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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协议书 汽车改装合作协议篇一
山西赛龙租车针对公务员用车降低租金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公车改革条例尤为引人注目。
据公车改革专家、湖北省政协常委叶青测算,全国党政机关公务车保有量约200万辆,如果算上大口径公车,即公家的钱购买、维护的公车,恐怕超过350万辆,其中相当部分可能列入被取消的范围。
租车需求将越来越大
一般公务用车虽然取消了,但是不代表对汽车的需求就消失了。实际上,在国外很少有企业或机构大量持有车辆,而是采用以租代买。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欧美或者日本、韩国等国家,租车业都很发达。单位需要使用车辆,一般都会采用租车。团体接待时,才会另租司机来开车。
因此为了更好的配合“公车改革”,赛龙租车针对公务员用车大幅价低租金标准。
改装协议书 汽车改装合作协议篇二
xx有限责任公司
xx有限责任公司车改协议书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车改人员): 身份证号: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适应公司车改及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车改标准 万元;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享受车改后,员工应为公司服务的最短期限)。
副总监级以上员工申请提前购车的,服务期限需从符合车改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车改方式:□购车;□不购车。
第五条:车辆购买及使用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自选车,将购车差价款(车身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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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
在车改标准内,车身价超过车改标准的部分由乙方自理)交公司后,公司将车价款交汽车销售公司,车籍落公司,同时将车辆交由乙方使用。
2、乙方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同时车辆日常年检、保险费、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必要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年检、转籍等手续。
第六条:不购车人员车改兑现方式
已购置车辆,不准备购车的人员,车改标准不变;员工自愿将自有车辆车籍落公司;公司将车改补贴总额平均分五年加入相关人员年终奖中,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第七条:服务期处理方式
1、已享受车改补贴或已购车员工在服务期内,无论升职或降职,车改标准均不做调整。
2、乙方服务期满车籍可转个人,费用由个人承担;
3、乙方服务期满,在下次车改时,可按差价款金额的15%加入新的补贴额中,或计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如公司车改制度已变更,乙方应自愿按新的车改制度执行。
第八条: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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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期限未满离职,按未到期时间比例,交回补贴差额,方可办理转籍手续,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交回补贴差额的,不予办理转籍手续,不予办理保险转移等其它离职手续。补贴差额计算方式:补贴总额 /60*未满月数,不足半月不计,超过半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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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协议书 汽车改装合作协议篇三
车辆内部转让及使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司车辆内部转让实施意见,甲方将部分小汽车转让给本公司内部职工,实行有偿服务。为保障双方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车辆评估小组确定的价格将车辆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汽车一辆,价格元。
二、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两日内按优惠价交清全额购车款。(或交足认购价40%的现款,余款一年内交清,不执行优惠政策。)
三、购车款交清后,乙方即获得该车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该车发生的一切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仍为甲方职工,但在内部市场有偿服务期间,企业不再负担乙方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补助费及各种劳保福利待遇。车辆的维修费、燃油费、审验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全部由乙方本人负担,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团员组织活动和日常行政管理的权利。
2、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不服从管理、严重违章违纪,影响正常工作程序的,有监督处理的权利。
3、在公务活动中,甲方应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服从甲方管理的义务,在无内部服务时,才可参与外部市场出租。
2、乙方要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确保乘车人安全。
3、乙方车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的一律由乙方个人承担。
4、乙方不准将车转借、转租,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车辆报废后,乙方可购买同档次车辆继续为甲方服务。
5、乙方不准将车乱停乱放,无出车任务时车辆按甲方指定位置停放。
6、甲方安排用车,乙方不得拒载,不得超标准收费。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一一年月日
改装协议书 汽车改装合作协议篇四
原标题:央企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
新京报讯(记者沙璐)昨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近期,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两个意见的落款时间均为2015年12月29日。据了解,涉及的各部门单位在今年1月已经收到了文件。调查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早就开始进行公车改革,有些甚至已经完成。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在文件公布之前,很多工作已经开始进行,比如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就征求了很多意见。不过,总体改革进行是在文件印发之后。根据意见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2016年年底前都会完成。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企事业单位很多已经市场化,其公车改革难度比党政机关要小一些,因此会进行得比较快,尤其是中央层面会进行得更快。焦点·事业单位车改
按“中央直属”“部门所属”分类推进 赵辰昕表示,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心是“三个坚持做到”。一是坚持做到分类推进,按照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类,分别制定车改政策;二是强调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应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坚持做到从客观情况出发制定政策。
专家表示,之所以分类推进,是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中央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层级更高,重要性更强,也更加整齐划一,在推进时阻力会小一些;而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层级低一些,内部门类复杂,比如会划分为一类、二类,以及公益性、准公益性等不同的类型,推进时难度会大一些。赵辰昕表示,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据相关人士介绍,有些单位已经市场化了,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公务出行,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将继续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而不是“走回头路”。焦点·企业车改
原则上只给“主要负责人”配公车
意见规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赵辰昕也表示,其核心是做到“三个针对”,第一个针对是针对企业本身,分类分级施策;第二个针对是针对企业高管,明确范围标准;第三个针对是针对保留车辆,确保正常经营。
对于配备公车情况,央企各层级的规定不同,对于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面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意见还要求,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车。中央事业单位车改 时间表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
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 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中央企业车改 时间表
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不含境外中央企业)。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追问1
车改取消车辆将如何处理?
中央企业和中央事业单位在公车处理上的要求并不相同。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相关人士表示,央企一般由企业自行处理。事业单位则规定较多,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统一规范处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追问2
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央企则分为两类,对于央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央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按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据了解,目前一些完成车改的中央事业单位,其普通员工交通补贴在几百元不等;一些央企的员工表示,之前公司一直有交通补贴。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企业情况不一样,目前的标准只是一个定性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金额的定量标准。接下来,中央企业的车补标准会由其主管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等研究具体的方案。对于之前有补贴的情况,在车改过程中也会规范。追问3
企事业单位车改有何难度?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经费来源多样,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复杂性。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涉及的单位比较多,因此这次主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此外很多事业单位已经市场化,因此在推进时间上会比之前快一些。中央企业的问题也不少,此前,中纪委曾多次就央企领导人员公车超标进行通报。意见中也指出,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央企公车管理不够规范、公车配备范围过大等问题。这次的意见中特别对高标准配置车辆有明确要求。根据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相关人士表示,这次的意见属于“改革+管理”,如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规定,对以前如央企买豪华车以及违规使用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文件的意义很大。追问4
地方企事业单位何时车改?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要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经完成,地方党政机关正向深层推进。现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始,之后是否会进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省级车改。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企事业单位的车改意见也已经发给了地方,并征询了地方的意见,“但由于目前各地方的重点工作是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向市县推进,因此何时进行目前还不确定,但应该会很快。”
改装协议书 汽车改装合作协议篇五
关于邯郸市某县民政局公务用车制度的社会调查
导言 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的改革途径。为更加深刻的了解公务用车现状,调查者主要采用个别访问法和观察法,对邯郸市某县民政局的公务用车制度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分析研究整理出公务用车制度实施的现状以及在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为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
主体
某县民政局公务用车具体制度
在该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的帮助下了解到该局具体关于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经过分析总结,其制度规定内容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二、用车范围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未经办公室应允,不准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准私自教练他人学车,不准借故或编造车辆故障谋取私利,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四、油耗管理,办公室严格控制公务车用油,车辆用油在办公室领取油票,到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准以办公室车辆牌号名义为非本办公室车辆加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
五、车辆维修,车辆因保养不及时或行驶中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甚至发生事故,经鉴定属实的,扣发驾驶员当月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驾车资格。
制度实施的现状
存在的现状是:
1、公车私有化。把公车当私车用,不管公事私事都要用公车;
2、费用无偿性。一律由公家来承担,自己不要花一分钱;
3、管理不规范。公车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等没有统一的模式;
4、攀比无限制。公务用车规模逐年增加,特别是红白喜事公务用车。
5、后果负担大。公车多了势必司机也多,造成人员超编和单位负担大。
弊端主要有:
1、贪图享受,竞相攀比。公务用车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把它看成是一种“待遇”,是领导的“地位”、“权力”的一种象征。不仅县处级干部有“专用车”,乡镇领导干部,甚至基层站所的负责人也有“专车”。
2、大包大揽,耗资惊人。第一是买车费用不甚重负。第二是管理费用令人咋舌。第三是养车费用形似黑洞。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公务用车,甚至停发职工的工资和福利。
3、公车私用,屡禁不止。一是办私事。在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用车几乎成了领导的私家专车。二是开私车。少数领导干部把开车当作一种时尚,经常自已开车去开会办事。
4、效率低下,人满为患。目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汽车绝大多数配有专职司机,小车司机的人数,机关人满为患,这与现行的公车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5、监控乏力,资产流失。由于车辆分散管理,各单位的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等手续得不到有效监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通过对该县民政局公务用车制度的调查,可以反映我国大部分地区公务用车改革仍没有落实,由此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1、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是改善公车私用、杜绝公车产生腐败的需要。国家取消了严格按级别分配使用小轿车的规定后,机关配置车辆越来越多,档次也越来越高,仿佛谁坐的车越高级,谁的地位与权力就越高、越大,甚至是一种待遇象征。攀比之风不可一时。据国家审计机关对全国2000个县市审计,发现有近半数贫困县将贫困资金挪用购买车辆,条件较好的,更是不惜一切手段挤占其他资金购买高级公车。有专车,就得有专车司机。由于行政机关运行的机制是首长负责制,即“一把手”负责制,配备的司机只为“一把手”负责,全天候、无条件服务,不分公用或私用。单车成本居高不下。另外,公车维修也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修车给回扣已成惯例。因此,为改善愈演愈烈的公车私用状况、杜绝“车轮上的腐败”,需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在落实公车限行之前,可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交车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还可以为每辆公车设置一周耗油上限,逼迫公务员节约出行,文明驾车,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百姓的刀刃上,彻底改变公务员把公事乃至私事一定要驾、乘公车去办的潜规则现象。
2、降低油耗,让公车限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突破口”。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规定,节能仅仅是公车限行的重要目的之一,各地应当努力借助公车限行举措,促进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和作风的转变,认真思考哪些是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公务,哪些是应当被压缩掉的出行和应酬,把有限的公车出行的机会真正用在服务百姓的政务上,真正建设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3、加强相关立法与执行监督。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公车管理法规制度,依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立法应充分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相关做法,重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具体可行的处罚条款。完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