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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汇报篇一
一、起重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须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注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九、检修时应将吊钩垂放在地面,并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爬吊车轨道或私自打开配电箱、操作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汇报篇二
丹东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 劳动用工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塔吊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书面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使用、租赁和用工情况开展了摸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建筑塔吊设备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取得备案证书的建筑塔吊764台(东港市212台,凤城市206台,宽甸县35台,市内四区311台)。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塔吊数量为364台,从事塔吊行业劳动者约1800人次。
二、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总体情况
我市现有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112家,均为私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专营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28家,房屋总承包单位兼营租赁企业84家。从事建筑施工塔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019人,其中建筑施工塔吊司机513人,建筑施工塔吊安拆人员277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229人。以上人员均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采取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个方式。
三、对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城建局或其委托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对属地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建筑塔吊使用、安拆等进行监管。今年针对重点时期、重 点部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我市进入汛期以来,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度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塔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而且大多数从业人员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采取临时用工方式,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底数无法准确掌控,且建筑用工管理不在安全站职责范畴。
2.塔吊租赁企业的租赁行为不在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管理,建设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对塔吊租赁企业的约束手段。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1.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已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此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2.按照工作职责,我们只对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此对专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不详,建议对租赁行为主管部门进行调研。
丹东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2018年8月2日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汇报篇三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起重设备从申请购置到报废后处理整个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已列固定资产的起重设备。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373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职责与分工
3.1 设备动力部负责起重设备的选型、资产管理、定期检验、大修及起重设备立顶、安装与交验的责任部门。
3.2 安环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查。
3.3 商务部为起重设备的采购部门。
3.4 使用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3.5 综合部负责组织起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起重设备的前期管理
4.1.1 设备动力部根据公司规划的要求或需求单位的申请报告,编写立项报告,报公司审批。
4.1.2 商务部接到批准单后,会同设备动力部等部门与有资质设计、制造、安装起重设备的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签定合同。
4.1.3 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前(大修、改造起重机的备案手续同安装新起重机相同),设备动力部负责持有关资料,到市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需持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4.1.4 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动力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安环部、质管部、安装制造单位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起重设备进行组织交验,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然后,由设备动力部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验收检验
4.1.5 起重设备验收合格后,安装制造单位必须将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给设备动力部,并存入设备档案。
4.1.6 新增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 起重机的日常管理
4.2.1 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安环部和主管吊装的总负责人的书面认可,并超载在10%以下,方允许吊装。
4.2.2 设备动力部为公司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定期对每台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3 起重机的大修与改造
起重设备的大修与改造的相关工作与新建起重机的管理相同。
4.4 培训
综合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
4.5 起重机的报废
当起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使用单位应提出起重设备的报废申请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起重设备报废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允许无偿或有偿转让他人使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汇报篇四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汇报篇五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管理协议书
起重设备安拆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韶关市宝铁建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韶关锦绣御水豪庭2#、4#楼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
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
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
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
签订合同。
6、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
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
求的,清除出场。
7、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方案)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安装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调配工作。
10、甲方负责作业区域的警戒线的拉设工作,并派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禁止非安装人员
进入作业区域,如非安装拆卸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造成的人员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非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
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4、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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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管理协议书
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7、爱护和保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8、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
9、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
11、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机具和设备。
三、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五、补救条款:
1、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保存贰份,报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份。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总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袁慧(***)
2012年5月14 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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