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潜在能力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引。如何更好地管理个人财务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艺术创作的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能够帮助你提升自己的艺术表达能力。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一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二
从1月1日起,山西省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再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原则上统一转为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举,可统一和规范全省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让人们的养老待遇更有保障。
乡镇企业农民工6月至12月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期间,由参保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各年的缴费金额,为每位参保人员按所对应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相应缴费比例,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予以确认接收。
山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息标准:
为适应今后经常性的利率变动,提高全省农保系统的快速处置和应变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将统一调整。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计息标准之前,山西省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年复利2.5%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分段计息,并建立自行调整机制。待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各级农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定及时将调整后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确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三
山西省2017年中考政策出台。根据规定,中考网上填报志愿。今年我省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组织考生在本市向社会公布的网上志愿填报平台上,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及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招生相关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各市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20日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 (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8∶30—10∶30数学,
6月22日
上午8∶30—10∶30英语。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分值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体育考试在文化课考试前完成。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成绩10分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10分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五年制高职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职业中专班)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职业中专学校(班)的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各职业中专学校(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备案,录取审核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职业中专录取审核专用章”,被职业中专学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录取的学生,按原有规定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发就业报到证。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九)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搞好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核定、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住房补贴单位职责。
第二条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实施单位职责:
1.建立住房普查制度,健全单位、个人住房档案。
(1)实行住房补贴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职工购买、租住住房及外单位职工购买、租住本单位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并将《单位住房状况登记表》和档案资料微机软盘报省级机关房改办。
(2)单位住房档案内容包括:单位自建住房、单位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情况以及居住户的详细资料。
(3)个人住房档案内容包括: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工龄、工资收入、工作简历、夫妻双方现住房情况等。
2.审核、汇总和编制年度单位职工申请的住房补贴计划。
第三条省级机关房改办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
第四条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
第五条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住房补贴资金,编制审批省直机关住房年度补贴支出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第六条房改配套银行按照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要求,负责办理职工住房专项补贴的开户、存储、结算等金融业务,按时向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割凭证,抄送报表。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五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市要统筹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整体谋划制定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坚持标本兼治,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统筹考虑,以招生入学推动各级政府补短板、调结构,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城镇小区配建学校“交钥匙”计划和消除大班额规划,扩大城乡学位有效供给;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等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二、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6号),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统筹推进联盟校、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合理划分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各市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学籍注册。各市要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20轨以上和4轨以下(含4轨)的普通高中,有序推进乡村高中优化整合。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逐步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和4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各市要因地制宜将民办优质高中纳入指标到校分配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范围乱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强化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普通中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统一规范管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要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生源变化等相适应。严格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审批、计划核准、招生范围、过程监管和学籍注册。原则上民办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普通中小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比例及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逐年提高。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招生程序、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五、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成〔2018〕2号)要求,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双方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格监控、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六、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到位。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依法依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管、全面督查。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2018年中考成绩靠前学生招生报名及录取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核查,对未按招生规定随意招收、接收学生的学校及有关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及时通报。2018年9月2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5月15日前将经规范性审查后的本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六
近年来,山西省的形势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山西的经济发展日趋壮大,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在此背景下,我深入了解了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从而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看到了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山西省一直以来都以煤炭产业为主导,然而,由于煤炭过度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山西省政府开始积极推动能源的转型升级。他们提出了“绿色山西、富饶山西”的发展目标,加大了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和发展。我深感这是一个明智的决策,它不仅说明了山西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体现了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追求。
其次,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当中,我注意到了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过去,山西省的经济主要依赖于煤炭和重工业,这导致了山西省在经济结构上的单一性和脆弱性。如今,山西省政府正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农业、旅游、服务业等多元化发展。这种变革不仅能够提升山西省的经济竞争力,也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我认为这是一次迈向现代化的重要转折。
再次,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感受到了坚守廉洁政府的决心。我们都知道,腐败是害国害民的祸根,而山西省政府对此问题一直格外重视。他们不仅制定了严格的反腐倡廉政策,还打击了一批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这为整个政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我认为,廉洁政府可以为社会带来清明的风气,为人民创造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
同时,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也发现了注重民生建设的努力。政府提出了许多措施,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如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投入。此外,政府还提出了扶贫攻坚战的目标,通过发展农业、旅游等产业,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我深感政府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己任。
最后,在山西省的形势政策中,我看到了拓展对外开放的决心。山西省不仅积极吸引外资,促进外贸发展,还加大了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力度。此外,山西省还加强了对外交流,提升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我认为这种开放的态度有助于山西省吸纳外部资源和技术,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综上所述,山西省的形势政策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们强调环境保护、经济转型、廉洁政府、民生建设和对外开放,体现了山西省政府的担当精神和发展意愿。我相信,在山西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西省一定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为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七
为有效落实、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农民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15〕25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万户,其中,本年度新安排8.5万户,其余4.5万户任务从上年度超额任务中调整。各市、县调整数量原则上为上年度任务总量的30%,具体数量另文安排。各市、县(市、区)需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列入计划的年度”一栏中,按照调整任务数量,将“”调整为“2015年”,同时在该户纸质档案中,备注“该户任务已调整为2015年”。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被省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根据部下发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下发的《山西省农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实用手册》,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地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县,要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国家另外每户补助2500元。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户;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批、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开展信息报告,每月2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市、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编制规划、组织实施、配套资金、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山西省旧房改造最新消息,2015-2016山西省最新旧房改造政策#e#为有效落实、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农民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15〕25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万户,其中,本年度新安排8.5万户,其余4.5万户任务从上年度超额任务中调整。各市、县调整数量原则上为上年度任务总量的30%,具体数量另文安排。各市、县(市、区)需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列入计划的年度”一栏中,按照调整任务数量,将“2015年”调整为“2015年”,同时在该户纸质档案中,备注“该户任务已调整为2015年”。
四、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节能标准。被省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根据部下发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下发的《山西省农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实用手册》,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农房抗震要求。地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县,要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国家另外每户补助2500元。
五、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5、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6、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7、年度任务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户;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批、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开展信息报告,每月2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多方筹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市、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
(四)搞好服务。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竣工验收。
(五)强化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六)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编制规划、组织实施、配套资金、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是我区政府实施工程之一,今年全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40户,其中翻建14户,修缮26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70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八
为有效落实、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农民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15〕25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万户,其中,本年度新安排8.5万户,其余4.5万户任务从上年度超额任务中调整。各市、县调整数量原则上为上年度任务总量的30%,具体数量另文安排。各市、县(市、区)需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列入计划的年度”一栏中,按照调整任务数量,将“”调整为“2015年”,同时在该户纸质档案中,备注“该户任务已调整为2015年”。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被省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根据部下发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下发的《山西省农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实用手册》,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地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县,要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国家另外每户补助2500元。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户;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批、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开展信息报告,每月2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市、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编制规划、组织实施、配套资金、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九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山西省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参观考察山西省的过程中,我对山西省的形势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将从山西省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改进干部作风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山西省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年来,山西省坚持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这些举措使得山西省的经济实力持续提升。在参观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阳煤集团、山西武乡榆次地区的煤炭企业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科技创新成果。这些现象使我深刻认识到,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是山西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其次,山西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山西省以治理雾霾污染为重点,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在山西平遥考察期间,我看到了许多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供电的村庄和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减少了能源消耗,还减少了大气污染,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这使我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必须付出努力的目标,同时也是我们的长远利益所在。
第三,山西省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参观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吕梁“四新”模式,以及具有山西特色的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项目。这些项目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山西省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更多农村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第四,山西省高度重视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参观山西晋城市古城区时,我深深感受到了古城的魅力和历史底蕴。山西省通过修缮保护历史建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等措施,使得古城区既保持了原有的风貌,又提供了更好的旅游体验。这一系列的做法使我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保留历史记忆、传承文化精神的重要手段,也能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最后,山西省在改进干部作风方面付出了持续努力。在考察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山西省各级干部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他们主动担责、勇于担当,在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干部的表现让我深受鼓舞,并引发了我对自身工作作风的反思和提高。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应当走下去、深入调查研究,真实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以更好地服务人民。
总的来说,山西省在经济、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和改进干部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参观考察,我深刻认识到了山西省优秀的发展模式和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醒着我,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
近日,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保障性住房出租、转借、闲置。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特别提出,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而之前,在山西出台的《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曾提出,经适房购买后不得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定为“5年之内”。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16.93万套,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
意见中还明确了我省保障房建设的具体目标,其中,今年保障房工作总任务为37.54万套,含新增廉租住房货币化补贴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5.5万户。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5年底前,对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全部实施改造。
同时,我省将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预算安排对52个国定、省定贫困县和5个插花县建设的廉租住房按国家补助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对非贫困县(市、区)建设的廉租住房和所有县(市、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明确企事业单位可自建保障房。
对于保障房建设中的“土地”,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意见还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可自建保障房。允许把企事业单位富余存量土地纳入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统筹使用,所建保障性住房优先用于解决原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职工的住房问题。
对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的企业(单位),如果纳税确有困难,按照意见的规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将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公租房控制在60平米内。
除此之外,我省鼓励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用于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租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供应。市、县可通过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公租房房源。
对于新建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的租金则按照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来源:山西青年报。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一
山西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丰富、资源丰富的省份,拥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近年来,山西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此,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实践经验,总结了对山西政策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山西政策的治霾措施颇受肯定。2013年,山西开始实施“大气十条”规定,逐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在大力推进调整能源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同时,有效减少了煤炭产业对环境的污染。2017年9月,山西取得“蓝天保卫战”亮眼成绩,达到了PM10、PM2.5浓度双双下降45%的目标,让人为之惊叹。从中可以看出,治污政策对于环保工作的大力推动和落地干部的认真执行是关键。
其次,山西在推动落实扶贫和脱贫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实现全面小康,扶贫攻坚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山西省一直将扶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落实了党的群众路线,把对贫困群众的真正关心体现在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上。比如,建立“两千名干部服务贫困村“工作制度,让干部真正走进农户家里,实地了解贫困村情况和群众需求;成立“党员干部结对子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在村级组织中实现全覆盖,让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真正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方面更是下了很大力气,惠及贫困户37万余户,超过150万人。可见,坚持精准扶贫,实现定向帮助,自我造血,让贫困人口真正能够得到改善,具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再次,山西的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一直是重要的战略方向。山西是我国文化历史上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这里孕育了许多名人才士,有着参天古树、名胜古迹、风景秀美的自然景观,使山西的文化旅游成为“国内外游客留连忘返的地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山西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相得益彰,中华文化的精髓得到了更好的传承和发扬。而且,山西坚持创新发展,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等多重因素,不断扩大文化产业影响力。例如,长治销量领跑全国的“盘锦大马士革刀”、太原煤老板“板巷村”变成艺术村等,都是山西文化产业发展的鲜活范例。从中可以看出,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旅游业的发展,三者中的合而为一,是实现文化振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主要途径。
最后,山西在推行能源革命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就。能源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山西作为国内重要的产煤地区,必须加快推进低碳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清洁化能源的发展,以此构建新的绿色发展模式。山西大力推进煤炭行业调整和转型,即将传统的产能、能源结构调整为“四化”新的能源产业结构:煤科技、煤电建企、煤炭深加工、产业园区。在此同时,也注重发展新能源,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推动能源革命,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美好家园的必经之路。
综上所述,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转型升级之地,始终坚持开放、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全省各项事业进步,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应该认真借鉴山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把它们灵活地运用到自己的事业中,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奋斗不息、为民服务再造新的风貌。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一、各地市(广州、深圳除外)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1%90平方米以上3%2%。
2016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三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山西省政策的实施情况,因为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到它所带来的变化和成果。从经济发展、环境治理、文化传承等多个角度出发,本文将探讨山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个人对其影响的感受。
第一段:经济发展。
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山西省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呈现出新一轮的增长,而且更加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其中,政策倡导与支持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典型的例子是“山西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导了山西大数据产业的迅速崛起,与此同时,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助推了山西省的经济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策成为了推动山西经济“高质量、高效益、高层次”发展的坚实力量之一。
中间段落: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不仅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内容,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在山西省,治理雾霾、保护生态环境是当前的热点工作之一。政策的出台与执行,有力推动了这一工作的开展,大力加强了治污攻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力度。如今,全省上下都在致力于打造一个生态环境优美、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新山西。
第三段:文化传承。
山西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省份。如何保护好它悠久的文化遗产是一个新的挑战。伴随着政策不断的推出和完善,文化传承与创新也有了新的面貌。比如,实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程”这一政策,保护了山西本土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巨池村夏天的木偶戏、昔阳八仙山庄的剪纸、洪洞庆典等,让这些独特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广泛的传承和推广,同时也维护了它们所在的地域文化,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第四段:个人体验。
作为一个身居山西的普通百姓,我能够亲身感受到山西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好处。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的热潮下,很多新的产业兴起,为青年创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平台。近年来,山西的生态环境虽然不断受到唠叨,但随着治理的不断深入,长年处于严重雾霾状态的日子不断减少,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而在文化方面,我们更能感受到山西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多元的文化氛围,这不仅激发了我们更好地发扬山西文化,也比同类省份更具竞争力。
结尾段:总结。
随着全球大环境的变化,在山西省这样一个传统资源型产业区域里,政策制定和执行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不仅实现了过去的历史性发展,也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全面铺平道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我们能够在山西这片沃土上既体会到时代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也能看见各个方面努力的成果。毋庸置疑,山西的每一位市民都应该感到骄傲。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四
一个一个来看吧。
(一)。
近年来,艺术考生的竞争日益激烈,艺考只是上大学的一条路径,而非捷径。文化课分数线的全面提高并不是优秀学生进入学校的障碍,重点在于引导考生更加重视综合素养的培养、发展。例如,有些高校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语文单科成绩70分以上,英语单科成绩65分以上;有些高校则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考生文化成绩:湖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省一批线的80%。
致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你:放松心态,尽力发挥自己全部的实力!
(二)。
致要报考这几类院校的你:考后一定要密切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或者本微信公众号,什么时候需要提交政审材料,什么时候体能测试、面试,统统第一时间告诉你!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五
山西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其境内的山脉纵横交错,幅员辽阔,由于其丰富的煤炭资源而闻名于世。在这个独特的地方,政府不断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在这些政策中,不仅有一些是突破性的,也有一些是积极的,而历经实践后,我深感这些政策的必要性和得力之处。
第二段:政策的积极意义。
在山西进行眼下的煤炭产业转型、改革之际,提出许多积极的政策,尤其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个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煤炭资源过度开采与环境污染加重的困境,也为山西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政策的创新性。
政策上的创新不断促进山西的发展,比如采取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提升煤炭产业的管理能力,实现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以此保证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缓解了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再比如,推出农村污水治理“四项标准”,通过政府与群众的合作,全力推广,在农村地区实现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山西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四段:政策的落地效果。
实践证明,政策只有真正地得以实施,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落实煤炭去产能政策过程中,使得山西的钢铁公司、铝厂、粉煤灰制品厂、水泥厂等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得到了合理的转型和重组,同时还切实地降低了能耗和排放,减少了环境污染。而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实施“三变一增”新政策,打造山西绿色发展看板,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解决了农民收益、农业机械化等热点问题,实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未来的展望。
回顾历史,政策的创新和有效地落实都是很重要的,通过积极地推广新的政策并使之落地,进一步推动中国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而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未来,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社会的进步发展,政策的更新换代将逐步提高对实现中国山西省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从而造福其人民。
总之,山西省的各项政策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也展示了地方政府相对于公共利益的更高责任感和能力,留给其他地区更多的思考和学习空间。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六
新的政策规定: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普通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按照新的规定,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
以前,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在达到一定录取条件后可以加5分投档。
实行新政后,这些学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不再加分。
新的政策规定:科技类竞赛项目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七
从现在开始,我市将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政策,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重新调整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含66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均有资格申请廉租住房。
据了解,本次调整之前,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含60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家庭。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调整后,预计保障家庭在原基础上将会增加3000户,每年将达到12000户左右。
据了解,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4年启动,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并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住房条件,我市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
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称,“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方式,累计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6687户,共发放租赁补贴资金9805万元,实现了申请家庭应保尽保。另外,我市还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在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分别按10%和15%配建了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
“尽管我市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的要求、群众的期待、同类城市的保障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为此,今年我们再次调整了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目的就是让更多困难家庭进入保障范围。”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新调整后的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在全省11个地市中也处于水平。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八
余工字?2014?47号。
关于做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工会、各系统(局)工会、县直属基层工会:
做好困难职工大病、生活救助工作,是切实解决困。
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工会组。
织心系职工,为困难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具。
体体现。为了做好今年我县困难职工“大病救助”、“生。
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大病救助对象:
因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造成。
家庭困难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
2、生活救助对象。
(1)、因家庭主要成员(丈夫、妻子或未成年的子。
女)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造成家。
庭困难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已在档的职工和新增职工及农民工。
(2)、因重大意外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企业单位的职工、农民工及新增职工、农民工。
(3)、因患疑难杂症,年自付医疗费用(是指剔除。
统筹、机构等负担的费用,本人实际自付的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改制企业)单位已在档的职工。
(4)、历年已救助患重大疾病(各种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目前仍在继续治疗的已在档职工。
二、救助范围:
1、户口和工会关系在本县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
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身患大病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
工。
2、非工会企业必须是已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以各。
基层工会2014年组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资料为准)。
三、时间认定:
凡2014年元月一日起因患“大病”、意外灾害、疑。
助),对历年患大病已经去世的应及时注销,不得隐瞒上。
报救助。
四、申报人员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个人救助申请;(盖系统工会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一式两份;(盖系统。
工会章)。
3、单位证明、个人月收入证明及配偶月收入证明;(盖系统工会章)。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出院结论。
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6、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
7、电话。(困难职工档案表格上是必填项)。
8、农民工必须是参加了工会组织,有劳动合同,还。
必须提供最近一年工资表(加盖工会章)及一年以上劳。
动合同复印件。
服务中心。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审核程序。首先,由职工本人申请,附医疗。
诊断书、医疗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其次由各基层工会。
严格把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省总、市总。
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申报对象个人及家庭情况和上报材。
料真实可信,确定的救助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
会签署意见,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同时。
对受助对象进行上户抽查,发现瞒报、虚报情况给予通。
报批评。
全的不上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
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在材料上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
得少于5天)。
3、根据省、市总要求,救助人员由各基层工会实行。
银行卡发放,各级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帮扶对。
象的身份证与银行卡(工商银行卡)的登记工作,帮扶。
资金实行打卡发放,确保帮扶资金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
希望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尽心尽责地做好调查摸底工。
作,杜绝不符合条件和重复救助的现象,真正让确实困。
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和关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件1:余江县总工会发放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专用银行卡号。
登记表;
附件2:申请困难救助所需资料;
附件3: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附件4: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余江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15日。
余江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印发篇二: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篇三: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大病及临时救助政策指南。
政策依据:《七里河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城乡大病救助范围及程序: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三)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
二、医疗救助范围。
(一)肾衰竭;
(二)恶性肿瘤;
(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四)糖尿病伴并发症;
(五)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六)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七)原发性高血压、脑溢血、脑梗塞、偏瘫;
(八)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及风湿性关节炎;
(九)慢性肝炎(活动期);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十一)重症传染病;
(十二)医院确诊的癌症;
(十三)骨折、骨坏死、严重的肌肉萎缩;
(十四)胆管结石及严重的胆疾病;
(十五)意外事故造成的大病和病危抢救;
(十六)其他特殊重大疾病。
三、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住院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比例为:2000元以下部分40%,2001元-4000元之间部分50%,4001-8000元之间部分60%,8001-16000元之间部分70%,16000元以上部分80%。当年个人救助上线30000元。
3、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业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分娩的,予以定额救助,顺产给予200元医疗救助,剖宫产给予400元医疗救助。
四、大病救助申请、审核、审批。
(一)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和相关报销证明材料或社会互助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所在的乡(镇)街道直接报区民政局审批。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范围及程序: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户籍不在本市,但连续在本市生活满3年的未成年子女和结婚满3年且期间连续在本市生活的配偶。
(五)有固定住所,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并在同一县、区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
(六)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十九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通过修改,即山西省单独二胎政策自5月29日起实施。此次修改计生条例只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他条款暂未修改。对于政策落地前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可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5月29日起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据分析测算,2014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在2020年之前,全省累计多出生约18.96-23.8万人,平均每年多出生2.7-3.4万人,不会形成生育堆积问题。
据介绍,2006年以来,山西省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稳定在13‰和6‰以内,具备调整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
根据对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家庭的调查摸底及对现有独生子女婚育现状分析测算,2014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在2020年之前,全省累计多出生约18.96-23.8万人,平均每年多出生2.7-3.4万人,不会形成生育堆积问题,山西省人口出生率能稳定在12‰以下,自然增长率能稳定在6.5‰以下,能够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对入托、入学、就医等公共资源配置也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此次修改《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只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他条款暂未修改。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一般来讲,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申请时需要进行独生子女认定,即由申请人父母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和所在单位出具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
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男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再生育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等。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再生育服务证》,已生育的,按照《条例》规定的违法生育行为处理。
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之前,单独夫妻违法生育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予以处理。在《决定》发布之后到2014年5月29日《条例》修改之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应当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已生育但未处理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理,不再给予其他处理。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收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项优待和奖励;在2014年5月29日《条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项优待和奖励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应当收回。
山西中考最新政策篇二十
2014年高考将执行新的加分政策。昨日,山西省招考中心下发了"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我省新的加分政策明显"瘦身",通过与往年的对比发现,主要在四个方面做了调整,取消了一些照顾加分项目,降低了一些项目的加分分值。
新政规定: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普通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以往,除了参加全国奥赛获奖会享受加分和高考保送资格的优惠政策外,参加省级奥赛获一等奖者也可享受加分和高考保送资格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新规定中,只保留了参加全国奥赛获奖可享受加分的政策,而取消了其享受保送资格的政策,同时,参加省奥赛获奖也不再享受加分及保送资格的优惠。
按照新的规定,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
这一项的加分分值并没有变化,但是加分的项目被限定了。往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较多。
往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在达到一定录取条件后可以加5分投档。
实行新政后,这些学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不再加分。
变化四:科技类竞赛只加分不保送
新政在科技类竞赛项目中规定: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分。
往年,这部分获奖学生除可享加1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外,还有保送资格。
省级优秀学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另外,按照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进行加分。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加分后达相关志愿高校投档分数线,即按投档规则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遵照《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录取。
高考加分是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实现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与录取的有效手段。省招考中心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教育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高考加分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王云表示,我省今年在第一批本科(文史、理工)a、b类院校(不含特殊类型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是相对于传统的志愿而言的',是一种新型的志愿设置模式。即考生可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批次的院校中,选择填报若干个有排列顺序的院校志愿。在投档时,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中分数优先,考生个人志愿遵循顺序”的办法进行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可以降低考生志愿选择难度,减少考生志愿选择风险,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考生不用像以前那样“赌”第一志愿。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每年第一批本科竞争是最激烈的,高分学生一旦填报志愿失误,有可能落榜,或者录取院校掉了几个档次。出于我省实际考虑,首先在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取得经验之后,我省会考虑逐步扩大到其他批次。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也叫并列志愿或分数优先方式,遵循考生之间,成绩优先;考生志愿,遵循志愿的原则。这是对考生来说最重要的变革,更好的解决了考生、考分、志愿之间的关系。平行志愿模式,5个志愿间是平行关系,首先将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排列,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的分数线,就给考生投档;达不到的就看考生的第二志愿,达到录取线的则投档,以此类推。每个志愿的权重风险都一样,均为20%。
传统录取模式是志愿优先,考生填报选择难度比较大,基本上“考生成绩靠自己,填报志愿靠运气”。第一轮投档首先投放第一志愿专业档案。投档前,对所有参加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凡第一志愿报考同一学校的考生由电脑从高到低排序,够资格的投档,一般录取率达到90%以上。第二轮投档中,院校就远少于第一院校了,或者等某些生源不足的高校追加招生计划或降分,但基本的都是农业类或者边远地区的高校。
平行志愿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的风险,减少了高分落榜现象。以前非平行志愿情况下,考生的第一志愿只能填写一所高校,这个志愿填写的得当与否至关重要,一旦填报不妥,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考生就掉到本科第二批次。所以考生们在填写第一志愿时往往踌躇不定,很难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