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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篇一
【摘要】***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里,在讲我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时提到了“三个有机结合”,即:把礼治、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交警执法人性化
【正文】
所谓人性化,就是一种在整个社会管理过程中充分注意人性要素,以充分开掘人的潜能为己任的模式。至于其具体内容,可以包含很多要素,如对人的尊重,充分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给人提供各种成长与发展机会,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执法人性化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方向。下面就执法人性化问题谈谈一些浅见。
一、如何提高路面执法人性化水平
1、路面交通管理应以人为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6年了,这部法律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 1
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
2、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讲究执法效率,讲求人性化执法,追求执法效果,坚决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与此同时,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
3、坚持执法人性化。作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掌握适度,体谅群众。掌握适度,实际上也是《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三个问题必须掌握好。一是罚得对不对,二是罚得当不当,三是罚得是否承受得了。交通民警如何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处罚权,除了需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明确两点:第一,执罚者与受罚者都是“人”。除开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外,是人就有人性,也就是说人的本性都有崇善嫉恶的一面,绝大多数人主观愿望上不想违法,更不愿受到处罚和指责。第二,交通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消化处理的。所以,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违重罚,或者重违轻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4、热心助人为乐。要认真落实“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交警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车主、驾驶员及所有交通参与者。我们提出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际上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人本理念问题。交通警察通过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也可以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执法形象。
5、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因为我们是警察,心胸要宽广。由于人的素质不齐,良莠并存,社会的落后面一下子不可能消除,自由主义、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
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怎么应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路面执法人性化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党和政府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执法人性化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在公安队伍中,交通民警由于行政执法相对人几乎涉及所有交通参与人,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警种之一。而在交通警察所有的行政执法活动中,路面执法与群众接触最直接,交通警察在路面执法的量占整个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比例最高。因而交通管理路面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声誉和公安民警的形象,绝不可掉以轻心。但在实际的交通管理工作中,路面执法确实存在着一些距离人性化要求颇远的现象。
1、纠正交通违法执法无序。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或者是坚持了违法不过岗,但是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执法效果没有达到。诚然,见违必纠是我们应该长期
坚持并大力提倡的,但在现实路面执法中,因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
2、重处罚轻教育。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3、路面执法情绪化。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4、路面执法中随意现象仍然存在。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
5、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
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安全生产法》等、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也很少涉及。
6、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人缺乏人性化关怀。主要表现为不自觉地把行政相对人当作自己的对立面,从而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在行动上处处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权感和自我优越性。
交警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篇二
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社会各界对新法的关注程度呈现出高涨的热情。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交通警察执法工作也开始前所未有的关注。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近年来,经过我们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树得不牢,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粗暴,交通秩序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的整体形象。新交法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如何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得到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使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善交通秩序?走人性化执法之路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从根源上消除“以权管民”思想。常言道,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却是对人的关怀,对人权实现的保障。我们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执法者,首先要消除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那种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高人一等,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思想是千万要不得的。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我们所说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同志多次讲话强调,公安机关要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历史使命。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就是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任何时候,我们心里都要记得我们是一名警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准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提升执法形象。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人性化”,或者说是人文关怀,归根结底是基于我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尊重与关爱。不滥用强制措施,亦即我们平时宣传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藉此塑造执法人员形象,彰显人文内涵。这就要求广大交通民警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要学会尊重人,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执法的意义。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带着感情去执法,换位思考来监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以人为本,服务为重。
“人性化执法”,其实质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以往,交警在查处一些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时,往往是罚了款后就放行,而在一些地区,交警部门对摩托车驾驶员驾车时不戴头盔,除按规定处罚外还会主动借给违法者一顶头盔。被查处的违法驾驶员对此做法非常赞同感觉心里暖洋洋的。这只是一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交警在执法时只需面带微笑打个敬礼、告知其违法行为、送上一顶头盔、叮嘱一声请注意安全,在群众的心里执法形象就得到了很高的分数,群众由此对整个执法队伍满意度和支持度就有了很大提升。由此可见,人性化执法并不是很难做到的,往往就是一个细节体现整体,只要在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人性化执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三、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掌握执法尺度,确保执法行为落到实处。作为交通警察,我们的第一要务就是维持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们在执法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条例和程序执行来进行。我们要认识到,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人性化应该是以法律为前提的人性化。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人类社会需要规范,而不能仅以简单的“人性”予以约束。由此,我们执法部门对人性化执法应该有自己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不执法,更不能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
楚、运用条款适当、程序合法;同时要切实牢记执法为民,急人所急,妥善处置弱势群体,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监管制度是人性化执法的保障,推行人性化执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有待于交警执法者观念的转变和执法素质的不断提高,因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要
培养我们交警队伍的服务意识、正义感与社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公安部***部长所说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与民争利,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全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责任倒查制、投诉追究制、执法监督制、执法曝光制、执法考评等制度,并且对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强化监督和管理。
只要全体交警执法人员能够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执不好的法,不断打造一支忠于法律,为民、亲民、爱民的人性化交通警察队伍。
交警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篇三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交警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窗口之一,现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在执法中体现人性关怀,已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和自身重点思考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树得不牢,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粗暴,交通秩序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的整体形象。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如何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得到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使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善交通秩序?走人性化执法之路势在必行。
一、人性化执法含义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人性化执法就是公安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理解和照顾当事人感受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严格管理道路交通事务,宽严相济、刚柔并蓄,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相统一的执法原则。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不能威严有余而仁善不足,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又要体现人性的关怀,以保障人们法律、权利上的公平,自觉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尽可能地对当事人关心、尊重、理解和关爱,执法态度、方式和手段的体现人性化,为执法实践活动增添了人道主义色彩,使公民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同时,能保持其作为“人”的地位和尊严,是公安民警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集中表现,把人性化执法服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平台,从而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
二、人性化执法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1、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
对行政相对人人格的尊重,不仅有助于开展有效的执法管理工作,更有助于树立执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行政处罚中,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是一对不平等的关系,执法者代表国家行使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占据强势地位,而客体相对弱小。这种先天形式上的不对等是无法加以改变的。但就人格而言,执法者和行政相对人是平等的,理应相互尊重。作为交警,如果能够充分尊重被管理者的心理感受和人格尊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情动人,带着感情去执法,用心去关注人、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让人们感受人道主义精神,感受真情实意,那么就会得到当事人的积极配合。现在,人们越来越希望自己在参与交通过程中,与管理者进行平等,平和地交流。因此,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柔和的语气语调。这样会给当事人亲切感和认同感,使当事人感到放松和舒适,可以起到化解矛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当然,对一些恶意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也可以酌情作出严厉的警告。但是,无论是和风细雨,还是当头棒喝,都要时时意识到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教育或给予某个种类正确、幅度适当的处罚,使行政相对人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
2、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有些民警往往容易忽视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一环节,甚至有的行政相对人在自行陈述和申辩时,民警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以及合理建议臵之不理,还存在着“你说归你说,我罚归我罚”的这种情形。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民警在当前的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着重实休、轻程序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惯,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具体行政执法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还更有待于提高。因此,在执法层面上讲,行政管理方必须对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程序,而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民警不仅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而且要在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情况,依法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3、充分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既可以说是一个群众观念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也可以说是交通安全管理中人性化执法休现的前臵条件,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犹其显得重要。我们常常会看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会向其他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的亲戚朋友咨询,而对处理民警的解释则将信将疑,有的甚至和民警发生争执,导致事故迟迟得不到依法处理。作为民警,该如何与当事人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处理好交通事故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先询问当事人身体怎样、车辆损失如何,再问事故的发生过程。处理民警适时地关心,增加人情味,有利于拉近双方的距离。其次,在聆听双方陈述时不偏听偏信,不轻定责任,不妄下结论。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一方面传达了管理者对当事人的尊重,另一方面有利于掌握当事人的情况,而在处理事故过程中,除了以上两点之外,还能表明管理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慎重。反之,很可能面会引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认为交警处理事情太草率,甚至可能会发生因为当事人不认可事故责任,而拒绝在事实部分签名,导致事故现场不能迅速移开,影响道路通行。
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尺度把握和定位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从根源上消除“以权管民”思想。
常言道,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却是对人的关怀,对人权实现的保障。我们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执法者,首先要消除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那种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高人一等,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思想是千万要不得的。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我们所说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zyk同志多次讲话强调,公安机关要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历史使命。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就是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任何时候,我们心里都要记得我们是一名警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准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提升执法形象。
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人性化”,或者说是人文关怀,归根结底是基于我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尊重与关爱。不滥用强制措施,亦即我们平时宣传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藉此塑造执法人员形象,彰显人文内涵。这就要求广大交通民警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要学会尊重人,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执法的意义。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带着感情去执法,换位思考来监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人性化执法”,其实质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以往,交警在查处一些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时,往往是罚了款后就放行,而在一些地区,交警部门对摩托车驾驶员驾车时不戴头盔,除按规定处罚外还会主动借给违法者一顶头盔。被查处的违法驾驶员对此做法非常赞同感觉心里暖洋洋的。这只是一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交警在执法时只需面带微笑打个敬礼、告知其违法行为、送上一顶头盔、叮嘱一声请注意安全,在群众的心里执法形象就得到了很高的分数,群众由此对整个执法队伍满意度和支持度就有了很大提升。由此可见,人性化执法并不是很难做到的,往往就是一个细节体现整体,只要在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人性化执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三、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掌握执法尺度,确保执法行为落到实处。
作为交通警察,我们的第一要务就是维持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们在执法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条例和程序执行来进行。我们要认识到,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人性化应该是以法律为前提的人性化。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人类社会需要规范,而不能仅以简单的“人性”予以约束。由此,我们执法部门对人性化执法应该有自己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不执法,更不能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运用条款适当、程序合法;同时要切实牢记执法为民,急人所急,妥善处臵弱势群体,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监管制度是人性化执法的保障。推行人性化执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有待于交警执法者观念的转变和执法素质的不断提高,因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要培养我们交警队伍的服务意识、正义感与社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公安部zyk部长所说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与民争利,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全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责任倒查制、投诉追究制、执法监督制、执法曝光制、执法考评等制度,并且对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强化监督和管理。只要全体交警执法人员能够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就没有办不好的事,执不好的法,不断打造一支忠于法律,为民、亲民、爱民的人性化交通警察队伍。
交警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篇四
龙城大地上的一抹“蓝”
7月的城市,如同一个沉闷的大蒸笼:建筑在热浪的包围下都仿佛晃动起来,连树上的蝉也热得噤声不语。马路上的人们行色匆匆——谁都不愿意在街上多呆一分钟。
“大娘,这边人多,我扶您过马路吧。”十字路口,一位年轻交警一手扶着一位老奶奶,一手抱起老人的孙女,领着祖孙俩小心翼翼地过了马路。没等老人感激的话说出口,他行了个礼,转身,挺拔的身影又一次湮没在川流不息的车辆中。这个蓝色的背影如同伫立在大地上的一棵大树,为夏日里的市民心头送去了一份荫凉。他,就是钟楼交巡警大队清潭中队的民警——陆斌。
身为“80”后的陆斌已经在交警这个岗位工作了7、8年之久,每天清晨7点左右,陆斌和他的同事就开始指挥交通,这一站,就是12个小时,一年365天,他们风雨无阻。今年6月,我市吊桥路改造工程开始施工,这使原本狭窄的路段更加拥堵,车流量也由动工前的上下班2个高峰变成了现在的数个小高峰,这给民警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对此,陆斌没有抱怨,反而更加尽心尽职地疏通车辆,飞舞的尘土,尖利的鸣笛,灼热的天气,陆斌在这样的环境下做着他口中“分内的事”:
下午4点,位于吊桥路路段的广化小学门口,一群低年级的孩子正排着队过马路。队伍中间,陆斌牵着孩子的手引导他们过马路,还不时直起身做手势让来往车辆停下来,他背上的汗水干了又湿,衣服上渗出白色的盐渍,雪白的手套和他黝黑的皮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待孩子们都过了马路,陆斌抬起头,向广化小学的大队辅导员蒋瑶丽点了点头,又开始引导下一批孩子。
“施工以来,路段比以前窄了,再加上学生家长接送孩子车辆的停放,交通更加拥挤,陆斌为了让孩子们安全过马路,每天下午3点就在学校门口疏导交通,作为孩子们的老师,我真的非常感谢他,敬佩他。”蒋老师说。在蒋老师眼里,陆斌不仅是一个尽责的民警,还是一个优秀的“老师”,“我经常在班会课上对孩子们说起这位陆斌叔叔,我们班上一位蒋凌超同学,以前娇生惯养,很不听话,现在他看到陆叔叔每天辛苦地工作,就在日记里告诉我说以后要学着体谅父母,多为他们做一点事。陆斌以他的实际行动教育了孩子们。”
6月下旬,蒋老师写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清潭岗民警的手中,“我想以这种最传统的方式写感谢信来表达对陆斌同志坚守岗位,方便师生出入的辛勤付出的深深敬意。”蒋老师感激地说道。
其实,在烈日下,有千万个“陆斌”在默默地为市民服务着,民警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工作:胳膊酸了,甩一甩继续指挥;遇到不理解的市民,忍着委屈耐心地解释;有人求助,立刻竭尽全力帮助„„在这个炎炎夏日,这些身着蓝色制服的民警,成为了这座城市最美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