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刑事申诉状篇一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
判决书定彭xx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刘x 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
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
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xx毒打。
为此,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 x月xx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
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
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x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
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x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刑事申诉状篇二
刑事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刑事申诉状篇三
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
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对于^v^彭xx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xx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x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 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呢 ?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 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 xx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 记。x月xx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 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 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 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x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 x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xx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 罪,应按我国刑法第xxx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 新复查审理,依法对^v^彭xx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x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xxxxxx法院
申诉人:刘xx
xxxx年xx月xx日
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刑事申诉状篇四
刑事申诉,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江苏淮安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某亲属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该言辞证据夸张虚假,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且没有其他合法证据印证支持,不能使人确信刘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及邵某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了张某某,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性关系行为违背了张某某的意志,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2、被告人刘某某与邵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互相矛盾,特别是在谁先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谁后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基本事实问题上,二被告人的说法截然相反。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原一审判决错误认定刘某某在先,邵某某在后强奸张某某,二审裁定草率维持一审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3、二被告人供述中所谓的刘某某脸被咬伤,窗户玻璃被蹬烂,没有物证、书证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固定相应证据。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案发住所内是否发生了争执,因为什么发生了争执,无法认定,更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某强奸张某某。
邵某某与张某某事前熟悉,且存在相互好感的少年恋爱关系,即使认定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行为,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系邵某某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反了张某某的意志。侦查卷宗中没有邵某某强行实施^v^的证据,法庭上邵某某的供述系年龄幼小盲目顺从庭审讯问的结果。
4、事前“商量”不存在,事中的同谋更不存在。
5、本案的真实情况是,。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不愿自证其罪是人性的本质要求,然而在本案中,。
2、申诉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v^会见被告人刘某某和邵某某的会见笔录载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二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
此情况表明,该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侦查卷宗的记载表明,不论是讯问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还是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在讯问人(询问人)一栏,均为事后填写的姓名,填写的笔迹与笔录记载的笔迹完全不一致,差别极为明显,包括字体、字迹、笔墨颜色(笔录的记载是黑色,填写的签名是蓝色,字迹书写不同)都不一样。申诉人有理由认为,这些笔录不是出自侦查人员讯问所得,而是他人讯问,其他人替代签名,侦查讯问(询问)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我国当代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程序保证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应当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以及相应的工作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公诉和审判的规定,联系到本案,申诉人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某某县人民法院收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时开始,而非开庭审判之日为法院审判时间。本案开始审判时,被告人邵某某不满18周岁,某某县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为邵某某指定辩护人,不应故意拖延到邵某某满18岁生日时开庭审判。
然而,本案开庭审判之日邵某某刚刚过了18岁生日,申诉人有理由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是为了规避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故意选在邵某某刚刚满18周岁生日时开庭,为此不惜损害邵某某的合法权益。因为开庭审判前,邵某某不满18周岁,一审法庭应当为其做大量的工作,如通知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庭前会见邵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等等。
选在邵某某满18周岁以后开庭,则这些工作都可以省略掉了。一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