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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月篇一
近几年,随着城区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城区交通硬件设施的改善,城区的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而随着农村机动车数辆的增加和道路条件的相对改善,在省、县道和乡村道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却呈多发态势,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目前,乡镇道路等级差、交通设施不完备,车辆性能差、老旧、劣种车辆多和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根本性提高的现实情况下,对乡镇执勤点的勤务制度进行思考和探索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
1、农村交通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交警在治理辖区主干线的交通秩序的同时,对偏远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形成了乡镇交通管理中的盲点和死角,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一些乡镇的党委、政府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情,对公安交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做到协调和解决,有的还干预正常的交通执法活动,没有形成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形势,造成了交警部门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
3、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民警对正常的勤务已疲于应付,习惯于“朝九晚五”的方式,在中思路不清、缺乏主动性,未建立起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而变化的勤务制度,在路面勤务中不知从何做起、要做什么,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缺乏针对性的被动局面。
1、切实加强当地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推行乡镇道路交通社会化综合治理。政府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把交通、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列为小组成员。同时,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分工,交警部门主抓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交通部门主抓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工商主抓占道摆摊设点、违章占道;村庄做好“交通安全村”建设,做交通安全管理的助手和信息联络员;使各部门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政府统揽、交警主抓、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机制。
2、科学安排、调配警力,通过建立灵活、多变的勤务时间和合理的勤务方式,实现对辖区路段的全方位的监控。近年随着国家对交通投入的加大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道路通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增多,车辆速度明显提高;但是,农村道路为平面交叉混合道路,两侧学校、村庄多,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不全,加之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无证、无牌、酒后驾驶、超载滥载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面对乡镇交通管理形势复杂、任务重而警力往往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既不能搞超负荷运转的疲劳战术,也不能对现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而要在把警力最大限度的压向路面的前提下向科学、合理的勤务安排要警力,做到路面勤务不放松和民警合理休息相结合。在具体的勤务时间上,首先要重点保证车流高峰时段路面车辆行车有序。要对辖区车辆通行高峰时段进行统计和预测,加强高峰时段的路面监控力度。同时,针对与交警打“时间差”、“游击战”的驾驶人,要灵活的调整勤务时间,解决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路面见警率不高的问题,在规律性的基础上体现灵活性,对心存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形成威慑力。在勤务方式上,采用动态巡逻与静态纠违相结合,以动态巡逻为主的勤务模式。把握辖区交通流量大、违法行为突出的“主干”线,通过线的巡逻、监控串点,逐步向各支线延伸,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勤务时间、方式调整的基础上,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管理与夜巡制度的结合,经常性治理与阶段性专项治理的结合,定点管控与流动巡逻查纠的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的结合。
3、在勤务目的上,实现由过去的单纯的路面执法、路面监控向有意识、有针对性地以“降事故、保安全”为目的的勤务制度的转变。乡镇民警奋战在交通管理的第一线,要牢固树立“少死伤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事故可防性”的观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于日常的勤务过程中。在以往的勤务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警车上路了,执勤民警却不知要从何着手,见到什么违法行为就查处什么违法行为。是做了不少,纠违率也上去了,但在实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上却收效甚微。因此,勤务制度的制定应建立在对辖区的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章、重点车型”,有目的地调整勤务时间、方式。例如通过对往年的事故分析,得出星期六、星期天的10时至12时事故多发,即要调整警力,加强该时段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巡逻监控,查处导致事故多发的重点车型和重点违法行为,从而改变勤务制度的盲目性,实现预防事故、减少伤亡的最终目的。
4、制定恶劣气候和特殊情况下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勤务制度。乡镇交通管理往往面临的是地理气候条件恶劣、道路等级条件低、车辆技术状况差的客观情况。做为乡镇交警执勤点应未雨绸缪,通过制定预案,在遇有恶劣气候、自然灾害、严重交通堵塞、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通过采取现场先期处置、限制通行、疏散人员等措施,启动应急勤务方式,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以民警绩效考评为基础,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通过对民警的执行勤务规范、勤务纪律、管事率等进行量化评分,做为各项考核的基础。同时,应在“从优待警”上应加大对乡镇一线民警的倾斜,改变基层民警中存在的“反正我都已经在乡镇,干不好也没什么”的不良倾向,建立激励制度,从面激发民警的积极性。
反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月篇二
1、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成立统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今年来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法制工作,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总结,与各区县局签订统计执法责任书,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和职责任务,并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黄山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
2、落实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为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了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每月党组和职工集中学法制度,今年来重点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参加市直有关单位和省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统计法知识测试,督促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徽省干部在线教育学习的平台法律学习,不断强化统计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3、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强化“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集中宣传,局主要负责同志赴市委党校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和遵守统计法、支持理解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认真编报统计法治信息,今年来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法制办和省统计局政法处报送法治信息6条。
4、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组织区县局对全市1300多家一套表单位全面自查,开展投资、工业、贸易统计三个专项检查和“打捆”企业清理,切实查实单位、搞准源头数据。建立并落实《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和《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市级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今年来共对239家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立案20起、结案20起,净化了统计环境。初步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645亿元,增长7.8%,较为客观地反映黄山经济社会发展。
5、20xx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反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月篇三
本暂行标准规定了本省学校反恐怖防范的硬件设置和软件管理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本省大中专院校,城区、县城中小学校及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其他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标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分级督导检查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恐怖活动
指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3.2 学校的重点部位
指学校教室、图书馆、礼堂、食堂、师生宿舍等人员聚集的重要场所,学校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水电供应设施设备、停车场、学校主要出入口等。
3.3重点时段
指学校内有师生在从事教学工作的时段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这一时间区以及学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
3.4人力防范(人防)
指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5实体防范(物防)
指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3.6技术防范(技防)
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手段。
3.7常态反恐怖防范
指在社会安全形势稳定的日常状态下,采用的一般性、常规性的防范措施和行为。
3.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指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强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4.防范标准
4.1总体要求
4.1.1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该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既要与传统安全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要求相衔接,又要适应当前反恐怖斗争形势需要和符合我省学校实际情况,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以及常态管理、重要敏感时期非常态管理的不同要求,提出相应的反恐怖防范要求。
4.1.2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4.1.3学校应在属地反恐部门的指导下对自身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威胁源,自身的脆弱性,现有反恐怖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遭受恐怖袭击后果及承受能力等进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情况视情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制定反恐怖应急预案并将评估结果和预案报属地反恐办备案。
4.1.4学校应与相关单位建立日常反恐怖防范协作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反恐怖防范主管部门报送涉恐信息。
4.2 常态反恐怖防范标准
4.2.1 人防要求
4.2.1.1学校应按要求配齐专(兼)职保卫人员,安保部门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反恐怖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并研究改进防范措施,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4.2.1.2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拟新录用的职工进行审查,定专人了解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确保内部员工思想稳定。
4.2.1.3学校要结合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经常性组织反恐怖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门的反恐怖防范培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反恐怖应急演练,增强教职工及学生的反恐怖防范意识。
4.2.1.4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证、出入通行证的制作、登记、发放、管控,重要场所、应急通道等钥匙保管工作。学校安保部门要登记出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并对可疑物品、车辆进行检查。
4.2.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学生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或控制。
4.2.1.6 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段,学校门口应加强安保力量,避免学生、家长在这时段学校门口聚集,确保出入通道的畅通。
4.2.2 物防要求
4.2.2.1学校主要干道应设车辆减速带,并有明显的限速警示标志。
4.2.2.2 学校围墙,防盗门、窗,防火、锁、岗亭等实体防护设施的功能应保持完好。
4.2.2.3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消毒口罩和毛巾等防护用品;应配备应急处置时使用的器械、发电、照明等工具以及防护等必备的物资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使用。
4.2.2.4 危化品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等器材。严禁将保管室兼做宿舍,保管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4.2.2.5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及应急救援通道。
4.2.3 技防要求
4.2.3.1学校主要出入口应安装摄像头,显示的人员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应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六十分之一,具备回放功能,且回放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面部及体貌特征。每幅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对可疑监控记录要长期保存。停车场所出入口监控车辆摄像头的设置,必须能在屏幕上看清出入车辆的车牌号。
4.2.3.2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电梯轿厢,存放危化品场所、水、电、气、通讯、空调、通风等重要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4.2.3.3机要室、档案室、监控中心及相关独立设防处视情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4.2.3.4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等视情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
4.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标准
4.3.1学校应按《福建省区域和重要目标反恐防范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范工作,在国家对反恐怖防范工作提出的特殊时段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在常态防范基础上提升防范等级和要求。
4.3.2 学校反恐怖非常态防范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决定防范等级。
4.3.3 二级非常态标准
4.3.3.1学校的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视情况增派50%以上,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应急力量须在岗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4.3.3.2 加强学校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
4.3.3.3保卫部门要对院校安防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技防、物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遇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4.3.4 一级非常态标准
4.3.4.1 学校主要负责人组织防范工作,启动反恐应急指挥部,处置和保障力量进入临战状态。
4.3.4.2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一倍以上。
4.3.4.3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行不间断巡查。
4.3.4.4 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可关闭学校、停止教学等工作,疏散无关人员。
4.3.4.5 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了解本区域涉恐和周边安全情况。
4.3.4.6 实施省、设区市反恐怖机构和属地公安机关及上级教育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5.应急管理
5.1应急管理要求
按照“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位、有效控制、高效处置”的原则,学校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系统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做好反恐应急工作准备。
5.2应急组织机构
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等。
5.3 应急队伍
学校应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组织相关课题的训练和演练,负责在学校发生恐怖事件时的第一时间处置工作。
5.4 应急物资
学校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5.5 应急预案
学校应编制反恐怖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有关部门分工、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的标准及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的启动——响应等级变动——解除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与解释权属等。
5.6 应急演练
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以疏散为主的反恐怖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5.7 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恐怖事件时,应依据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向属地反恐怖指挥中心(公安110指挥中心)报告,由属地启动反恐怖应急预案,调集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现场的处置和救援。
本暂行标准(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反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月篇四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值周值日工作成效,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责任感,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现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校长、环节干部实行每日24小时巡逻值班,值班安排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表在开学前印发到校领导和环节干部手中,值班表上报教育局,并张贴于学校大门口的保卫室内。
二、值班工作细则
(一)坚持每日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
(二)值班领导工作职责
1、值班领导和环节干部必须提前半小时上班,挂牌值日,履行相关职责。注意巡视校园,观察校内有关学生课间情况,必须认真登记有关情况。
2、值日领导查问学生值日情况。
3、早上师生到校、中午放学,下午师生到、下午放学时须值日领导、教师站在校门口协同学生维护学生上学,放学秩序,阻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负责监督住校生早、中、晚用餐秩序,上晚自习秩序和宿舍内学生午休、晚睡情况。
5、平时课间须在校园内巡视、督促在校学生行为规范履行情况,处理当天偶发事件 。
一、工作范围
(一)根据校历或领导指示确定本周工作重点。
(二)1、保安全:校内财产的防盗、防火、水暖设备的检查,偶发事件的处理、上报。
2、保运行:所有教职工的请假;校内各部门履行管理目标情况的检查;教职工履行职责检查监督。
3、保卫生: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督察。
4、保纪律:全体教职工、学生出勤、纪律。
二、工作方式
1、批办职权范围内的请假、将批准的假条及时转交给考勤人员。
2、针对规定的教师上课(尤其是第二晚自习)、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各部门,并督促解决。
3、调查了解防火防盗取暖用水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总务部门解决。
4、主要检查学生课间、放学时间的违纪(如骂人、吃零食、打闹、破坏环境等)。
5、对公寓楼学生宿舍纪律卫生情况的检查指导。
三、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7天。(晚间在公寓楼住宿)
四、交接
每周日晚6:00时上、下班人员共同检查上述项目,下一班了解情况后,交接值班记录。
五、记录
值班结束,记录交考勤人员处理,作为校史和发放补助的依据。
六、监督和考核
值班领导值班情况由校长监督,其工作情况记入中层领导实绩考核。
七、责任追究
在值班期间,遇到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失火、学生人身伤害、食物中毒、盗窃等),值班领导不在现场或玩忽职守,出现后果的,要停职检查。
大杨树二中
2015年2月27日
加强和改进值班带班工作是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紧急突发情况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主动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严纪律、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涵委办〔2012〕65号文件精神,规范值班带班工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带班工作安排
(一)日常及双休日值班带班
1、开发区每天安排1名班子领导带班。每天安排干部1名值班,联防队24小时值班巡逻。
2、各单位每天确保至少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双休日期间,开发区每天各安排1名领导带班。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1名值班干部值班。
(二)法定节假日值班带班
1、开发区每天安排1名班子领导带班,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1名干部值班,联防队24小时值班巡逻。
2、各单位每天确保至少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3、每天各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每天确保至少各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三)应急值班带班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情况(如台风)期间,开发区每天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党政办每天确保至少各有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并视情增加值班人员。联防队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
二、值班带班工作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主要负责:组织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突发事件的指示批示;协调、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上报紧急信息;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其他事项。
(二)值班人员职责。值班工作实行专人值班制,值班室履行24小时值班职责。主要负责:接听电话、处理紧急信息、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带班工作要求
(一)带班要求。(1)领导带班期间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且不能离开本地,日常值班需住开发区带班,法定节假日和应急期间需24小时在岗带班。(2)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处置。(3)带班领导若遇到外出或开会等,须自行调班,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在岗值班,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值班岗位的,须请人代班。(2)熟悉值班工作各项流程,及时准确做好电话记录,掌握当日带班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熟知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电话,认真处理值班工作事项。(3)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必要时可派人深入现场,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均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报送。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联系,实时核实情况、掌握动态,及时主动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情况,并积极协助领导处置。(4)不得将值班电话设置为呼叫转移,值班电话铃声3声之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要迅速准确。(5)前后班之间要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无缝交接,防止出现空档。
(三)保密要求。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注意做好值班处理事项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值班日记和值班报件。
(四)岗位要求。值班岗位必须由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如通讯员、保安、门卫等)顶岗和非正式人员独立值班。
四、值班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值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影响值班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值班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值班力量。要明确一位领导主抓值班工作,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值班工作和紧急信息报送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值班工作特点,加大对值班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对在值班与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统筹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休息场所,积极改善值班生活条件。
(三)加大应急保障。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改善值班办公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值班室应有专用的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值班设备。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对于突发事件以及敏感性、预警性等紧急信息,事发地党政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
(五)实行值班报备。每逢法定节假日,各单位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值班带班安排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党政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带班领导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现场相关人员有义务如实向本级或区委、区政府反馈具体情况,对特别重大或重要紧急突发性事件,必须派人前往了解核实情况,及时上报。
(六)落实值班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制度,加强对值班工作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值班工作的抽查,形成值班工作检查和通报的常态化机制。对擅离值守、无关人员顶岗、非正式人员独立值班或未按规定及时核实、报送紧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授意相关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干扰上级党委、政府调查核实情况的,对在重要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反恐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月篇五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学校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景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景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教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