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需要团队的协作和共同努力。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方案的实施有条不紊。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的方案经验和实践。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一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1、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二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公司战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二、方案参考依据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17]108号;《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鲁国资企改〔2017〕22号;财政部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
三、总体策略
(一)方案内容
3、根据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具体的实施策略,确定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对策、组织领导、管理流程、投入资源,以及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可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及风险管理工具,也即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5、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机制,及时跟踪风险及管理状况,建设并及时更新风险信息库,并根据风险监督结果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相应改进与提升,从而保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效果。
(二)取得的成果
通过以上工作内容,我们会为公司出具以下工作成果:
1、公司风险信息库
2、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3、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策略。
4、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或称为内部控制手册),包括(1)公司风险管理职能体系;(2)重大风险管理职责分工;(3)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制定的制度、程序和措施;(4)风险管理体系考核办法。
5、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6、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制度
(三)实现或达到的目标
1、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确保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
3、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确保公司规章和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减少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二、具体方案和完成时间
(一)初始信息收集
1、收集内容:公司战略、业务数据、管理信息、历史资料、外部环境信息、行业风险信息等。
2、收集方式:初步调查问卷、访谈等。
3、小组讨论研究收集的所有信息,并汇总整理形成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4、制定风险辨识评估计划。
本阶段所需时间约 个工作日。
(二)辨识、分析、评价风险
辨识:
1、在公司各部门发放风险辨识调查问卷,要求部门领导从自己业务和工作流程角度出发填写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2、汇总风险辨识调查问卷,连同在初始信息收集阶段辨识的风险,根据风险业务流程分别编制风险评估问卷,并发至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为各种可能的或潜在的风险打分。
3、根据事先制定的评估标准,对收回的风险评估问卷进行初步分析,提炼风险事件,并在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访谈和研讨,确认辨识结果,形成风险信息列表。
本阶段所需时间约 个工作日。
分析:
1、根据风险信息列表,利用各种定性或定量分析工具,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
2、分析各风险及事件对公司战略规划目标或关键绩效指标的影响路径和影响大小。
本阶段所需时间约 个工作日。
评价:
1、确定风险重要性的评价标准,对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及比较排序,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2、开展部门访谈或研讨,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
3、征询公司领导意见,确认评价结果。
4、形成风险评价的结论,即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5、形成xx公司风险库。
本阶段所需时间约 个工作日。
(三)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个人认为该报告是对前面三个环节即风险辨识、分析、评价的一个汇总,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 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 第二部分 重大风险的分析和说明;第三部分 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战略目标或经营目标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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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综合施策,提高整治工作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p2p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月1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四
〕
15。
号),促进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系统、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立足依法治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构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开展、重点突破,动态评估、综合控制,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切实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到
2017。
年底,建成覆盖全区各行业、各单位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政府部门牵头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履责、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分级分类建成风险管理数据库,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常态化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4
大类突发事件,贯穿全区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具体内容。
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大基本内容,并通过开展监测与更新,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1.
区政府应急办。
控制。
措施,统筹、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2.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风险管理;牵头落实本行业风险管理工作,对接细化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标准;建立行业风险管理数据库;组织做好本行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汇总报送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街、企事业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3.
各镇街。
负责建立辖区风险管理机制,统筹本区域内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区域风险管理数据库;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行业风险识别、评估;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风险统筹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汇总报送区政府应急办;指导、督促、检查村(社)、辖区企事业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4.
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是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行业风险管理和区域风险管理要求,负责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建档和风险评估,并向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抓好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风险管理。
统筹考虑各个流程、各个环节、各种类型和不同时期的风险,充分考虑多方面影响和各种次生、衍生灾害后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做到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分析评价客观科学、应对措施切实可行,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降低各类风险。
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国内行业成熟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标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
“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的风险评估格局,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自然环境、人文条件、管理水平、周边环境等外部条件,把握风险变化规律,及时更新风险数据,调整防控措施,开展科学分析,从源头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准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
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举办全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培训会,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市政府应急办及市地理信息中心对接,解决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登记系统的安装和使用问题。
培训指导阶段(。
8
月
1
日—。
31。
日)。
由各镇街牵头,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已有行业标准及评估方法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所属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风险登记阶段(。
9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由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全面督促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开展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并按照行业、属地两条线,将已登记的风险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专题会、现场会、上门指导、调研座谈等方式督导工作进程。
检查验收阶段(。
12。
月
1
日—。
15。
日)。
区政府应急办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已完成工作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明确风险管理工作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制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有关表册、材料亲自审定、签发。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明确牵头科室(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观摩学习等方式开展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快推进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培训教材,分期分批开展业务骨干培训。
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工作经费由本单位负责;各镇街风险管理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分别负担,各行业主管风险管理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按照要求完成风险管理工作的单位,区政府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区政府已将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区级综合目标考核,区政府应急办将按照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实际工作成效。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五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源头预防腐败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州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会议赋予我局的相关任务,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法权、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勤政廉政意识,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查找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种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调整修正、总结评估四个环节,探索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的方法措施,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此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范围包含局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重点范围包括:局领导和中层干部;涉及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地产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或参与相应行政许可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到今年11月基本结束,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5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局党组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10年6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科室)、岗位两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对廉政风险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各单位(科室)、各岗位人员先自评风险等级,由分管领导审阅,经局纪检组审查后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等级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10年7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各岗位人员、科室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纪检组审核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科室)、岗位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开。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承诺。
(四)运行阶段(2010年8月至9月)。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六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七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自治州源头预防腐败的有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州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会议赋予我局的相关任务,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执法权、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重点岗位,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和勤政廉政意识,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查找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种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调整修正、总结评估四个环节,探索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的方法措施,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此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范围包含局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重点范围包括:局领导和中层干部;涉及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地产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或参与相应行政许可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到今年11月基本结束,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局党组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廉政,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xx年6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集体定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
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分单位(科室)、岗位两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对廉政风险定级,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各单位(科室)、各岗位人员先自评风险等级,由分管领导审阅,经局纪检组审查后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单位、各科室廉政风险等级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定防范措施阶段(20xx年7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各岗位人员、科室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纪检组审核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报自治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单位(科室)、岗位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开。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并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承诺。
(四)运行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较低的权力,由单位(科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八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和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培育企业风险文化,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融入管理,形成文化。
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
推进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思路:为了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的顺利推进,按照正珠煤业调度室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兼顾质量和进度、有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
组长:杜全林。
副组长:陈瑞鹏杨胜丰。
成员:程剑黄涛段志强段志鹏傅建华汪志义。
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接受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2、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3、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4、做好本职能部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6、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统。
7、建立本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在进行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分类框架、风险事件库;进行风险评估、找出本单位面临的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重大风险应对方案。与此同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考核体系、报告体系及流程体系。
2、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重要业务内部控制评价;制定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手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开展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制订全面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
3、岗位风险控制:开展全面风险的梳理,明确风险管理的关键岗位;制定关键岗位的风险管理手册;开展监控预警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监控预警工作制度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风险管理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风险管理小组应根据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步骤的要求,按月分解、下达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要求小组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小组领导要把风险管理工作做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正珠煤业有限公司的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各个阶段的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调度主任为推进风险。
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室风险管理工作负责。调度室在按照公司部署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应该自觉主动做好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做好风险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风险管理的素质。积极参加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技能,提高风险自我辨识评估、自我评价改进的能力,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使风险管理流程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五)、加强风险管理的宣传报道,大造舆论,提高全员风险意识。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盐湖海纳乙炔项目部2012年12月10日。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九
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2p特别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篇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天科审【2010】422号)要求,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构建专业投资控股公司、打造九院军转民、进出口平台”为宗旨,逐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全面风险管理是由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最高决策层、管理层直至每位员工实施的,在各个重要管理环节和经营活动中执行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和防控风险的过程和方法。
公司遵照九院“经营合规、风险可控、危机化解、实力提升”的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及各辖属单位将逐步梳理各项重要经营业务及管理流程,查找风险点,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确定主要控制点,制定应对风险的内控措施,并把这些措施融入到相关制度中去。计划利用3-4年时间,建立一个责权明晰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的风险管理队伍,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健全一套规范且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在公司形成一种特色鲜明的全面风险管理文化。
1、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各业务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
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并落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
2、成立战略投资及研发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道德与舞弊风险、质量安全生产风险等专业风险管理小组,组长由各业务主管领导担任。
专业风险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决议,审议本专业全面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3、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其成员由各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决议;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审议、提交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报告等。
4、公司本级各业务部门是贯彻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部门,是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5、各辖属单位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的管理主体。
各辖属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第一责。
3任人,负责组建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立全面风险管理岗位,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人员。各辖属单位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特点,策划、开展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各业务部门相关专业风险管理要求。
6、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及制度、规范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并提出评价报告;各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对各辖属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培养专兼结合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在公司、辖属单位建立专、兼职全面风险管理人员队伍。对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养,可以通过理论培训、外出调研、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培养全面风险管理骨干队伍。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流程。
1、目标引领。
目标引领是指风险管理必须以发展战略、目标为指引,并贯穿风险管理全过程。
4标,策划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并跟踪发展战略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2、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是指依据发展战略、目标,对与经营、发展等相关的信息进行连续的采集和整理。
各业务部门、各辖属单位应明确信息收集责任和要求,理清信息收集渠道,将信息收集纳入日常业务流程,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并对公司过去曾发生的风险事件和风险案例进行梳理、提炼,逐步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案例库,并动态更新。
风险识别是指查找经营管理活动或经营事项中的风险,并进行鉴别的过程。
各业务部门、各辖属单位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经营管理事项中可能影响目标或计划实现的潜在风险进行鉴别,并以准备的文字描述这些风险及其特征。
4、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对识别出的风险事项和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估计,并对风险事项和风险因素进行排序。
(1)进行风险评估时,应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通过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排列出重大风险并初步确定优先管理顺序和策略。
5(2)风险评估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和组织程序,分例行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3)在进行例行风险评估时,各业务部门应围绕每年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问题进行自我评估,并分析、判断现有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按照职责对所管辖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对最终识别确认的主要风险,研究确定合理的或可接受的风险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专项风险评估由业务部门对公司发展较大的经营业务、重大项目,以及相应制度、规范不定期进行评估,发现管理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促进制度、规范的完善和改进。
(5)管理层在进行决策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的判断结论和管理建议,将其作为重要决策参考依据。针对已确认的风险,结合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明确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及要求。
5、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对确定的风险事项和风险因素确定应对策略,并制定或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1)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策略。
6(2)各项制度、规范是风险应对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应保证各项制度、规范制定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3)相关业务部门、辖属单位应将确定的主要风险逐一与现有控制措施对应,通过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并实施相关的制度、规范。
(4)相关业务部门、辖属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已有管理、监督措施,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和流程。
6.风险报告。
风险报告是指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汇报的程序和要求。各所属单位按公司要求,提交本单位相应的风险管理报告。
(1)风险报告分为例行风险管理报告和专项风险管理报告。
例行风险管理报告由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底在收集各业务部门和辖属单位风险管理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整理和全面分析后,组织编制,经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用于管理决策和向九院报送。
各辖属单位按风险管理小组及其他业务部门要求,提交本单位相应风险管理报告。
(2)风险报告应从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3)公司应建立风险应急机制,对于日常风险管理中重大或紧急问题,由业务部门及时发出预警,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及时报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并提醒相关单位给予关注,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或损失进行评估,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4)风险报告的填写和报送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保密工作规定开展,任何参与风险报告填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对报告相关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监督和改进。
监督和改进是指为确保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所采取的持续监控,并实施改进的过程。
(1)各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本专业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逐步完善本专业风险管理报告。
8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出通报,根据抽查结果或已出现的重大风险管理问题,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3)人力资源部按照业务分工对各业务部门和辖属单位开展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四)健全规范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是指为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形成的一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是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正常、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保证。
公司和各辖属单位应做好院全面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宣贯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将风险管理理念、要求、流程和方法融入到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
(五)形成特色鲜明的全面风险管理文化。
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员工树立风险意识,自觉在日常工作中执行风险管理流程,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防患于未然,最终形成广大员工认同和践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文化。
四、实施步骤:
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分为三个阶段。
9(一)第一阶段启动、试点阶段(2010年-2011年9月)初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系统,形成全面风险管理总体规划,开展培训宣传并完成试点工作。
1、建立组织体系,启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建立公司及辖属单位两级责权明晰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组织体系;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和管理层级,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策划,启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公司和各辖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和九院全面风险管理各项动员、培训及座谈等活动;邀请外部专业人员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培训。
依据本级各业务部门和各辖属单位前期汇报的风险点从中选取一到两个单位和部门做试点,要求针对各自的对战略目标和经营发展影响较大的一到两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和要求进行风险预测与分析;各部门、各辖属单位在风险的梳理识别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查找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控制点,并制定、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
4、结合每年内、外审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出具本年的全面的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提请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九院审计部备案。
(二)第二阶段推广、规范阶段(2011年10月—2013年12月)。
深入查找企业风险点,预见这些风险,力求防患于未然。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1、梳理业务系统流程,完善、整合现有制度、规范,形成有效、高效的全面风险管控制度、规范体系。
2、完善重大投资决策或关键业务流程风险管理,逐步拓展风险管理的业务范围。
3、依据集团的要求,定期向上级风险管理职能机构或其他机构报告风险管理有关信息。
(三)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1月以后)通过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使公司软实力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具备与公司“构建专业投资控股公司”的总体目标相适应的风险管控能力。
1、通过系统评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寻找体系改进机会,进行持续改进。
2、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氛围,形成员工认同,乐于践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