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享受追求梦想的过程。在写总结时,可以采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重点整合出来。在撰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表达的准确性,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一
一、概述: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广告、食品安全监督法律依据、法律责任。
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过程监督、食品生产者监督、食品生产原料监督、禁止生产的食品监督、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食品召回制度。
三、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过程安全监督、禁止经营的食品监督、餐饮服务许可、加工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监督、食品采购加工及存储的监督、食品服务人员安全监督。
四、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监督。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危害识别、暴露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优先选择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分级、信息发布管理。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二
一、概述:医疗保障定义与分类、风险与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原理、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二、医疗保险模式与评价:不同医疗保险模式基础知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特点、医疗保险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三、医疗保险需求与供给:医疗保险需求与供给基础知识、医疗保险市场失灵、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选择、市场失灵的应对措施。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测算原理、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原则、渠道与方式、医疗保险基金分配与管理。
五、医疗保险支付与费用控制:保障范围(待遇标准)、需方费用偿付、供方支付方式定义、特点与优缺点、协议管理。
六、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法律依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药企业等监管内容。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三
一、概述:药品定义和分类、药品质量、药品标准体系、药品管理法律体系、药品行政管理原则、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政策、监督主体、监督内容、法律责任。
二、药品研发和注册管理:法律依据、药品研发、临床试验、药品注册、知识产权、药品名称和商标、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上市后再评价、药品信息管理。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义、权利和义务、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药品再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法律责任。
四、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依据、药品生产概念、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监督内容。
五、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依据、药品经营企业分类和经营方式、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质量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包装和标签说明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品流通管理基本要求、药品广告管理、药品互联网服务管理。
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基本知识、药品供应管理、药品分级管理规定、制剂管理、静脉药物配置、调剂业务和处方管理规定。
七、特殊药品监督管理: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基本知识、医疗用毒性药品基本知识、放射性药品基本知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物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药事等管理规定、监督管理内容和方法。
八、中药监督管理:中药的概念、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管理规定、中药品种保护、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监督内容和方法。
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定义和分类、监管宗旨和原则、医疗器械管理法律体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研发和注册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上市后管理。
十、化妆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定义和分类、化妆品原料管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及相关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监管(含委托生产)、化妆品经营监管(含使用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化妆品标签及广告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化妆品召回管理、法律责任。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四
各位考生: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行测主要考语言理解与表达,推理判断,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申论主要是考考生的写作能力和分析能力。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不同要求,分别命制试题。
当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达到要求后,就会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时候会是结构化面试,也就是有很多面试官给你面试,主要考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1、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五
一、卫生法概述:卫生法的定义、特征和调整对象、卫生法的作用、卫生法律关系。
二、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
三、卫生法的实施:卫生法实施的概念、功能和特征、作用和意义、卫生法效力范围。
四、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许可概念、特征和原则、许可设定、许可形式、许可设置程序、许可效力、许可变更和延续、许可撤销、注销和中止。
五、卫生行政检查和调查取证:卫生行政检查的概念和特征、检查方式、调查取证的概念和原则、调查取证方法、证据保全、审查和运用。
六、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原则、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手段。
七、卫生违法及法律责任:卫生违法条件、卫生法律责任、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原则、行政处罚管辖、行政处罚适用、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八、卫生法律救济:卫生法律救济的概念和意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六
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七
在招考公告中,除了要求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之外,在今年的考试公告中特别提出,在考察阶段,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
根据对往年的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试题分析,行测中的常识应用能力、综合分析,申论的命题非常考察考生的综合政治素养,例如,据考生回忆去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a类申论中,有题目要求根据给定资料,总结中国共产党能够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主要原因,作为写作主题要求结合习仲勋《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围绕“群众路线和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写一篇文章。可以说对于考生的政治素养和政治站位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02。
考试竞争加大。
03。
应届生抓住机会。
对于非上海户籍的2021届应届生来说,参加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是非常难得的一个机会。2021年上海市对于2021年应届生,不限制户籍。但是如果非应届而且又不是上海户籍,要求相对严格,要求: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多个省份的联考,一般对于户籍限制很少,毕业之后还可以多次参加考试。但是上海公务员考试不一样。因此,对于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的同学来说,一定要利用好应届生这个身份,参加上海公务员考试。
04。
有利发挥专业优势。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时在“专业类别”栏中选择“政法”“综合管理”“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卫生健康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政法》《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卫生健康管理》五大类。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招考对象”为“不限”中“专业类别”的“政法”专业科目。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招考“三支一扶”、优秀村居干部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因此,对于专业知识优秀的考生来说,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可以选择五大专业课中的一个,在笔试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优势,减轻行测和申论的压力。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八
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篇九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基础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四.代理:一般规定,委托代理,代理终止。
五.物权:一般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六.合同: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保证合同,准合同。
七.人格权:一般规定,人格权的种类。
八.侵权责任: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