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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一
为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加大对学生的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制度
学生有道德、有礼貌、讲文明、做好事、表现突出的,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应当给予奖励。
(一)颁发奖状:
1、对每学年评出的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奖状。
2、单项比赛成绩优异者,发单项荣誉证书或奖状。
3、对集体比赛的优胜者发单项荣誉证书或奖状。
4、为学校、为社会做好事,成绩突出、影响较大者,发给奖状。
(二)颁发奖品:
5、学科竞赛优胜者,发给奖品。
6、体育运动比赛,音、美比赛优胜者发给奖品。
7、为社会、为学校做好事,成绩突出,影响较大者,发给奖品。
(三)通报表扬:
8、牺牲个人利益,为学校为社会做出贡献者,予以通报表扬。
9、期中、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良好的通报表扬。
二、处罚的分类
分为以下几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第一款:凡违犯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破坏课堂纪律,干扰他人正常学习,不听劝告者。
2、辱骂他人,说脏话、粗话,所造成后果不严重,但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所造成后果较轻,影响不大者。
4、买饭不排队、夹塞告诫不服从者。
5、住校生混出学校,不经教师批准者。
6、破坏公物,损失较轻者,同时给予经济赔偿。
7、考试舞弊,无故旷课达一天者。
8、破坏学校环境卫生者,如乱扔杂物2次者。
9、无理取闹不服从老师管理,有违纪行为,但不接受教育者。
10、随意迟到早退达含每学期达5次。
11、跳学校院墙私自外出的达2次/学期。
第二款:凡违纪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殴打他人,所造成后果较重者。
2、参与打架的主谋或主要成员,所造成后果较重或影响较大者。
3、有偷盗行为且影响较坏者,同时给予经济赔偿。
4、故意破坏公物,损失较重者,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5、家长不经学校允许,无理取闹,强行带学生外出者。
6、累计旷课3天者。
7、有吸烟喝酒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8、住校生混出学校,夜不归宿,上网、打游戏者。
9、有早恋行为者。
10、有跳学校院墙私自外出的达3次/学期。
第三款:凡违犯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留校查看时间的长短视情节而定)和劝退处分:
1、串通校外人员来校寻衅滋事,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影响较坏者。
2、结伙(或单独)伤害他人、情节严重者。
3、多次(3次/学期以上)进入网吧者。
4、连续旷课3天,累计旷课超过5天者。
5、多次翻墙外出逃课者(5次/学期)。
6、以大欺小,以胁迫手段索取、借取他人钱物者,借“钱”不还者。
7、在受处分期间又违纪第一、第二款中之一者。8、因某学生个人因素,导致其它学生不能正常上学者。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说明,解释权归政教处。
学校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制度
一、奖励项目
(一)个人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文明学生和优秀团员;
4、学习优秀生;
5、社区援助(学雷锋)积极分子;
6、其他单项奖(校级以上举办的各项比赛、竞赛获奖者;纪检、生活管理等积极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贡献,受学校、省、市表扬、表彰或获奖者)。
(二)集体荣誉奖:;
1、 文明班集体;
2、 其他集体奖(学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立)。
二、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各门课程(除体育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视实践性环节的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认真对待每一实验项目,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实习、实验考核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3次。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当好班主任或学校的`助手和参谋。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中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生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对学校和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全班和全校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6、操行成绩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和职工。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热爱专业,热爱学校。
3、 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绩良好。
(四)文明班级评比条件(详见班集体管理制度)。
(五)其它奖项由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定标准,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评定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由班委会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复。
(二)优秀团干、社区援助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区援助先进集体,由团支部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校团委审核,主管书记审批。奖励设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由校团委主办。
(三)文明班级评定,由学生科按照学期文明班评比得分情况评出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其它奖项评定办法由主管单位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奖励方式
(一)除奖项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奖项以每学期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 学生处分制度
一、学生处分种类
按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一、 处分情节与量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错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般打架斗殴行为者;
2、一般偷窃行为者;
3、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4、一般性赌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为者;
5、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损失100元以内); 6、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7、扰乱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者;
8、破坏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 9、侮辱人格,诽谤谩骂同学或教职员工者; 10、谈恋爱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错误,不给予处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较严重错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结伙打架(打群架),挑衅滋事闹-事行为者; 2、有流氓行为或参与流氓活动者; 3、较严重赌博行为和偷窃行为者; 4、诈骗行为者;
5、未经批准参与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秩序者;
6、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较大事故者(损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坏公物,发泄不满者,或者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其他较严重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除开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很坏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有严重偷窃、赌博、诈骗行为、道德败坏者;
4、破坏公共财物,违反有关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示威游-行,有损国家荣誉,影响很坏者;
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煽动、参与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进行教学者;
7、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9、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86课时(一天按课时计算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几个人一起犯的错误,能揭发他人者,可以减轻或免以处分。错误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者犯错误受处分后坚持错误或再犯错误,应加重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应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写出学生所犯错误材料,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批准,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给学生处分应持慎重态度,本着批评教育从严,处分从宽的精神,实事求是。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学生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认为该生表现
良好,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写出处分期的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生科撤销其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操行成绩90分以上,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学生科也可以主动撤销其处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撤销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撤出受处分学生档案。
(九)劝退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劝退、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的一切关系转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单位(地区)。 (十)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期间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和受其他处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现不好毕业时操行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表现良好达到合格或可撤销处分时,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班学生,错误非常严重,非开除不可的,应予开除,不给毕业,一切关系转回学生来源地或现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学生奖惩制度
小张各庄中心小学
前山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2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德昌县前山乡中心完全小学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弘仁培训学校学生奖惩制度(完整版)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奖励细则
1、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每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考95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考90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元,考87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元。
8、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4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三名者奖励20分。
10、在本家教辅导班学习期间,参加本家教辅导班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60分。
11、学生无学习任务的时候,自己主动收拾或整理书、本子、笔和试卷等良好习惯的奖励1分。
处罚细则
1、放学后20分钟未到达本家教辅导班,无故迟到没有跟老师请假的(有事请假的同学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扣2分;
2、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6、做作业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或者楼上追逐打闹的,扣1分,不听老师和其他同学劝阻的,扣2分;
7、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9、警告教育三次不改者,到单间教室隔离自习,并扣除当日所有纪律积分。
10、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带回,并开除其辅导资格。
以上所扣分数仅供参考,视情节轻微或者严重,自行扣除合适分数。
备注:报名时先预交200元奖惩金额。若有学生违反制度就按照扣分标准扣除,把处罚金额用于卖奖励品或开班会;若有学生从未违反就全额退回。1分= 5元人民币。老师不准私自收取奖惩金额。期末考试结束结算奖惩金额,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每周一开班会,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辅导班老师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予以公开表彰奖励;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进行教育。 第六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地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害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有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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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单项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文明学生和优秀团员;
4、学习优秀生;
5、社区援助(学雷锋)积极分子;
6、其他单项奖(校级以上举办的各项比赛、竞赛获奖者;纪检、生活管理等积极分子;有突出或特殊贡献,受学校、省、市表扬、表彰或获奖者)。
(二)集体荣誉奖:;
1、 文明班集体;
2、 其他集体奖(学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立)。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自觉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积极进取;操行成绩达90分以上(优秀)。
2、学习好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各门课程(除体育课外)考试、考查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重视实践性环节的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实习,认真对待每一实验项目,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实习、实验考核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3次。
3、身体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委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学校和班级工作,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当好班主任或学校的助手和参谋。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认真,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中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学生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同学的进步,能深入了解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以及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发扬民主作风,虚心倾听不同意见,善于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能带领同学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对学校和班的.工作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全心全意为全班和全校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怕困难。
6、操行成绩90分以上,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文明学生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和职工。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热爱专业,热爱学校。
3、 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4、 操行成绩良好。
(四)文明班级评比条件(详见班集体管理制度)。
(五)其它奖项由主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定标准,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由班委会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复。
(二)优秀团干、社区援助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区援助先进集体,由团支部依据评定条件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评议,班主任结合评议推荐,校团委审核,主管书记审批。奖励设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由校团委主办。
(三)文明班级评定,由学生科按照学期文明班评比得分情况评出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其它奖项评定办法由主管单位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一)除奖项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以外,其它奖项以每学期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奖励。
(二)奖励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按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勒令退学
(六)、开除学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错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一般打架斗殴行为者;
2、一般偷窃行为者;
3、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较重者;
4、一般性赌博或有一般性酗酒行为者;
5、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一般事故者(损失100元以内);
6、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者;
7、扰乱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者;
8、破坏公共秩序,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
9、侮辱人格,诽谤谩骂同学或教职员工者;
10、谈恋爱教育不改者;
11、其他一般错误,不给予处分不足以教育其本人或其他同学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较严重错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结伙打架(打群架),挑衅滋事闹事行为者;
2、有流氓行为或参与流氓活动者;
3、较严重赌博行为和偷窃行为者;
4、诈骗行为者;
5、未经批准参与示威游行,扰乱社会秩序者;
6、违反纪律或安全制度,造成较大事故者(损失100元以上)。
7、故意破坏公物,发泄不满者,或者破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其他较严重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错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除开除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和恶劣,影响很坏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者;
3、有严重偷窃、赌博、诈骗行为、道德败坏者;
4、破坏公共财物,违反有关制度和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示威游行,有损国家荣誉,影响很坏者;
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煽动、参与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进行教学者;
7、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9、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超过86课时(一天按课时计算或当天实有课时计算)者;
10、受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
11、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情节较轻,或虽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几个人一起犯的错误,能揭发他人者,可以减轻或免以处分。错误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或者犯错误受处分后坚持错误或再犯错误,应加重处分。
(五)受处分的学生,应由班主任或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写出学生所犯错误材料,经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批准,或者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给学生处分应持慎重态度,本着批评教育从严,处分从宽的精神,实事求是。处分决定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七)学生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八)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后,有悔改表现,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认为该生表现
良好,可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并写出处分期的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由学生科撤销其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以上时间考察,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良好,操行成绩90分以上,班主任写出书面鉴定,经分管校长同意,学生科也可以主动撤销其处分,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本人,撤销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撤出受处分学生档案。
(九)劝退和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劝退、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的一切关系转回其父母所在地或原单位(地区)。
(十)留校察看处分期为一年,期间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一)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和受其他处分因扣分操行不及格,或者表现不好毕业时操行不及格,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书。一年后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表现良好达到合格或可撤销处分时,补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班学生,错误非常严重,非开除不可的,应予开除,不给毕业,一切关系转回学生来源地或现父母所在地。
(十三)新生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三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四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奖励细则
1、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每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考95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考90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元,考87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元。
8、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4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三名者奖励20分。
10、在本家教辅导班学习期间,参加本家教辅导班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60分。
11、学生无学习任务的'时候,自己主动收拾或整理书、本子、笔和试卷等良好习惯的奖励1分。
处罚细则
1、放学后20分钟未到达本家教辅导班,无故迟到没有跟老师请假的(有事请假的同学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扣2分;
2、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6、做作业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或者楼上追逐打闹的,扣1分,不听老师和其他同学劝阻的,扣2分;
7、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9、警告教育三次不改者,到单间教室隔离自习,并扣除当日所有纪律积分。
10、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带回,并开除其辅导资格。
以上所扣分数仅供参考,视情节轻微或者严重,自行扣除合适分数。
备注:报名时先预交200元奖惩金额。若有学生违反制度就按照扣分标准扣除,把处罚金额用于卖奖励品或开班会;若有学生从未违反就全额退回。1分= 5元人民币。老师不准私自收取奖惩金额。期末考试结束结算奖惩金额,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每周一开班会,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五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六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七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x30%+〔第一学期出勤x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x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x50%)x70%〕x30%+〔第二学期出勤x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x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x50%)x70%〕x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x30%+〔出勤率x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x50%+干事评分x50%)x70%〕x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八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九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十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xxx的.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依据《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十一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十二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十三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的目的篇十四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