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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一
ah/00/kh/04.01/00/2010
为了业主的房屋能安全、完整、长久地正常使用,确保物业内全体业主共同财产不受损害,从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便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和管理处共同遵守。
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装修申请、审批、施工、验收管理:
(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
为确保业主的自身利益,建议选择有信誉、有实力、施工质量好、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建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应齐全。
(二)申请:
1、业主在办理装修事宜前请认真阅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
宅质量保证书》,详细了解装修时应注意的事项。
2、业主在办完入户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住宅装修手续,租户在获得业主的书面授权
后(此件留管理处)亦可代表业主申请办理装修手续,并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3、业主在装修前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
内容等;施工单位应交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留复印件);如需动火作业还须领取《动火证》。如果业主是自行装修的,在装修前应到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工程承诺书。
4、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备齐资料一起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将《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给排水管线图、电气线路图、天花装饰图等)、施工单位的资料送交管理处预审。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及图纸须业主签名。
(三)审批:
1、业主/住户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方案均不会被批准。
2、接到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设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按有关规范要求和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未通过者,需退回并重新提供方案,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3、装修方案最终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擅自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
4、管理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特殊工种的资质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5、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业主三方必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四)施工:
1、施工单位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未经教
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及特殊工种(如电工证、工
证)的复印件两张(验原件),交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
3、施工单位凭管理处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并张贴在进户门的显眼处。
4、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查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重大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5、不得违反规定的施工时间(8:00时至18:00时;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
00时和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6、施工现场必须按《消防法》规定每50㎡配一只4kg灭火器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消
防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杜绝火险隐患。
7、所有进入本物业的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物业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管
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管理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及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管理处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管理处的验收纯系对涉及物业整
体安全和全体业主利益,诸如:结构、消防、用电、外观、公共区域等方面的验收,不涉及装修工程本身质量。
2、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则须限期整改,再行复检,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未通
过验收就投入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
二、装修建筑、水、电、空调、消防等的管理:
(一)建筑:
1、所选用的装修材料及装修工程应符合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
求,以确保业主/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不得占用、损坏住宅的公用部
分、公用设备或者移动公用设备。
3、业主/住户在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地板和屋面的防水
层(或隔热层),不得在楼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打洞穿管,不得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并不得在外墙上随意开孔。
4、不得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外墙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阳光篷、雨篷、外伸式花架等)。
5、不得安装室外防盗窗、防盗网,有安装需要的建议采用安装室内防盗网。
6、允许对家庭居室的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但不得凿除地面原钢筋;且地
面的装饰材料若需要用大理石等重型材料者,请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楼面荷载设计允许值配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建议不要使用厚度2公分以上的大理石和花岗石板材装饰地面。
7、装修前应进行防白蚁处理,特别是木质地板、护板墙、踢脚线、衣柜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厨房、卫生间(含给排水及燃气):
1、进行装修时要对排水管进行通水试验;对燃气管道进行保护,不允许任何损失;注意
暗敷的自来水管和电线的保护。
2、不得对原设计安装的给排水主管道进行改动或损坏。
3、不得随意改动原设计安装的户内给排水管道,如需改装、增建应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出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住户应注意改动部位的整个墙面的防水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损失由业主/住户负责。
4、装修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房间内所有裸露的排水管口进行严格封堵,下排口应将盖子
盖好,侧排口应用布条或编织袋等物塞严。
5、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
6、切勿钻、凿打防水层或以重力碰撞,震动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7、禁止将杂物、废料及水泥浆等建筑垃圾倒入厨房、厕所的排水管内,如造成任何堵塞
或损坏,业主或负责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疏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8、公共水路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如由此而造
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应由业主/住户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9、厨房、卫生间天花应留有便于疏通排水管的检查口或可拆卸天花板。
10、燃气表具、管道的增减、更改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理,否则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三)电:
1、电气线路必须由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的合格电工施工。
2、室内总用电量应小于进户总开关的额定负荷。
3、各用户的电源必须通过自用电表,严禁在公共回路上搭接。私自用公共电源视为盗窃
行为将按规定索赔,量大情节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均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
4、用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向相关电力部门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报物业管理处
备案。、业主/住户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如确需变更,应向管理处书面申请,提交变更方案,待
审核同意后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且不得对审核后的方案进行变更,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6、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管道保护,并排列整齐、标志清楚;特别是接
地保护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其导色截面积必须与相线相等,且不得小于1.5㎜2;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的技术规范。
7、进户总开关前的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作业。如因私自
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住户负全部的责任;
8、进户总开关发生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合闸。不得强行合闸。如果
业主对总开关跳闸故障不能处理时,可通知物业管理处协助处理。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室内电信、网络、有限电视、报警及安防对讲报警等智能设施管线,移位或增设后应
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和所属设备,若有需要更改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公司施工,费用业主自理。
2、智能化系统移位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原施工单位统一施工,费用业主自理。
(五)空调:
1、进入本物业安装空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空调安装资质证书和上岗操作证,操作人
员应参加了相应的人身保险。
2、为确保本物业外观整齐,如业主/住户使用分体空调,在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管线排列整齐,保温防护完好美观,冷凝水须接入相应的排水管道。
(六)消防:
1、严禁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擅自改动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肇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2、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改建,必须由管理处组织的相关专业公司进行。
3、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防火门须保持常关。
(七)公共通道
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户门前的公共通道上私自设置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改变公共通道的装修,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它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等)
三、电梯使用管理:
(一)进入电梯轿厢内勿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二)客梯勿搬运货物、垃圾等。
(三)电梯内勿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经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
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以装运。
(四)轿厢内请不要动作粗野,只按需要的按钮,不可击打按钮、用硬物按按钮、撞击门板。
(五)使用电梯搬运货物,勿超过额定重量。其装修材料若超长、超重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从消防楼梯处搬运上行。搬运过程中应注意礼让。
(六)使用电梯搬运垃圾时,应使用不泄露的编织袋进行装运。
(七)因行为人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四、环卫、绿化管理:
(一)日产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并以不泄露的编织袋装好封口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
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运至本物业指定地点。
(二)请不要将装修垃圾倾倒在本物业周围。
(三)装修垃圾只能用货梯或消防梯运送。不得利用客梯运载装修垃圾。
(四)要保持公用走道、楼梯、电梯的整洁、通畅,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五)要爱护本物业周围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严禁攀折花木。
(六)除业主姓氏标牌外,勿在外墙、玻璃、阳台和进户门等任何部位设置有关宣传和广告的标志、标牌等。
五、治安管理
(一)施工人员要言行文明,衣着整齐。在进入本物业时起至离开本物业时止必须佩戴《临
时出入证》,并且仅限于在相应的作业区内活动。无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及使用过期证件者不允许进入本物业。
(二)施工人员不准骚扰其他住户,勿影响他人生活,不得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不
得引起其他住户投诉。
(三)不得在本物业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活动,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理。
(四)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在本物业内住宿,应到安管部吧办理有关手续。
(五)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损坏公共设施者将按本规定处理乃至诉之于法律处
理。
(六)装修作业只能在所属的户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包括天台、楼道等)进行加工、堆料等。
(七)业主/住户及施工人员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意识,要积极配合本物业安管队员,搞好
本物业的联防安全工作。
(八)一切易燃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丙酮等,不能储藏与室内,不能与装修材料混放,并严禁将以上物品倒入本物业排水系统。禁止石油液化气罐进入本物业。
(九)时刻重视烟火管理,严禁使用电炉;若工程确需烧焊,必须事先落实防火措施(如配
置灭火器等),提前壹天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办理《动火证》手续,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由持证人员进行:加工木料和做油漆期间严禁烧焊。
(十)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品严禁进入本物业,本物业安管人员有权对进入本物业的物品进
行甄别是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搬出本物业内的大件或贵重物品,须由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的《出门单》,方可放行。
(十一)管理处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进行装修单元内巡查,若有违章,即会提出整改意见和
处理办法,望业主/住户和施工人员积极配合,落实整改,若有延误,管理处将会采取相应措施,而无须另行通知。
六、违规处理:
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业主/住户及进入本物业的施工人员共同自觉遵守及爱护。为保护业主/住户的切身利益,对违规者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责令停工或改正;
(二)责令恢复原状;
(三)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罚。
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二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外 观统一,为业主或业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定、温馨、整洁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11 o号令《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 相关法规,结合小区《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特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凡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设施改造的业主或业户,应 按以下程序进行装饰、装修申报:
1、装饰、装修申报须提前三天向物业工程维修部提出。
2、房屋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应携带:物业管理合同、身份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填写装修申报表,与装修方案书及正规的装修施工图(建 筑施工平面图、水电管线改造施工平面图),并由业主签字和施工 单位加盖公章,一并递交物业工程维修部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的 审核。
4、物业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或业户装饰、装修方 案的审核结果。
5、装饰、装修方案通过审核后,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 须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书》。
6、施工单位需交纳商业5000元、住宅3000元装修押金(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负担),及商业15元/㎡、住宅5元/㎡装修管理费。
7、办完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手续后,施工人员交纳30元 押金,领取“开工许可证”(装修完工后“开工许可证’’交还物业 工程维修部,返还押金)。
8、施工人员持“开工许可证”,到物业客户服务部办理“装 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人须交2张一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0元出入证押金、1 o元出入证工本费。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出入证 交回物业客户服务部,退还20元押金。
9、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 的门内侧(“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侧),方可施 工,并必须告知邻里。
10、施工单位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清运),严禁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费商业10元/㎡、住宅6元/㎡。
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三
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结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生间等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三、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四、装修规范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管理处预交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管理处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三个月后管理处将退回全部装修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况,管理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
3、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居室装修须交纳装修工程税,此税由物业公司代收,具体办法按《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2、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止堵塞排水管道;
13、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停放,小区严禁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装修材料需用平板车送入小区(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
14、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管理处统一运出小区;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五、监督、验收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六、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七、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x公司。
xxx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四
湖景广场小区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物业外观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装修程序
(一)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前可直接到小区管理处登记备案。
业主/使用人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填写《装修申请表》;
3、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天花施工图复印件1份;
4、交纳相关费用
(1)每户预交装修押金 元人民币,如按装修方案施工,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未发生违规装修且装修工人无违规操作,无违反本小区相关规定行为的,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完工一年后带上收据到物业办公室无息全额退还。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 元/m2收取。
5、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同意书》。
6、如申请人受业主委托则申请时还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委托书》 装修公司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装修人员相片(2张/人);
4、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平面图纸1份,水电管线布置详图1份;
5、《装修合同》复印件1份
6、预交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管理费按 元/m2/天收取,装修完毕后到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完工验收,经业主确认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带上预交装修管理费的收据到物业管理处结算装修管理费(无息,多退少补)。
装修管理费收费说明:(1)对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在小区内活动的规范管理、服务以及装修巡逻、入户检查(2)装修管理证、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3)装修管理费按实际装修起止天数及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核算,装修起止天数是指:装修公司入场办理装修相关手续起到结束装修活动后业主确认验收合格的天数。
(二)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应选择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
业设计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建设局办理房屋装饰装修审批。经鉴定核准,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后方可施工装修。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除需提供条款
(一)的资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
2、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房屋结构变动说明及处理方案。
3、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共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三)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四)请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登记手续,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
(五)装修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出入小区必须佩带《装修工人出入证》。
二、装修时间规定
1、前期装修时间为六个月(即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期入场装修施工时间: 8:00---18:30。
2、前期装修结束后装修时间规定:(1)噪音(敲、凿、钻等)施工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静音施工时间:上午:8:00——18:00(周六、日必须作静音施工)
(3)禁止施工时间: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春节长假及高中考期间禁止任何装修活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非装修时间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规定处以每小时200元罚款。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对装修中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规划部门审批》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供暖管理单位审批)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燃气管理单位审批)第三十二条对质保期进行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因装修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有关质保问题,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
(三)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及保温层、供电线路、上下水管道、采暖管道、暖气片等。室内水电管线、室内防水一经改动,就由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允许对住宅楼层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砂浆;室内吊顶、板下钻孔,必须使用带限位器的电钻,限钻4公分深;装修中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阻塞楼/通道和消防通道。
(四)防盗栏一定要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装。为了保持楼宇的外观,必须按开发商规定的规格、色调、材料安装;临街面窗户只允许安装内置式防盗栏/网;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改变烟道;安装分体空调的住房,应在空调预留位置安装统一的空调外机架。
(五)严禁将污水、污物排入雨水管、下水管道;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非火灾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未及时搬运的装修材料(砂石、水泥、腻子灰等)必须用袋包装或用覆盖的方式堆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材料堆放处;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得堆放于过道、楼道等处,应按物业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管线、道路、绿化地,公司按章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同一栋两户以上同时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若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及公共设施等应由业主/使用人修复和赔偿。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壹年内如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仍由装饰业主/使用人负责。
(六)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垃圾、材料、家具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1、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更改使用模
式后使用,不得人为阻止电梯正常开关,如因违规使用电梯造成的一切损害由违规使用人/使用单位全额全责赔偿;
2、车辆停放请勿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完材料、工具、家具后须立即开走;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需进入小区,应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请勿影响小区的正常交通秩序。
3、搬运黄沙、水泥、腻子灰及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规定及时清理至物业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4、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地面瓷砖、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赔偿。
5、严禁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等;严禁在小区路面或公共走道和其他共用部位搅拌水泥、灰浆等。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有业主出具证明和出场材料清单,经门岗人员核实后方可出场。
(七)装修人员及安全管理
1、业主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负有管理责任,并督促其遵守本规定。如因违规装修或因装修工人不遵守相关的装修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随地大小便的,违规人承担全额清洁费用。
2、当日施工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禁乱堆乱放,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3、为了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正在装修的区域内使用任何炊具烹煮食物。
4、装修施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并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并配合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5、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管理处不承担责任。
四、违章处理
当房屋装饰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饰装修批准证或未到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批准证范围施工者,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装修行为造成公用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附件1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1)
本公司已经详尽阅读了“鑫合阳光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此装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应负的责任、义务,为确保装修施工符合规定要求,本公司愿做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装饰装修申报审批手续,装修动工前主动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进场手续。
2、为装修业主负责并当好参谋,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监督本公司职工自觉遵守管理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同意接受一切因违规而引起的处罚。
3、保证施工质量,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日常管理。
4、自愿一次性向贵处预交装修管理费1000 元,待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处确认无任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返回余额(不计息)。
6、遵守派出所有关规定,为在小区内的装修员工办理出入证,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进出检查工作。
7、承诺本公司员工在装修施工期间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偷盗,不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等不合法行为。
装修户址: 装修开始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2)
本人已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详尽阅读了“鑫合阳光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此次装修中本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人作如下承诺:
一、选择有资质证书的正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严格按西昌市建设局、房管局出示的《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或物业管处批准的不涉及结构改动的图纸施工。
三、督促装修公司遵守“鑫合阳光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不封闭管道检查孔、改变水电走向等;如需改变户内的管线走向,必须将变更后的线路图交于管理处备案;如由于本人的要求而封闭检查孔、抬高地坪、改变供排水走向、改变电路线走向等而引起的他人或房屋受损,责任自理;如因此造成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邻里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破坏房屋的外立面(包括不能擅自改变空调预留孔的位置),若确需变动,必须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
六、本人室内装饰装修涉及房屋结构改动,按规定申报,在审批过程中,装修批准证未发之前保证不改动墙体。
房号: 业主:
日期: 电话:
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五
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
1、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住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连同施工图纸和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资料,送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2、装修申请时,请将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等报送备案(单位资料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种管线图、电器图、送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取得必须的批准。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改动,均需立即更正,所需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2、接到业主/物业使用人递交的装修方案三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做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使用人提交的方案。
3、通过审核的室内装修工程,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住宅装修审批表”上签字、签章。
4、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4.00元/㎡(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装袋,放置指定地点,由物业统一清运),运送装修材料的电梯电费及保养费150元/户,装修期管理服务费按使用物业标准收取,签署装修施工责任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缴纳出入证押金(10元/证),工本费(5元/证),获取装修许可证。
三、施工:
1、为确保小区楼宇及设施的质量标准,所有楼内的功能系统(智能、通讯、网络、燃气、消防、管道)的施工,须由指定承包商进行,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部分的施工必须由经过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装修单位进行。
2、为了维护小区业主安全,方便管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确定某一时间内进入小区的施工单位数量。
3、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的方案进行,不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并遵守如下条款:
(1)不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公共设施、不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观或进行扩建、拆建,损害房屋结构,影响楼宇环境整体规划;不改动外墙装饰色彩;不准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住宅地面装修不损坏原水泥浇筑面;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能超过6厘米,以免增加楼宇重量。
(2)不改动上、下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及地面防水层、如确需改动厨房、卫生间,必须对管道部位做加强防水三次,然后做好地面防水层(三遍以上)并进行3天闭水实验;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负全责。
(3)安装空调主机须按预留指定位置安装,不允许随意安装,避免影响楼宇美观及品质。施工应注意安全,安装必须牢固。
(4)本小区的外飘窗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按统一要求在窗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将阳台改为封闭式推拉窗,阳台安全防护须采用隐形报警防盗网,不使用钢性防盗网,以免影响楼宇统一外观。
(5)隔墙应使用轻质防火材料,卫生间沉箱一律要求用珍珠岩、陶粒轻质材料填充。(6)其他要求按《江军苑室内装修指南》执行。
4、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处理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装卸,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位置来进行装卸和
堆放,垃圾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理外运。严禁在公共场地或影响行人安全和小区环境卫生的地段堆放和装卸,室内卫生间须安装临时蹲便器,严禁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大小便,违者按规定处罚。
(2)装修中用可、易燃材料时,须做好消防防火工作(自备灭火器)。否则,发生事故者,后果自负。
(3)施工中严禁从楼上往下抛弃任何物品;不损坏公共设施、共用管线、道路绿化;严禁利用公共场地、楼道走廊堆放物品或搭建任何临时性建筑物和障碍物。
(4)装修施工用水、用电、不得私自去户外接驳,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窃水窃电罚违约金。如装修造成管道渗漏、堵塞、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装修材料和垃圾搬运,石灰浆、散装水泥、散装沙必须使用装有防护的运载工具,不得洒落,否则,不能使用电梯运送,违者罚违约金;有异味、易泄漏的材料禁止使用电梯。若因装修搬运不当造成电梯、通道墙面及设施损坏或肮脏,均由该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或清洗修复。
(6)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应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楼宇墙面、电梯箱内乱涂乱画,张贴广告等,违者罚违约金。
5、限时施工,不超时施工、作业,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四、验收:
1、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指针对施工行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和工程现状的确认),但不承担装修工程质量的责任。
2、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服务中心派人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可以在全部装修工程竣工之前单独进行。
3、在进行厨房、卫生间、阳台及其他重点用水部位的防水施工时,必须通知物业服务中心,防水施工完毕后,闭水试验三天,由物业服务中心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重作防水,材料及其他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隐蔽工程(预埋管线)必须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分的遮盖物,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5、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合格证明,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6、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同业主、施工单位一道验收,若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凭竣工验收表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住满六个月时若无上述问题,业主凭保证金票据、验收表到财务部领回装修保证金,若有上述问题,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五、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服务中心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