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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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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工伤待遇问题多次找单位协商,一直未能解决。日前,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刘某终于拿到了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08年11月19日,刘某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刘某被撞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8195.4元。2009年2月,因伤情加重又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10665.5元。因肇事方经济困难,仅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无力支付剩余的医疗费及赔偿金,致使刘某的医疗费未能及时解决,给其生活造成困难。后刘某多次找单位要求报销工伤医疗费,单位称,对刘某遭受工伤没有异议,但医疗费应由肇事方承担,是肇事方造成刘某的伤害,不能由单位承担。
仲裁委认为,交通事故系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而工伤事故赔偿则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两者可以兼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肇事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单位更应支付刘某工伤待遇。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刘某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5万元。
案例背景:
2010年年底,因“8个月里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1月14日凌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此后不久,平顶山市中院包括主审法官在内的4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目前,关于此案的调查、再审工作正在进行。
围绕“天价过路费”展开的一连串问题已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2011年1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举办的“第30期京师刑事法专题论坛”上,该院名誉院长高铭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樊崇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北师大刑科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等众多法律专家、学者,本着促进刑事法律制度完善的良好意愿,针对诈骗罪司法疑难问题,以“天价过路费案”为标本案件展开专门研讨。
分析:
法律专家学者对“天价过路费案”阐述了各自的理性思考,研讨内容涉及诈骗罪犯罪对象、犯罪罪数认定、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以及“天价过路费案”量刑等诸多复杂疑难问题。
能否认定诈骗罪
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的行为能否成立诈骗罪?
在“天价过路费案”引发的社会热议中,法律专家们发现,这一问题成为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探讨要点。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现行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指财物。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也多表现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在“天价过路费案”中,行为人不是直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是以欺骗手法不缴纳费用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性利益。这就涉及到财产性利益可否成为诈骗罪犯罪对象的问题。
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属于一种财产性利益。但是,关于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目前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认识不一的现象。
某天,张某(19岁)对王某(18岁)和李某(17岁)说有一个富商住在县城的某个旅馆中,可以从富商那里弄些钱来花。王某和李某起先有些犹豫,怕被抓到。张某表示有他在肯定没问题,随后二人也表示赞同,并在张某的带领下“踩点”,察看路线。某天半夜,李某在旅馆房间外望风,张某、王某二人顺着窗户爬进了富商的房间,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富商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其不许出声,随即搜遍了富商的全身及其房间的各个角落,但是二人没有发现钱和任何值钱的财物。张某认为一定是富商将钱财全部藏了起来,但因担心在旅馆房间中逗留时间过长可能会被发现,随即将富商带到了附近闲置的房屋中。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张某等三人才发现绑的这个人不是富商,而是暂住旅馆的外地打工人员,的确已经身无分文,便将其放回。
【问题】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张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未遂还是中止?
3.张某等三人各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案】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2.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张某是主犯,主谋、策划并实行了抢劫行为,并且张某教唆未满18周岁的李某犯罪,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应从重处罚,因此对张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重处罚;王某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王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是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因此对李某以抢劫罪(未遂)处罚,鉴于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李某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大,因此应当对李某减轻或免除处罚。
【解析】
1.在本题中,应注意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本案中的三人虽然采取了捆绑的方式将“富商”绑至别处,但是目的仍是为了直接从被害人处掠夺财物,并没有将“富商”作为人质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犯罪意图。因此,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本案中,张某等三人以富商为目标进行抢劫,但是由于对象错误,导致这三人抢劫了身无分文的外地打工人员。由于被害人的确已经身无分文,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因此,应当以抢劫罪的未遂论处。
3.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张某的处罚。张某在本案中处于主犯的地位,组织并实行了犯罪行为,因为李某还是未成年人,张某的教唆行为会导致其被从重处罚的后果。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应对张某以抢劫罪(未遂)从重处罚。其他二人都是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作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篇二
某石化公司改扩建工程,建造60万吨/年乙烯装置和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乙烯扩建改造装置所需的原料为加氢裂化尾油、轻柴油、石脑油等。生产中主要产生的废气含有so2和no,以及乙烯、丙烯等,废水中污染物以ss、cod、石油类、硫化物为主。当地大气环境监测后发现tsp严重超标,项目附近有居民区、政府办公楼、公园等。
1.废水在送入市政管网之前需要经过哪些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于生产废水,由于污染物以ss、cod、石油类、硫化物为主,可以先经过隔油池隔油后排人市政管网,如果石化公司内部有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水处理车间,可以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
2.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于项目的营运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事故,由于项目是石油化工,因此在生产、运输等各环节均存在一定的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另外毒气泄漏也是风险之一,工程产生的废气含有大量烃类,生产中也可能产生附属气体,这些气体扩散可能导致泄漏风险。
3.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
(1)采用低硫燃料和高空排放,在排放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除尘措施,由于tsp严重超标,为了减少污染,在废气排放前必须确保烟气标排放。
(2)本改扩建工程乙烯、聚乙烯、丁二烯装置排放的废气大部分为烃类等易燃的气体,可以考虑回收再利用,这样既减轻环境污染又节能。
4.工程选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项目附近有居民区、政府办公楼、公园等,同时产生大量废气,选址时应当考虑项目区不在这些环境敏感点的上风向。
某水电枢纽工程为西南地区a河梯级开发中的一级,水库淹没和永久占地15平方公里(耕地26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47公顷),临时占地23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0公顷,其余为林、旱、灌草地。工程需搬迁安置移民2700人,分5处安置。生产安置3960人。土地平衡仅可新增高质量耕地160公顷用于补偿。
工程影响区生态脆弱,有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河谷植被主要为灌草丛和灌丛。水库淹没线以下有36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枢纽建设区及周边为粮食高产区。河流坡降大,鱼类资源丰富,以适应流水生境的鱼类为主。其中有某一种本地特有洄游性鱼类,卵苗需长距离顺水漂流孵化,库区内分布有该鱼集中产卵场。
问题及参考答案:
1、列出运营期水文情势变化对库区产生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答:a.水文情势变化使得水位上升,淹没植被,对区域植被(特别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分布、数量、生物量的影响;b.水文情势变化使得水位上升,水库淹没侵占区域动物生境破坏栖息地及生境,对其的分布、活动、数量的不利影响;c.水文情势变化使得水位上升,淹没农田,对区域农业生产力影响;d.水库蓄水后,导致其水文、水质、水温、泥沙情势发生改变,改变库区鱼类原有生境,对鱼类种类、数量、产卵及三场(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的影响;e.水库淹没所带来的移民安置,移民安置过程中因占地、水土流失所带来的生态影响;f.水库蓄水导致地表应力改变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g.水库淹没所带来的盐渍化、潜育化、湿地化;h.引发的局地气候变化的环境影响。
2、说明本工程建设对鱼类的影响
答:a.施工过程中,扰动水体,改变鱼类原有生境,对其的分布、活动、数量的不利影响;b.大坝建成后,形成库区及减脱水段区,造成区域水文、水温、泥沙情势改变,进而改变鱼类原有生境,对其的分布、种类、数量、生活习性及“三场”(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c.对大坝洄游性鱼类产卵造成阻隔影响,改变其生活习性,破坏其产卵场,对其的分布、种类、数量、生活习性的影响;d.大坝建成后,形成减脱水段,使得鱼类生境部分丧失,对其分布、数量、产卵、觅食的影响。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a.临时占地在使用前应先剥离上层土壤层,对方保存好,采取苫盖或截水、排水等必要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用于农田或植被恢复;b.由于本工程淹没及永久占地征用了较多的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因此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应结合基本农田补偿记性,即临时用地适宜恢复为农田的尽可能恢复为农田或基本农田;c.处于坡度较大区域的临时占地,为防止农田水土流失,不宜恢复为农田,应以恢复林、灌草地为宜,并选用当地物种;d.由于本工程影响区生态脆弱,且易发生地质灾害,生态恢复需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必须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后再进行地表生态恢复。
36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措施:由于其处于水库淹没线以下,应在库区清理前及时采取移植保护的措施;优先在库区外围选择适宜的生境进行移植,移植后可挂牌保护或划定保护区。
4、按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原则,本工程还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在适宜区域开垦新的耕地;异地划补;劣质地改良;临时占用的50公顷基本农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为基本农田。
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篇三
2017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试题(附答案)
t省h市一幢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与施工单位b和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的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质地酥松,用锤轻敲即有混凝土碎块脱落。经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从9根柱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要求值,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的水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十分怀疑。
1.在上述情况下,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应当按什么步骤处理·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概念,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质量事故的分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问题3的求解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一节“处理方式”及第二节“质量事故分类”部分内容并结合本题情况解答。
问题4的求解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三节和第四节有关内容。
1.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下述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可通知施工单位,在其参加下:从已浇筑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5)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方应跟踪监督;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和质量事故分类与判断如下。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及其以上、不满5万元者,或者是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者。
②严重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不满10万元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者;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者。
③重大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报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二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问题中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处理方案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处理验收结论的问题答案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四个方面: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4)事故处理验收结论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②隐患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③修补处理后能满足使用;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条件;⑤对耐久性的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作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5)根据本问题所述检验结果,应当全部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环节中失控,应对建设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篇四
2017年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精选试题(附答案)
某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续时间不变),业主代表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15=9 000(元);(600元/天为塔吊租赁费)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答案
问题1:
答:塔吊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这样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问题2:
答: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不合理。
问题3:
答: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5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调整方案安排时,其闲置时间比原计划安排多闲置10天,塔吊闲置补偿:600×10=6 000(元)。
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5个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影响工期2个月。由于实际遇到的地质条件比原合理预计的复杂,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推算影响工期3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参考答案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指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后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1)索赔信;(2)索赔报告;(3)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