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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经营情况报告表篇一
首先我们讲一下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的管理。在试点过程中,大部分的认定过程和管理办法,还是依照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来进行的。增值税和其他税种不一样,分为两类,一个是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规定以外,进行零售批发商业性的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可以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了小规模纳税人以外,达到以上几个销售额度的,同时会计制度健全的,视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使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既然进行了分类,在管理上肯定会有些区别。第一是认定办法不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需要进行认定的。新办企业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想享受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方式,要到主管机关进行申请。
另外,二者征收的方法也不同,现在的征收税率是17%、13%、11%、6%、0%,一般纳税人是17%、13%;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征收率3%来征收的,所以二者在税率和征收率上是有差别的。
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差别是两者在进项税的抵扣上不同。一般纳税人按税率征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货物或者是需要其他的一些供货商提供相应的应税劳务的时候,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这个进项税是可以从销项税进行抵扣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取得什么样的发票,统一按照销售额进行征收,没有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想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代开的。
很少发生增值税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的企业,是不能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即使你可能某一年度达到了销售额度,也是不能进行认定的。以前的申报是一个公历年度,现在在认定过程中,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积达到规定的销售额,就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申报。现在随着增值税征管制度完善,大家都希望纳入一般的纳税人管理体系中来。
即使没有达到年销售额的要求,有一些特殊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只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第二是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设计企业的帐簿,能够合法进行会计核算、准确提供会计资料。
对于没有达到销售额的标准,又符合上述情况的企业,可以有一个选择的空间,可以主动申请,也可以不申请,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衡量一下,到底申请合适还是不申请合适。申请了就是17%的税率,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不申请的话,就是13%的税率,进项税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进行认定,应该是什么样的一个程序?跟以前比,现在的程序越来越简化了,而且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限也是比较清晰。
首先应该在申报期结束以后40日,申报期是指征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比如说1月份达到了全年销售额了,2月15日就是申报期;在2月15日40天之内就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主管税务机关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个认定,并且送达一个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而且会告诉你资格认定的开始时间。比如你已经超过了销售额标准,符合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条件,在申报期结束40日之后没有申请,税务机关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没有达到年销售额,但是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也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但是相对来说,提交的资料会相对多一些。受理这样的情况,税务机关会进行一个实地的查验,实际上还是考察企业在达到这样的销售规模以后,你的管理体系、财务体系是不是配套。
另外有一个情况大家都不太关注,就是觉得企业现在销售额达到标准了,经过了认定,但是可能过了一段时间销售额有所下降,所以还是考虑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划算。但是这个认定是单向的,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是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了。
认定完了以后,对一般纳税人还有相应的一些后续管理。经过认定以后,相关部门会在企业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中加盖一般纳税人的戳记,证明已经经过认定了。认定以后,税务局还会给你一个受理通知书,会明确告诉你认定期限是什么时候。从认定的次月开始,就要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纳税额,而且会有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管理
在进行认定以后,还有一个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辅导期三个月到半年不等,在这个期间,对企业的各种事项进行更加严格的关注和辅导,包括发票、进项税票交叉的比对等等。其他的纳税人偷税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的,也要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管理有几个方面的要求,一个是时间期限,小型商贸是三个月,其他的将会比较长一些,是六个月的管理期限,受到处罚的,接受到稽察通知书的,也有四个月之内的辅导期。增值税发票会限量限额发售,像小型商贸企业最高发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过了辅导期以后,才会根据你的实际状况有一个新的核定。
辅导期更多的还是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一个月多次领发票,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实际上还是加强了一些限制。另外,在进项税抵扣上,也要求得比较严格,对于取得的专用发票发抵扣联、运输费,都要进行交叉比对。
上海试点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的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上海试点这次参与的是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以上的都应该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如果本身就已经取得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次不需要再进行重新的认定。原来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发票有进项税抵扣,所以营业税发票管理上也是非常严格的。税务机关比较认可的、能够信得过的,才可以做自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不管一年的销售额是不是达到500万,只要是交通运输行业自开票的,就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在这次试点当中,同样也对销售额没有达到标准的纳税人,进行了一些特殊的处理。销售额没达到500万,但是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场所,就要衡量是不是要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更多的还是要看进项税的金额和整体的税负情况。
北京试点以后,就会面临从营业税纳税人向增值税纳税人转变的过程;另外,要注意试点改革实行的周期,不然的话可能面对高税率的风险。
金融界
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洪希娜
纳税人经营情况报告表篇二
一般纳税人会计工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每个月会计流程为:
1、做记账凭证;
2、登记账簿;
3、出具报表;
4、纳税申报。
(一)做记账凭证:
1、每月月末将本月原始凭证单据进行归类整理,包括支票、费用单据、购进原材料发票,销售发票,交税单据等审核无误后做成记账凭证;
2、对本月的增值税进项进行认证,销项进行统计后,计提本月需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季度末还需计提季度所得25%的企业所得税),做成凭证;(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为17%。以下几种附加税以企业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按地区不同分为7%、5%、1%不等,具体要看企业注册地的优惠政策,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河道费1%。)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发放上月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录记账凭证;
5、计提本月应付职工薪酬,记录记账凭证;
6、进行有关费用的摊销,记录记账凭证;
7、进行月末结转:库存结转销售成本,收入结转本年利润,成本、税金、费用结转本年利润。
8、年末还需将本年利润结转未分配利润。
9、将凭证编号,装订成册。
(二)记账:
编制本月科目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分别记录现金账、银行账、往来账,根据科目汇总表记录总账,结出余额,做到帐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下个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
(三)出具报表:
1、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负债(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
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才做此表。
(四)纳税申报:
1、15日之前进行增值税抄报税(实际操作中一般在13日前抄报结束);
2、15日之前地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河道费、进行申报(实际操作中一般在13日前报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先报完税,才进行对金税系统进行抄报税);
3、每个季度15日之前还需对上一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预缴,下一年度4-5月份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汇缴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经营情况报告表篇三
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变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2号总局令)新出台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43号总局令)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 把认定改为登记
老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新的是《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老办法要求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批。新办法则把权利放在纳税人手中,由纳税人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符合条件的,只需到税务机关登记即可。
2 免税销售额不再包含在销售额中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不再计入一般纳税人销售标准。
3 增加事先告知程序
对纳税人销售额达标没有主动登记的情况。《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销售额达标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在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次月15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履行告知程序。即在5日内制作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5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4 简化程序
一般纳税人登记程序比起以前的认定程序简单了很多。纳税人只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若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若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5 取消不经常发生经营行为的表述
老办法有对不经常发经营行为的规定,新办法,取消了“不经常发生经营行为”的表述,而是规定“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6 一般纳税人开始日期由纳税人选择 关于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按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比如,3月8日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那么,是从3月1日,还是从4月1日开始按一般纳税人管理,由纳税人自己选择。
纳税人经营情况报告表篇四
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14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新办工业企业(指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审核、实地查验等,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暂认定)。
二、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简便、有效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具体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许可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万元版以下(即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下同)的发票由区县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十万元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下同)的发票由省辖市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百万元以上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下同)的发票由省级国税局实施许可。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统一由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受理。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2、《防伪税控企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附件2);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上年度及申请日上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表;
6、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窗口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场进行如下审查:
1、是否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5、申请人是否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6、其他方面。
第八条窗口受理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当即作出以下处理。1、受理: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纳税人按照要求已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出具加盖相应国税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加盖区县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行政许可加盖省辖市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一千万元以上行政许可加盖省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2、要求补正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出具加盖相应国税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附件4)。
3、不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及解决的途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加盖区县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5)。
第九条、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一千万元以上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应于受理的当日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省辖市级国税局。
第三章 实地核查和委托实地核查
第十条、受理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后,相关国税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以本级国税机关或委托国税机关的名义,在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填写《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表》(附件6),出具《核查意见报告书》,并将相关材料传递给审批国税机关。《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表》加盖本级国税机关或受托核查国税机关公章。
省辖市级国税局可委托区县级国税局核查纳税人提交的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行政许可申请;省级国税局可委托省辖市级国税局核查纳税人提交的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一千万元以上的行政许可申请。第十一条实地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理由是否符合实际业务需要,即:是否确为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情形;或是否为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的情形;
3、财务核算是否真实,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4、有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有无偷税行为;
5、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是否异常;
6、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核查意见报告书》应对《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表》中有关情况及表中未列举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提出综合核查意见,表明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或不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建议。
第四章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批准条件:
1、企业年度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
2、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
3、没有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纳税人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但大宗业务偶有发生或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偏低等情形,准予临时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准予临时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纳税人自动获得低一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材料及《核查意见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或不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决定,填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7)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8),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文书送达纳税人,同时自上而下逐级传递给区县级国税局。
第五章
变更、终止和延续实施许可的第十六条纳税人要求变更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向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重新提出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规定条件,应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提请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终止许可。
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终止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应出具《终止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9),并将决定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同时逐级传递给区县级国税局。
区县级国税局根据《终止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纳税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逐级传递给相应审批国税机关。第十八条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发现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可以依法撤消对被许可人做出的最高限额行政许可,出具《撤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0)。第十九条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以上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其他长期有效。纳税人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携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防伪税控企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向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提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延续申请。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申请决定。
第二十条对临时准予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纳税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持《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销售业务证明材料至区县级国税局办理临时变更发行。开票后,区县级国税局应及时督促纳税人到发行窗口恢复原最高开票限额。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各级国税机关税务人员在办理本许可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规定的国税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编号:
申 请 人
姓名
身份 证件
日
月
电话
邮政 编码
住址
单位
法
定 代表人
邮政 编码
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
人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6、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纳税人经营情况报告表篇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成文日期: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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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
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明电〔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同时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模式样)
厘米 说明: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模)规格为6厘米(长)×厘米(宽);
②采用2号标准宋体字刻写。
1.8
纳税人经营情况报告表篇六
一些刚从事税务会计工作的朋友,都感到无从下手,不知道从那开始?应该怎样整理?没有一个很好的思路去工作,清晰的了解该怎样开始工作?所以,就会没有信心,害怕做不来,做不好!在应聘的时候就没有什么底气。其实基础的会计工作并不是很复杂的,你不用担心,就算你不会做,也只是暂时的。相信聪明的你给你一个月的试用期还搞不定的话,那你就真的太差劲了,还是不要做这行了。其实多数情况下工作是靠你一个人做的,靠你自己领悟的。自学并不可怕,怕的是你不想学,不会学。要多问,会问!相对于管理帐来说,税务帐需要的是合法、合理,要做到表面形象好,只要按照税法和会计准则去做一般都不会有问题的,还能偷鸡出去走走,美其名曰去税局办事,呵呵!比做管理帐来的轻松呐!
月末和月初是我们最忙的时候,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所以,必须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作好前期工作的计划和调控,不要盲目的工作。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都要有一个很清晰的过程,这才会让自己工作的得心应手,快捷有效,及时无漏洞。
前期工作:(只是依据同行业税负标准调控应纳的税款)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1、销项税额
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开具销售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注:这里开具情况要看你是以什么收款方式结算作参考,如果是开票收款的可先开,如果是收款后开票的可缓缓。)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订,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多是先销售,后根据收款情况开具发票的。
做为负责税务工作的你,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你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25日前就会停止填开发票(这是因为提早结束开票较好的,免得因为开错要冲红,手续繁琐)。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这里也有些公司开具发票和做帐是分开两个人的)
销项税金是在月初由开票系统导入《企业电子申报系统》的。具体可看我《企业电子申报系统》的操作说明。
2、进项税额
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进项发票只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审核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目前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是通过网上远程认证系统自行认证。因此你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一般是在月末的两天前结束网上远程认证,如果还需要认证的须到税局大厅了。通常一个企业每月的进项发票,不会在一个月内全部认证,而是有选择的认证部分发票。发票认证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
第一,当月缴纳税金金额。可依据税务机关规定同行业税负范围上下计算当月税金;
第二,考虑会计存货和成本处理。有些商品当月购入当月销售,这些发票应该在当月认证,否则将导致账面库存为负数;生产企业成本计算需要原材
料,若当月生产领用材料发票未进行认证处理,将会降低产品成本;
第三,发票是否将要到期。按照税法要求,发票自填开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因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现象,导致进项发票盈余,迟迟无法认证。因此企业在认证发票时应认真查看当月进项发票情况,先将快要到期发票进行认证。
进项税金是在月初由扫描或手工输入《企业电子申报系统》的。具体可看我《企业电子申报系统》的操作说明。
3、重点注意:控制销项开票税额,调控进项发票税额,做好税款计算与缴纳。
增值税的计算是用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额和上月有留存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较为简单,但是控制起来非常复杂,企业要同时考虑到当月销项开票情况和进项发票到达和认证的情况,还要考虑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负要求。
税务机关为了控制企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税负,即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税负=应纳增值税金额/应税收入*100%)。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操作少缴纳增值税。你一般做法是将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控制在税负标准线附近,有时还会略微低于税负标准。税务机关的税负标准是指全年企业完成的税务要求,企业个别月份缴纳税金金额低于或高于税负标准都是正常的。如果很较真的始终高于标准线,那就不必要的,反而不是很好。时高时低,有弹性才符合规律。
4、会计分录
发生:借:应收帐款xx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收款: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应收帐款xx
做账资料准备
1、现金、银行存款明细核对
货币资金是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资产,因此企业每月都应认真核对每笔款项的进出记录。月底打出银行对账单同企业银行明细账认真核对往来,对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时处理,确保银行账务明确。
在工作实务中,多数企业的银行账务都存在出入,不能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有时因为处理不当导致月底银行账面余额出现负数,所以每月结账前的银行核对是很必要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归集当月所有费用单据和费用项目,确定账面有足够现金能够支付,防止账面现金余额出现负数。如果出现了负数,那就做张收到老板现金了,先挂老板帐,等有盈了再冲帐。
2、业务往来核对
将本月入账进项和销项发票仔细核对,确定每张发票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的索要收据证明(没有的话就以发票入帐),是银行结算的应取得对应的银行结算凭据(这肯定是有的),是往来挂账的按公司名称准确入账。
3、存货成本核算
每月做账前最好将上月底账面库存商品的名称、单价、金额详细列出,结合当月销售发票和进项发票的开票信息,计算入账后账面存货成本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不要盲目的认证发票和领用存货,导致账面库存出现负数或成本变动浮动太大,影响当期利润。(这里你可以利用excel表格先做成本表进行调节,按你利润情况)
根据当月销售情况,及时收集存货出入库单据,计算产品成本或销售成本,估算当月利润。
中段工作(依据合法有效单据做帐)
一、编制凭证
同一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你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1、完税凭证
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应去税务机关打印。取得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记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需要预先计提的税金,在取得时直接记入费用)。
2、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取得发票分类入账,按照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应挂往来、应交税费以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将全部发票入账后,查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账的金额合计,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统计的金额以及网上认证返回的认证金额是否一致,然后计算当月缴纳税金金额。
3、费用类发票处理
及时收集公司员工手中的费用单据,将其归类入账。最好就是出纳能整理整齐粘帖好,分别按现金和银行交给你。这样你做帐就很清楚的知道是以什么方式付款而不会弄错了的。认真查看费用单据是否合法,未取得合法凭据的费用是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的。平时还应做好费用入账金额控制,对类似招待费等存在抵扣限额规定的费用科目,应及时核对发生金额,对超过抵扣标准的费用应减少其入账金额。
4、成本计算及入账处理
对生产性企业,应做好内部单据传递规定,将公司发生的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内部单据及时有效的传递到财务手中,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及时编制制造费用归集、分配凭证;生产成本归集、分配凭证;产品入库凭证以及销售成本结转凭证。
5、做好费用计提及摊销
做好每月固定发生的计提业务,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计提、工资计提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对存在需要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材料成本差异等每月摊销的费用,及时做好摊销分配凭证。
6、归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将所有单据入账后应认真归集当月损益类科目发生金额,将其分类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查看当月利润实现情况。(如果利润高的话,就要进行调整了,不然你交多了,老板怕会生气哦,交少了税局又会找你麻烦。呵呵!反正啊,咱做会计的就是汉堡包中间的夹心菜,给人两头吃!)
7、根据做完帐结果出财务报表,做电子申报表格。
流程
取得合法单据---分类归类粘帖---编好成本---按顺序填制业务、费用等凭证---成本结转---损益结转---出财务报表---网上申报---存入扣税帐户扣税---打印完税凭证---结束
二、计提地税税金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堤围防护费。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分录,本月计提: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堤围防护费
下月冲回:借: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堤围防护费
贷:银行存款
三、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
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1、所得税.
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会计在季度结束月份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全面考虑该季度各月份的经营情况,在做账之前估算该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不足之处及时调整。
所得税征收和计算方法较多,会计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处理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单据的比例。所得税也应在季度结束月份计提,次月纳税申报取得完税凭证后冲减计提金额。
分录,计提: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月底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下月交纳凭税单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税种处理
有些税种通常不是按月份计算的,如印花税中的购销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月份由当地税务机关
规定。会计在进入企业后应首先确定企业日常主要申报税种和具体申报时间,在申报月份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金。
后期工作(完帐申报,上月工作结束)
纳税申报
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为纳税申报准备的,因为企业只有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只是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企业应根据申报的不同税种填制和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确定纳税税种,一般是国税缴交增值税(不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所交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企业所得税;地税是按增值税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企业所得税(2002年前成立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方式按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