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仲裁答辩书篇一
编号:
南京仲裁委员会
nanjingarbitrationcommission
申请人基本信息
担任仲裁员资格
联络方式
注:此栏信息是我们与您沟通的渠道,非常重要,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本会联系,以
便办案秘书能尽快与您沟通。
学习简历(附最高学历证明)
主要工作经历
此表填妥后请邮寄或递交到下述地址:南京市华侨路26-7号4层
南京仲裁委员会<收>邮政编码:210029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关建议及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xxemail:xx
买卖合同仲裁答辩书篇二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买卖合同仲裁答辩书篇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电话***: 身份证编号:***汉族,住****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 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元。前述款项利息***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小区第*幢*楼*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如有误差按单价****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元,**年 **月**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买卖合同仲裁答辩书篇四
申请人:程xx,女,汉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x市xx区1楼2门10号。
被申请人: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4719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小区第22栋10602号房屋以382396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纳给被申请人。xx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114719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西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三月十四日
买卖合同仲裁答辩书篇五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xx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20xx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xx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xx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买卖合同仲裁答辩书篇六
姓 名:
编 号:
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提示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并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为当事人的仲裁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业人员。
如果您:符合仲裁员任职条件 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 能够公正高效参与仲裁 接受本会对仲裁员的要求
那么请您真实地填写此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附上有关证明复印件。您的信息将会被录入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才储备库,并在适当的时间提交随州仲裁委员会审议。一经通过,您的名字即载入《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以供当事人选择或本会主任指定。
仲裁工作是神圣的,我们期望并相信,因您的加入会给随州仲裁委员会带来声誉和发展!
表中有□的为选择项,在符合条件□的中打√。 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外附页。 此表填妥后请邮寄或递交到下述地址: 随州市城南新区市政府大楼520室 邮政编码:441300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关建议或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722—3596516,3596890 email:
申请人基本信息
担任仲裁员资格
联 络 方 式
学习简历(附最高学历证明)
主要工作经历
买卖合同仲裁答辩书篇七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称“股权转让合同”),申请人受让xx公司100%的股权,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xx公司20xx年度审计报告,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为8000万元,其中被申请人实际投资5500万元,股本溢价2500万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关于公司往来款的确认书》,告知申请人其已通过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资万元,由于双方订立合同时被申请人隐瞒了其抽逃出资的事实,而依合同约定申请人受让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权,因此,被申请人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此后,申请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返还抽逃的出资,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予以补足。
xx公司因为资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东追加投资,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申请人均作出积极回应,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请人累计已向被申请人及xx公司流入万元。经双方多次协商,20xx年3月28日名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纪要》的文件确认了申请人总计支付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折抵xx公司40%的股权,而被申请人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确认为4500万元(计算标准为: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8000万元转让款扣减申请人已支付的3000万元及预估的xx公司万元亏损),之后,双方于20xx年4月7日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再次确认申请人受让100%股权变更为受让40%股权。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100%受让股权还是部分受让股权,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万元出资,申请人始终负有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申请人也从未放弃要求被申请人充实资本,且屡次催告,年月日申请人再次函告被申请人日内返还抽逃的出资,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返还。
由于工程项目急需支付工程款,xx公司已多次发函股东要求增加投资,但被申请人经申请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还出资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该行为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决如申请。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