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篇一
疫情防控 信息报送人员疫情防控 行为规范要求 1.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严防信息外泄。
3.相关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4.每日上报报表要与上一日报表做详细比对,确保准确。
5.重点做好各类登记和每天及时上报工作:
北京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县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篇二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22 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 号)文件(以下简称 3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 100 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 2 月 10 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 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 3 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 2 月 10日前复工。2 月 9 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做好施工人员的心理安抚,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健康心态,切实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严格规范市场进出管理。所有农贸市场入口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在入口处安排专人开展“三查一问”(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询问旅居史),严格落实“三步查验+1米间隔”法,重点排查外来商户,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告,及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凡进入市场内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且持绿色健康码方可上岗、经营。未佩戴口罩的一律禁止进入。
二、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农贸市场要做好人员核查登记,安排专人全面排查市场从业人员信息,落实对场内所有工作人员、经营户每日测温、查验健康码、疫苗接种、行程卡、核酸检测等信息核查登记,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确保每天登记、一日不漏。加强对经营者的健康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发现有体温异常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发现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督促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及时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告。
三、严格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市场管理者要做好市场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坚持“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的防控措施,要求市场承包者按市场分公司保洁制度执行,每日安排专人对市场公共设施开展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加大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三环以内严格落实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规定,严厉打击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
四、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配合属地村(居)委会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责任,按照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各类农贸市场所有者、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市场应急保供主体责任。加强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燃气瓶管理,杜绝场内电动车充电现象。冷链经营户及猪肉档要建立索票索证台账,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动物检疫工作。
五、严格实行问责追责。市国资委将对各市场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篇四
附件 1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2.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 3.收住院患者前,反复询问并确认患者及陪护人员无流行病学史,检测体温正常,并填写住院患者承诺书及陪护人员登记表,核酸检查结果阴性者,方可住院。
9.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要 24 小时值班,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10.爱卫办做好各区域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 11.院感护士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严格规范登记、运送、贮存、处置; 12.院内职工从员工通道进出医院,患者从预检分诊进出医院,由保卫科和预检分诊负责把关。
附件 3 突发疑似新冠肺炎发热病例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院突发疑似新型冠状肺炎发热病例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妥善应对。医院成立新型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我院应对新型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最 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破坏性。
2.分类管理,逐级负责。发生新型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院长、分管副院长,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医院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预案开展工作。院长作为突发公共卫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发生新型冠状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市防疫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3.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型冠肺炎警报期间,凡是医患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要作为新型冠状肺炎可疑症状,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医疗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确诊情况再采取相应措施。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突发情况发生后,防控领导小组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各相应成员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局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二、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世明 副组长:徐玉刚 金贤国 韩国栋 张明花 金 晟 成 员:崔美玉 吴松花 王庆美 金星姬 韩 龙 尹 日 刘新震 朱 文 金泰山 全仙花 三、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突发情况发生后,医院要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迅速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严格、全面消毒。
2.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掌握情况,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和市卫健局电话报告,并请求介入处理。
3.现场组织。院长为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医院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和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事态控制。根据卫健局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医院积极配合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
5.善后处理。在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医院要做好医生、患者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
四、具体措施 1.住院部患者出现发烧(体温高于 37.3℃)、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急处置过程。
(1)当患者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时,由护士长将患者送到本疗区隔离室,同时报告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
(2)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通知医务科组织专家组会诊。
(3)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向主管院长金贤国报告情况。
(4)主管院长金贤国向院长李世明报告情况。
(5)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向市疾控中心及市卫健局报告情况。
(6)住院医生通知 120 急救中心,转诊到定点医院。
(7)护理部主任吴松花安排人员对隔离室等相关场所做终末消毒处理。
2.本院员工在检测体温时出现发烧(体温高于 37.3℃)、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时,由本人向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报告,并按上述流程迅速处置;出现不适症状,员工可主动向院感科报告,若故意瞒报漏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若因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相关程序上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门诊患者出现发烧(体温高于 37.3℃)、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急处置过程。
(1)当患者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时,由导诊护士将患者送到本诊区隔离室,同时报告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
(2)王庆美通知医务科组织专家组会诊。
(3)王庆美向主管院长金贤国报告情况。
(4)主管院长金贤国向院长李世明报告情况。
(5)王庆美向市疾控中心及市卫健委报告。
(6)门诊医生通知 120 急救中心,转诊到定点医院。
(7)护理部吴松花主任安排人员对隔离室等相关场所做终末消毒处理。
4.预检分诊处检查来院人员时发现发烧(体温高于 37.3℃)、咳嗽、乏力 等可疑症状的应急处置过程。
(1)当测量某来院人员体温大于等于 37.3℃时,认真做好流行病学史调查,如果高度可疑人员,立即上报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同时将患者送至隔离室。
(2)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通知医务科组织专家组会诊。
(3)院感科副主任王庆美向主管院长金贤国报告情况。
(4)主管院长金贤国向院长李世明报告情况。
(5)预检分诊医生通知 120 急救中心,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
(6)护理部主任吴松花安排人员对隔离室等相关场所做终末消毒处理。
六、特别说明 参与“应急处置”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所有“发烧”人员活动场所必须彻底消毒,所有护送车辆事后务必彻底消毒。
疫情防控要求
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材料
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医院疫情防控总结
北京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篇五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