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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政策篇一
总体目标
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基本建立顺应时代要求、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
——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2主要任务和措施
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方式组织入学。
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办法。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4.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组织入学。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福建新政策篇二
今年起中考将实行全省统考。宁德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与往年保送生不参加中考不同的是,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今年若有招收保送生的县(市、区),保送生人选必须要参加中考,并以中考成绩作为升学的基本依据。
据介绍,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2020年全省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我市将逐步对接福建省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中考中招改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往年保送生人选在中考前确定,被确定
为保送生的人选不参加中考。今年不同的是,所有的中学生都需要参加中考,中考后最终确定保送生人选,并以中考成绩作为升学的基本依据。”市教育局中教科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保送生依然占高中招生指标的10%。有招收保送生的县(市、区)教育局需将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方案,报宁德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定,各县(市、区)在高中招生之前,应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在定向生方面,各县(市、区)应把辖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的招生名额的5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作为“定向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方面,凡在我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当地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当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意见中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跨县招生需按宁德市教育局下发的计划数进行招生,跨设区市招生的须经宁德市教育局同意,由县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宁德市教育局许可,禁止跨设区市招生。
意见强调,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新政策篇三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以上规定要求具有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报,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名单、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由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具备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使用。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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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政策篇四
每个地方的高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福建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从福建省省老龄办获悉,截至今年7月1日,我省共有百岁及以上老人1898人,比去年增加192人,同比增长11.20%。其中:男性346人,占18.23%;女性1552人,占81.77%。福州市有百岁老人328名,居全省之首。
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介绍,为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省老龄办大力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推动省级层面建立统筹的高龄补贴制度。
优待服务的基本对象为本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中的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先考虑高龄、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逐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
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其中,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老年节期间,省政府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需要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的,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条件的地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鼓励政府承保“老年人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并设置明显标志。其他乘客应为他们让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新建的城区、居民小区应当将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列入规划、统筹安排。
福建新政策篇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部署,现就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充分认识全面准确落实中考中招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考中招改革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对高中阶段学校优化人才选拔培养方式,都具有重要导向作用。2018年,我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过两年的准备和过渡,
2021年起全省初中毕业生将全面实行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
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文件精神,全面准确落实我省《实施意见》确定的中考中招改革举措,围绕改革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加强重点攻关,细化工作措施,健全落实机制,推进教学、考试、招生等有机衔接,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新模式。各地各校要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落实质量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定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
命题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方法、时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并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测试,由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应事先制订测试方案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核准;艺术(或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由县(市、区)根据设区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
所有学科(含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2023年开始均要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将艺术学科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总结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经验做法,适时调整优化考试模式和计分办法等。
三、发挥育人功能,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过程评价和结果运用。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加强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考核评价。要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具体等级划分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详实、过程完整,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对初中学生毕业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级要求或明确毕业基本条件。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2021年开始,各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并积极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我厅已组织研制开发全省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将适时免费提供各地各校对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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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政策篇六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第五十四条 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