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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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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五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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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五篇)

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篇一

主要问题分析

企业方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企业方以包代管。企业方只注重对资料部分审查,而忽视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设备、技术方案等其他因素审查和管理。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很多小型承包单位采取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来招标,或有资质的单位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的现象。

对施工队伍管理主体不清晰。一些合同委托部门待合同签订后就只管抓进度、不管安全,甚至安全环保管理部提出整改要求,还有些部门出面“说情”或搬出领导来强调“进度”重要性,给安全管理带来了阻碍。

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认为,外委施工单位劳动者并非本企业员工,没必要过多投入安全培训,致使入厂安全培训走过场。

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一是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缺失,如总公司设备部外委了某生产车间设备检修工程,那么施工单位人员未必会听从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在此情况下,生产车间发现违章行为就需报告设备部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导致安全管理执行力大打折扣。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企业正常情况下配置,在大型项目施工期间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就尤为突出。三是施工单位与企业方的特种作业审批程序不一致,致使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难度很大。

外委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导致作业现场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用具仍继续使用,甚至使用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资格和素质。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是普遍现象,部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当企业方提出整改要求时,有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站在施工单位角度百般狡辩。

作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施工队伍对部分技术工人采用临时招聘补充,而使用最多的是大量流动性大、文化低甚至是文盲的劳务工,这样的劳务工群体即使突击安全培训,效果也微乎其微。

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有的单位通过工程招标后,将中标项目分解成若干子项目,然后分包给多家单位施工,或转包给其他无资质单位,转包、分包后就撒手不管。

现场管理考核力度不够。一般企业方安全管理人员不会对施工单位人员直接管理或进行经济考核,只能通过施工单位自主管理。而施工单位为抢进度,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企业方的处罚采取自掏腰包了事,导致违章屡禁不止。

对策与措施

首先,应规范合同管理。对外委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从合同立项、招标、资信调查、合同条款拟定到合同履行、立卷归档实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资质审查。一是招投标阶段要着重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材料)等,如果合作过的单位,企业相关方还需提供之前的资信记录。施工人员的信息采集表,包括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的自然情况、资质证书、安全培训记录等,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等。施工单位配备的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一览表及检验合格证。组织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与招标的工程量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设有持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危险性较大或规模较大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查。二是施工阶段资质跟踪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设立固定的项目部或办公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审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履行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施工。设立的管理组织机构及配备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申报招标时的内容相符。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已按报备清单到位。施工人员是否与报备名单一致,并抽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合同签订。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企业方与施工单位双方各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也可以通过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具体地写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将安全管理重心转移到施工单位的自身完善上。

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由合同管理部门(招标办公室)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实力、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及安全环保工作等考评打分。安全环保部分除了日常违章违纪查处情况外,还应将隐患整改完成率和事故控制指标作为否决项,通过综合考评建立施工单位资信档案。另外,企业可预留部分合同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二,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一是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合同委托单位是施工组织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交底及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应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及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组织及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三是由合同委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例会,主要听取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全工作开展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汇报,由企业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四是统一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后的部分管理可按企业方《危化品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制度来执行,这样可统一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办票流程,了解现场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对企业现场不熟悉,易导致误操作造成危险。所以涉及部分特种作业,还应由企业方人员完成。如临时用电的接线与拆除,还有动用企业方的行车吊装设备时,都应由企业方来承担。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并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外来用工培训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登记表,并将相关培训记录与资质审查材料一同备案。企业方要联合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开展相应培训。项目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并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二是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应做好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建立安全信息互通渠道,规范现场特种作业管理。

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篇二

外委施工实施准入制度

公司已成立近三十年,设备已进入维修更新期,加之新泊位建设,新作业方式的使用。外来施工单位日益增多,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同时把安全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中,我公司应对外来施

工单位严格实施准入制度。

1、资质审查制度

(1)对外委作业单位资质审查由技术部/总经办分别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告知我公司的作业要求、安全要求。

(2)各接洽单位对外委单位提供的相关证照逐一审查并建账,审查单位对审验情况负责,审验合格的颁发企业资质合格证、个人资质合格证(在合格证上标明具体信息并附照片)。

2、临时用电审批制度,由供电所负责

目的:(1)临时用电审批能杜绝私拉乱接,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2)根据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供有关电器设备的资料,为安全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

3、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保证金:施工方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携带好相关证件材料到安质部缴纳施工保证金。

(2)维修施工安全协议 :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本公司有权对施工方安全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或违背双方事先安全约定的,我公司有权要求对

方整改或停工整顿。

(3)防火安全协议书、动火审批:现场维修作业中需要进行动火作

业的需向安质部申请动火并开据动火证,配备好相应的消防器材。

(5)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高空作业人员需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

品,并佩戴好合格的安全带,特殊天气应停止户外露天高空作业。

安质部

2014年3月28日

外委施工作业流程

鉴于外委作业违章多,监管不到位,事故频发。公司对外委单位来港作业,认真执行准入制度,对其资质予以审查,同时规范其作业流程。

1、对外委作业单位资质审查由技术部/总经办分别负责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告知我公司的作业要求、安全要求。

2、经审查合格后,到安质部缴纳施工保证金并签订安全协议,并在注意事项单上签字确认。

3、签订安全协议后由技术部/总经办联系生产部和各设施所在单位,确定维修时间、范围,同时报备安质部。

4、设立告知牌,标明维修项目、维修时间、施工负责人、项目联系人及通信方式。

5、各接洽单位对外委单位提供的相关证照逐一审查并建账,审查单位对审验情况负责,审验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个人资质合格证(在合格证上标明具体信息并附照片)。

6、施工过程中接受接洽部门和安质部的全程监督检查。

安质部

2014年3月28日

外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外委施工单位(人员)来港作业须经技术部、总经办资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2.施工前,外委方来安质部缴纳施工保证金并签署安全协议。

3.外委作业方的车辆、人员要服从港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委作业的车辆按港区规定的交通要求行驶,不得超速、违停,影响港方生产。

5.外委方在与生产部、设施所在单位确定施工范围时间后须将有关信息报备安质部。

6.施工方要设立告知牌,注明施工项目,维修时间,施工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方式。

7.施工方要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其施工安全与港方对接,执行港方安全要求(如: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设置区域封闭,动火申请等)。

8.施工方要做到工完料净,工班结束后不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安质部

2014年3月28日

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篇三

篇一:外委工程施工合同

外委工程施工、外包(租赁)项目安全合同 项目委托方(甲方): 项目承包方(乙方):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实施,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甲乙双方在签定商务合同书的同时,共同签定安全协议:

一、安全责任 甲方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负责乙方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1)告知乙方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2)告知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现场及外围环境安全情况。(3)强调安全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

3、负责审查乙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安全预防措施。

4、负责统一协调项目进行,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存在违章作业行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利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罚金。

5、其他针对具体项目的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定)。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提供安全生产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的法人代表是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实施安全负责,负责建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

3、负责严格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施工,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若施工方案变化,必须书面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4、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设施、设备、工具的本质安全。

6、负责严格按《劳动法》进行用工,为用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同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7、若用工人员发生变化,负责向甲方及时上报人员变化情况。

8、负责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甲方和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不得瞒报和拖报。

9、其他具体责任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1)不按安全作业方案作业,不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保障方案所造成的事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3)使用有隐患的设备设施、工位器具造成的事故。(4)擅自损坏、拆除和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

(5)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二、由于乙方的责任发生事故(令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上述责任划分进行处理。

三、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对不遵守合同者,对方有权向包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或向包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未尽事宜,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合同起止日期: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篇二:外委施工协议 外委施工协议 一. 工程简介:

司家营研山铁矿电气安装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为节省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工期与质量,我公司拟将部分电气安装项目予以外委。二. 施工范围:

1、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门窗拆除及安装、墙体拆除及恢复、混凝土基础施工及土石方工程。

2、所有的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

3、部分桥架铺设、电气配管及电缆铺设。

4、部分电气及仪表设备安装。三. 工程量确认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用工数量及工种,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月进行核对并上报公司。四. 约定条件:

1、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持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应操作熟练规范,工作专心热情。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就此代扣对应的损失费用。

2、乙方必须配备电气施工负责人,甲方只负责将施工内容告知该负责人,现场监工、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应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需在施工前3日将《施工通知单》交予乙方电气施工负责人且此,乙方在收到甲方《施工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通知单》内容执行。

4、《施工通知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需在《施工通知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乙方签收人员必须是固定的电气施工负责人,甲方只针对此负责人协商施工事宜。

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人员伤亡及设备、电缆等材料的损坏,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施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施工材料的供给。五. 其他:

附一《施工通知单》

使用单位(甲方): 外委单位:(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日期:施工通知单 篇三: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期限:改造合同期限内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区域,应对该区域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区域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询问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生产期间的安全。

5、未经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以及动火作业。

6、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自行操作或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与甲方无关。

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负责清洁处理。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能给予条件依照甲方要求指定改造工程的各项安全文件并落实。

2、生产前乙方应将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产区域危险告知等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

3、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4、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通知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天车电葫芦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设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乙方自带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因此引发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7、在吊装、运输备件、材料或其他物品时,乙方应安排具该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安排具操作资质的司索工指挥,若确需使用指定起重设备之外的起重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8、进入车间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牢帽带,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班下班时对现场进行打扫,达到甲方现场6s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10、改造完成后试车必须由甲方安排组织。

11、注意天车作业。天车吊重物时,不得站在重物下面及天车下面,防止重物坠落砸伤。

12、注意叉车作业。叉车工作时,注意不要站在叉车运行线路上,尽量离叉车远点,不要被叉车压伤,碰伤等。

13、双方之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方仅可保留向责任方比例追讨工伤保险依法赔付以外损失部分的权利。

14、甲乙双方交叉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直接原因方对事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如双方对事故直接原因有争议时,由事故受害方上报事故。

15、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前,对甲方各项制度要求及工作区域危险因素全部清楚,并知道了防范风险的相应措施。

16、甲方生产作业可能对乙方产生危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及时协商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17、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违反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本协议中相关义务、约定,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自行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主要危害因素告知:

1、乙方生产区域,存在叉车、过跨平车、外来运输车辆的挤伤伤害,钢结构的碰伤伤害、气瓶爆炸、燃气爆炸、热轴烫伤、行车高空坠物伤害、地面水井无盖碰伤、电机及配电箱、电线漏电伤害及行走跌倒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2、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天车行走高空坠物导致砸伤、碰伤、电动工具挤伤、电焊、气焊灼伤、燃气、气瓶爆炸、设备碰伤、挤伤,钢砂击打、漏电触电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3、附:《****公司危害因素告知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篇四

施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未戴安全帽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50元。

二、进入施工现场后,先熟悉周边环境,对隐患部位要特别加以注意,时时刻刻牢记“安全第一”宗旨。

三、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工作,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其它施工领域,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严禁酒后作业,由于酒后作业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工作时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服从班长及甲方管理,工作中不讲条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团结、尊重他人,有问题逐级上报解决。

七、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处理如下:

1、先侮辱或辱骂他人者罚款200元;

2、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

3、当事人双方互报医药费;

4、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当事人双方共同按比例承担;

5、事后写保证书,并交纳1000元保证金;

6、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酗酒(喝大酒),酒后闹事者:

1、赔偿所有损失;

2、罚款500元;

3、事后写保证书,并交纳1000元保证金。

九、个人严禁变卖工地上的废品,确属废旧物品的由班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卖,违者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严禁偷盗、转移、变卖工地上的任何机具、材料,一经发现、扣除未发工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工地机具、材料丢失时,应及时报告班长,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不得拨打110。

十一、领用工具使用后交还并放回原处,未交还或丢失者原价赔偿;注意爱惜公司财产,重要物品注意轻拿轻放;发现故意浪费公司的材料,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

十二、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任,保证工作质量,工作中不能消极影响他人;收料及看场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监守自盗行为,公司予以重罚。

十三、上下班时间听从班长安排,下班后必须收拾好现场,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

十四、开槽过程中对遇有各种管线必须加以保护,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跟机械清槽时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严禁蹲座在槽底休息。

十五、使用打夯机、振捣器时必须两人配合,一人操作,一人扶线,必须戴绝缘手套,不戴者罚款50元。

十六、搬运物品前必须先观察;下溜、上抛材料时先打招呼,保证上下配合一致;使用手推车及农用车向沟槽倒料时,前方必须打碾;因为自己失误造成他人伤害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由当事人按比例承担。

十七、生活区内临时用电由班长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个人不准私接;帐篷内不得使用热水器;宿舍内吸烟要特别注意防火;上班后必须关掉所用带电设备。

十八、公共场合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天桥或地下通道,不闯入封闭式快速路,不翻越栏杆。乘公司车辆外出时,按顺序上下车,不争抢、不打闹、不损坏车辆。

十九、出门在外,牢记安全第一,要珍爱自己,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惹是生非,不让家人担心惦记,不给领导填堵抹黑。

二十、本规定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存一份,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签发人:

委外施工单位管理规定篇五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期限:改造合同期限内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区域,应对该区域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区域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询问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生产期间的安全。

5、未经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以及动火作业。

6、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自行操作或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与甲方无关。

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负责清洁处理。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能给予条件依照甲方要求指定改造工程的各项安全文件并落实。

2、生产前乙方应将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产区域危险告知等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

3、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4、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通知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天车电葫芦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设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乙方自带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因此引发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7、在吊装、运输备件、材料或其他物品时,乙方应安排具该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安排具操作资质的司索工指挥,若确需使用指定起重设备之外的起重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8、进入车间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牢帽带,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班下班时对现场进行打扫,达到甲方现场6s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10、改造完成后试车必须由甲方安排组织。

11、注意天车作业。天车吊重物时,不得站在重物下面及天车下面,防止重物坠落砸伤。

12、注意叉车作业。叉车工作时,注意不要站在叉车运行线路上,尽量离叉车远点,不要被叉车压伤,碰伤等。

13、双方之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方仅可保留向责任方比例追讨工伤保险依法赔付以外损失部分的权利。

14、甲乙双方交叉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直接原因方对事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如双方对事故直接原因有争议时,由事故受害方上报事故。

15、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前,对甲方各项制度要求及工作区域危险因素全部清楚,并知道了防范风险的相应措施。

16、甲方生产作业可能对乙方产生危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及时协商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17、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违反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本协议中相关义务、约定,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自行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主要危害因素告知:

1、乙方生产区域,存在叉车、过跨平车、外来运输车辆的挤伤伤害,钢结构的碰伤伤害、气瓶爆炸、燃气爆炸、热轴烫伤、行车高空坠物伤害、地面水井无盖碰伤、电机及配电箱、电线漏电伤害及行走跌倒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2、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天车行走高空坠物导致砸伤、碰伤、电动工具挤伤、电焊、气焊灼伤、燃气、气瓶爆炸、设备碰伤、挤伤,钢砂击打、漏电触电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3、附:《****公司危害因素告知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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