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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考评奖惩制度控烟奖惩制度篇一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教职员工健康的行为习惯,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学校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等共场所严禁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2、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来访人员,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严禁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若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内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3、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若有违反,责令其限期整改,若屡教不改,责令其停业整顿。
4、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年级办公室及各处室控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落实奖惩。凡抽查中发现教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学校设立最佳控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巡查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工戒烟的监督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于获得无烟办公室实称号的办公室,年终给予500元奖励。
6、学校控烟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各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监督所辖人员,若有违反,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予以大会点名批评,重复出现则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罚。
7、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
8、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个人师德考核,并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中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学校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本文所述科室指学校各处室、级组和科组)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10元)
2、室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2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10元)
4、科室成员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所辖教师及员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所辖教师及员工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工戒烟记录(处罚10元)
8、学校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从科室活动经费中扣除。
10、全体教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在室外吸烟区面对学生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开始罚款(起始额度为5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依次累计,从当年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1、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学校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成员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教职工,给予表彰。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教职工,奖励50元。
5、对于戒烟4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学校给予100元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学校教职工给予200元奖励,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中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
说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在检查栏内打“√”,有问题的要准确记录,并及时向控烟领导小组汇报。
一、学校设立控烟单项奖(100元/人),用于创建“无烟学校”的奖励。
二、学校领导、各办公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不发烟并劝阻他人吸烟。
三、每日值班领导要将控烟工作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发现在禁烟区吸烟的本校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
四、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家长到校前、在校期间的控烟工作宣传、监督,本班责任区域内无烟蒂。
五、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办公室日常控烟工作的监管,对到办公室办事的外来人员的控烟宣传、劝阻。
六、学校对在学校吸烟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反学校的控烟规定的教师在学校综合考核评定时予以降低考核等级处理并扣除全部单项奖,并与评选优秀教师挂钩。
2015年9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本校控烟工作,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努力营造”健康重庆、无烟重庆”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定。
一、 教师
1、遵守禁烟条例作为教职工考核评优的一项硬指标,若教职工在校被查获有抽烟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教职工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学校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款。
4、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相关人员必须马上上前制止。
5、各行政、年级及所有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是否吸烟作为文明组室及教职工评定各种先进的内容之一。
各教师办公室若查获教职工有抽烟行为2人次以上,取消参评“文明办公室”资格。
5、拟定选出“无烟办公室”,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
二、学生
1、学生违反《条例》吸烟者,学校将作出通报批评及警告的纪律处分;重复违反《条例》吸烟者,须接受学校和家长的共同教育,写出戒烟保证书予以公示,并作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违规者取消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评优资格,取消评选明星学生资格,取消助学金、帮困补助等资格,该生所在班级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并与班级考核挂钩。
3、学生在寝室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取消该寝室评优评先资格及该寝室优秀室长等评优资格。
4、积极开展禁烟活动的评选活动,拟定选出“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进行表彰。
控烟制度
一、凡是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一律禁止吸烟。
二、不允许外来办事人员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吸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洗手间、走廊、楼梯间、门卫室、食堂等公共场所。
三、办公室及会议室内不允许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四、学校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五、各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监督本办公室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的控烟政策的执行。全校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在室内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和控烟宣传。
六、建立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考评办法,纳入目标管理),对控烟表现好(包括监督、劝阻、宣传、戒烟)的办公室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违反政策的给予一定处罚。
一、学校设立控烟单项奖,用于创建“无烟学校”的奖励,学校定期开展办公室创建“无烟办公室”评比活动,年终评比优秀者办公室奖励300元。
二、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不发烟并劝阻他人吸烟,办公室人员要互相监督,中层以上干部值班时要将控烟工作作为检查内容之一,检查发现凡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本校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
三、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办公室有吸烟者、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办公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每个教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
无烟办公室、教研组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办公室内成员人人知晓创建无烟学校工作。
2、办公室包干区域内无人吸烟。
3、办公室包干区域内无烟烟具(包括自制简易烟缸等)。
4、告之并劝说学生家长及外来办公人员在学校内不吸烟有成效,包干区域内无烟蒂。
二、考核办法
1、提问办公室人员控烟知识,回答正确率未达60%,每人扣1分。
2、包干区域内有教职工吸烟,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扣3分;发现三次以上,该办公室不能评为无烟办公室。
3、包干区域内工作人员吸烟,每人次扣2分;有烟具的,除没收烟具外,扣3分。
4、包干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吸烟,每人次扣1分,每发现1枚烟蒂扣0.1分。
5、累计扣分达到25分,该办公室不能评为无烟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条款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制度:
二、指定监督员,负责各部门、各诊室的控烟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天负责检查监督禁烟、控烟工作。
三、保持学校的优美环境,学校设置专门的吸烟处,本校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违反学校规定者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同时看到有吸烟者,立即进行制止。
四、各部门负责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控烟日常工作,做到有记录、整改意见及月份小结。
五、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责任到人。
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做好职工及周边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环境整治。
七、加强卫生员的管理,明确卫生区责任制的划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八、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做好计划和总结工作。
九、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学校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十、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何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人人遵守禁烟制度,争创无烟工作环境。
禁烟考评奖惩制度控烟奖惩制度篇二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教职员工健康的行为习惯,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学校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等共场所严禁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2、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来访人员,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严禁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若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内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3、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若有违反,责令其限期整改,若屡教不改,责令其停业整顿。
4、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年级办公室及各处室控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落实奖惩。凡抽查中发现教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学校设立最佳控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巡查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工戒烟的监督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于获得无烟办公室实称号的办公室,年终给予500元奖励。
6、学校控烟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各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监督所辖人员,若有违反,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予以大会点名批评,重复出现则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罚。
7、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
8、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个人师德考核,并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中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
控烟办公室在学校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本文所述科室指学校各处室、级组和科组)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10元)
2、室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2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10元)
4、科室成员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所辖教师及员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所辖教师及员工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工戒烟记录(处罚10元)
8、学校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从科室活动经费中扣除。
10、全体教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在室外吸烟区面对学生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开始罚款(起始额度为5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依次累计,从当年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1、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学校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成员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教职工,给予表彰。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教职工,奖励50元。
5、对于戒烟4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学校给予100元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学校教职工给予200元奖励,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中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
办公室: 年 月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本校控烟工作,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努力营造”健康重庆、无烟重庆”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定。
一、 教师
1、遵守禁烟条例作为教职工考核评优的一项硬指标,若教职工在校被查获有抽烟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教职工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学校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款。
4、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相关人员必须马上上前制止。
5、各行政、年级及所有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是否吸烟作为文明组室及教职工评定各种先进的内容之一。
各教师办公室若查获教职工有抽烟行为2人次以上,取消参评“文明办公室”资格。
5、拟定选出“无烟办公室”,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
二、学生
1、学生违反《条例》吸烟者,学校将作出通报批评及警告的纪律处分;重复违反《条例》吸烟者,须接受学校和家长的共同教育,写出戒烟保证书予以公示,并作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违规者取消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评优资格,取消评选明星学生资格,取消助学金、帮困补助等资格,该生所在班级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并与班级考核挂钩。
3、学生在寝室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取消该寝室评优评先资格及该寝室优秀室长等评优资格。
4、积极开展禁烟活动的评选活动,拟定选出“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进行表彰。
1、校园内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无烟具烟蒂,来人来访不敬烟。
2、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全校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1) 大楼入口处张贴标志,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桶。
2) 停车入口处设置标志,说明进入后禁烟, 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桶。
3) 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5、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对于违规的教职员工,每扣1分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分0.1分;年度员工累计扣分超50分者不能评优、评先等;年度科室负责人累计扣考核分超50分者不能评优、评先等。
2) 对于违规的学生,交学生科处理并全校通报。
3) 对于违规的来访者,应劝其放弃抽烟。
6、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吸烟者或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按照罚款标准执行。
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有人可能会遭到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特制订《上海市三新学校控烟管理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控烟规章制度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本校范围内的一切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3、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走廊、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体育馆、等一切公共场所均张贴禁烟标志,教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等不设烟具。
4、设立控烟志愿者,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和提醒。
5、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学生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控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优秀评选,不能参加职称晋级评审。
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绩效奖(基础奖)50元,直至扣完为止,并通报批评。
3、学校各处室、备课组、年级组内若有人员违反规定吸烟者,应接受教育与处理,处室、年级组当年度不能评为文明组室。
4、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在学校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对来访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吸烟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控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卫生室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志愿者和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xx-x学校
年月日
xx-x中学学校禁烟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魏瑛华 副组长:于国学
成员:关红东 白艳芳 李成民 王国华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李成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门卫室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年级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校园”标志,会议室、门卫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禁烟工作,总务处负责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年级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办公室进行控烟检查。
3、学校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吸烟现象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15年3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xx-x中学
2015-3-4
禁烟考评奖惩制度控烟奖惩制度篇三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效益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效益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效益工资30元,每月累计。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一、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项城市妇幼保健院
一、考核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科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2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20元)
4、科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2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2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20元) 8、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2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20元/次罚款,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年终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奖励50元。 5、对于戒烟4个月以上的职工,医院给予100元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500元奖励,年终考核加10分,加以表彰。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科室: 2011年5月
说明:没有发现问题的在检查情况栏内打“√”,有问题的要准确记录,并及时反馈相关负责人或领导小组。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效益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效益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效益工资30元,每月累计。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一、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沙镇卫生院
2012年
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考评奖惩标准、考评奖惩记录表#e#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效益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效益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效益工资30元,每月累计。
1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一、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余北卫生院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2
一、考核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科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2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20元)
4、科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2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2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20元) 8、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2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20元/次罚款,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年终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奖励50元。 5、对于戒烟4个月以上的职工,医院给予100元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500元奖励,年终考核加10分,加以表彰。
余北卫生院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科室: 2015年 月
说明:没有发现问题的在检查情况栏内打“√”,有问题的要准确记录,并及时反馈相关负责人或领导小组。
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有人可能会遭到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特制订如下禁烟制度及奖惩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
禁烟制度:
一、凡是本院职工在医院内一律禁止吸烟。
二、办公室、会议室、病房、门诊、科室等内不摆放烟具。
三、职工要发扬自觉、自律的精神,积极戒烟,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病员、陪人及外来人员禁止在医院内吸烟,要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奖惩制度:
一、医院设立禁烟单项奖,用于创建“无烟医院”的奖励,医院开展科室创建“无烟科室”评比活动,年评比中未发生违规者,年度科室奖励100元。
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每个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
五、本制度从2012年1月2日起执行。
九街卫生院
2012年1月2日
一、考核内容:
1.科内成员人人知晓创建无烟医院工作;
2.科内医务人员基本掌握禁烟知识、方法和戒烟技巧;
3.包干区域内无人吸烟;
4.包干区域内无烟具(包括自制简易烟缸等);
5.告之并劝说病员及家属在院内不吸烟有成效,包干 区域内无烟蒂。
二、考核办法:
监督小组每月对各科室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提问科室人员禁烟知识,回答正确率未达60%,每人 扣1分;
5.累计扣分达到25分,该科室不能评为无烟科室。
九街卫生院
2012年1月2日
禁烟考评奖惩制度控烟奖惩制度篇四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考核方法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底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四个步骤:(一)自我评价。(二)科室评价。(三)支部评价。(四)单位评价。
三、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
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影响医院形象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二)对表现特别突出者,给予奖励表彰。
(三)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由医务科按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四)凡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考核内容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奖励
对于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及管理干部给予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终评给“医德医风荣誉奖”,发给50—500元的奖金,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及晋级挂钩。
1、医德医风好,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部省级荣誉称号,并被评为中心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等。
2、服务态度好,病人多次送锦旗或表扬信,并受到省、地电视台或省、地报刊专题表扬者。
3、在突发事件或重大抢救过程中,医德医风表现好,事迹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4、在外出医疗服务或友好交流中,表现出良好医德,为院争光,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上级表彰者。
5、一贯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拒绝吃请,并上交“回扣”数额累计较高者。
6、多次在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或刊物上交流发表有关医德医风,医学伦理方面的文章,并被评为优秀论文者;或多次在省、地、院医德医风演讲会上获奖者。
7、发现情况,举报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规范,为医院挽回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有功者。
8、在医德医风建设和开展“人民医院为人民,病员满意在医院”活动中以身作则,成绩突出的优秀管理干部。
二、惩处
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行政或党纪处罚,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聘任及晋级晋职挂钩。处罚分为“书面检查、扣奖罚款、全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降聘、解聘、留察、开除”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两年内晋职实行“一票否决”。
(1)索要钱物200元以下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
(2)200—500元者,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500元以上者,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收受钱物200元以下者,令其书面检查,扣发一季度奖金。
(2)200—500元者,处以2—3倍罚款,令其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3)500—1000元者,处以2—3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4)1000元以上或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下同)收受者,处以2—3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3、医务人员在诊疗、手术、检查工作中,不得接受病人吃请。凡集体接受吃请的酒席费,应按人分摊交钱退回病人或家属,并处以2—3倍罚款。多次发生者,加重处罚。
4、非财务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现金。凡私自收取现金者,经查证落实,没收其全部所得,并视态度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3—5部罚款。
5、各部门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直接向病人出售物品收取现金,若有发生,处以500—5000元罚款。
6、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开收据,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清退全部多收款项,个人从中得利情节恶劣者,处以3—5倍罚款。未经医院同意将医院发票私自外用,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按使用发票金额大小处以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搭车开药或冒名检查金额100元以下者,处以3—5倍罚款。
(2)100—500元者,处以3—5倍罚款,令其书面检查,医师停止处方权1年。
(3)500—1000元者,处以3—5倍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医师停止处方权1年。
(4)1000元以上或多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并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8、医务人员不得为病人配用与疾病完全不相符的药品,不得以处方、开具医疗收据及其他形式将各类药品配给患者,不得以物代药;不得任意将自费药品或保健类药品按公费药品开具报销收据;不得将非职工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药品住院记帐;不得将特殊医疗按基本医疗处理。如有发生,除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5倍罚款,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或多次发生者,加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收全部所得外,处以3—5倍罚款(返聘专家门诊者停止返聘)。多次发生者加重处罚,停止处方权,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若因分流转诊构成差错事故或纠纷,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加重处理。
10、在职医务人员,不准从事业余医疗服务(包括到其他医院诊所服务)。如有发生,在从事期间扣发各种奖金及津贴,同时按相关制度一并处理。影响上班按旷工处理,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屡教不改予以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11、凡擅自将中心的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物品拿出到院外行医或体检者,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所得,按器械物品罚款500—5000元,多次或时间超过1个月按擅自从事业余服务处理。
12、冷、硬、拖、推诿病人,使病人严重不满,影响极坏者,责令书面检查、扣奖金500—1000元,若延误诊治造成差错事故者,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加重处理。
13、服务态度恶劣,与病人或家属吵闹、谩骂病人或家属者,扣奖金50—500元,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扣奖金500—1000元;殴打病人或家属者,除加重扣奖金外,按情节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致伤致残按治安管理条例加重处罚。以上情况如多次发生,应采取下岗、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差错事故者按《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加重处理;若再发生,加重扣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
15、凡出具假证明,造成一定影响,扣奖金100—500元,情节严重的扣奖金500—1000元,停止开疾病证明书权1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6、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有损害或侮辱病人行为或言论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等处理。
17、不得借人事调动、招工招干、基建工程、添置设备、购买商品、联系业务办理手续之便暗示或索要钱物、收受回扣。在对外采购等经济活动中对方给予的优惠折价,必须如实收入医院财务帐,对方给予的手续费、宣传费、好处费等,必须上交中心处理;对方赠送的礼品,必须向中心申报由中心处理。如违反上述规定,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按2—3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8、不得向个体药品贩和证件不齐备单位进购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不准非指定采购部门人员进行药品、物品、器械等采购。不准职工从事采购药品物品的中介活动。药品、设备、器械等让利回扣必须全部上交中心。如个人私吞或集体私分,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处以2—3倍罚款,并按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取好处费或回扣。科室用药所得好处费必须按规定办理。否则,按私分回扣处理。
涪陵区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会监督制度
1、在中心一楼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定期收集病及家属的意见。
2、向入院病人发放医德医风评监卡,病人出院出收取意见。
3、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活动,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或建议。
4、向社会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定期(每年1—2次)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不定期走访监督员,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特制定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活动中,表现出高尚的品德,优良的服务态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均属奖励范围。
第三条 医德医风奖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格考核,不搞“大锅饭”,不搞人均分配,不搞“轮流上岗”。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⑴医德高尚,尽心尽责。对病人有赤诚之心,满腔热情,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周到,一丝不苟,深受广大患者赞誉,事迹突出者。
⑵刻苦钻研业务,医术精湛。在技术上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实为病人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积极救病人有突出成绩者。 ⑶作风正派,廉洁行医。医疗工作中,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不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不正之风,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或主动上交“红包”,确实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病人放心者。
⑷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到尊重同行,团结互助。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
⑸医行庄重,语言亲切。在诊疗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言行规范,态度和蔼,不以帽取人,不恶语伤人,对病人的误解或发生纠纷,能做到有理让三分,受到委屈后,并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做好医疗护理工作者。
⑹保障工作有力。医技、后勤系统千方百计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准确无误提供诊疗依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积极为临床排忧解难,创造整洁、清新、温暖、舒适的医疗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根据以上条件,符合人员由科室申报、支部讨论,报医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奖励报告后,要深入科室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讨论奖励方式,并予公布,通报表扬,材料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职务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⑴服务态度恶劣,出语伤人。顶撞患者,刁难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反映者。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⑵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病人不满意反映到上级机关或院领导,造成很坏影响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⑶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误诊漏诊,或推诿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反映或纠纷者,导致医疗事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⑷索要收受“红包”、礼品、吃请的,或向外院炒卖病人,捞取“回扣”或开搭车药造成不良反映者。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回扣”管理的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范围内的医生、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一)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考核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健全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四)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及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
(五)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院办、医务、护理、纪检、人力资源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 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医风档案。
第十一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并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住院病人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发放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投送到办公室或监督箱,每月底由办公室负责回收、整理。
(四)病员信访制度。门诊部、医患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馈给病人或其家属。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医院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1分。
(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四)受到病人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五)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
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