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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农鼠药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责任,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特告知如下:
1、农鼠药经营者必须经过经营培训和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农鼠药经营上岗证。
2、农鼠药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商洛市政府的通知要求执行“六项制度”,即:统一进货、销售档案、定点销售、售后服务责任追究、诚信经营、“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三证”许可,即:进货/销售台帐和姓名、进货/销售发票、质量保证卡(检验卡)产品说明书。
3、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剧毒农鼠药使用规范,向群众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经营者严格禁止销售违禁、假劣及过期农鼠药。
5、经营者应掌握必要的农鼠药中毒解救知识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
6、凡不按监督部门要求销售农鼠药者,在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本告知书一式二份。
农鼠药经营者签字:农技中心负责人签字:
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农药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认识,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彻底清剿禁用农药产品,加强替代产品开发,加快示范推广,实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标。同时,提升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抽查合格率,力争使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法制宣传,营造“禁毒”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强农药法规、政策和科学施用技术的宣传,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普及农药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氛围。
(二)检查生产企业,摸清产销情况。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市农药生产企业的管理,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档案库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企业产品产销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同时,重点调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涉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库存、销售和处置等现状,全面摸清农药生产企业产销动态,有效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再次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开展市场检查,清剿禁止产品。组织开展对本市农药经营企业的摸底检查,建立健全全市农药经营制度,重点加强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收缴5种高毒农药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不符合农药经营要求的农药经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净化本市农药经营秩序。
(四)筛选替代产品,加快示范推广。针对本市主要农作物发生的重要害虫,尽快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同时,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检查农药标签,抽检农药质量。主要在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加强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的监督管理,抽测农药产品内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以及近年来屡次抽检有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比例及农药质量。
(六)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农药市场。切实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结合农药标签及质量等,重点开展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执法检查,收缴国家和地方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的农药产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打击非法行为,有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三、职责分工
(一)农药管理部门:主要牵头负责以甲胺磷为主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宣传工作,组织检查本市农药生产企业产销现状,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配合执法和植保部门抓好农药市场查处、替代产品示范推广工作。
(二)农业执法部门:主要牵头负责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农药监管的宣传、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及农药标签、质量抽查工作。
(三)植保技术部门:主要牵头负责高毒农药替代工作,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安全优质农药,加快替代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配合农药管理部门做好禁用农药产品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将5种高毒农药管理列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施联合监管。针对5种高毒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开展以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为主要形式,实施联合监管及执法工作,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迅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同时,要及时总结农药管理的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农药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以建章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农药管理的有效机制。
农药实施方案篇三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
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本市农业投入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上海市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药、肥料等农资抽查监督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本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药
(一)抽查范围
重点抽查用于蔬菜、西甜瓜、草莓及其他水果和水稻等农作物病虫草防治的农药产品,抽查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
(二)抽查对象
以本市乡镇市场为抽查重点,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每个区的农药经销网点不少于4家,对于往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重点抽查。
(三)抽查品种
重点抽查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复配制剂产品。
1.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单、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虫酰肼、氟铃脲、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哒螨灵、噻螨酮、杀扑磷、氰戊菊酯、炔螨特、甲氰菊酯、双甲脒、联苯菊酯、水胺硫磷等。
2.杀菌剂:多菌灵、福美双、稻瘟灵、三环唑、三唑酮、烯唑醇、甲基硫菌灵、腈菌唑、百菌清、戊唑醇、霜霉威、苯醚甲环唑、异菌脲、烯酰吗啉等。
3.除草剂:二氯喹啉酸、苯磺隆、莠去津、烟嘧磺隆、乙草胺、氯氟吡氧乙酸、草甘膦等。
(四)时间安排
在蔬菜、瓜果、水稻病虫草防治用药高峰时期,确定两个时间段抽样,分别抽取蔬菜瓜果用农药产品90个样品,水稻用农药产品30个样品(视市场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1.蔬菜瓜果防治使用高峰期:2020年4月至5月,抽查蔬菜、草莓生产基地周边农药经营单位、乡镇农资经营店,以及农药生产企业的蔬菜病虫草防治用农药产品。抽样60个样品。
2.水稻和蔬菜瓜果用药高峰期:2020年7月至8月,抽查水稻主要产区和蔬菜瓜果主要生产基地周边农药经营店的水稻和蔬菜瓜果生产病虫草防治用农药产品。水稻用30个样品,蔬菜瓜果用30个样品。
(五)相关要求
本次农药监督抽查、样品确认、结果确认和总结工作由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及其检测机构承担实施;监督抽查方法和程序、依据标准、检测项目、判定原则、结果处理等依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执行,请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协同推进。
二、肥料
(一)抽查范围
重点抽查本市粮食及蔬菜等经济作物使用的有机肥料、复混(合)肥料。
(二)抽查对象
复混(合)肥料抽检对象为本市主要农资市场及生产企业。有机肥料抽检覆盖本市域内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对于往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重点抽查。
(三)抽查品种
按相关标准生产的有机肥料、各种养分含量的复混(合)肥料(包括配方肥、掺混肥)。
(四)时间安排
1.复混(合)肥。春秋两季市级共抽取复混(合)肥样品40个。
2.有机肥料。市级抽检样品约180个。全年分4次抽取。
(五)相关要求
市级肥料监督抽查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公布抽检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进行处理,请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协同推进。
农药实施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县、乡、基地(合作社)农药连锁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司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镇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打击假劣农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农药非农药用途的监管工作;确保限用农药不在果蔬茶等基地上使用。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3、(5月——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是否黏贴电子标签;非高毒定点单位是否经营高毒农药;经营台账是否记录真实及时全面。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10月——11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检查,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总结全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由镇食安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农药实施方案篇五
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按照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全国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巩固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成果,继续认真落实我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建立和完善农药助剂、高风险农药评审和已登记农药再评审制度,杜绝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农药进入生产领域。严格农药登记审批,进一步规范登记评价和审批行为,加快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省际间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各地也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各地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要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着手建立覆盖全国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发布、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我部将组成由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和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同志牵头的10个工作组,每组负责2-4个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地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中旬,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部督导组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农药标签网上论坛。7月,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药信息网,开辟农药标签网上论坛。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交叉检查。9-10月,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九)大要案查处及曝光。全年,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我部将成立由危朝安副部长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部农药检定所张延秋所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部、省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级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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