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应届本科生预报名:
正式报名: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2016年,十堰市及周边地区(含神农架林区)的现场确认和初试地点在湖北医药学院。所有考生均须到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将于2015年11月7日-11月11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医药学院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三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组成。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均可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40%可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40%可享受半额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按上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2、助学金体系
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助学金、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组成。
担任助理辅导员可获得3000-4000元/人/年的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还可获得1000-3000元/人/年不等的生活补助;给予3000元/人/年的科研津贴用于支持参加学术交流。研究生参加临床医疗工作,由所在科室发放津贴。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篇四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本科专业为第二批,专科(高职)为四批(一)。
第十七条 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学校志愿第一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