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怎样进行心理总结?有没有一些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总结?这里有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一份优秀的总结。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1、在集团办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车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制定车队各项管理及考核制度,激励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
3、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预防和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在保证公司用车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营运成本,充分利用车队现有资源,积极开拓营运市场,搞好车队对外创收。
5、认真做好出车工作,随时掌握车辆动态,正确执行车辆运行计划,及时处理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6、对车队车辆的保养维修及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以身作则严格把关,堵塞维修漏洞,确保维修质量。
7、积极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协调工作关系,协助队长科学合理安排车辆运行保养和维修。
8、定期对各车辆的例行保养,爱护使用和管理进行监控,以保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建立建全维修,保养相关管理制度。
9、科学安排行车路线,合理安排加班和调休。
10、倡导驾驶员端正驾驶作风,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后按车辆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11、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出车任务。
2、执行出车任务时,做到安全、高效、准时无误、服务热情周到。不迟到早退,不中途溜号,更不准无故旷工,有事有病要做到请假。
3、定期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4、力戒做到:无违章、无责任交通事故、无责任机械事故。
5、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动用车辆,如确有事须动用车辆时须经车队领导批准。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驻外机构的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相应的驻外机构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为了加强驻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团队战斗力,杜绝人岗脱离、人浮于事,经常旷工的不良现象,经总经办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管理
会议种类一般分为:每天晨会、每周业务总结沟通会、每月业务总结沟通会。
会议内容:
1、团队成员总结上阶段的工作执行情况,计划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及内容,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团队领导对上阶段营销工作做出整体分析与点评,并对下阶段的营销工作做出安排。
3、公布团队成员上阶段业绩,奖励工作先进者并向落后者提出整改建议。
4、开展营销专题讨论或培训,帮助团队成员提升技能,调整心态,激励整个团队的士气。
会议应注意几方面:
1、会议是让人提出,分析并解决问题,不是给人提供诉苦的机会。
2、要有明确的主题,不要漫谈;要能得出统一的结论,不要空谈。
3、不开成员缺席会,不开时间推迟会,要严肃会议纪律。
4、要作会议记录,并对问题及时解决。
二、表格管理
常用的营销管理表格有:工作计划表、工作汇报表、周工作报表。
1、工作计划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下一个月的计划表。
2、工作汇报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3、周工作报表的填报规定
a、在oa市场部增设周工作报表的报送流程。
b、业务员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区域经理审核,区域经理在意见栏进行评述,移交给市场,部长审阅后抄送财务部、人事部。
c、区域经理、中心经理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市场部审核,再移交给总经理审阅。
表格管理应注意几方面:
1、表格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这就要求团队成员的各项工作必须深入实际,那些为了应付检查而闭门造车胡编乱造的做法是要不得的。
2、团队领导有必要亲自参加到一些抽查、回访等活动中去。
三、场所管理
这里说的场所管理是指市场人员日常集合办会及短暂休息的地方,也就是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它既是会议室、办公室,也是团队成员学习的地方:市场人员回来后在这里可以整理业务、业余学习、交流心得;它又是市场人员心灵的港湾:市场人员在外遇到了挫折和困难,更需要在这里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同事的鼓励。
场所管理要突出几个主题:
1、安静:安静是工作学习的环境需要,闲杂人员过多或者是过于吵闹的场所是不合适的。千万不要将家属安排在一起,避免有“住家”的感觉。特别是私人物品要收拾好,卧室门注意关紧。
2、温暖:团队是一个大家庭,工作有成绩要表扬,工作不积极要批评并加以指导,成员有困难大家要相互帮助,给人有温暖的感觉。
3、宽松:没有必要让所有人24小时紧绷神经,场所的整体氛围要求明亮、缓和、舒畅、劳逸相结合。
4、规范:既然主要是用来办公的,那么办公桌椅必须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该清洁,制度、排行榜、标语口号、市场理念要求规范布置。
四、每天考勤管理
1、设立考勤汇报专员,每天将本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上班工作情况汇总后向市场部汇报,市场部派出专人负责记录造表。
2、有设立文员的办事处由文员兼任考勤汇报专员,没有文员的办事处由区域经理负责考勤汇报。
3、考勤汇报专员从周一至周六每天用电话向市场部专员汇报办事处人员的上班及工作情况。
4、办事处所有人员包括区域经理每天上班情况要向考勤汇报专员告知,如遇上出差或拜访市场,要告知出差地点,拜访市场名称。
五、市场人员行为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都属于专职人员,如有兼职、或隐瞒公司在上班时间“捞外快”者一律辞退。
2、市场人员是公司的形象,是企业对外的窗口,所以要求每个业务人员诚实、认真、负责,不能有欺骗客户的行为,不能有向客户借款的行为,不能有随口承诺的'毛病,不能有损害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不能在洽谈业务过程中表现出懒散,心不在焉或有不尊重客户的行为。
3、市场人员要对本辖区市场负责,不能随意窜岗,有因工作需要协助其它市场的工作,必须经其所属上级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市场专项活动或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执行人必须严格按活动细则,文件制度执行,如果没按要求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执行人负责。
5、各驻外市场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向同行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公司市场政策和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和客户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按部门分类归档。有泄密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如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热爱学习,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行业相关信息,领悟佳隆企业文化,认同和接受佳隆企业文化,做一个对企业有责任心的人。
1、考勤管理:驻外机构由于远离企业本部,其日常活动游离于公司视线之外,因此,作为管理体系中的考勤管理尤其重要,它是驻外机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保障。派出机构的考勤一般以企业的相关考勤制度为基准,比如,行政办公人员遵循朝九晚五的考勤模式,营销人员或外务人员按照月度工作计划表进行考勤,针对特殊地区,比如新疆等,工作时间时差要顺延2个小时。对于迟到、早退,这样界定,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上班时间60分钟后到达或下班时间超过30分钟前离岗为旷工,并对迟到、早退或旷工予以不同程度与数额的处罚。对于请休假方面,规定办事处或分公司负责人及其各级下属所拥有的请休假天数权限,并要填写请假单,履行正常请休假流程,对于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不以程序操作者,予以旷工或罚款处理,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2、资料管理:驻外机构在设立后,会收到企业本部发来的各种各样的文件和资料,对于这些资料,作为驻外机构的负责人,要安排行政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公司资料、文件的完整与有序性,保证资料查询的快捷、方便、及时和准确,并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如月度计划、月度报告、相关报表、人事档案、往来传真件、总部资料、日常报表、审批报表及光盘广告带等,便于销售督导的审查,如发现管理不善者,将要求立即改正。驻外机构资料要制定查阅流程,并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特别是有关企业战略、新品研发、薪酬体系、经销商档案状况等资料,要做安全保存,有相关内容的电脑要设置屏保密码和开机密码,机密资料要设打开权限密码,违反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或相应经济处罚。此外,驻外机构工作人员,除非工作需要可以上网外,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若违反规定,要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3、财产管理:驻外机构由于工作需要,须购置各种办公及生活设备甚至自行采购一些促销用品,这些物品都属于企业财产,因此,任何员工都要爱护和珍惜,不得随意破坏,驻外机构设立后,所有财产都要填写《财产清册登记表》,并传真回企业存档。各驻外机构负责人为财产责任人,富有对财产的保管和监护权,对于损坏财产的行为,要追究财产负责人的责任,财产负责人也可以相应追究下属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驻外机构财产的后期维护费用,应纳入营销管理费用,参与绩效考评。如驻外机构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以将财产责任转移给下任或授权人,公司对原财产负责人进行财产离任审计,并要求移交双方列明财产清单及使用状况并签字确认。虚报财产、虚报物品、促销品、办公用品价值者,经查处,要处以虚报数额数倍以上罚款,严重者予以免职。
4、办公管理:驻外机构作为企业在外设置的一个“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和风貌。因此,作为驻外机构的所有人员都要在精神状态、言谈举止、服饰礼仪等方面,处处展示企业良好的素养。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并不得随意留宿企业规定以外的人员住宿,违反者要予以经济处罚,办公人员上班期间,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工作时间内不能穿拖鞋、睡衣、听歌、玩游戏、上网聊天、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外人等。办公区要突出,所用房子面积要占总面积的50%以上,办公区要有明显的办公气氛。驻外机构的人员个人手机号码或驻外机构电话号码更换时必须提前向企业本部申请,未获得批准而更改电话号码导致公司无法联系者,要予以重罚。驻外机构更换地址须先得到企业相关部门审核、有关负责人审批,没有获得批准不准私自搬迁等等。
当然,作为驻外机构的管理实施细则还有很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驻外机构的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这里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表述。
总之,驻外机构管理制度的执行,“成也在人,败也在人”,企业本部只有牢牢“抓”住了驻外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运做,强化执行力,既适当授权,又有效监督,防患于未然,避免内部“腐-败”,驻外机构才能焕发出其特有的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从而在企业本部的领导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好地展现企业勃勃的发展生机,从而让企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三
为严肃项目部管理制度、端正项目部工作风气,强化员工工作纪律,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同时提高员工遵章守纪、勤于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程施工抢工期间除特殊请假外的任何请假、公休一律不准,但员工可在雨季及收尾阶段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情况适当安每人每月2天的公休。
第二条项目部工作时间为。
上午07:30~11:50;
下午14:00~18:00;
第三条考勤范围:所有项目部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四条考勤设置如下种类:
工作、公休、轮休、工伤、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
第五条考勤统计及确认各部门负责人如实填写每月员工的考勤,下月初5日前交人事管理员。
第六条项目部依据员工考勤决定员工的工资发放及绩效考核依据。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在填写考勤时要实事求是、公私分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将对其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八条病假。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填好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休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假期已满未按时回项目部工作,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处。
第一条员工上班应穿着整齐,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仪表整洁,严禁穿拖鞋上工地。
第二条员工不得醉酒上班,不得上班、值班期间饮酒;吸烟应在指定区域,并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办公场所乱扔烟头、纸屑等。
第三条员工应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制度,有事应先向直接上级汇报,只有当直接上级,解决不了时,方可再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上班期间严禁嬉笑打闹、聚众赌博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人、次,出现多次,扣除绩效工资,因赌博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员工应团结协作,弘扬团队精神,不得辱骂和恶意中伤他人,不得散布任何不利于项目部团结的言论;对其他员工和领导有意见,应该当面提出,协商解决或向上级领导投诉,严禁当面不说,背后发牢骚诋毁他人;严禁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和集体斗殴。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四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餐饮业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内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员是指在餐饮单位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经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食品卫生管-理-员级别及数量应当与餐饮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具体要求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公布。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级别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所有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至少应取得初级《考试合格证书》,送餐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星级宾馆饭店、生产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取得高级《考试合格证书》。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餐饮单位设立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
(三)参加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食品卫生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六)其他相关卫生管理要求。
第七条食品卫生管-理-员由所在单位选派,参加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
可以采取自学,或自愿参加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的方式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对于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的人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全市统一编号的`《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编制并公布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大纲及考试样题;
(二)组织编写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题库;
(三)筛选并公布承担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的考试机构;
(四)筛选并向社会推荐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机构;
(五)印制和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六)建立全市食品卫生管-理-员数据库,并将其纳入卫生监督平台。
第九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动员和组织辖区餐饮单位选派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二)协助完成考试参加人员的报名工作;
(三)协助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四)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卫生管-理-员继续教育;
(五)将辖区食品卫生管-理-员情况信息及时上传全市食品卫生管-理-员数据库;
(六)监督检查辖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配备情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条餐饮单位的职责是:
(一)选派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二)授权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管-理-员需要调整时,提前告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尽快配齐新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原料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九)与保证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在一家餐饮单位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餐饮单位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后方可申请开业。
第十四条对未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餐饮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得发放或延续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基本情况纳入该单位的卫生档案;并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六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食品卫生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向食品卫生管-理-员传授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交流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经验,通报有关情况等。
对于认真参加培训的食品卫生管-理-员,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考试合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记录栏目内填写有关内容,并作为换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对执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餐饮单位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五
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抚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确定岗位编制的原则:
1.符合总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和满足实现利润计划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放产出评估;
4.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5.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参加非法组织;
4.品行恶劣,曾受过开除处分;
5.吸食毒品;
6.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不合格;
7.年龄未满 18周岁。
1.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准备工作:
(2)拟定招聘日程安排;
(3)成立主试小组;
(4)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
(5)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2.实施步骤:
1.讲解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讲解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6.解答疑问;
7.组织撰写工作心得及工作意向。
1.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2.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
(4)拖欠账款。
(1)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3)保证人宣告破产;
(4)不欲继续保证。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制订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七
则/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处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八
常言道,有规矩才能成方圆,所以,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制度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司。以下是一则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员参考,并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3基本规定。
3。1仪表。
3。1。1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头发要坚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3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可是耳,不留胡须。
3。1。4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出席重要场合要贴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坚持清洁。
3。2着装。
3。2。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光内请着正装,提议为:
3。2。1。1男士。
3。2。1。1。1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3。2。1。1。2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3。2。1。1。3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为最佳。
3。2。1。1。4皮鞋:以黑色、深色的皮鞋为最佳。
3。2。1。1。5袜子:颜色应以深色、单色为宜,最好是黑色。质地以纯棉、纯毛为宜。避免穿与西装比较鲜明的白色袜子。
3。2。1。1女士。
3。2。1。2。1职业套装:以黑色、灰色、暗红色或藏青色为最佳。
3。2。1。2。2袜子:穿西服套裙必须穿长袜,以中性颜色为主。
3。2。1。2。3皮鞋:着职业套装或西服套裙必须配相应的皮鞋。
3。2。2夏季男士可不用穿西装外套,可只穿款式简单的长或短袖衬衫,以单色为主;不用佩带领带(若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必须着正装、佩带领带);应穿长西裤结皮带,款式、颜色庄重得体,提议以黑、深浅灰、深蓝、棕色等深色或中性色为主。
3。2。3夏季女士着装应以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为主;可穿衬衫、、短袖衬衫、针织开衫或裙子;有领有袖的连衣裙配长袜;如穿无袖连衣裙,应外套长袖或短袖的上衣。
3。2。4如果没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每周五工作时光可着便装;要求为:
3。2。4。1男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衣为单色休闲长裤;鞋为便装皮鞋,运动鞋。
3。2。4。1女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装为单色休闲长裤裙、;鞋为便装鞋、运动鞋。
3。2。5任何人、任何时候(包括周五及休息日)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
3。2。5。1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3。2。5。2穿着短裤、超短裙。
3。2。5。3穿着无领且无袖、过透、过露的服装。
3。2。5。4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光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客户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公司领导进入办公室应主动起立相迎。
3。4。7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8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9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10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1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2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3办公时光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严禁在公司内用餐、吃零食。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行政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请统一悬挂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光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行政总监审批后使用。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九
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1、对校园流动人员的责任部门是后勤总务部门,责任岗位是门卫。
2、一般情况下,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家人探望学生一般由门卫同志通知老。
师带学生出来到门外进行。
3、如上级部门、兄弟单位来访、家属来访等必须进入校门的外来人员,必须在。
门卫进行登记,出示证件证明后方可进入。出校门时把被访者签过名的出门单交。
给门卫后方可放行。
4、如遇重大活动,如家长会、会议等,必须在大会议室或某个教室等指定地点。
进行,不允许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其他教学区和其他场所。
5、一般不出租学校教室和场所给外来人员办班和举办会议等,如遇特殊情况,
同样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其他场所。
6、经观察,对患有精神病等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外来人员,不管是教师家属还是。
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放入学校。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
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发证工作,下设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考核资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地级以上市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二)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
(三)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附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考核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考核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分期分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考核合格,考试题主要从建设部制定的题库中分类按比例随机抽取。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考核要点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由省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试;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由省考核办公室分别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规定的分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超过规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专业三类人员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考核意见进行核准。
第二章 申请的前置条件
第五条 三类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
(二)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四)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点见附件一。
专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要点由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书面考试形式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试1次。考试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
条八条 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 根据考核要点,结合被考核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第九条 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的规定,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为合格: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企业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个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项目负责人:
1、所管理的项目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个人或所管理的项目有与其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所在企业或项目发生由其承担责任的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个人或所在企业(项目)有由其承担责任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四章 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在册人员和教育培训证明文件;
(六)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其中2、3、4项资料应上交证书原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并加盖核对章后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个月11日至15日受理。
(二)申请人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并由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中,申请人所在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石化、铁路、民航等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申请。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详见附件三)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申请人的申请,受理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依法不需要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或者不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申请,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所在单位通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对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受理。
(五)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 上报的材料 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重大事故,未受到过暂扣、撤销等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文件。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每年第二、四季度各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 三类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单位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携带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其不符合任职条件,责令限期整改,可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工程技术标准的;
(二)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有关部门检查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三)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四)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五)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的。
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行为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实施。暂扣时间一般为30—90天,按当事人上交证书之日起算起。
暂扣期间,当事人应进行整改。暂扣期满,当事人应提交整改报告和要求恢复的申请报告。相关机关应对其整改情况和任职条件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给予返还证书;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撤消处理。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其不再具备任职条件,撤销行政许可,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一年内被有关主管部门暂扣证书3次及以上的;
(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
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应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证书被收回的,相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其中第(一)点情况的,发生一起二级重大事故或两起三级重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一起三级重大事故或累计发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内不予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第十九条 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相关机关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处理决定书》(附件四)
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作出收回决定的机关应填写《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收回处理决定书 》(附件五)。
给予暂扣或收回证书处理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告。
第二十条 三类人员证书应随身携带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证书。
(一)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 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三类人员在同一企业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应同时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1.1.3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1.1.5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1.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7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9 所在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4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2.1.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1.6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3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2.4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6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8 所管理的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2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1.3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4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3.1.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2.2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2.4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2.5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7 个人无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