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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移交证明篇一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使学校财力资源物尽其用,最大效益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室、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坚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长、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人为损坏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班级财产管理与班主任考核挂钩。
十一、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各处室、各班级对校产管理列为评选先进条件之一
房产证移交证明篇二
临沂朱保小学
2010年校产工作总结
校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整个学校财务进行的一项综合评价。校产工作的开展是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决策数据,便于学校制定与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设施的投入及各类财产的调配使用等方面有关的计划和措施,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各类财产,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在即将过去2010年里,在兰山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领导下,积极完成校产管理各项工作,现对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了校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把校产管理好,必须树立正确思想,必须增强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学习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之余,努力学习校产管理相关文件和知识,认真学习校产管理有关的软件知识。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管理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制度保证。年初,在学校全体教师会上重申相关校产管理制度,并制定与学校实际相结合的资产运行程序。对学校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提出申请,经总务主任和校长批准,经部门管理员和总管理员签字后方可落实执行。对平时固定资产使用、报损及调配必须经校长同意
后,报管理员登记、记账。再相应做好分布登记。对学校资产处置严格审批制度,先报知管理员,经学校研究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并及时进行账务登记。
三、积极完成2010年具体工作
2009年,我校的多功能教学楼由于施工和相关手续原因,未能在2009年底完成。2010年除了做好新建学生公寓和餐厅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完成校舍平台新建工程项目录入工作。2010年3月开始清查准备财政局固有资产平台数据,按照教育体育局统一要求于5月上旬完成学校数据上报。学校工作完成后,六月底假期前完成校舍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假期中首先做好新课桌凳登记工作,于八月中旬开始准备省级规范化学校校舍校产方面准备工作。9月完成部分账簿更新。10月下旬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11月完成清查材料整理工作。12月完成校舍平台信息补录和纠错工作。另外积极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日常工作中,通过上级和学校领导检查和督导发现了工作中还有些不足,如资产清查,分布调整方面等还存在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做得更好。
房产证移交证明篇三
校产移交证明单
兹有我校教师,因工作调动,原保管使用的学校财产已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特此证明。
签发单位:(盖章)
填发经办人:总务主任
填发日期: 年 月
兹有我校教师 移交手续。
特此证明。
签发单位:(盖章)
填发经办人:总务主任
填发日期: 年 月校财产总保管员
校产移交证明单,因工作调动,原保管使用的学校财产已办理清点、校财产总保管员
日
日
房产证移交证明篇四
校产管理制度
切实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产包括下列内容
学校一切物资:房产、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艺术器材、桌凳、床铺、教具、办公用品、炊事工具等。
二、校产管理原则
1、学校的各类设备、财产根据分块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位教师;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各专用教室、功能室(各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音、体、美、劳、综合办公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管理员;食堂财产负责人为总务处主任;学生宿舍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相关班主任;操场内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管理员。
2、总务处负责建立学校固定资产账和明细账并负责存档。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电脑、图书、仪器、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宿舍、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登记造册。总务处负责监督,各专用教室的总账由总务处负责。
3、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道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三、购物与领用制度
1、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报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班子会研究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2、添置的校产经各处室、专用教室负责人或使用人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
3、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表》,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四、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1、处室财产由本处室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专用教室、功能室财产由专任教师或功能室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2、班级和学生宿舍的财产,总务处每月最后一周检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损坏、丢失将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与班级考核挂钩,实行累计记录的办法。
3、教师值班室、门卫、食堂等处的财产由教师本人、门卫、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管理,总务处一学期检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损坏、丢失将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则是照价赔偿)
4、总务处要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5、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五、赔偿制度
1、财产损坏、丢失的责任追究
(1)班级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2)各处室财产损坏或丢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3)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丢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处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4)公共设施被损坏或丢失的,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5)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门卫的责任。
(6)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丢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2、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3、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4、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二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按原价的二倍进行赔偿。
5、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按修理价的1--2倍赔偿。
6、班级、宿舍财产的损坏、丢失,原则上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六、赔偿途径
1、由损坏、丢失责任人(各处室、专用教室、功能室、教室、宿舍、食堂等)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丢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财物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丢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
3、校产责任人负责让财物损坏、丢失者进行赔偿,赔偿金由责任人或是损坏、丢失者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总务处再依据收据对财物进行维修或购置。
七、教职工调动校产归还制度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向总务处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由总务处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才予以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损坏或丢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八、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零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审批。
财物赔偿标准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宿舍、校园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学校财物管理工作,把财物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科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财物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总务处负责登记造册。
二、班级、宿舍财物管理:
1、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养成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2、班主任为教室、宿舍、卫生区财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位的财物要安排学生专人负责。例如:教室内的空调、电灯、门窗等安排固定学生负责,桌凳谁使用谁负责。宿舍内的床铺、橱柜谁使用谁负责,宿舍的门窗、无人使用的床铺、橱柜由宿舍长或班主任安排专人负责。
3、每个学生使用固定的桌凳、床铺、橱柜,不准在其涂写、刻划。总务处将对每个学生所使用的课桌、床铺进行编号登记造册,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调换。
4、故意损坏财物、对损坏财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不开无人灯、空调,遇到停电,注意关好开关。
6、保持教室、宿舍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桌凳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7、班级财物损坏、丢失的由本班班主任及时对损坏财物进行核实及负责让损坏、丢失者进行赔偿,在限定期限内未上缴赔偿款的从班主任费中扣除,下次检查将实行累积记录的办法记入班级考核。
三、学校公共场所财物管理:
1、教学楼楼道财物管理原则:哪个班负责卫生清扫哪个班负责管理。宿舍楼楼道财物管理原则:对应的宿舍负责管理。
2、卫生区的管理原则:谁负责清扫卫生谁负责管理。
四、赔偿标准:
1、玻璃
(1)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宿舍内的大窗玻璃每块200元,小窗玻璃100元,门玻璃每块50元。
(2)消防箱玻璃每块100元。
(3)教学楼、宿舍楼、科技楼大厅玻璃每块200元。(4)其他公共场所的玻璃参照市场价格执行赔偿。
2、教室财物
(2)门子视损坏情况每张20-500元(扣4分)
(3)整张桌子:200元;桌面损坏视情节轻重20-200元。(4)整个凳子60元,凳子腿每根10元。(5)讲台桌损坏每张50—200元。(6)电灯开关每个20元。(7)灯泡每只20元。
(8)教室、楼道等文化宣传标志视情节每处50-200元。(9)损坏黑板每处20-500元。
(10)损坏银幕、教室广播、多媒体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参照当时的市场价。
3、宿舍财物
(1)床铺视情节轻重10-300元。(2)电灯开关每个20元。(3)灯泡每只5元。(4)宿舍及楼道等文化宣传标志视情节每处50-200元。(5)宿舍门视损坏情况每张20-500元。(6)卫生间及厕所的下水道疏通费及洗漱设备的维修费按当时市场价执行。注:宿舍财务未查明损坏者的由本宿舍的学生共同承担。
4、专用教室、功能室、操场财物
专用教室、功能室、操场财物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5、公共区域财物
公共区域财物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6、教师损坏、丢失的财物由其本人负责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
7、其他
(1)损坏水管及供水设施按具体损坏情况赔偿。水龙头每个10元。
(2)笔、涂料、墨汁等划墙壁、墙上染上墨迹、脚踢墙、门等每处10—100元。
故意损坏公物的加倍处罚并根据学生守则予以处理。
五、其它未列出的财物赔偿一律参照当时市场价格,故意损坏财物的加倍处罚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扣分标准与赔偿标准与考核分挂钩,每10元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