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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的课题产教融合研究课题篇一
;摘要:分析核心期刊论文的研究成果发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校企合作”四个概念虽然都是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理论的产物,但在侧重点、定位、适用范围和层次等方面存在差异。“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和方法;“产学合作”侧重于科技研发,是合作的内容与核心;“校企合作”注重学校和企业两大实体间的合作,是育人的平台和载体;“产教融合”重视合作的全面性与深度,是合作的最终目标,也是合作的最高层次。未来的职业教育领域需要科学化界定概念。
关键词: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校企合作;概念辨析
“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研究中常用的概念,同时也是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厘清四个概念的关系是职业教育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化产教融合,概念理解是逻辑起点。什么是“产教融合”?“产教融合”与“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校企合作”有何关系?为澄清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在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通过高级检索的方式,在“期刊”欄下,以“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校企合作”为主题词,设置截止时间点(2019年8月31日)进行精确检索,其中包括核心期刊和cssci两种类型的期刊,最终获得有效期刊论文的数量分别为1 071篇、2 332篇、795篇、9 498篇。依据核心期刊发表的“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校企合作”主题论文,梳理这四个概念的内涵及其关系。
一、产教融合及其相关概念
(一)产教融合
从词源学来看,“产”即“产业”,是指“行业所组成的业态总称,也泛指一切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集合性组织”。“教”即指“教育”,是指为满足社会各行各业的用人需求,产业对人才素质提出的专业化要求而产生的独立部门[1]。“融合”指的是两种或多种不同事物合成一体,在融合的过程中产生新事物,发生了质的变化[2]。
从宏观层面上看,“产教融合”是指产业(行业、企业)与教育(主要是学校教育)的融合,主要涉及产业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协调性问题;从微观层面上看,“产教融合”是指生产与教学的融合,主要涉及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的对接[3]。产教融合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与产业对接、学校与企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4]。依据融合程度,可以将产教融合分为三种类型:“完全融合”“部分融合”与“虚假融合”[5]。从“产业”与“教育”的关系来看,产业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场地等方面的帮扶,职业教育则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双方各要素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各自效益的最大化[6]。
(二)工学结合
从宏观育人层面上看,“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从中观教学层面上看,“工学结合”是指“校内理论教学和校外综合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微观的学生学习层面来看,“工学结合”是“职业院校的学生把学校课堂理论知识和企业顶岗实践紧密结合” [7]。
对于“工学结合”的概念,目前学界存在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育人模式,是指“学校课堂学习和企业实践工作动态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8]。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模式,或是职业教育的课程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等。
工学结合的形式是“双交叉”的。“工”与“学”的结合是“学习者的劳动行为”与“学习行为”的结合。为促进这两种行为的结合,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零距离”的[9]。
(三)产学合作
与“产学合作”相类似的概念较多,如“政产学研”“产学研”“产学官”和“官产学”等。
关于“产学合作”是否等同于“产学研合作”,目前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产学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等同于产学研合作,即教学、科研与生产的结合[10]。反对者则认为两者存在差异。“产学”是指产业和教育两大社会组织的合作,“产学研”指的是“生产、教学和科学研究,这是不同的社会活动功能”,所以不能用“产学研合作”代替产学合作[11]。“产学合作”重在“学”,“产学研合作”重在“产”;“学”既包括教育,也包括研究。两者虽然表述不同,但其本质是各方在产学合作中的关系及其地位,它们只是侧重点不同,但核心概念还是“产学合作”[12]。
产学合作中企业与高校合作的领域是全方面的,“不仅体现在实习环节,而且体现在教育和教学的所有环节,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编撰、师资建设、实践训练、专业评估等众多方面”[15] 。政府在产学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产学合作[16]。所以,在产学合作的过程中,其主体也应该包括政府,引导产学合作向更高层面发展,即“政产学研”。相对于“产学合作”“产学研合作”,“政产学研”更强调政府主体作用的发挥。
产学合作本质上是由企业、高校两主体参与的研发活动,常见的形式有联合研发、委托研发、人员流动、共建实体等[17]。
(四)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就是学校和企业双方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优势互补,将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资源整合,达到职业院校和企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效果[18]。
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共育、师资培训、企业员工进修培训、联合办学、项目开发、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等所有形式和类型的合作[19]。合作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20]。从合作主体来看,其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学校、企业,也包括政府、行业和社会[21]。
二、产教融合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
由上述概念内涵的分析可知,“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合作”和“校企合作”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区别。
(一)产教融合与相关概念的共同点
一是理论依据都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产教融合在内容上强调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工学结合强调学校课堂理论知识学习和企业顶岗实践学习的紧密结合;产学合作重视将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劳动中的生产力;校企合作在学习方式上注重学生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的结合。
二是依托的载体都是学校和企业。学校和企业是“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最基本、最具体的合作单位。工学结合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其载体是校企合作[2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探讨产学合作互动机制[23],校企合作为产学合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平台。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产教融合中的部分内容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得以实现[24]。学校和企业是教育和产业的具体化表征,学生学习和实习需要依托两大载体才能得以实现。
三是实现途径相同,都是“合作”。产教融合及其相关概念具有跨界性,既涉及教育领域,又涉及产业领域,同时还需要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主体间要优势互补、相互合作。
四是本质目的相同,最终都要服务于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的实质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工”与“学”交替进行;“产教融合”最基础的融合体现在教学层面;而“产学合作”虽然更强调研究层面的合作,但合作研究最终要反哺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在实现学校与市场对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能型人才[25]。
(二)产教融合与相关概念间的区别
一是具体目的不同。虽然这四个概念都体现了互利共赢的理念,但侧重点还是存在差异的。“工学结合”主要体现在教学层面,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重视将学生习得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操作,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广泛的合作范畴和内容决定了其不仅服务于职业院校高质量人才的培养,还要满足企业盈利的本质;“产学合作”侧重于科技研发创新,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生产发展的持久动力;“产教融合”的最终目的要实现产教的深度融合,即产业方在发挥自身商业性功能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的教育任务,将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作为自身的又一重要使命。同样,教育方不仅仅局限于自身教书育人的本质属性,还要具备一定的商业思维,配合产业方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产、教在融合的过程中既要保障主体的互利共赢、利益最大化,又要兼顾社会效益的实现,促进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高效衔接,为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虽然“产学合作”与“产教融合”都提到科技创新,但产学合作的科研成果只限于合作企业自身发展使用,即受众范围非常小,属于个体企业独有的竞争优势,而产教融合强调科技创新的社会性。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四个概念在职业教育领域并非是普适的。相对而言,“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主要适合于初、中、高层次的职业院校。由于“产学合作”主要体现为科研层面的合作,因此更适用于应用型高等教育机构。
三是合作形式不同。工学结合的形式主要有“订单式”“半工半读”“顶岗实习” “工学交替”等。产学合作常见的形式有“联合研发、委托研发、人员流动、共建实体等”[26] 。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有“厂中校、校中厂,订单班,理事会下校企共建二级学院,产教联盟(职教集团),混合所有制,现代学徒制等”[27] 。產教融合的形式主要有:一是“企业对职业教育投资,形成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二是“学校为企业提供土地、劳动力,形成校中厂模式”;三是“学校为企业提供劳动力、技术,形成厂中校模式” [28]。由于四个概念的具体内涵不同,所以合作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工学结合”主要侧重于在学习过程中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切换,以此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所以其合作形式主要是为满足具体学习、工作内容上的需要。“产学合作”侧重于技术开发、科研创新上的合作,所以合作形式比较受限,主要体现在科研方面。“校企合作”较为重视学校和企业以个体的形式进行合作,具体的合作形式主要是为满足学校的育人需求和企业的用人需求。“产教融合”注重产、教间的深度融合,主体双方在教学理念与商业理念上都能达成共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能将两种理念融入,并能进行很好的融合,从而使产、教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故其合作更加侧重于一种融合的形式。
四是定位不同。“工学结合”偏向于强调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相结合,属于微观人才培养层面的合作。“校企合作”重视校企两大实体间的合作,是“工学结合”、“产学合作”和“产教融合”的合作平台。“产学合作”注重合作过程中的科技创新、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29] 。“工学结合以校企合作为载体,把课堂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30] 。相对于前三者,产教融合更重视合作的全面性与深度,是高层次的合作。“产教融合虽然包括了‘产和‘教的发展, 但实际的衍生效应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31] 。
五是合作程度不同。四个概念中分别包含了“融合”“结合”“合作”。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融合”指熔成或如熔化那样融成一体;“结合”泛指人或事物之间发生密切联系;“合作”是指为了共同的目的,人或群体之间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由此可见,“融合”比“结合”“合作”立意更高,更强调“产”和“教”彼此之间的联系、互动、和谐,而“结合”比“合作”更强调主体间关系的密切性。产教融合经历了产教结合、产学合作、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深度合作的一个连续发展的变化[32] 。由此可见,“产教融合”是“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校企合作”发展的更高层次,合作的程度更深。
三、啟示
(一)需重视相关概念研究中的争议
学界对产教融合及其相关概念的内涵、关系存在一些争议。这些争议既反映了学界对产教融合相关概念认识的分歧,同时概念理解的分歧和误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教融合的全面和深入发展。首先,对产教融合内涵的理解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产教融合可以产生新的产教融合体或增长点” [33],即新的事物;另一相悖观点则认为产教融合只是“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合作” [34],并不会产生新的事物。上述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产教融合是否会衍生出新的事物,也就是产教融合的深度问题。显然,如果没有澄清“产”“教”在办学层面深入融合的认识分歧,必然会影响产教融合的深入发展。产业和教育的深度“融合体”或“增长点”的新事物之一是“办学融合体”[35],这是职业教育中一种新的办学形式,也是职业教育深度产教融合的表征之一。通过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的形式将“产业”和“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共担风险,共享红利。如何规范这种“办学融合体”的办学行为才不会弱化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产业方、学校、政府等主要利益相关者在产教融合中的职责是什么,如何从法律、政策制度和文化等方面促进其自觉履行职责,这是深化产教融合要解决的问题。除对产教融合概念理解有分歧之外,还存在“校企合作”内容、主体界定不一的问题。“校企合作”被视为“教育模式”“教学模式”。与“教育模式”相比较,“教学模式”无疑窄化了校企合作的范畴,将校企合作限于教学层面的合作。显然,如果把校企合作局限于教学领域的合作,从企业性质来看,这样的合作并非企业所希冀的,概念内涵的窄化是造成企业参与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校企合作的主体来看,多数学者认为“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企业和政府[36],也有学者认为行业和社会同样是重要的参与主体[37]。“合作”的主体范畴不一致,会导致主体的关系、职责混沌,从而会制约校企合作。
(二)概念界定要科学化
学者们主要采用如下几种方法进行概念界定:一是比较分析法。对比其相近的概念,比较异同,在共性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对该概念进行阐述。二是研究综述法。先综述前人观点,然后比较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异同,在此基础上加入个人观点进行总述。三是批判、创新界定。在批判前人界定不合理的同时,提出自己的创新性定义。概括来说,目前学界对于产教融合概念的界定,从研究方法上看,定性研究多于定量研究。此外,还存在概念界定随意化,根据个人理解进行分析界定的现象。产教融合及其相关概念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在研究产教融合及其相关概念时,要对几个概念加以区分并准确定位,因为概念理解是“产教融合”的基石,对“产教融合”及相关概念的研究不深入、不科学,不但会影响产教融合理论的建构,而且也会制约产教融合实践的发展。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互建构的角度出发,未来尚需采用科学分析方法研究产教融合及其相关概念。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杨在良)
yang shu-xin, han yu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4, china)
作者簡介:杨淑新(1993—),女,沈阳师范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基金项目:201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职业教育制造业专业关键能力一体化培养体系研究”(项目编号:dja16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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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xxx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开宗明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与以往相比,本次《方案》改革力度颇大,直面问题要害,并针对职业教育内外部改革的关键问题提出战略性解决方案。《方案》仍然延续了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问题的关注,并且在几个关键领域提出实质性的改革策略。
1.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诞生于工业革命时期,其主要标志是学校职业教育的出现。同时,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传统学徒制逐渐趋于瓦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学校职业教育与学徒制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现代职业教育实际上是沿着两条主线发展的:一条是学校职业教育,另一条则是职业培训。关于现代职业教育究竟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还是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在二战后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前者以巴洛夫为代表,他认为,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学校可以根据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期性的人力资源预测,通过职业化的学校课程培养一定数量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力资源。相反,福斯特提出著名的“职业学校谬误说”,强调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以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职业化的.学校课程不能决定学生的职业志愿,也不能解决失业问题,简单的人力资源规划不能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依据。
实际上,两种理念孰优孰劣,很难做出绝对判断,世界各国根据本国需要,逐渐形成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企业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就此而言,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即职业学校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新世纪以来,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来看,“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日益受到青睐,尤其强调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对此《方案》提出,要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探索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发挥校企双元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要求是,借鉴德国“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对此,《方案》强调,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将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融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2.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专学校多由行业部门举办,技工学校多由国有企业举办。通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组织内部就可以解决。而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为了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方面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原来隶属行业部门管理的学校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另一方面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去除包括教育在内的企业非生产性功能。
上述一系列改革,使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失去稳固的组织基础。自此以后,企业变成完全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教育责任,因此,校企合作的意愿并不强烈。而职业学校由于人才培养需要,只能依靠私人关系、政府牵线等方式,去市场中寻求校企合作企业。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重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体系的构建,不仅极为复杂,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应该明确认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这是我们必须尊重的事实。在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要改变传统的“拉郎配”方式,尝试构建一种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对此,《方案》提出以下几点改革举措。一是拓宽合作领域,寻找利益结合点,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二是通过改革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学校内部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方案》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三是通过经济手段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发展历史很短,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意识与文化也需要较长的培育过程。
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深化区域产教融合力度
产教融合是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所在。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国家层面统一推进产教融合难以有效落实到行动层面。而从学校层面力量又相当有限与薄弱。因此,从区域层面着手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则一种更具操作性与可行性的方式。从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来看,省域产业发展特征较为明显,地市或县域产业发展更为单一、集中,对于产教融合的深度展开更为有利。
目前来看,区域层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学校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在于加强区域统筹,促进省域或地市域职业院校(包括应用型本科)的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建立区域产业需求清单与院校专业供给清单,推进区域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以及研究生层次的专业水平与产业水平对接。对企业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源培训两个方面。对社会大众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等方面。也就是说,在综合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群体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差异,探索功能更为多元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
为了深化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力度,《方案》提出打造功能更为多元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即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当然,实训基地在功能发挥上也有侧重点,其最主要的功能仍旧是服务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方案》也提出要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4.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制度
职业教育要想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与普通教育教师相比,职业教育教师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师型”。“双师型”主要体现在对其能力结构的复杂要求,即不仅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能力。然而,目前来看,我国“双师型”教师的短缺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长期以来,“双师型”教师无论是引进,还是培养,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引进环节,主要的障碍是招聘制度与薪酬待遇等。由于学历限制,不少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无法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由于薪酬待遇的差距,不少高技能人才即便进入了职业院校也很难留住。在培养环节,我国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职教教师通过普通师范以及其他理工和综合类高校培养,即在相关院校接受师范类或专业类的课程培养,到岗后再进行一定的培训。优点在于,有一批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职校教师队伍,提高了职教师资队伍的层次;缺点在于,专业课教师教学能力不足,文化课教师职校教学不适应,实践课教师职场经验缺乏。另一种是通过独立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培养。优点是学生的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较有优势;缺点是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学生就业前景堪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优势不明显。
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制度,《方案》提出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招聘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打破学历限制,提高教师待遇。《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方式的改革,重点在于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具体举措如下: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
5.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一体化建设,消除管理体制障碍
20世纪90年代以来,追求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一体化逐渐成为全球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股新趋势,最具典型代表的无疑是现代学徒制的复兴。
回顾历史,由于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分离,职业教育与培训一直未能整合成完整的职教体系。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招生、培养、就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均涉及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然而,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现象仍较为严重。职前阶段,育人的教育体系与用人的劳动体系分离,时常导致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匹配;职后阶段,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主要归劳动体系管理,教育体系对此参与不足。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我国会出现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并存的尴尬局面。当务之急是,消除管理体制的障碍,对相关管理机构有机整合,制定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基于上述背景,《方案》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二者分工协作的水平。如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完善xxx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xxx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xxx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xxx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产教融合的课题产教融合研究课题篇三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内涵要求,以校企合作委员会会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快专业建设发展,提高办学综合实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最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制定以下校企合作工作计划。
一、以校企合作委员会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一)精心打造充满活力的校企合作运行载体
积极广泛地开展各项合作洽谈:从政府部门到行业;从企业到专业合作社,只要有利于地方、学校、企业、学生发展的项目,以订单委培、借用场地和仪器设备、培训考证等各个方面的合作,增强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热情,最终实现双方共赢。
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建立旨在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共赢互利。在合作单位中,挑选投入多收益大的 "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增强他们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管理积极性,形成"人才共育、合作共赢、成果共享"的校企合作模式,真正实现共同发展。
(二)认真梳理,不断更校企合作委员会
4月份召开每年一度的校企合作委员会中理事会会议,审议20__年理事会工作报告;审定20__年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认真梳理,对那些长期不参加理事会工作和会议的理事单位、长期以来没有校企合作意向的单位,通过召开理事会予以劝退;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给予高度支持的非会员单位,通过召开理事会予以吸纳为新的理事单位。
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是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先导,因此必须突破原有的思想禁锢和思维定势,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放到一个新的高度去加以认识和理解。20__年继续加强基地建设,通过走访30家校企合作企业,在原有26家紧密型基地的基础上,增加3到5家紧密型基地,开展订单培养班3个。另外,重点加强与花园农业示范园企业的密切合作,在校企合作的形式、内容上不断创新,找准校企双方的利益趋同点,树立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开拓学校办学的新途径。
12月年底召开校企合作座谈联谊会,对本年度校企合作优秀典型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扩大宣传,树立榜样,深度推动校企合作,通过优质校企合作提高就业质量。
三、构建以教研室为单位校企合作主体,多形式开展校企合作。
建立以教研室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主体,企业派实践专家来校兼课,学校派教师到企业访问,企业可以在学校设置展厅,可以利用学校实训基地开展科研,可以使用学校的图书馆等设施。联合编写订单班的教材,共同探讨和制定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
四、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建立一支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
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是校企合作的关键。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是形成在本专业(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在人事科统筹下,各教研室制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校企共同培养计划,交流活动计划,按计划开展活动。制定考核细则,对培养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对培养效果突出的教研室和企业给予奖励。
五、挖掘校企合作的深度,全方位开展校企合作。
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20__年的目标与合作企业开展大型互动活动2次,开展横向科研合作4项,到账资金40万元。
总之,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人才共育、合作共赢、成果共享"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体制,以合作办学为路径,合作育人为目标,合作就业为导向,合作发展为动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全面实现开放办学。
产教融合的课题产教融合研究课题篇四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进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