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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展规划 安徽省宣城市发展篇一
增长
300个大都市占全球就业增长的36%,占全球gdp增长的67%。新兴经济体大都市地区持续增长但极不均衡,在60个表现最好的大都市地区中占80%。
2016年,300个最大的大都市的劳动力增长占全球的四分之一,但却创造了全球超过一半的gdp。
图为2016年,世界上最大的300个大都市占世界gdp增长、新增就业人数和新增人口的份额
城市地区的密度和关联性降低了交通成本,为企业提供了保持生产所需的劳动力、基础设施和知识共享资源。这些力量共同促进了就业创造和经济增长。这些优势超过了与大的、密集的城市相关的成本,比如更高的租金或更大的交通拥堵,因此企业和行业继续集中分布在城市里。
这些动态意味着,大城市地区不仅包含了极具的经济活动,而且也推动了近期的经济增长。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300年最大的都市区占全球36%的就业增长和67%的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利率超过其2016年的份额每一指标(图2)。大都市区占占gdp的比例增长,就业增长近两倍,暗示他们的难以置信的高生产力在这些地方的相对水平。
图为2014-2016年,世界上最大的300个大都市占世界gdp增长、新增就业人数和新增人口的份额
因此,从定义上讲,在此期间,大型大都市经济体的扩张速度要快于全球经济整体的扩张速度。2014年至2016年,大城市地区gdp年均增长3.3%,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2.6%,大城市地区年均就业增速也较快,增速超过世界0.7个百分点。这些趋势持续存在,尽管大城市地区的人口增长速度较低,这一增长模式导致人均gdp增长水平大大提高(大城市地区为2.2%,全球为1.5%)。
复合年增长率,2014—2016
在过去的两年里,发展状况是增长最为强劲的信号。新兴国家的都市经济体被吸引到经济表现指数的顶端。
按经济表现分布的五档分布图,2014—2016
在60个表现最好的都市地区中,新兴经济体占80%。中国和新兴的亚太地区的大都市占绝大多数!
排名*********2627282930就业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增长量(千个)增长率增长量(千美元)都柏林爱尔兰2.5%41.621.2%37.9圣何塞美国3.4%69.37.5%16.2成都中国5.9%860.77.2%1.2旧金山美国3.8%166.64.1%6.8北京中国2.8%659.16.3%1.6德里印度4.7%621.06.6%0.5马尼拉菲律宾5.7%543.75.5%0.7福州中国6.0%315.17.8%1.5天津中国2.5%436.17.6%2.2厦门中国5.4%317.37.1%1.7武汉中国4.5%382.26.9%1.7伊斯坦布尔土耳其4.4%459.03.9%1.6重庆中国1.3%458.19.8%1.3海德拉巴印度5.4%343.58.7%0.3温州中国5.2%344.97.1%0.9洛杉矶美国2.5%291.83.1%4.0苏州中国2.1%295.17.5%2.7河内越南4.8%367.87.4%0.4苏拉特印度5.9%271.87.9%0.5杭州中国2.9%302.57.5%2.0鄂尔多斯中国3.5%35.27.2%4.2常州中国3.6%168.38.4%2.3孟买印度2.9%407.86.9%0.5盐城中国5.0%180.99.0%1.3达卡孟加拉国4.8%407.05.2%0.2镇江中国3.9%99.38.4%2.4乌鲁木齐中国4.6%145.38.6%1.5雅加达印度尼西亚2.0%532.54.4%0.5泰州中国3.7%153.48.9%1.7芜湖中国4.7%89.58.5%1.9都市国家 但并不是所有的新兴市场大都市都发展得很好。发展速度较慢的城市区域包括拉丁美洲的许多大都市,尤其是巴西的大城市。
排名******************就业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增长量(千个)增长率增长量(千美元)渥太华加拿大0.8%11.30.3%0.2多哈卡塔尔1.8%23.5-0.3%-0.3台北中国台湾0.6%40.50.1%0巴塞尔-米卢斯瑞士0.8%10.90.1%0.1俄克拉荷马市美国0.7%8.9-0.1%-0.1汉诺威德国1.0%13.9-0.3%-0.3珀斯澳大利亚0.2%4.00.0%0沈阳中国0.0%-0.2-0.2%0罗安达安哥拉3.2%89.4-6.9%-0.8阿拉木图哈萨克斯坦0.7%11.0-1.0%-0.4奥斯陆挪威0.4%6.2-0.3%-0.5约翰内斯堡南非0.6%23.8-1.7%-0.4巴库阿塞拜疆0.5%14.1-1.7%-0.4开普敦南非0.1%2.5-1.5%-0.2迪拜阿联酋-0.8%-42.40.2%0.1密尔沃基美国1.1%18.1-1.3%-1.5莫斯科俄罗斯0.6%89.3-2.9%-1.5基辅乌克兰-0.3%-9.4-2.2%-0.4里约热内卢巴西-0.3%-28.8-2.4%-0.6大连中国-2.3%-165.41.3%0.4休斯顿美国1.0%59.2-2.1%-2.8阿雷格里港巴西-0.9%-36.8-3.7%-0.9利马秘鲁-2.3%-242.41.1%0.2巴西利亚巴西-1.1%-47.5-3.2%-1.3贝洛奥里藏特巴西-2.1%-100.6-5.6%-1.2库里提巴巴西-3.9%-143.2-6.1%-1.6埃德蒙顿加拿大1.4%20.9-5.9%-7.5圣保罗巴西-2.0%-412.4-5.8%-1.9卡尔加里加拿大0.3%4.6-5.3%-7.4澳门中国澳门0.3%2.5-14.1%-17.5 国家发达国家的城市经济表现则更为复杂。都柏林、圣何塞和旧金山在排行榜上且接近榜首。
爱尔兰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数据中的奇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该国几乎前所未闻的人均gdp增长。许多跨国公司出于税收目的合法地居住在都柏林,但实际上并不在那里生产。其中一些公司增加了在国外进行的合同制造业的数量,但从统计上看,这反映在当地和国家的gdp作为出口的核算中。
其实这并不奇怪,爱尔兰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比霍尔果斯还要多!举个栗子,爱尔兰标准公司税率为12.5%。但2014年,苹果公司在爱尔兰仅缴付0.005%的公司税!
与此同时,科技行业的巨大增长,将硅谷的两大支柱——圣何塞(san jose)和旧金山(san francisco)——推入了经济表现指数(economic performance index)的前四名。另一方面,由于2014年至2016年间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包括卡尔加里、埃德蒙顿、休斯顿和俄克拉荷马市在内的一些北美地区的石油和天然气专业领域的增长尤为缓慢。
全球城市发展报告——世界各地区大城市经济表现的显著差异被全球趋势所掩盖
在上一章中,调查结果显示,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大城市经济在2014年至2016年间集中加速增长。但是这一评估忽略了大城市表现的显著地域性差异。下图为2014-2016年各地区大城市经济表现的复合年增长率:
图为2014-2016年,各地区大城市人均gdp和就业率年增长率
从这个角度来看,2014年至2016年,几个地理区位上的城市发展趋势变得十分耀眼。首先,以全球标准衡量,中国和新兴的亚太地区的大都市地区人均gdp以极快的速度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和4.9%。鉴于这些城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这些城市人均gdp预计会有更快的增长,因为从较低的收入起点更容易实现快速增长。然而,这一趋势在除中国和新兴亚太地区外的中低收入地区并不普遍。在其他新兴地区,中东和非洲地区与拉丁美洲城市人均gdp增长率分别停滞在0.7%和1.3%。
此外,大城市地区之间的就业率增长呈现出不同的区域格局。中东和非洲大城市的就业率增长率最高(3.3%),除中国外的亚太新兴经济体(2.8%)和北美(2.3%)。在中国,就业增长速度(2.1%)远低于人均gdp的增长速度(7%)。反观拉美,全球范围内只有该区域的两项指标均呈现负增长。
从地理区位的角度来看,大城市与其他地区相比表现如何,这些地区包括中型和小型城市以及农村地区。这必然需要更长的时间跨度(2000-2016)来检验大城市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经济增长轨迹如何分化、趋同或保持稳定。
图为2000-2016年,各地区内大城市(蓝)与其他地区(黄)就业人口年定基增长率(2000年=100)
在此期间,每个地区的大城市区域就业增长都更为强劲,有时甚至是急速增长。例如,在中国,这种情况尤其显著。中国大城市的就业人口增长了88.1%,而全国其他地区的就业人口减少了11.5%,这体现了中国大城市的强劲增长,以及从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到大城市的大量劳动力转移。亚太发达地区、东欧和中亚、中东和非洲的城乡就业增长差距类似,但也不是那么明显。在东欧和中亚,尽管该区域内
非大城市地区停滞不前,但大型大都市地区仍在扩大就业。在西欧和北美,就业人口增长率在大都市区与周围地区在金融危机前并无明显差别,但在经济危机后出现了分化。
与就业趋势不同,在2000年到2016年间,按地区计算的人均gdp增长趋势,大部分地区的都市区人均gdp增长都较其他区域较弱(图7)。在西欧,大都市区的人均gdp增长超过其他地区,尽管其升幅是其全球范围内倒数第二(13.8%)。
图为2000-2016年,各地区内大城市(蓝)与其他地区(黄)人均gdp定基增长率(2000年=100)
中国再次成为“遗世独立”的那一个。在中国,大城市地区的人均gdp增长率是全国其他地区的四倍(2000年至2016年,中国的人均gdp增长率高达42.8%)。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中国大型都市区的
表现似乎导致了早先发现的300个最大的都市区经济体的人均gdp增长速度超过了整个世界。
这些图表清楚地表明,基于迅猛的就业和人均gdp增长,中国的城市化和增长模式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区。相比之下,中东和非洲的大城市正在经历就业增长,但人均gdp水平没有迅速增长。经济学家将最近的这一趋势称为“无增长的城市化”(urbanization without growth),即当贫困和地方治理不力限制大城市解决增长带来的负面外部性(如拥堵、污染)的能力时,出现的一种动力。这些发现也为“大城市与其他地区”的差异提供了额外的细微差别。在全球范围内,大城市的就业率都在以比周边地区更快的速度增长,但在2000年至2016年期间,大城市地区的人均gdp增长率要么与周边地区相似,要么落后于周边地区。
图为2016年,全球最大的300个都市圈与区域内其他地区人均gdp的差额比例
这也指出,平均而言,大型都市区的人口仍比他们周边地区所有区域更富裕。新兴地区的大都市区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均gdp差距普遍
较大,而发达经济体内部的差距则普遍较小。平均而言,西欧和美国大城市的人均gdp大约高出40%。这一差距虽说不小,但与中国(484.5%)、中东和非洲(206.7%)、不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新兴国家(200.1%)、东欧和中亚(141.3%)的人均gdp差异相比,这一差距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全球大城市发展报告——部分经济增长迅猛的都市区就业和人均gdp增长远高于
其他地区
大城市不仅在不同区位之间经历着不同的经济发展轨迹,而且在地区内部也是如此。部分大都会区域远比其他地区的就业与人均gdp增长更为强劲。在2014年和2016年期间,明显多数大都市地区的表现优于各自的地区经济。三分之二(202个)的大都市地区超过了他们所在地区的就业增长。与此同时,超过60%(192个)的都市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
图为2014-2016年,人均gdp和就业增长方面都优于本地区均值的大城市地区的百分比
在每个区域范围内,都存在一个在就业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中超过其区域的城市群。在短期内,从2014年到2016年,51%的300家最大的都市区经济增长率高于这两个指标地区平均水平。在中国(73%)、东欧和中亚地区(54%)、新兴亚太地区(65%)和中东与非洲(56%)的大多数都市区都出现了成规模的增长,而现有的大多数都会区则都位于亚太发达地区(25个),北美(57个)和西欧(43个)等地。
纵观2000年至2016年期间,在亚太发达地区、西欧和中国的都市区较好的长期表现的推动下,超过一半的都市区(53%)的人均gdp增幅超过平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北美、中东和非洲,有更多的大型都市区在短期(2014-2016)增长方面超过长期(2000-2016),而在亚太和西欧发达地区,情况则相反。
然而,即便是在一些发展迅速的大都市地区,也存在差异。每个地区都有一小部分城市经济体(前20%)为人均gdp和就业增长提供
动力。
在下面的部分,可汗将为大家按地区解读各个区域内都市区的状况和样本的显著差异性:
亚太发达地区
亚太发达地区的就业率(1%)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保持稳定的年增长率,但其最大都市区的表现仍然不均衡。
整体来看,奥克兰(新西兰)表现最好,就业率增长4.7%,人均gdp增长3.2%。
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和悉尼超过了整个地区的就业增长和平均人均gdp增长,而珀斯的增长停滞在就业和人均gdp上,部分原因是矿
业的表现不佳。
与所属地区地区相比,东京的表现很强劲,与大多数日本大都市地区的缓慢增长形成鲜明对比。
首尔-仁川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在韩国国内增长第二快(2.8%),就业增量也位居第二(32万)。
与中国大陆不同的是,澳门地区的经济表现在整个亚太地区是最糟糕的。由于严重依赖中国大陆的博彩旅游,在2014年中国政府打击腐败和腐败之后,澳门的经济增长陷入停滞。作为一个自由港,澳门的博彩业收入从2013年的447亿美元下降到2016年的277亿美元。澳门还依赖于区域贸易,2015年下降4.5%,2016年下降14.6%。
中国
在全球范围内,中国的数据是极具个性的!在本报告中,103个人均gdp和就业增长方面都优于本地区均值的大城市地区继续推动着整体经济的增长。
在中国,21经济表现排名在前5%的都市区都位于中部工业区或高度城市化的沿海地区,并且大多数大城市的就业增长率都超过了国家的低就业增长率(0.2%),其中10个城市的就业增长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以上。8个都市区的人均gdp增长率比全国人均gdp增长(6.3%)高出2个百分点。
遵义和贵阳这两个城市得益于中国在经济规划中的优先地位,在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方面得到了大量投资,其人均gdp增长率分别为
11.1%和10.2%。
南部和东北部地区集中了最不景气的几个城市。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的四个都市区出现了负增长:中山(-0.6%)、珠海(-1.2%)、佛山(-1.7%)和江门市(-2.5%)。
亚太新兴地区(除中国外)
在除中国外的新兴亚太国家,还有一些世界上增长较快的大都市。总的来说,该地区的大城市年平均就业增长率为2.8%(高于该地区的1.6%),人均gdp增长率为4.9%(低于该地区的5.1%)。
印度表现强劲的城市包括德里和海得拉巴,德里实现了该地区最大的就业增长(62.1万人),海得拉巴的人均gdp增长速度最快(8.7%)。
在东南亚,马尼拉和河内也名列前茅。
除了雅加达的状况及格外,印尼大部分主要的大都市地区(棉兰, 泗水和三宝垄)在整个地区表现不佳,就业增长率落后于该地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
东欧和中亚
相较其他地区,虽然东欧和中亚的就业率增长最低(0.2%),人均gdp增长率最低(1.1%),但其大都市地区总体表现优于该地区平均水平。在东欧,伊斯坦布尔在该地区的经济表现最好,增加了46万个工作岗位,人均gdp增长了3.9%。布加勒斯特和华沙的就业率和人均gdp增长率都比该地区高出3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基辅(乌克兰)、巴库(阿塞拜疆)、阿拉木图(哈萨克斯坦)、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俄罗斯)的就业增长放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下降。
拉丁美洲
拉丁美洲是所有地区中经济表现最弱的地区,每年就业率下降(-0.5%),人均gdp下降(-1.3%)。
该地区的大型都市区域在这两个指标上也都出现了下降,尤其是巴西城市,如巴西利亚、贝洛奥里藏特、库里蒂巴和圣保罗。
不过拉丁美洲的一些大都市地区异军突起。墨西哥城和瓜达拉哈拉领跑该地区的大都市增长,人均gdp增长3%,就业岗位合计增加36.6万个。圣多明各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最快(5.7%),从2014年到2016年生活水平提高了1200美元。
北美
北美大都市地区的就业率每年增长2.3%,人均gdp每年增长1.5%,高于地区平均水平1.8%和1.3%。美国西海岸的都市区继续表现强劲。圣何塞(7.5%)继续领跑该地区的人均gdp增速榜。
在北美表现最好的五分之一城市中,每个都市区的就业率至少增长了2.5%,表现最好的十一个城市的人均gdp增长超过2%。
除多伦多和温哥华之外,加拿大的大都市地区处境不佳。埃德蒙顿和卡尔加里在此期间经历了低就业增长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急剧下降,部分原因是此两城为能源输出地,而近几年能源商品价格低
廉。
西欧
在西欧的43个大都市中,有24个城市的就业增长率低于该地区平均1.2%的增长率,有31个城市的人均gdp增长率低于该地区1.4%的增长率。
都柏林的人均gdp比西欧高出近20个百分点。伦敦新增了36.4万名员工,是该地区整体就业增幅最大的,斯德哥尔摩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位居第二(3800美元)。
埃因霍温-登博斯和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这两大北部产业枢纽在人均gdp上增长强劲。
西欧南部的都市区表现各异。马德里、巴塞罗那、巴伦西亚和里斯本的增长超过了地区平均水平,而马赛、威尼斯、罗马、米兰、那不勒斯、佛罗伦萨和雅典则落后于地区平均水平。
中东和非洲
2014年至2016年,中东和非洲年均就业增长2.2%,人均gdp增长0.8%。
除了比勒陀利亚的就业增长率最高(7.6%)和人均gdp增长率强劲(3.5%)之外,非洲主要城市的表现不如中东城市。
约翰内斯堡和开普敦人均gdp负增长,就业增长有限。拉各斯的人均gdp下降了3.4%,罗安达的人均gdp下降了近7%。
宣城市发展规划 安徽省宣城市发展篇二
2012年度宣城市城市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4-4-1信息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全市城市建设概况
2012年是宣城市“城市建设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全市 “十二五”城乡建设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城建各项任务。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30亿元,其中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投资约60亿元,房地产业投资约70亿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约120亿元(不含广德),比上年增长18%;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业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招商引资任务超额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的好成绩。
全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7.39%。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35公里,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95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54亿元,共计补助污水管网长度340公里和污水处理设施2个;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0.34亿元,共计补助垃圾处理设施3个;城镇供水处理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0.36亿元,共计补助供水管网长度40公里和供水处理设施2个;城镇排水处理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0.3亿元,共计补助雨水管网长度40.7公里,处理设施1个。城市污水处理率83.76%,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1.3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1.5万户,燃气普及率达91.11%;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5万吨/日,用水普及率达97.62%。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5.4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3.86%,绿化覆盖率38.82%,人均公园绿地约11.49平方米,城镇安装路灯道路约150公里,4.7万盏,基本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
2、市政工程建设加快。
针对2012年城市建设任务,全系统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及时整合人员力量,调整成立了“bt”工程、扬子鳄湖景区、北门棚户区改造、敬亭山南大门公园、合工大宣城校区、宛溪河整治二期、高速公路东出入口公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等13多个项目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由各项目办公室分别抓落实;采取“日检查、周调度、月讲评、年考核”等措施,督促各施工企业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18条续建市政道路中环城大道三标、环城大道四标、宣水路一期、薰化路三期、学府路一期、日照路西段、宛陵中路西段、新城路等 8条道路已完工通车;25条新建市政道路中科技路一期、昭亭路改造、杜鹃路、竹苑路、环城大道下穿芜宣高速桥等5个项目已完工,其余道路正按计划推进建设;8个续建市政项目中合工大宣城校区一期工程、宛陵湖景区一期中1—2标主体工程、高速公路东入口公园、宣中新校区主体工程、保障性住房与拆迁安置房等6个项目已完工,北门棚户区改造、敬亭山南大门建设工程正按计划稳步推进;24个新建市政项目中鳌峰路等
道路中央隔离栏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宣水路二期跨皖赣铁路桥、环城大道下穿芜宣高速桥、泥河整治、拆迁安置房、鳌峰路11公里景观亮化等5个项目也已开工建设,环城大道巷口桥上跨皖赣铁路桥、体育馆、规划馆、图书馆、双桥污水处理厂(一期)、敬亭山南大门至一峰游步道、道叉河整治一期等7个项目即将开工,其他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待征迁工作、土地报批工作完成即可开工。
3、市政服务水平提高。
2012年全年新增路灯3100余盏,景观灯3000余盏,累计市区路灯总数达到14100余盏(不含开发区),景观灯33400余盏,维修路灯达1000余盏,实现路灯亮灯率96%以上。完成了鳌峰路、薰化路、梅溪路等三条道路长23公里的中央护栏安装。实施了鳌峰路、梅溪路11公里景观亮化工程,对沿路65幢楼宇实施亮化。本年度,更换缺损井盖达620余套,有效避免可能发生伤亡事故;及时维修了破损的路面面积达2100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达7800平方米,车行道灌缝长达15500米,完成鳌峰路、薰化路、梅溪路等三条道路长23公里的中央护栏安装,满足道路畅通要求;办理各类管线路由、小区方案审查及规划核实等事项近50余件,办理破路占道等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近90余件,规划联办35件,图纸审查20项;完成老城区道路及部分新建道路总计44条总长约300公里市政道路的雨污水管道排查、测绘工作;完成城区排水管道的疏通清理,并组织专业队伍对薰化路污水泵站、宛溪路污水泵站、宛溪路雨水泵站、水阳江大道雨水泵站4座泵站全面检修和清淤,确保雨季排水通畅。同时,还实施了鳌峰路、梅溪路11公里景观亮化工程,对沿路楼宇共实施亮化项目65项,建成后将极大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夜间城市景观。
4、园林绿化水平提升。
一是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健全了创建工作机构,拟定了相关政策,正式启动了首批共计23个创园绿化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完成了环城大道三标、四标、宣水路、陶然路、薰化路延伸段、龙川路等道路绿化工程,对主城区鳌峰路、昭亭路、梅溪路等26条道路进行了绿化提升改造;二是高标准启动并完成一批绿化建设任务。抢抓时机,完成了鳌峰东路香樟栽植工程、宛溪路三角岛绿化工程、宣城市高速东入口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等数十个绿化建设项目;三是积极开展各项绿化方案行政审批工作。2012年度共办理包括绿化方案审查在内的各类项目211件,多次组织召开公园、道路及住宅小区项目景观方案评审会,并积极督促各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四是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养管水平。创新养护管理机制,将城区道路分区划片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并对城市绿地、行道树进行“日巡查、周调度、月考核”,同时做好季节性特殊养护和排查工作,在确保树木健康成长的同时也全面排除了高大树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5、园林城市建设加快。
2012年是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启动年,3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后,正式启动了首批共计23个创园绿化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完成了环城大道三标、四标等多条道路绿化工程,对主城区26条道路进行了绿化提升改造,全年新增绿地面积69万平米,累计栽植各类乔木约21.5万余棵。
6、公用事业发展加快。
城市供水。2012年,城区新建供水水干管网22公里,新增供水用户11000多户,完成“一户一表”改造530户,年供水总量约2400万吨。目前,城区配套供水主干管网长度近290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15万吨,城区总用水户数近8万户(其中已登记用水户头数约5.7万户,总表户头1000户,涉及未“户表改造”用户近2.3万户),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城市第二水源”西部新城大豪水厂一期工程(2万吨/日完成试运行,已向少量企业(近10家)正式供水。
2012年5月,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原乡镇小水厂关停处置方案》,标志着本市小水厂关停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确定夏渡自来水厂为首个整体收购关停对象,拟按114万元总额关停夏渡水厂。现夏渡水厂整体收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如施工环境能够保障,预计春节前可以完成。该水厂关停后,既有用户将无偿接上城市自来水,用上安全水、卫生水。着手研究双河水厂关停处置事宜。
城市燃气。2012年,城区新建供气中压干管26公里,新增管道天然气用户9000户,完成思佳花园、敬亭苑abd区、西林二村等管道液化气小区的天然改造2300多户,管道天然气年售气量达1100万方。截至目前,城区配套主供气管网长度达106公里,日供气量达3万方,管道天然气用户25181户,其中居民用户25040户,商业用户124户,工业用户17户。正在运行的3个车用燃气加气站年售气量为990万方,日供气量达2.71万方,满足全市999辆出租车、31辆客运车和100辆驾校车辆、10辆交警队车辆的用气需求。另瓶装液化石油气年销售量达2300吨,保障供应城区56700户住户。
污水处理。本年度,市本级敬亭圩污水厂共达标处理污水近1380万吨,日均处理量3.78万吨,cod削减量约1650吨(待核定),nh3-n(氨氮)削减量约228吨。运行负荷率约80%。通过处理方案比选,并经合理论证,从节约政府支出和方便管理角度考虑,本市确定实施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约273万元,日处理能力50吨,采用bot建设运营模式,处理工艺为深度脱水,利用高压压滤机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处理后的污泥将送至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作覆土使用。目前,该项已基本建设完成,预计年底将投入试运行。开展了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了项目的排污口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启动双桥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工作。开展了双桥污水处理厂选址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成功争取圈外用地指标68亩。完成了厂区工程项目的bot招标,确定了项目投资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地质详细勘察和初步设计报批工
作,力争年前开工建设。委托市规划院编制双桥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5.5公里尾水排放方案设计,并申报尾水排放规划路由。
应急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2010年成立了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救援)队,统筹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燃气和供水保障任务。全年妥善处置了供电部门施工造成薰化路下穿高速供水主干管爆裂,致使薰化路以南沿线两侧包括职业技术学院、合工校区等区域停水等4起突发事件,坚持以保障城区居民基本生活为工作重任,切实保障了建设系统公用事业的稳定运作。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防汛排涝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防洪抢险指挥领导组,组建了3支建设系统防洪抢险队,落实抢险职责,确保了城区安全渡汛。
7、建筑业发展快。
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0亿元(不含广德),较上年增长18%,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8.8亿元,比上年增长6.6%,利润总额2.7亿元,同比增长5.4%。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269家(不含广德县),较上年净增28家。现有施工总承包企业91家,其中一级企业4家(今年新升级1家)、二级企业38家(今年新升级6家)、三级企业49家;专业承包企业122家,其中二级企业14家(今年新升级2家)、三级企业108家;劳务分包企业56家。截至2012年底,共有勘察设计企业12家,其中乙级5家、丙级7家;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15家(其中有5家企业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中二级7家、三级8家;招标代理企业10家,其中乙级4家、暂定级6家;监理企业9家,其中甲级1家、乙级3家、丙级5家。2012年申报省优质工程“黄山杯”6项。全市共创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个,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59个(不含广德),与2011年相比增长55%,居全省第二。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78个,与2011年相比增长8%。均创历史新高。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2012年以来,共排查项目46项,其中市政工程19项、园林绿化工程4项、保障房及拆迁安置房12项、其他房屋建筑工程11项。加强招标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全年共受理举报11件,其中举报属实3件,取消3家企业的中标候选资格,还有1件正在调查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起,对涉案的5家企业处罚金26万多元,目前还有1件违法违规案件正在查处中。9月开展了全市在建工程的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7-10月开展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11月开展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根据省厅要求,自11月起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时收集和编制印发《宣城工程造价》12期,为我市城市建设工程造价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提供了依据。接受新报监单位工程318个,建筑面积249.3万㎡,提前介入宣州区阳德小区拆迁安置房等15个项目的质量监督,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上年度转接工程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9.3万平方米。全年共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31项,面积100.3万平方米。接受监督的工程,全部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向建设各方主体进行了监督交底,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对于市政工程开展以巡查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市政工程质量的动态
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对住宅小区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管。重点是对小区排水管道、路基、路面等关键部位质量进行监管。
编制印发《2012年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明确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要点,共计到现场进行监督达1760余次,对验收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155份,有效的保证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在做好日常定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增加周六全天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并将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加大巡查监督的力度。对市区新建的校安工程,安排专人进行质量监督,市区校安工程整体质量稳定。还两次安排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市教体局参加对全市校安工程的质量检查。全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100余次。集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查1次,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2次,钢筋质量专项检查1次,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检查2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次,商品砼专项检查1次,组织了一次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加大了对《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主体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同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在工程竣工前对分户验收结果,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查验,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有效地提高了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结合日常工作,坚持安全巡查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工程6240余项次,共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40余份,累计提出整改隐患3400余条,经复查,整改率98%。同时,我委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检查复查力度、加强创优指导等措施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安全监管,全年政府性投资工程未发生工亡安全事故,创建省标化工地41项、市标化工地85项。全年开展了四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对县市区督查四次。对62家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对42名项目经理、总监记不良记录。开展两次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对6家施工、监理企业及安装单位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全年共有144家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共有99项工程申报重大危险源。12月3日启动了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ifa” 考勤系统,选择了15项在建保障房及1000万以上政府性投资房建工程进行了试点,将关键岗位人员纳入考勤对象。全市建筑安全管理依托远程视频监控平台,转变了建筑安全监管以现场检查为主为网络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对建筑施工现场和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全市共组织深基坑、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家论证56次,有效规范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及现场施工。全年共召开四次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最新文件精神,确保建筑安全生产信息、政令畅通。省厅三次分别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和暗访,由于我市基础工作较为扎实,部署及时、措施得力,没有任何项目和企业被省
厅通报。今年我市创建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数量创历史新高,创建水平也多次得到评审组高度肯定,在创建规模上取得新突破,最大达到23万平米。同时省标化在乡镇工程、市标化在行政村工程取得突破。通过持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开展第六届“徽匠”建筑技能大赛5个工种选手的推荐选拔工作,组建了宣城市代表队,参加了全部工种的比赛。安徽山林建筑公司砌筑工曹延志和绩溪县盛松古建公司精细木工方国顺2位选手勇夺桂冠,分别被授予该工种安徽省“徽匠”状元称号。此外全队还囊获了2个二等奖、2个优秀奖。代表队连续第3次荣获全省团体二等奖,保持了本市建筑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全省的领先水平。砌筑工选手曹延志、雷小兵被省住建厅指定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雷小兵荣获全国第三名,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为安徽建筑业争得了荣誉。
宣城市发展规划 安徽省宣城市发展篇三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12-16 【生效日期】2017-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宣城市人大常委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设施完好、路面整洁;主干道有盲道、缘石等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通畅;地名标志等公共标识设置完好、整洁、规范;
(二)交通信号、技术监控设备以及护栏、隔离桩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符合有关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影响所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附属设置的亮化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公众工作和生活;
(三)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建筑物楼体、楼顶不得擅自设置标牌、标识和标志;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六)在停车场或者规定区域以外停放、行驶机动车、电动车,但施工养护作业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公安、城管、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除外;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二)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乱卖、乱涂乱画等行为;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 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中的歌舞、游艺等文化娱乐场所,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规定标准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流动性商业宣传;
(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机关、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不得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装饰作业;
(八)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计公交运营线路,方便市民出行。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在高峰时段和人流量大的地段及时合理调度车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禁止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翻越道路分隔栏杆、向车外抛撒物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 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城市管理执法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一)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意见或者作出技术鉴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许可机关负责对未按照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的行为进行批后监管,作出认定后移送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一)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重违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依法应当处理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罚款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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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展规划 安徽省宣城市发展篇四
2012淮南市城市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4-4-1信息来源: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2012年城建事业发展概况
2012年,淮南市以完善城市功能、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项目带动,提升行业管理,城建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全年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57.5亿元,较上年增长15%;小城镇完成投资6亿元,增长33.7%;建筑业完成总产值249亿元,增长34.6%。
城市功能日趋完善
道路建设取得新成效东西部第二通道全线贯通,东部城区主干路网升级提标加快推进,陈洞南路、田大南路改造完成;西部城区路网优化工程提速,卧龙山路、夏郢西路建设进度加快;山南新区起步区路网建设加速推进,沿山路西段、纬一西路基本完工。公用事业取得新发展。潘集、凤台污水处理设施及八公山、毛集污水厂项目开工建设。全市新改建供水管网20公里,燃气管网78公里,污水主干管9.73公里。水系建设取得新进步。开工建设曹咀泵站,启动龙王沟水系整治改造,开展洞化截洪沟、谢家集排洪沟清淤治理,落实城市水系综合改造亚行贷款项目。生态建设取得新成绩。市龙湖公园改造二期工程竣工,十涧湖湿地公园、淮河公园和舜耕山风景区建设加快推进,志高动漫园顺利开园。全年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15万平方米。
建筑业发展态势良好
市场监管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强化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强化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强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四个强化”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长足发展。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共评出“舜耕杯”21项,申报“黄山杯”5项。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40项,省级标化工地24项。建筑节能不断推进。全市共有1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14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申报2个共计5兆瓦省级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和1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区以及1个省级绿色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步伐加快。全年完成工程勘察合同额1938万元,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1239万元,营业收入2665万元,施工图审查完成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
二、2013年城建事业发展计划
总体思路:明确“123”总体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项管理。“一个中心”即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包括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及美好乡村项目建设;“两个重点”即以突出“绿道建设”“水系改造”为重点,开展绿道建设攻坚年活动;“三项管理”即加强市政园林、建筑业、公用事业管理,提升城市品质。
预期目标:城镇化率力争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完成城乡建设投资增长20%以上;实现建筑业产值增长2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提高1.5个百分点;推进10条道路、4个下穿立交、2个公园(景区)建设;完成83个美好乡村建设;建成25公里城市绿道示范段;新改建城市配套管网建设150公里。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是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推进路网优化。实施道路改造提标、路网加密工程,完善城市道路功能,强化对外辐射,促进城市组团间对接,畅通市内交通。完成洞山东路改造,推进滨湖大道、环湖路建设,加快广场路向北延伸以及西部城区路网改造,推动惠利大道等立交项目以及北外环、西部第二通道建设。
推进水系治理。完成市给排水建设规划及市供水、排水、污水专项规划,推进城市水系改造亚行贷款项目,加快曹咀泵站等沿淮泵站的提升改造,实施洞化截洪沟、八公山截洪沟、谢家集截洪沟治理工作,完成龙王沟水系前锋段改造建设。
推进公用设施扩容。推进市截留污水管网、东西部两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启动滨高塘湖新区供水、燃气等工程建设;完成合淮路供水加压泵站建设工程;结合美好乡村建设,重点推动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向周边城镇和农村延伸。
(二)全面启动绿色生态建设
推进公园建设。全面启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十涧湖湿地公园二期、淮西湖公园、淮河公园和舜耕山风景区建设。
启动绿道建设。开展绿道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老城区主干道大树提升工程、淮河大道立体绿化工程;完成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建成25公里绿道示范段。
(三)全面促进建设业转型升级
壮大建筑产业规模。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15—20家建筑业企业完成资质升级或增项工作。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行业监管,做好企业资质管理,用好不良记录手段。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一卡通”工作。强化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住宅质量和工程勘察质量等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启用“ifa”系统,加强关键
岗位人员考勤考核,推进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争创“舜耕杯”奖工程30项,“黄山杯”奖工程4项。大力推进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争创市级标化工地30项以上,省级标化工地20项以上。
(四)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推进依法管理。严格实施《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贯彻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章。借助城乡建设12319服务热线和数字城管管理平台,着力解决苗木毁坏、人行道破损等问题,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
推行市场化运作。针对养护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与养护面积日益扩大的矛盾,积极推行体制制度改革,拟成立市政管理处山南分处,启动市政园林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逐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
提升服务水平。培养一批专业人员、配备一批先进设备,扎实推进供水、燃气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把饮用水、燃气质量监管到位,确保市民用水、用气安全。
宣城市发展规划 安徽省宣城市发展篇五
2012安庆市城市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4-4-1信息来源: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克难攻坚,城镇建设与管理取得新成绩
2012年,全市城建各项工作呈现“好中有快、稳中有进”态势,全年累计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156.15亿元,同比增长9.5%;城镇化率达45.9%,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展现新形象
市政道路工程。菱湖北路东段及振风大道一期“白加黑”改建、顺安路三期、环城南路、文苑路、朝阳路、长风路、顺安路二期桥梁、马山东路等8项工程在黄梅戏艺术节前全部完工;人民路步行街道路工程仅用105天时间就全线贯通,正在实施地下工程;华中路三期、柘山路、港华路北段、祥和路等工程正在加紧施工;潜江路北段、新河路等待交地开工;天台里街、卫门口街等9条小街小巷整治改造全面完工,集贤南路人行道大修工程14天完工;菱湖风景区环湖绿道完成过半。
水系整治工程。顺安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全线贯通,泵站正在加紧施工;顺安河以西区域排水、康熙河(新河)整治、潜江沟、3号和4号污水提升泵站等工程积极推进。
灯饰亮化工程。结合艺术节,完成了城区20多条道路路灯安装和38栋临街建筑物、6条主干道、107处公交站亭的灯饰亮化工作,城区累计共安装路灯838柱1661盏、流星雨饰灯5000多支。市区小街小巷路灯安装任务提前三个月超额完成。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明月清风园、张汇滔陵园基本完工;东部新城区医院病房楼a座、国家气象基本观测站等工程积极推进中。集贤关及港华路加气站扩建扩能工程完工运行,次高压管线开工建设;一水厂异地迁建工程全面施工,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城区供水管网、杨桥组团供水管网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2、小城镇及美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以小城镇建设“宜城杯”竞赛活动为抓手,县城、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势头强劲。县城建设各具特色、日新月异,一批经济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园林新镇和城镇化示范村、示范片区开始涌现,呈现出中心城市、县城、乡镇、美好乡村建设一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的良好态势。涌现出桐城、潜山、枞阳、岳西等一批示范典型地区。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深入推进,2988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32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全部完工,在全省考核位列第一方阵。
3、建设行业实现新发展
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重点加大标准化工地、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设施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巡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创国家aa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项、省级20项、市级52项,创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5项,市“振风杯”奖39项。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平稳发展。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持续平稳发展。全市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3亿元,同比增长20%。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00.15亿元,同比增长0.67%;房屋施工面积1012.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2.27%;商品房销售面积231.9万平方米,同比有所下降。
市政园林设施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艺术节前,对全市110公里主干道、260公里排水(污)管道、18座市政桥梁、4公里内河道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清疏,完好率常年达98%以上。汛前,市区7座泵站累计排水1336台时,排水量2009.6万吨、排污量4380万吨,运送垃圾80余车,成功经受了7·
14、7·17两次特大暴雨考验。栽植、补栽树木及花卉8.16万株,美化建筑工地施工围墙总长16890米。
4、争取资金和对外合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48亿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争取资金4.47亿元,约占全省七分之一,居全省第二位。城镇供水、雨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方面争取资金3.03亿元,其中,境外资金1000万欧元。与北京中坤、中建七局和中水电十三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对城建项目实行整体打捆建设,有效破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
二、加压推动,力争再创2013年城镇建设新辉煌
2013年,是再掀大宜城建设管理新高潮的关键之年。做好城建各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城市建设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的理念,按照建设“景区城市”的思路,再加力度、再鼓干劲,负重奋进、实干苦干,在“热起来、通起来、绿起来、靓起来”的大宜城建设热潮中创新有为。2013年城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60.23亿元,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
1、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中心城市功能上实现新突破
2013年,市区安排重点工程212项,总投资170亿元,其中年计划完成投资139.47亿元。重点是实施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十大重点工程”:市政务中心,市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综合训练馆,东部新城区综合医院一期,人民路综合改造,湖心路等4条道路黑色化,菱湖风
景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外环北路一期、独秀大道三期和勇进路二期建设,康熙河(新河)整治,城区出入口通道拓宽,荣升街、天后宫街等10条背街后巷改造升级。同时,启动高速安庆出入口迁址规划建设,建成环城南路二期,推进环城东路建设。建成潜江路、柘山路、祥和路,开工建设沿江东路中段、秦潭路、天柱山西路、文苑路南段,实施中兴大道铁路平交口改造,启动安庆火车站站房和站前广场建设。标本兼治,分期实施,全面推进花亭大沟整治。市建委抓得早、抓得紧,上年9月就开始谋划下年项目,续建工程年初就组织陆续开工。
2、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在城镇建设提质上档方面实现新突破
安庆市城镇化分别落后于全国、全省6.67个和0.8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市委、市政府强调要继续开展小城镇建设“宜城杯”竞赛活动,把加快推进城镇化作为2013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作为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一要全面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完成193个美好乡村建设,尤其是宜城板块美好乡村示范点建设要显成效、出形象,产生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体水平提高。二要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危房改造工作。总结3年经验,并延伸到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及其所属自然村。完成省里下达的第一批22300户农村危房改造和32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任务,确保位次在全省前列。三要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县城、重点镇之间骨干路网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不断壮大县城规模,提高县城集聚和承载发展的能力。每个县(市)建设2-3个风情小镇。
3、致力服务引导,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实施建筑业强市战略。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做好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组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帮助指导企业达标升级,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建筑业企业外向度,促进全市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二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背规律的最低价中标、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尤其对那些串通投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严格执法,该清除的,必须坚决清除。三要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点、线、面全方位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别要加强农村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继续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树立一批样板工地和示范企业。完善质量和安全责任追究制,严肃依法查处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城市供水、供气行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
4、启动绿道建设,在提升人居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全面启动绿道建设。加快编制绿道规划,推进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推进退建还绿,新建一批街头小游园。二要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加大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管,严格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违法行为,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增加建筑节能科技含量。三要成功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四是要加大与省部对接力度,积极做好国家智慧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五是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完善小区设施和功能。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促进房价合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