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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与立项篇一
(榆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神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全市投资继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够完善,有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中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在执行土地、环保法规政策等方面把关不严,还有个别项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投资又好又快地增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把省政府要求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服从大局、又促进发展,既规范管理、又保持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国家严控投资盲目过快增长、实现宏观调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变单纯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发展思路,更加重视消费和出口的作用,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要对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负面影响和危险性有清醒地认识,把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指导投资工作,维护投资项目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八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和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
办公室(以下简称节约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各县(区)也要比照市上模式,建立相应机制,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重大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应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对于建设内容简单的一般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二为一,直接编制可研报告报发改部门,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办理项目审批附件的函告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单位据此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在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后,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手续。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范要求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部门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办公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四)各级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规范运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建立全市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对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依照前述规定完成各项手续后,预备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发改部门报告拟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和拟开工时间,主要说明项目是否具备本意见第二条的八项开工条件,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书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各级发改部门在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新开工项目登记管理档案。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并报告开工后,各县(区),榆林经济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发改部门每月向市发改委报送新开工项目信息。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文号等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按月向社会公告。
五、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管理
各级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上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随意干预统计工作。
六、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在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报告和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改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开工报告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责令停止建设,并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节约办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节约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惩处。
七、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全面准确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投资主体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同步开展工作,各种审批手续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区域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八、根据新开工项目管理八项条件,对2007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全面进行清理
根据《通知》精神,全市要对2007年以来在建和2008年计划新开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自查,对不
符合新开工八项条件的项目要分门别类,妥善处理。
(一)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审批、核准、备案或规划、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不完善的项目,要限期完善手续。
各县(区),榆林经济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要在2008年3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确保新开工项目规范建设。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项目入库与立项篇二
关于2月份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
各市投资科(处):
2011年,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10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审批,1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入库项目需经省审批。从2月份起,10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必须先报送h301表和项目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送h201和h202表。2月份h301表和项目证明材料,请于2月15日12时前上报。1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入库项目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于2月20日前上报。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1、新开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1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2、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3、上报国家的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证明材料应该每个申请项目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
河北省统计局投资处
2011年2月11日
2
项目入库与立项篇三
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材料
项目编码: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码):
合同开工时间:
申请入库时间:
计划总投资(万元):
是否在“五区”(标明):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计划总投资、土地购置情况、房屋建设情况、设备购置情况、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情况、计划资金情况等】【word格式或照片格式】【10亿元及以上项目须有省直辖市、省直管县统计人员签字】
** 正文部分【(仿宋、四号、不加粗、黑色)或照片截图,居中】 **
2、主要施工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发包人、承包人(或甲方、乙方)单位名称;主体工程建设名称内容;合同开竣工时间;合同价款;合同订立时间;发包人、承包人(或甲方、乙方)盖章签字,如是分段承包或多个承包合同,按照合同金额从大到小排列】【单纯购置项目,应为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应为照片格式,word格式无效】【主要内容应清晰完整无改动,能够证明项目是本年开工,否则无效】
** 正文部分【照片,居中】 **
3、施工项目现场照片:【照片格式,2张,近照一张、远照一张,能够体现项目主体建筑施工场面,土地平整、围墙、特写、报纸截图等无效】【单纯购置项目,应为设备到位照片】【10亿元及以上项目需要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人员在场】
** 正文部分【照片,居中】
**
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其他可以证明计划总投资的有效文件:【应为照片格式,word格式无效】【如为网络截图,应附上清晰完整网址】【主要内容应清晰完整无改动,有清晰盖章,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否则无效】
** 正文部分【照片,居中】
**
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的名称应为该项目的项目编码,出现其他名 称不予审核;申请材料中的项目编码应与h202表编码一致,否则不予审核;编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2、“10亿元及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的变更调整,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计划总投资的变更调整,申请材料名称后标明“计划调整”。
3、报送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填写相应的h202表,二者标识应完整、一致,否则不予审核。
4、各地在上报新开工项目申请材料时,应压缩上报,压缩包名称为41**$$??.rar(**为省辖市代码,直管县代码为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10亿元以下”和“10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申请材料应分开在两个文件夹,并在文件夹标明。
5、审核意见反馈后,不同意入库的新开工项目,应及时删除相 应的h202表;同意入库的项目,如有行业类别、资金来源等问题,应及时在相应的h202表中修改。
6、原则上,上报申请材料格式、上报要求和程序,均应按照以上标准格式严格执行,否则省局不予接收、审核。
7、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项目入库与立项篇四
2012年中国能源重大新开工施工项目汇编 目录索引
1、北京
1.1北京动物园北路电力隧道工程(2011年-***年,***亿)
1.2北京市后八家110kv输变电工程(2010-***年,***亿)
1.3北京京能未来科技城燃气热电联产新建工程(2010-***年,***亿)
1.4北京黄寺奥运村220千伏送电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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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
2.1 1000千伏皖电东送特高压交流项目(2010-***年,***亿)
2.2崇明北沿风电场并网接入系统工程(2010-***年,***亿)
2.3 220千伏王港变电站配套出线工程(2011年-***年,***亿)
2.4 35千伏东方输变电工程(2010-***年,***亿)
2.5青草沙风电场项目(2010-***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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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
3.1大邀铺110kv变电工程(2011-***年,***亿)
3.2喜逢台110kv变电站工程(2011年-***年,***亿)
3.3洞庭220千伏、内江110千伏变电工程(2011年-***年,***亿)
3.4 35kv灵芝输变电站工程(2011年-***年,***亿)
3.5 110千伏宝昌输变电工程(2011年-***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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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
4.1 110千伏石佛寺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2010-***年,***亿)
4.2国庆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2010-***年,***亿)
4.3铜梁侣辇35千伏变电工程(2012-***年,***亿)
4.4成口22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更新)(2012-***年,***亿)
4.5 南岸广阳岛110kv输变电工程(更新)(2012-***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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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
5.1河北建投蔚县利华尖风电场工程(更新)(2011-***年,***亿)
5.2中广核张家口察北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2011-***年,***亿)
5.3河北围场大槽子(49.5mw)风电项目(2011-***年,***亿)
5.4邢台中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300mw空冷机组工程(2011-***年,***亿)
5.5邢台中能煤炭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300mw空冷机组工程(2010-***年,***亿)>>更多
6、山西
6.1云城闻喜110千伏西官庄变电站增容工程(2011-***年,***亿)
6.2临汾曲沃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接续工作(2011-***年,***亿)
6.3丹河~高平110kv线路改线工程(2011-***年,***亿)
6.4晋城市北石店(城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1-***年,***亿)
6.5晋城高平米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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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蒙古
7.1中广核乌拉特中旗乌兰四号风电场200mw风电工程(2011-***年,***亿)
7.2华电呼伦贝尔能源莫旗2*3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2011-***年,***亿)
7.3大唐兴安盟水泉屯风电项目(2011-***年,***亿)
7.4内蒙古乌兰察布商都(49.5mw)风电项目(2011-***年,***亿)
7.5大路2*300mw坑口煤矸石电热电厂主题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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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辽宁
8.1国电北票陶家沟风电(49.5mw)项目(2011-***年,***亿)
8.2辽宁大唐国际法库五龙山风电(四期)(2011-***年,***亿)
8.3国电朝阳热电联产一期2*350兆瓦项目(2012-***年,***亿)
8.4沈阳市康平二牛所口风电场工程(2013-***年,***亿)
8.5本溪市威宁电站项目(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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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吉林
9.1中广核吉林大安来福(200mw)风电二期项目(2011-***年,***亿)
9.2中广核四平山门风电场三期项目(2011-***年,***亿)
9.3中广核四平山门二、三期(99mw)风电项目(2011-***年,***亿)
9.4中电投吉林靖宇赤松核电一期项目(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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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黑龙江
10.1桦南县五道岗风电工程(2012-***年,***亿)
10.2桦南县三凌山风电场工程(2012年-***年,***亿)
10.3桦南县大秃山风电工程(2012-***年,***亿)
10.4桦南县狐狸洞山风电场工程(2012-***年,***亿)
10.5大唐新能源黑龙江宾县大顶山风电场(49.5)工程(2011-***年,***亿)>>更多
11、江苏
11.1华能南通电场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2011-***年,***亿)
11.2江苏盐城大丰300000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02-***年,***亿)
11.3华能长兴电厂2*600mw燃煤机组上大压小工程(2012-***年,***亿)
11.4.江苏徐州丰县工厂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2-***年,***亿)
11.5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一期燃煤机组(2010-***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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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浙江
12.1乐清市110千伏百花等输变电工程(2011-***年,***亿)
12.2绍兴220千伏袍南等8个输变电工程(2011-***年,***亿)
12.3 国电舟山普陀#6海上风电场(150mw)项目(2012-***年,***亿)
12.4东阳市110千伏松岗等输变电工程项目(2012-***年,***亿)
12.5舟山金塘风电一场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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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徽
13.1合肥发电厂#6机扩建工程(2012-***年,***亿)
13.2淮南煤电基地凤台电场二期扩建工程(2011-***年,***亿)
13.3大唐宣城核电项目一期工程(2012-***年,***亿)
13.4中广核芜湖核电站一期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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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福建
14.1霞浦闾峡风电场工程(2012-***年,***亿)
14.2南平浦城仙阳110kv输变电工程(2012-***年,***亿)
14.3平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工程(2011-***年,***亿)
14.4核电厂项目(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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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江西
15.1华能安源电厂一期工程上大压小机组工程(2012-***年,***亿)
15.2华能安源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2011-***年,***亿)
15.3中广核集团江西峡江核电项目(2015-***年,***亿)
15.4中核江西烟家山核电项目(2012-***年,***亿)
15.5 大唐国际峡江核电站项目(2012-***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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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山东
16.1 国华栖霞一期49.5mw风电项目(2012-***年,***亿)
16.2神华寿光发电厂一期工程更新(2012-***年,***亿)
16.3东营市胜利发电厂三期热电工程(2011-***年,***亿)
16.4国华胶南一期风电场工程(2011-***年,***亿)
16.5大唐栖霞庄园风电场一期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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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广东
17.1宝昌燃气热电扩建配套热网建设项目(2012-***年,***亿)
17.2广州控股惠东东山海黄埠风电场项目(2011-***年,***亿)
17.3广东省台山市都斛独崖岛风电项目(2011-***年,***亿)
17.4 110kv水吉线防冰改造工程(2011-***年,***亿)
17.5 220kv阳山站安装融冰装置工程(20112012年)-***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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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河南
18.1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2011-***年,***亿)
18.2华能渑池厂热电联产工程(2011-***年,***亿)
18.3大唐三峡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011-***年,***亿)
18.4河南新中益电厂上大压小超临界机组项目(2011-***年,***亿)
18.5华润焦作龙源电厂上大压小工程(2010-***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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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宁夏
19.1宁夏安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2012-***年,***亿)
19.2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太阳能综合利用项目(2011-***年,***亿)
19.3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沙石墩梁)48mw风电场工程(2011-***年,***亿)19.4国投石嘴山光伏二期20mwp并网发电项目(2011-***年,***亿)
19.5宁夏灵武白土三期(49.5mw)风电项目(2012-***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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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湖北
20.1武汉229kv洪山化工输变电工程(2012-***年,***亿)
20.2鄂州电厂由凤凰山改接至光谷变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2012-***年,***亿)20.3襄阳肖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2-***年,***亿)
20.4华润宜昌俿亭热电联产一期工程(2012-***年,***亿)
20.5 220kv电网优化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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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湖南
21.1 35t/h循环加流化床锅炉晃发电机组扩建工程(2011-***年,***亿)
21.2大唐金竹山电厂2号机组工程(2012-***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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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甘肃
22.1大唐玉门昌马第一(北)风电场48mw项目(2012-***年,***亿)
22.2中节能甘肃威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三期50兆瓦太阳能发电(2012-***年,***亿)22.3大唐803发电厂2*300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2011-***年,***亿)
22.4景泰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011-***年,***亿)
22.5天水750kv变电站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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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广西
23.1百色华鑫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2011-***年,***亿)
23.2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三期热电联产项目(2011-***年,***亿)
23.3龙胜各族自治县银河水电站项目(2011-***年,***亿)
23.4玉林市铜鼓湾水利枢纽工程(2011-***年,***亿)
23.5广西桂东(平南)核电厂一期工程(2013-***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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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贵州
24.1金阳会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1-***年,***亿)
24.2华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1-***年,***亿)
24.3贵州省盘县鲁楚坡水电站工程(2012-***年,***亿)
24.4贵州盘县电厂改建工程新2号机组及公用系统工程(2011-***年,***亿)24.5贵州乌江沙坨水电站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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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海南
25.1陵水万福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2011-***年,***亿)
25.2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012-***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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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青海
26.1青海省贵德县山坪水电站(阿什贡梯级)工程(2012-***年,***亿)26.2柴达木能源快尔玛风电场一期工程(2012年-***年,***亿)
26.3乌兰20兆瓦并光网光伏发电(一期)项目(2012年-***年,***亿)26.4青海京能各尔木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012年-***年,***亿)
26.5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太阳能热发电项目(2012-***年,***亿)>>更多
27、陕西
27.1大唐新能源陕西安塞王家湾风电场项目(2012-***年,***亿)
27.2龙源陕西凤县马头滩风电场项目(2012年-***年,***亿)
27.3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郊热电厂输变电工程(2011-***年,***亿)
27.4 2*600mw级组烟气脱硝工程(2011-***年,***亿)
27.5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融鑫路热源厂项目(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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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四川
28.1四川大唐国际大渡河黄金坪水电站项目(2011-***年,***亿)
28.2 317国道城内段夜景照明集中供电工程(2011-***年,***亿)
28.3达州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电站工程(2011年-***年,***亿)
28.4三台县涪江干流冬瓜山电航工程(2012-***年,***亿)
28.5小平子水电站工程(2011-***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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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西藏
29.1吉隆县口岸水电站工程(2011年-***年,***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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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新疆
30.1华能布尔津托洪台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11年-***年,***亿)
30.2新疆托里200兆瓦风电场(二期)49.5兆瓦风电项目(2012年-***年,***亿)30.3华电达克曲克水电站项目(2012-***年,***亿)
30.4克拉玛依市万基建材有县公司水泥余热电站项目(2011年-***年,***亿)30.5中广核英吉并网光伏发电站一期20mwp项目(2011-***年,***亿)>>更多
31、云南
31.1洞岗河水电站建设项目(2011-***年,***亿)
31.2玉溪市新平县南恩河水电站工程(2011-***年,***亿)
31.3国电云南勐曼三级水电站(38mw)项目(2012-***年,***亿)
31.4国电云南元谋黑马井风电场项目(2011-***年,***亿)
31.5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2011-***年,***亿)
项目入库与立项篇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
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