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房地产融资报告篇一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2010年11月10日08:45来源:中国证券报楼市调控背景下,昔日扮演着拯救亏损公司角色的房地产企业一转身成为了拖累。*st钛白(002145)10月30日的一纸公告宣告公司转型房地产企业的计划就此泡汤,而重组终止的最根本原因便是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10余房企借壳搁浅
楼市调控背景下,昔日扮演着拯救亏损公司角色的房地产企业一转身成为了拖累。*st钛白(002145)10月30日的一纸公告宣告公司转型房地产企业的计划就此泡汤,而重组终止的最根本原因便是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配合房地产二次调控,中国证监会10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为贯彻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精神,已经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
而*st钛白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的部分资产为南京金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根据相关要求,目前不适宜将房地产企业作为拟购入资产进行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此次资产重组难以继续。*st钛白重组的终止也直接宣告南京金浦房地产借壳上市的失败。
同*st钛白和南京金浦房地产公司的命运类似,国内a股市场众多等待借助重组从而实现借壳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也都遭遇到了“政策关”。
自从2009年7月宣布将通过重组st东源从而实现整体上市的重庆金科地产,至今仍未获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而新华联地产借壳s*st圣方也同样在苦等批复。
根据不完全统计,包括*st德棉、st国祥、st百科、st东源、*st远东、st琼花、st二纺、*st嘉瑞、*st商务、*st白猫等十余家欲转身房地产的公司均在监管层面卡壳。
对此,业内人士也指出,2010年以来,由于持续不断的地产调控政策,无论是房地产公司借壳上市还是地产公司的再融资基本都处于停滞状态,在调控政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房企借壳近期获得监管部门放行的可能性非常小。
现在年底临近,短期内难以实现重组,不仅使得多家*st公司游离在退市边缘,相应的,欲借壳房地产企业通过这些公司曲线融资的计划也因此搁浅,从而在融资困难的大环境里再失一枚筹码。
“先是反复跟证监会沟通,现在还必须跟国土资源部沟通,重组预案公布已经一年多了,但何时才能够获准真的很难说。”一家欲借壳上市的房地产企业董事会秘书无奈表示。
房地产融资报告篇二
房地产融资分析
1.定义:
房地产融资是指房地产企业为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以项目为依托,获取资金,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2.分类:
主要的分类方式为二大类:
(1)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包括:企业预付房款和应收账款,员工集资等
外部融资包括:企业上市,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企业债,银行贷款等
(2.)直接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间接融资是指从金融类机构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银行融资需要注意的三要素:
1.融资额 2.下贷款时间 3.贷款资金使用效率
银行融资流程:
1.融资额度匡算 2.融资方式确定 3.落实授信额度 4.银行受理
5.调查审批6.银行审批 7.发放贷款 8.贷后监管
政府监管:因为央行212号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四证一金”和35%的自有资金方可获贷款。
目前,公司跟各大商业银行(中农工建和民生)都按照这个融资流程来运行。
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又分:房地产股权类信托,房地产债券类信托,房地产收益信托。其中,房地产股权类信托最常用,其优势在于可以垫付土地出让金,而银行贷款不可以。房地产债券类信托由于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要高,一般不常用。
目前,公司和平安信托的合作好像就属于股权类信托模式。平安信托设立融资方案,购买部分项目公司股权,公司承诺到期溢价回购,并以抵押物和信用做担保。
融资项目提供的主要材料:
从重庆和西安各项目提交的材料中,可以看到。除了对集团的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和开发资质审核外,最主要的还是项目情况。而在项目材料中,最主要的是可研究性报告。通常的可研究性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市场研究,项目规划方案,项目进度设计,项目财务测算,项目财务评价,项目不确定性分析,项目社会影响和总结。
其中,对于我们融资来说,项目进度设计,项目财务测算,项目财务评价,项目不确定性分析是主要了解和掌握的。
项目进度设计每个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财务测算主要是对项目的土地价款,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做个预算,并计算总投资,来确定融资额度。具体根据项目公司和拓展部中心的材料为准。财务评价主要是通过财务模型,根据一些动态经济指标如内部收益率(irr),动态回收期,净现金流值来评价项目收益。项目不确定分析,主要通过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度分析来对判断投资方案对不确定性因素变化的承受能力,以及相关指标对这些不确定因素的敏感程度,对项目的最终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房地产融资报告篇三
房地产融资之土地抵押贷款q&a
q:什么是土地抵押贷款?
a: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q:什么叫做土地抵押?
a: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q:办理土地抵押长期贷款流程?
a:
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贷款机构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贷款机构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贷款机构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7、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按贷款机投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放贷即可,至此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q:办理土地抵押短期贷款操作流程?
a:
1、项目方提供用於初审的下列前端资料(有效、清晰的彩色扫描文件): a、贷款申请书,写明项目概况、贷款金额及期限,用款计划,还款来源,还款计划;
b、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c、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 d、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预评估资料; e、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f、上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最好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资金方初审通过后,项目方与顾问方签署《融资顾问合同》;
3、项目方按《房地产项目资料清单》提供全套有效、清晰的彩色扫描文件;
4、资金方对项目资料审查通过后,资金方向项目方发出商务邀请函,在资金方与项目方就融资具体事宜进行初步沟通,达成合作协议后,资金方前往项目地考察项目进展,抵押物状况等。
5、资金方确定融资方案,募集资金;
6、资金方与项目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资金,资金方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
7、抵押贷款企业要向担保公司提供:(1)产权证明;
(2)最近的产权评估证报告;
(3)董事会通过抵押贷款的决议书(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4)抵押贷款申请书
(5)最近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房地产融资之短期借贷q&a
q: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短期借贷?
a:
1、开发商拿到土地证,办理另外的3证需要缴纳配套费等,可通过短期借贷;
2、开发商在拥有土地证以及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变更土地性质需要缴交相关费用,可通过短期借贷;
3、开发商已拥有四证,但开工建设需要前期费用,开通过短期借贷。q:开发商何时还款?
a:
1、开发商通过申请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偿还;
2、开发商通过项目出售,回收资金偿还;
3、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还款。q:项目需要符合哪些融资条件?
a:
1、地区限制:全国一二三线城市(新疆、西藏等除外);
2、项目限制:市区的住宅房建设用地、城市中心的可售商业物业;
3、融资期限:一般情况下6个月以内;
4、融资额度:1千万至2亿;
5、配资比例:土地登记价或土地评估价的70%;
6、融资利息:月息5~6%,展头息,利息可分期支付。
房地产融资之短期拆借q&a
q:什么是房地产短期拆借?
a: 房地产短期拆借又叫“还旧贷新”,表现为项目方不足资金偿还上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需要非金融机构先垫付还贷。在获得新一期的贷款后,返还资金给非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模式。q:如何操作的?
a:具体做法是贷款方(银行)与开发商订立《贷款承诺书》,规定按时还款和二次贷款方式,按照抵押物的价值评估贷款额度,抵押物一般是房产、物业等固定资产,同时还需提供担保品,如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归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如果客户无法偿还足够的本金和利息,就要非银行机构垫付本金与利息。再通过抵押方式获得新贷款,新贷款归还非银贷款,即“以贷还贷,获得新贷”。q:利率情况是怎样的? a:
1、日利率日利率3‰-4‰;
2、五天1.2%、10天1.5%、15天2.3%;
3、月利率5-6% q:短拆什么特点?
a:1.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即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都有严格的限制; 2.融资期限较短:一般6个月以内;
3.交易手段先进、手续简便,因而成交时间较短;
4.交易额大,一般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是一种短期交易; 5.利率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q:项目方需提供哪些资料? a: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公司代码证书复印件;
4.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法人、负责人、财务主管的简历; 6.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的申请; 7.公司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8.公司的验资报告; 9.公司章程;
10.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公司的人员构成、公司的近期重大事件、公司的发展计划);近年来获境内、境外评级机构评级情况,近三年来有无违规经营、遭受处罚及重大事件情况。q:运作流程是怎样的?
a:1.贷款方将所需资料报资金方审核; 2.资金方现场评估; 3.双方协商费用及贷款期限; 4.成交; 5.资金划拨; 6.抵押登记。
房地产融资之产权抵押融资q&a
q:哪些产权可以抵押融资?
a:
1、非经营类物业:红本房、集资房;
2、经营中的物业:酒店、写字楼、商场、商铺、公寓; q: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a:
1、证件齐全:土地证、房产证;
2、债权债务:未贷过款,能做抵押登记,可办理他项权证;
3、贷款额度:抵押物评估金额的20~50%;
4、担保放大:有担保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可放大1~2倍;
5、城市限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以及其它经济发达城市。q:项目方需提交哪些资料? a:
1、个人:土地证、房产证;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贷款卡、评估报告(甲级资质评估所)。q:如何操作?
a:
1、审理
2、考察
3、复审
4、签约
5、抵押登记
6、放款
7、还款 q:放款时间需要多长? a:正常情况下两个月以内; q:贷款期限是怎样的?
a:
1、借款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q:融资成本是多少呢?
a:
1、贷款是通过商业银行的,利率参考当期基准利率;
2、贷款是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利率较高,年率20%左右;
3、贷款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那么需增加保费2.5~3%;
4、贷款是通过中介顾问公司,那么融资顾问费1~3%。
房地产融资之民间借贷q&a
q:什么是房地产民间借贷?
a:民间借贷,以温州最出名。出借方的目标是获得固定收益作为回报。民间资金往往被冠以“高利贷”的误称。出资方也叫银主,做为民间资金的载体,很无奈。因为,投资其实不都是高利贷,不是同一个概念。q:开发商一定要慎用民间借贷!
a:
1、我国没有形成资本市场和成熟资本工具的金融环境下,社会广泛缺乏诚信,也不存在社会信用体系,法律实施和诉讼执行的效果最终难以是债权人的资金得到保护。
2、民间借贷基本上是以非法的形式在民间生存、存在和发展,也基本上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实现民间资金的流通与流动。
3、民间资金的利率水平较为正常和普遍的在月率2~3%的水平,高于名义上的银行贷款利息,但从企业资金实际负担的额外成本(如,在此种银企关系中潜规则之下的寻租、企业维系贷款关系的费用等)来看,两者的差距并不是很大。
4、实际上,同类经济区域和环境中,民间资金借贷的违约率和风险都要大大低于银行信贷。
q:怎样才能获得民间资金呢?
a:
1、开发商的项目价值(净现值)大大高于借款额;
2、开发商的各项资质及法律和经济关系清洁无瑕疵;
3、开发商的还款来源在借款期间有保障:如有多个项目的销售回款,以此增加借款方对还款保障的疑虑;
4、开发商以股权(资产的控制权)或土地、项目资产、在建工程等作抵押质押保证;
5、开发商在进行借款时必须要有充分自我分析和预案准备;
6、开发商必须无条件接受资金方在还款的保障、手段、措施等方面拥有的绝对话语权。
q:如何通过私募基金更合法的获得民间资金?
a:
1、就私募资金来源看,中国民间资本市场是主要资金来源,它的规模应该远远大于银行对房地产行的信贷投放。
2、私募资金操作,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及针对特定的项目和特定的企业和团队,它也可以是专门化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基金,以寻求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获得较高的资本回报为动力。
3、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一路高走的形势下,一方面,有太多的房地产项目缺钱,一方面,有太多的民间资金在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问题在于如何让优质的项目与资本直接对接?答案是可以通过优质的房地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
4、开发商与资金方对于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风险判断方向是不一致的:因为资金方只能够承担那种可以计算和承受的风险;而如果项目投资的风险还完全掌握在开发商的手中,那么资金方的唯一选择就是放弃。
5、资金方往往非常关注项目的流动性风险,项目投入的回报(即资金的退出)只有是将项目建筑物业售出这样的途径,特别是在当前的产业环境和金融市场条件下,销售物业只能是唯一的选择,假如市场环境不利于销售,资金方往往要求开发商通过降价出售以获得偿付现金,这与开发商的利益诉求是相悖的。
房地产融资之信托收益权
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收益权,达到“曲线”为开发商融资的目的主要有两种模式,找开发商“过桥”,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但不作受益权转让登记;或是开发商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资金。前者主要是xy银行等银行在操作,后者大规模被gs银行采用。
“过桥”模式的交易结构大致为:假定a企业需要融资,b企业(可以是央企的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以单一信托方式投资一个信托计划,这个信托计划给a企业发放一笔贷款(或其它投资方式提供一笔融资).b企业再将自己手中的信托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
这样,a企业获得贷款,资金的提供者是银行理财,b企业只是拿出一笔钱“垫一下”,获取“通道费”。更激进的做法是,b企业可以不用拿出真金白银。b企业投资信托计划和转让信托受益权两个合同可以在同一天签署,这样,银行先按合同给b企业划款,到账后,b企业再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给a企业。整个流程只需一两个小时。
但是,此种模式已被银监会觉察。
实质贷款行―――(理财资金投资非登记转让)―→ 过桥企业的受益权―――(投资单一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 ―――(信托贷款)―→ 借款企业―――――――→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 ―――――――→ 信托投资合同 ←――――――― ―――――→ 信托贷款合同 ←――若同一天签署,可一天放款
理财受让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的原理为:假定m企业需要贷款,它拥有一栋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传统的模式是,m企业将这栋物业抵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对其发放信托贷款,银行理财计划是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创新”模式是,m企业将这栋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物业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这个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是m企业自己。然后,m企业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交易价格取决于物业预期的租金收益。
此外,物业产生的租金收益归集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划拨给银行理财计划,如果租金收入低于预期,则由m企业补足。在转让信托受益权时,m企业一般还要和银行理财计划签订租金差额补足协议。
这样,m企业获得融资,而银行理财计划拥有长期的现金流(此类模式下,期限一般长达6-8年),银行借信托公司之手控制了物业资产作为抵押。其结果与银行理财计划给m企业放一笔贷款,然后m企业分6-8年还款,效果相当。
在这个案例中,用以设立财产权信托的是一栋商业物业,实际上,任何有稳定、可控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通过此模式操作。银行理财资金之所以愿意投资一个回收期限长达6-8年的现金流,是因为现在“长期优质资产太难找了,何况物业实际是银行控制的,长期来看是升值的,抵押率也很低。”一位银行理财投资经理说。
而至于没有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会否影响相关法律效力,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一位信托法务人士表示。
信托受让银行信贷票据资产,风险权重由10.5%提升至150%,一般业务为1.5%
房地产融资之定向信托q&a
q:什么是定向信托?
a:定向信托还没有一个官方的说法,是为了与集合信托区别开来,而约定俗成的一个概念,即信托的一种形式,指信托公司在募集资金时,其募集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不是有钱就能买),类似股票定向增发。q:开发商为何要选择定向信托? a:
1、非银信合作,受法律保护;
2、能够被信托公司优先选择;
3、能快速协助客户完成融资;
4、为项目提供信用增级以提高成功发行的几率。q:怎样操作?
a:首先为项目方设计信托融资方案,并提供私募基金做为后续资金支持,然后推荐给符合信托条件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对我方提交的客户信息和融资方案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发行信托产品。q:定向信托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a:有以下投资标的:
1、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股;
2、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股票的非流通股;
3、二级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非上市)公司的金融类股权;
4、特殊条件下三级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非上市)公司的可抵押固定资产。* 注意以下限制条件:
1、省会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的二线城市,三线以下城市无法操作;
2、st类股票不属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
3、亏损和业绩披露预亏股票,未完成股改股票,不属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
4、近一年内受到监管处罚,不属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
5、监管认定股价被恶意操纵的股票也不属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q:什么是增信作用?
a:有两作用,一是对质押标的折扣率的增信
(1)流通股股票(含信托计划到期前流通的限售股股票)
(2)对信托计划到期后仍未流通的限售股股票
(3)对未上市金融类股权
二是对质押标的信用增级
(1)我们可作为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人,为项目提供信用增级。以投入资金作为优先级受益人预期固定收益率实现的保证并作为投资顾问参与信托收益分配的依据;
(2)我们也可为客户融资进行直接担保。q:开发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a:以下全部资料
1、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材料;
2、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5、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6、开户证明,商务合同、订单或意向书;
8、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
9、房地产企业:土地证、土地规划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q:利率?
a:主要跟开发企业资质有关
1、一级开发资质企业的年利率在15%
2、二级开发资质企业的年利率在18%
3、三级开发资质企业的年利率在20以上%
房地产融资之集合信托q&a
集合信托=银信合作 q:什么是银信合作?
a: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q:集合信托有哪些模式? a:大概有4种:信托贷款型、权益投资型、股权投资型、财产信托型。q: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a:
1、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最终的风险是在银行端。
2、如此使得央行调节经济政策的工具失灵,所以最近央行出台政策叫停银信合作。金融创新的动力有两种:一为因客户需求而创新,二为因规避政策而创新。
3、金融创新与监督机构永远是矛盾的对立体。
4、银信合作的相关规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 小贴士:银监发布的几个重要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0)72号》 《银监发〔2010〕72号》
1、本通知所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
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
2、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
3、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
4、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2)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
5、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6、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资金同时用于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被信托业务总额应纳入本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考核比例范围。
7、对本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1)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金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
(2)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切实加强堆存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后续管理,及时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和到期兑付安排。
(3)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8、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信托公司的理财要积极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积极贡献。
9、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融资之私募基金q&a
房地产私募基金
房地产私募基金以房地产企业股权、债权、收益权等方式投资于具升值潜力的房地产项目。
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并与开发商协商合作计划,达成一致后签署合作计划。基金以合伙制的形式成立其项目基金公司,项目基金公司以股东的名义投资于开发商的项目公司。
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70%,同时要求开发商自有资金(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30%。
基金会要求开发商以自身资产抵押保证基金最低投资回报,并在市场上升时给予基金更高的投资回报。
在项目开发期间,全程派驻基金管理团队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合理开发。
基金的退出方式以项目销售清算、参与项目利润分配或开发商回购基金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q:怎样的开发商符合我们的要求?
a:
1、开发商具备较丰富的开发经验,有一定的口碑和品牌。
2、开发商股东结构简单,在当地的政府关系较好,口碑佳;
3、开发商须有一套成熟的开发流程及专业的开发团队。q:怎样的项目符合我们的要求? a:
1、区域要求:主要集中在中国一线或二线城市,并可覆盖到经济较好的地级市。
2、规模要求:单个项目总投资3亿以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
3、地段要求:城市中心区域、次中心区域(热点开发地段,项目邻近已有开发商投资)。
4、形态要求:住宅为主,少量商业或酒店配套,可办理销售许可证。
5、土地成本:土地价格低于周边同类型地块,楼面地价合理。
6、土地状态:土地要求净地,二级开发为主。
7、旧改项目:已获得拆迁许可证, 居民100%签署搬迁安置以及赔偿协议, 土地规划用途已获政府批准。
8、销售均价:项目地商品房销售均价3500元以上,每平方利润500元以上。
9、划拨用地:政府划拨用地可以办理抵押手续。
10、融资金额:1亿以上。
11、融资周期:1年=3年。q:有哪些基金?
a:
1、股权式基金,2、夹层式基金,3、债权式基金,4、单一固定收益基金,5、结构化固定收益基金,6、主动型基金,7、完全主动型基金,8、城市发展基金。q:需要多少成本?
a:基金模式不同,成本各不一样:
1、股权式基金,基金对外投资的收益计算方式为分红;管理人的收益包括:管理费3%,加上基金投资收益的10%,再加上投资者收益的10%;投资者的收益可以为利息,也以为约定分红,更可以是股债结合。
2、夹层式基金,利益的分配模式为:基金方总收益=可调节收益+协议分红 * 基金方总收益的计算方式:
可调节收益=基金月投入累计x项目风险系数(4~7)协议分红=项目税后利润的10~20%(不扣除财务费用)
* 可调节收益的对冲设置——基金返还越快,基金方的收益越少。
* 风险系数的评定标准为0~10——0代表我方投资为0,即无风险,10代表我方投资100%,即承担全部风险。我方一般可操作的项目风险系数介于4~7之间。7为我方最高能承担风险系数,例如买地阶段我方出资70%,风险系数为7。* 协议分红的支付方式为项目清算后支付,基金方优先获得分红。
3、债权式基金,年综合成本的计算方式为:管理人的收益包括管理费3%,加上投资者的固定利息(利率为20%,取决于募集情况),再加上发行费3%。
4、单一固定收益基金:年化收益率=lp年化收益率10~20%+gp管理费3%+发行费3~5%=15~27%
5、结构性固定收益基金:年化收益率=lp(领投人)年化收益率20~30%+lp(跟投人)年化收益率10~20%+gp管理费3%+发行费3~5%=25~37%
6、主动型基金:开发商出资10%,基金出资90%,全程参与买地/开发/运营。
7、完全主动型基金:无需开发商,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土地所有者。
8、城市发展基金:用于土地一级整理。q:基金退出?
a:基金在项目产生销售收入后逐步退出:回笼资金先用于滚动开发,再用于支付可调节收益,剩余资金大部分返还基金,保留少量资金用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 项目销售至98%,尾盘原则上由开发商认购,认购即做收入。* 项目清盘,利润分配完成,基金方股权返还,基金方退出。q:项目出现亏损,损失如何承担?
a:按照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万一项目出现亏损,则先由开发商承担损失,再由基金方承担损失。q: 对开发商有哪些建议?
a:建议投资者挑选房地产基金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考察管理团队的能力和过往业绩。这是基金投资准确判断挑选项目和成功的后期管理的基础。
二是考察做为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和实力。管理人的股东背景往往可以给基金带来充足的优质投资项目来源以及充分的项目运作过程支持,保障基金投资项目的成功。
三是考察房地产基金治理结构,特别是其中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机制以及严格的风控措施。
我们在进行每一笔投资之前都要经过认真的尽职调查和反复比较,然后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还要和被投资企业就投资条款进行艰苦的谈判,经常因为某一条款不能达成一致而放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可以说是百里挑一,而在开发商自己管理的资金中,很难想象对项目有认真的尽职调查和管理,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或者国家对地产业调控的情况,资金链很难得到保障
房地产融资报告篇四
中美房地产企业融资问题比较分析
[日期:2010-04-26] 来源:贵州财经学院作者:刘海丽 周明现代商业网 摘要:由于美国完善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房地产企业融资非常便利,其证券融资模式尤为盛行。我国现有的市场条件和金融体系决定了房地产企业融资仍将以银行借贷为主,同时,寻求灵活、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成为必然选择。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融资、融资渠道
一、中美房地产企业融资概况
以买方需求旺盛为主导的美国房地产市场和发达的资本市场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企业的融资得到政府、华尔街上甚至其他更多金融机构和私人机构的支持,政策支持方和资金提供方对这些企业充满了信心,融资方和资金提供方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各得其利。通过上市、reits、债券、信用公司等融资的手段占据重要地位,同时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直接或间接起到了促进作用,虽然它们是次贷危机爆发后的受害者。众多资金链条的衔接便利了资金向房地产市场流通,同时风险却得到了有效转移和分散化,房地产企业在次贷危机中似乎并未受多大损失。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10多年的繁荣期,房地产行业的膨胀带来了资金需求的急速增加。政府出台了针对房地产业的信贷紧缩政策,但房地产融资需求未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融资渠道主要有: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境内公司上市、发行企业债、金融租赁、典当、民间私募基金、外资银行贷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海外上市融资等[1]。其中,国内银行贷款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一项研究表明,直接或间接通过银行短期贷款获得的资金加总占到一般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60%-70%,有的甚至高达90%以上。
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企业高达5万多家,但是境内上市公司只有70家;通过借壳上市与境外上市融资的公司也只有几十家,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对于95%以上中小规模的公司来说门槛太高。通过信托、债券、利用外资等其他方式融资所占比重较小。
二、中美房地产企业融资效率比较
美国的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体系较为完善,为房地产行业和项目融资提供了便利。资本市场发达,市场竞争程度较高,融资快捷方便,房地产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而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通过银行借贷的手续较为复杂,而银行贷款以中、短期为主;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数目极其有限,房地产企业不得不转向其他高利率的融资途径。
但必须认识到,当前以证券化融资为主的美国模式在我国是无法实现的,我国现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决定了房地产融资模式只能以银行为主导。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与资本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2],在融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必须将银行借贷融资和证券化融资两种方式有效结合,并确立适当的融资比例以实现高效率的融资。
三、结论与启示
(一)美国房地产融资的优势
美国完善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和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美国房地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为房地产企业融资起到了激励作用。证券化融资成为全球推崇的成功融资模式——美国模式,美国的融资渠道比国内广阔,融资工具比国内丰富,同时有较为健全的法规制度做保障,融资效率较高,这些是美国房地产融资的优势所在,也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二)美国模式不是完美的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并不是万能的。正如美国的房地产融资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和金融市场的发达,同时它也影响着这两个市场的衔接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不少房地产公司涉足了抵押贷款业务促使居民买房以增加其销售量,也增加了其自有资金量。当市场泡沫破灭,大量购房者已经无力按时归还贷款之时,房地产开发商却高枕无忧,因为它已经将这些贷款业务直接或间接卖给了华尔街。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在金融市场中显露,受损的是那些资金提供方和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购买方。反过来,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任何一个出现问题,使得房地产金融融资体系出现漏洞,那么融资必将受到影响。次贷危机之后,美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双重受损,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链条出现断裂,房地产融资同样陷入困境。
(三)我国房地产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融资体系不完善,房地产金融创新工具缺乏,房地产企业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采取了谨慎的措施,贷款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房地产贷款多以中、短期为主,远不能满足房地产开发的需求。受全球经济下滑、国内房市不景气的影响,银行信贷更是具有紧缩的倾向,这对银行来说当然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但是资金紧缺现象开始困扰众多的房地产商,降价销售成为一种无奈。
对于上市的优势房地产企业来说,上市融资是其重要的融资渠道,融资的数目是非常可观的,但是上市融资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门槛太高。
(四)我国房地产融资的路径选择
应该说,我国房地产企业并不存在固定的、完全有效的融资方式,信托、上市、债券等融资手段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或不能满足房地产企业的巨额资金需求,寻求新的、多元化融资渠道迫在眉睫。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利用证券市场融资与银行融资相结合的混合融资模式是必然选择。
长期看,采用reits融资是国内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必然选择。reits能够快速汇集众多的闲散资金,投放到房地产项目上;分散化投资,安全有效。reits融资不但方便,而且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当前,reits已经在我国兴起,并且有良好的发展势头,政府要继续推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和制定投资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为reits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通过借壳上市、私募基金等方式融资应该是房地产企业的一大出路。加大与机构投资者的合作,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筹集资金、资金实力雄厚和投资规范化等优势,与机构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挖掘通畅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吕萍.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4
2.王海燕.中美房地产融资模式比较分析.西安金融,2006年第9期
房地产融资报告篇五
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分析
摘 要 我国房地产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信贷,另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海外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融资规模仍然有限。近些年,国家金融宏观调控,造成房地产企业资金供应紧张。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房产企业融资趋向多元化发展。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以满足融资多元化的需求是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 融资渠道;银行信贷;房地产信托;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已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行业。为拉动中国经济贡献了不少gdp。过去几年,房地产相关的建筑投资占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的20%以上,并贡献10%的就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融资是房地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单一融资格局,而另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海外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融资规模仍然有限。这种情形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存在极大风险。如何突破房地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尽快建立健全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是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对当前房地产融资渠道进行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
1.银行贷款
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二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主要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整个过程。根据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如果将施工企业垫资中来源于银行部分加上的话,来源于银行的资金总比例将高达70%以上
。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对比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地产总投资40%的国际通行标准,我国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明显过高。一旦
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为此,政府开始频频出招调控,自2003年的“121号文”开始,2004年《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相继出台,银行信贷被逐步收紧。特别是2007年国家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央行连续六次加息以及连续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虽然这一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而是为了收缩流动性、压制通胀压力,但给房地产的资金供应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房产企业资金链的脆弱显露无遗,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有待拓宽融资渠道。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信贷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张,这使房地产企业对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增加,房地产信托业务得以发展。全国各信托投资公司陆续推出了自己的信托产品,比如,上海国投推出了多元组合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信托贷款、财产权信托、信托股权融资等。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①是股权融资。②模式是债权融资。前者是对一些
自有资本金不足35%的房地产企业,信托投资公司以注入股本金的方式与房地产公司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自有资本金达到35%的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股东获得投资回报。后者则是针对虽然自有资金己达到国家要求,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等造成房地产企业短期资金困难,这时候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筹集一定资金定向地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补上资金缺口,这种操作方式类似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而政策规定银行不能这样做。2004年共发行了98支房地产集合资金(含财产)信托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房地产信托),实际募集资金总计115.? 866亿元,平均每个房地产信托募集1.? 18亿元,与2003年相比
总额增长93.?4%。
不过,目前信托产品存在一些
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约、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以及信托计划的异地发行、资金异地运用的管理与审批比较严格等,这些都制约着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信托资金是一个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渠道,是对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的一个很好的补充,这种模式将会发展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主流融资模式。
3.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也是房地产企业一个理想的融资渠道,分直接上市融资和间接上市融资两种。直接上市融资额比较大,但是上市融资的门槛高,比如负债率不能高于70%的规定使很多企业达不到上市要求。我国房地产企业由于传统的融资渠道单一,一般负债率都在75%以上
。因此,通过直接上市的企业数量很少。
更多的房地产企业选择间接上市——买壳上市。买壳上市需要大量现金,买壳上市的目的是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筹集资金,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很好的项目和资产进行置换。而拥有大量现金、好的开发项目与优质资产,这些都是中小企业很难具备的。因此我国房地产企业走上市融资的路子还很艰难。上市融资在房地产业总资金来源中的比重较小。2004年底,筹资总额占全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不足0.?5%?。06年到07年国内股市高奏凯歌,房产企业融资额可能突破千亿。但随着股市行情的逆转,这种局面也只是昙花一现。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多达4万余家,而我国境内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只有90家(根据2005年数据,其中79家在沪深两市上市和11家在香港上市)。
4.海外房产基金
据初步统计目前进入我国的海外基金已超过100家。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sun-ref盛阳地产基金、美林投资银行等著名国际地产基金也都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些海外基金一般会挑选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强强联合,合作开发。截至2006年1-11月份累计统计,中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总量中外资增速明显,利用
外资总额313.6亿元,同比增长21.6%。应该说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国内一些
房产企业运作的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投资还存在着一些
障碍。
另外海外资金在政策上得不到支持,中国并不缺资金只是缺少金融工具。为了防止海外资金的过多涌入,2006年和2007年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十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等文件,一系列的限外令使海外基金在中国的运作困难重重。
5.债券融资
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一条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可以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有较高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考虑的方式,债券融资额往往是股票融资额的3到10倍。而我国的房地产债券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债券融资额总量方面,远远不及股票融资额。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债券流通市场不健全,债券发行程序不规范,债券评级的准确性、可信性还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07年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发行条件较原来
宽松很多。《试点办法》施行之后,房地产证券融资的比重有望增加。
二、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多层次房地产融资体系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企业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缺少专业信贷机构,目前唯一的住房储蓄银行是天津市中德储蓄银行。房地产债券、房产信托和基金发育不良对我国房地产融资贡献有限。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
通过上市融资。近年来在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下,银行缩紧信贷,房地产企业深感资金压力。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才能真正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
2.加紧开发房地产金融投资产品
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关键是需要设计出有差异的、服务不同房产企业的金融产品,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供应体系。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建设刚开始起步。世界流行的五大金融产品中,我国独缺房地产金融产品。国内银行还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地产投资开发贷款。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信托实际上和银行贷款基本上是一样,只不过银行是吸收存款来的,地产开发资金是通过批发的,本质还是银行的贷款。2008年开始银行信贷正逐步退出房地产,取而代之的是地产基金、地产投资机构、地产专业投资银行,包括地产信托和地产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自身的金融建设必然会成长起来。
3.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
国家、地方和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体系不全,规定不具体。从整体上看,严重滞后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在房地产融资多元化的过程中,新出现的很多融资工具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就难免陷入混乱局面。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对新型融资工具的组织形式、资产组合、流通转让、收益来源和分配等,作出严格规范。才能使我国的房地产多元化融资规范的发展。
总之在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我国房地产融资迫切需要摆脱依懒银行信贷的单一局面,走多元化发展路线。但面临现实的困难,房地产金融市场中融资中介机构不健全,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太匮乏,法律法规不完善。这就需要一方面国家在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努力创新金融工具,不断丰富融资方式。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自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单纯依靠银行资金,根据企业特点,采用多种融资途径方法。
参考文献
[ 1]杨凌志.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发展[ j].山西建筑,2007(33).[ 2]武书义.? 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策略[ j].华北金融,2008(1).[ 3]牛凤瑞等.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