪行为形成的产业链也呈现出专业化、跨区域性、集团化之趋势,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为了逃避侦查,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取款、转移赃款等行为往往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外的多个地方的专门取款人完成。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虽未参与前一阶段对被害人的具体诈骗行为,但其明知所取款项是诈骗犯罪所得,而与前阶段诈骗犯罪人员相互配合,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其行为是整个骗局得逞、诈骗分子获得钱款的重要环节,应以诈骗犯罪共犯定罪量刑。
林炎、胡明浪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18日至21日,被告人林炎、胡明浪和杨东昊(另案处理)经事先共谋,由杨东昊提供伪基站并事先编辑好诈骗短信,指使被告人林炎、胡明浪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闽侯县上街镇等地使用伪基站,屏蔽干扰以该伪基站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通讯运营商信号,搜取屏蔽范围内用户手机卡信息,冒充“95533、10086、95588”等相关客服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短信30801条,企图骗取手机用户的信任,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填写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以达到骗取手机用户钱款的目的。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炎、胡明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发送虚假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炎、胡明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炎、胡明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林炎、胡明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近两年来,利用伪基站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段翻新、案件频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林炎、胡明浪通过伪基站,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冒充银行或移动运营商客服电话的虚假短信三万余条,诱骗手机用户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填写相关银行账户信息以达到骗取手机用户钱款的目的。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未能最终得逞,但其犯罪行为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公民个人若未及时察觉,其财产便会处于一种极不安全的状况。
防电信诈骗篇八
电信诈骗造成了人民群众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谓危害巨大。市公安局博望分局多措并举,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让反电诈宣传走进社区,走进群众身边,取得了群众的`广泛欢迎和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广大群众的识骗、拒骗、防骗意识和能力。
为确保反诈宣传取得实效,博望公安分局筑牢社区基层阵地,组建由社区民警、江淮义警、村委会、网格员等组成的反诈防范宣传志愿者队伍,彻底打通反诈宣传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全区共组织各类现场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宣传单页、海报、倡议书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
博望公安分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内校园、银行等重点列管单位,并针对老人、在校学生、财会人员、宝妈等高危人群,着力提升反诈宣传密度、广度、知晓度。
今年6月以来,该分局多次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进校园”讲座,通过“小手拉大手”,将防范意识传导给家长,取得校园安全宣传辐射的“最大面”;联合镇妇女联合会开展“谨防电信诈骗,‘她’群体防范指南”主题宣讲会,借助各村妇女干部力量,采取点对点、点带面全方位宣传模式,提高妇女、宝妈的防范意识;联合新华村镇银行邀请辖区企业代表开展交流活动,就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进行宣传,形成了反诈防范宣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辖区居民的反诈防诈意识。
与此同时,该分局还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结合身边的真实诈骗案例编发警情通报,同时发布电诈典型案例示警,并将村民微信大群纳入宣传渠道,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防范的浓厚氛围,全力压降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全力打造“无诈社区”、“无诈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