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撰写应该注重结构清晰,语言简练,同时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撰写报告时要注重逻辑性,可以采用引用实例、对比分析等方法。报告的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场合和目的而异,所以在写报告前要充分了解要求和指引。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一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明晰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职权关系。针对目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下达较晚、执行进度较慢、执行效益不佳等问题,以及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职权划分不清晰等情况,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明晰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位裁判员、教练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预算管理责任制度。负有资金分配权的省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项目库,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指导和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反馈机制,落实奖惩责任制,确保资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对省直部门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省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拓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归口财政统一管理,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进一步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全面加强存量资金的实时监管,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切实降低财政筹资的机会成本。对财政储备性资金,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项目结转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重点建设;对不足两年的项目结转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去年以来,省审计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的主题,坚持以“提面、提质、提效、提能”为总抓手,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管理,大力推进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重大专项资金、资源环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着力促进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从审计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度财政预算任务,全省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均保持在合理区间。
——着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省安排42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推进34个省级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73亿元,重点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加大对革命老区、皖北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政策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8和3.8个百分点。
——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强化定向调控,突出简政放权,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负添力。省财政安排31亿元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拨付5亿元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改善。建成财政涉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财政资金投向更加精准。进一步完善创新型省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和集聚发展。
——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建设。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持续下降,比预算减少2.2亿元。全省33项民生工程财政投入6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统筹安排4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整合财政资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首次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面公开。省财政加大对历年项目结转、专户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将清理收回的资金和当年部分超收收入等55.3亿元,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2.6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审批、风险监控机制,规范政府举债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今年,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20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审计。按照省级预算单位五年轮审一遍的原则要求,对省民政厅等20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比上年多审计2个部门。将全省20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纳入本报告。省审计厅还就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今年3月10日,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了具体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协同推进改革,加强统筹管理,省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也发现,省本级财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省人代会批准的2014年度收入预算为199.7亿元,完成收入229.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5%,比上年增长7%。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316.1亿元、政府债券收入173亿元,以及市县上解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2,875.3亿元。经综合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686.5亿元,实际支出630.2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1.8%,增长5.7%。加省对下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946.9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33.1亿元,以及上解中央、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2,818.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56.3亿元。审计指出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中,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236.4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的有59.3亿元,占25.1%。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不高。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可执行支出预算指标为61.2亿元,当年申报采购计划60.3亿元,已签采购合同的金额45.6亿元,占预算指标75.6%。
3.部分涉企专项资金未纳入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2014年,省财政在财政部下达的基建投资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9亿元。该部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分配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当年安排48户企业2.8亿元,未纳入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
4.部分财政结转项目资金未清理。在上年结转支出指标中,监狱系统人员补贴9,967.4万元超过两年未安排使用;因项目取消或资金结余收回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2,256万元,已无具体执行项目。
2014年度收入预算56亿元,完成收入60.2亿元,为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长1.9%。加中央补助、下级上解收入等,收入总计163.2亿元。当年支出预算63亿元,实际支出18.6亿元,为预算的29.5%,增长92.9%。加上解中央、补助市县支出等,支出总计118.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4亿元。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
1.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4年度基金收入预算未编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但决算草案分别列报两项收入3,191.9万元、4,200万元。
2.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在上年结转支出指标中,彩票公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安排的5项支出34,009.3万元,当年有33,889.2万元未执行。
2014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93,453.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9.4%,增长76.7%;当年支出97,67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6.4%。当年收支相抵,加上年结余4,549.1万元,年终结余32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少数单位滞留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安徽江汽集团、铜陵有色(000630,股吧)集团根据省国资委的安排,向省产权交易中心累计转入股权转让款10,001.9万元、股利10.1万元。省产权交易中心直至2014年8月才将股权转让款上交省财政。至审计时,上述股利10.1万元及相应利息收入283.1万元,仍未上交省财政。截至2014年底,铜陵有色集团应缴未缴股权转让款及股利2,564.9万元,直至3月才上交省财政。
2.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根据省国资委安排,20底,安徽江汽集团将回购国有股的部分价款6,717万元,直接转入江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从中支付安徽旺众投资有限公司(江汽集团原股东)相关股权转让款6,665.9万元;江汽集团按省国资委批复,将省国资委持股应分得的利润24,854万元,全部转入江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上收支没有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3.个别项目支出效益不佳。2014年预算安排省盐业总公司“徽盐连锁”直营店建设项目2,000万元,计划建成380家直营便利店。截至203月,省盐业总公司已投入1,154.9万元。首批建成的28家直营店,因经营亏损,目前存续经营的还剩15家。
2014年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含省统筹资金)完成收入221.6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16%,其中各项保险费收入103.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1.4亿元。实际支出103.7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8.4%,比上年增长12%,其中保险待遇支出97.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7.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65.3亿元。主要问题是:
1.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我省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有237家省直事业单位4.3万人参保。省政府机构改革后,省人社厅接管该项养老保险基金,由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中心负责运营管理,但未纳入社保基金预算。2014年底,该项基金滚存结余2,313.9万元。
2.少征缴社会保险费。审计抽查20家参保单位,有10户企业因少申报缴费基数,少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487.2万元;6家单位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欠缴金额1,468.6万元。
(五)省地税局组织省级预算收入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省级预算收入征管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纳税申报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10户企业,有8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费2,118.7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900.6万元。1户企业向关联方融通资金未计利息收入,少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2.应征税款未足额入库。2014年,省地税局选择12户纳税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审查鉴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12户企业应补缴税款3,923.6万元,至审计时,征缴入库2,753.9万元。1户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的20企业所得税366万元,延期结束后仍未征缴入库。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一是该系统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的一些异常情况,难以实施有效监控并及时纠正。如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无提示预警。二是涉税信息处理、冗余数据清理不及时。如对跨地区经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存在分支机构已缴纳而应抵扣的税务数据录入不完整、处理不及时的现象。
2014年,中央和我省共同投资项目、省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合计480.2亿元,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交通等13大项。当年实际支出479.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9.9%。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未细化。省财政安排的重点水利工程等7项支出46.3亿元,未细化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占该部分年初预算的46.8%;省统筹投资预算未细化安排的,有重要河段治理、服务业发展等9项4.5亿元,占省统筹投资预算的41.1%。
2.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安排的综合交通项目、重点水利工程等7项资金36亿元,未按规定于当年10月底之前下达,占全年支出预算的28.3%;省统筹投资部分未按时下达的资金9,09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3%。
3.项目资金分配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预警作用发挥不到位。2014年11月,省财政下达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系统显示有关部门核准企业项目信息的时间为年3月,实际上是先下达资金、后审核项目信息。二是未按项目评审结果分配资金。省经信委分配工业强省有关项目资金,2家评审名次居后的企业,在预留资金中得到安排。三是省统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配不合理。省发改委及所属单位当年安排了有关经费3,188万元,实际支出944.9万元。
4.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部分市县项目实施迟缓。从2014年起,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县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和合肥市、六安市出资组成,专项用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2014年11月,省财政下达六安市、岳西县补助资金12,000万元。至审计时,两市县的具体项目均未实施。
(2)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报大建小”的问题。滁州市实施的河东高排涝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2,608.4万元,实际投资1,563.8万元,投资概算所列的堤防新建工程等4项内容未实施。肥东县的众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省发改委批复投资概算13,985.1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445万元于到位。经肥东县年7月申请,省水利厅于2014年11月批复同意该项目投资调减为10,788.7万元。至审计时,省发改委尚未批复该项目设计变更,但该项目已按设计变更方案和建设内容实施建设。
(3)项目单位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进展缓慢。2014年7月,蚌埠市政府、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签订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自主创新技术,建设一条高强度盖板玻璃(金刚玻璃(300093,股吧))生产线,计划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2015年底前竣工投产。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双方各出资7,00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6,000万元),其余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解决。2014年9月,蚌埠市政府将省里已切块下达的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专项资金6,000万元(中央2,500万元、省级3,500万元),全部安排给该项目。至审计时,双方出资及项目单位融资均未到位,仅完成购地156.7亩,实际发生支出3,500万元。
(4)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工作缺乏力度。2014年全省计划提前淘汰黄标车50840辆,省财政奖补资金17,678万元已下达到位。审计抽查的9个市,当年计划提前淘汰35695辆,实际只淘汰139辆,大部分市尚处在筹备实施方案阶段。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实施的沿江泵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土地治理项目,当年到位资金6,802万元,实际支出698.6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10.3%。
今年审计了省直工委、省委党校、省政府驻沪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人防办、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文联、省社科联、省侨联、省贸促会、省农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20个省直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所属单位55个。20个部门2014年度决算草案列报支出10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节约行政成本,“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2.4%,比上年下降24.2%;重视堵塞漏洞,预算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通过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涉及金额15亿元(涉密部门除外),其中违规问题金额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亿元,主要是:
(一)部门预算编报方面。
1.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文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商务厅、省外办、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等部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6,624.4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2.省统计局、省直工委、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侨联等部门未将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814.7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省科技厅、省文联等部门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410.7万元未细化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2.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政府驻沪办、省文联、省外办、省金融办等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641.3万元。
3.省商务厅未以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数额为依据,分配加工贸易企业贴息资金,涉及8户企业425万元。
4.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涉及金额964万元。如省商务厅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安排“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涉及12户企业627万元。
5.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统计局、省农发局、省住建厅、省政府驻沪办等部门的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有38,948.8万元尚未使用。如省交通厅安排各市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37,194.4万元,实际支出6,272.6万元,30,921.8万元滞留在各市港航管理局,预算执行率仅为16.9%。
6.省商务厅、省直工委、省文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社科联、省档案局、省金融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住建厅等部门的部分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470.9万元。如省商务厅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企业,建设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场(省内)展台,提供厅办公楼物业管理和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涉及支出290.4万元;所属安徽国际职业学院自行购买网络中心机房设备、空调等,涉及支出149.4万元。
(三)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方面。
1.省民政厅、省文联、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省直工委、省档案局、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等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247万元。在省政府明确规定自2013年8月起,缓收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的'情况下,省贸促会所属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自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仍收取该项费用16.5万元。省科技厅所属中澳职业学院多收教材费124.6万元,违规收取食堂承包单位资产占用费13.1万元。省供销社所属财贸职业学院违规收取食堂托管费105.3万元,无依据收取自主招生报名费12.1万元。
2.省委党校、省直工委、省档案局、省政府驻沪办、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345.8万元。省委党校培训费收入、停车费收入和所属单位代收的房租收入等469.7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3.省文联、省社科联所属部分协会或二级单位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涉及金额704.7万元。省文联所属3个协会的5名经办人员,将单位收入489.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从中购买理财产品、个别人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和挪作私用。省文联所属2个协会,账外办理下属9个专业委员会收支业务,涉及金额108.7万元。省社科联所属《学术界》杂志社自以来,隐匿广告费、课题出版费等收入106.2万元,至审计时,向个人有偿出借47万元,累计支出45.7万元,结存13.5万元。
4.省政府驻沪办、省侨联等部门违规出借银行账户,涉及金额487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
1.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供销社等部门“三公”经费或会议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97.6万元。如省科技厅所属2个单位无预算报销出国费用50万元。
2.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社科联等部门决算草案列报“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支出不实,涉及金额27.6万元。如省统计局以会议费名义支付酒店17.8万元,其中办理酒店储值卡7.3万元,非会议期间餐饮客房消费5.9万元,结存4.6万元。
3.省民政厅、省金融办、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委党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科技厅、省档案局等部门“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全,有的会议未编制计划、费用报销未附会议通知和签到表,有的公务接待费报销缺少审批单、报销单据不够规范,涉及金额219.2万元。
4.省文联所属4个协会组织出国考察活动,无外事部门批文,先后有22人持因私护照出国,公款支付部分出国费用14.7万元。208月,省社科联所属单位《学术界》杂志社1人未经审批、持因私护照出国,公款报销因私出国费用6.7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档案局等部门未入账核算的固定资产有3,727.9万元。如省住建厅所属建设服务中心的一处拆迁补偿房产,按照超补偿面积支付的145万元价款入账,该房产依据产权登记日网上备案均价计算应为2,928万元,账面反映不完整。
2.省委党校、省科技厅、省档案局等部门处置核销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金额950.3万元。
3.省委党校有7幢办公、教学和学员宿舍楼(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账面原值13,272.9万元),无房屋所有权证,权属关系不清晰。
(六)部门决算草案编报方面。
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文联、省委党校、省政府驻沪办、省供销社、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直工委、省贸促会、省侨联、省社科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部门账务处理不当或报表填列不准确,影响部门决算草案的完整性、真实性,涉及金额7,743万元。如省住建厅滨湖新区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2014年完成投资3,657.9万元,在当年决算报表中未完整反映;所属建设干校虚列支出266万元,造成当年支出列报不实。
三、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署驻南京特派办与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方面的问题。9个市县少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570.5万元。6个市县挪用资金1,935.2万元。6个市县工程进展缓慢,有35,160.3万元资金闲置超过一年。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供应与使用不合规。4个市县7个项目建设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涉及用地61.1万平方米。2个市县以毛地供应等方式,违规供应项目用地36.9万平方米。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44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池州市15个项目8765套住房未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对象的甄别管理工作有待加强。16个市县1066户虚报家庭收入等资料,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30个市县1010户不再符合保障待遇条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45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73.9万元。三是后续管理亟需规范。30个小区14286套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62个小区的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
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王学军强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按时限要求整改销号。今年1月13日,省政府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省审计厅向各市、各部门通报了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7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李锦斌代省长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总体来看,相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一方面,立即行动,边审边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纠正。另一方面,主动与审计机关加强沟通,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抓整改、促规范。下一步,省审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促,10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省政府将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以新《预算法》施行为契机,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的支出,要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与管理办法,避免交叉重复安排。加大国资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工作。重点解决部门预算编报粗放、项目支出不够细化等问题,提高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安排的到位率,压实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促进我省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要调整安排到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定向调控政策,切实做到项目从严把关,分配规范透明,资金下达及时,跟踪问效到位。要适应形势和环境变化,研究改进财政投入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本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采取专项治理等措施,全面加以整改。三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倒逼”整改和制度完善,实现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
(四)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财政经济运行安全、重点项目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资金使用绩效、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二是进一步创新审计管理。以实现审计全覆盖为目标,积极整合审计资源,探索多视角分析、多专业融合、多技术应用的审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强化审计工作联系机制,重视发挥审计预警功能,推动审计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审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让审计监督成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强大助推力。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2012年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3、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200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10年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四
为摸清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底数,揭示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省审计厅对湘阴等30个县市至20xx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30个县市两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9.03亿元,以前年度结转2.63亿元,支出11.13亿元,累计结余0.53亿元。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引导计划生育行为,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30个县市应征社会抚养费28.01亿元,实征9.03亿元,少征18.98亿元,征收到位率仅32%。
二是公款私存或坐支社会抚养费。宁远县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686.57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双峰县等6个县市从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或个人存款户坐支社会抚养费1,349.53万元。
三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支出比例低,政策发挥效应不够。30个县市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导向支出的平均占比31%,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
四是征收成本高。30个县市两年征收成本为6.43亿元,占征收总额的55%,最高的达73%。有26个县市成立了专门征收机构,专职人员488人,年人均经费8.15万元;乡镇政府参与征收人员3.23万人,人均征收支出1.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优化支出结构等建议。
(二)政府性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20xx年,省政府投融资建设的36条在建高速公路年计划投资190.4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22.16亿元,完成计划的117%;其中当年新通车4条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269公里;至年底,我省通车里程已升至全国第4位,连南通北、承东接西的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通过继续实施跟踪审计,当年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4.5亿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单位非法转包获利。炎汝高速第34合同段由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娄底三路公司,娄底三路公司再转包给张某等个人承包,娄底三路公司从中获利1,200万元。
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致变更较多,形成损失浪费。如郴宁高速、炎汝高速等项目中个别路段,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变更或停工改线,致使增加造价6,800余万元。
三是部分已通车项目变更尚未得到批复。抽查16个20底以前通车的项目,有12个项目3,858项变更未批复,涉及资金8.16亿元,致使后续结算、竣工决算审计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不能及时跟进。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施工和监理企业管理、积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办证问题等建议。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郴州市审计局对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实施了审计。审计工作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关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的落实,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并注重从规范提高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全市改革发展。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莽山林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部门,同时,延伸审计调查了有关单位,并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及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中有增,各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市级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普遍困难、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低迷等诸多不利因素,财税部门扎实开展“稳增长保增收”活动,依法加强财税征管,财政综合实力稳中有增,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年度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7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3.0%,比上年增加4.86亿元,增长7.0%;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为预算的93.5%,比上年增加3.35亿元,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1.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75%。
——全年实现收支平衡。20**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返还性收入19.9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24亿元,上年结余2.34亿元,下级上解和调入资金3.05亿元,收入总计76.68亿元;20**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61.1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18亿元,上解支出0.54亿元,转贷市辖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券还本等支出1.58亿元,支出总计75.65亿元,年终滚存净结余1.0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3.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1.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5亿元。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调优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本级全年支出“三公”经费10703.05万元,比上年减少5553.21万元,下降34.16%,全年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38.29亿元(含上级转移支付),占支出总额的62.65%,支持“民生100工程”、“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和“交通大建设”活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所有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二是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市财政公开20**年财政预算(草案),市直预算单位公开了20**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部分单位2年以上未使用的存量资金3561万元收回重新安排;四是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合并11个财政专户,撤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83个,出台了《郴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五是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完成市林业专项资金等1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取消绩效不佳的项目资金安排;六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建立了嵌入财政管理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投资评审监管力度。
但审计也发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需规范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一是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收入2.89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部门,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19亿元,编入各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0.17亿元,年初预算编报到位率为45.65%,其余资金在年中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三是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存在年初按照支出方向“打捆”,在年度执行中再进行分配的现象,如产业引导资金、绿城攻坚等专项资金在年初未细化,而是年中再具体分配。
2.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一是20**年税收比重较税收比重有所下降。20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5%,20**年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3%,下降了1.2%;二是存在为完成收入任务采取非正常措施入库的现象,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
3.市直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户”收支管理欠规范。为核算市直单位往来资金,市财政局开设了“其他资金户”。截至20**年底,“其他资金户”共有银行存款余额6.27亿元,其中存在非往来资金:一是上级转移专项资金。如苏仙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余额1.83亿元,市房产局廉租住房资金余额1.05亿元;二是单位基建资金。如市公安局基建资金专户资金余额3776.39万元,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基建专户资金余额1580万元;三是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如市房产局收取的廉租配建资金,市公安局收取市保安公司的管理费;四是长期没有单位确认的资金。以上资金不是单位往来资金,这种核算方式影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需清理规范。
4.两个园区财政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规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朽的重要制度屏障。但截至20**年底,郴州市财政局出口加工区分局和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未按规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仍采取实拨方式,存在大量的现金支付行为。
5.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市财政未按规定要求将财政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未对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二是债务资金仍未归口管理,存在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问题;三是资金拨付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资金安排未统一调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民政局和郴州技师学院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五个部门履行职责,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度净结余未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交通局2379.8万元,房产局570.06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真实。市房产局年初预算上缴税款支出113.37万元,实际上不需支付。三是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市林业局编制预算时项目资金1267.48万元未安排具体的项目。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基本支出超预算。由于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偏低,一些刚性支出未安排预算,单位支出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在执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预算,市交通运输局等五个单位20**年基本支出超预算4956.5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未执行。市房产局年初编制绿城攻坚项目支出1540万元,实际未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年初预算100万元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及扶贫,实际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和扶贫36.58万元,其余63.42万元未执行,挪用于单位经费。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挪用以前的项目结余资金出借给安仁县交通局等8个单位,截至审计时未收回;市林业局20**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3.08万元用于林业站站房改造和公用经费等。
3.核算不规范,影响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一是专项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不利于监督。市林业局将应在项目中列支的专项工作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在一起核算;市老龄委将项目资金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市民政局决算报表与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年末结转与结余数不一致、往来账款余额不实;市林业局非税收入285.92万元未按规定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4.财务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大量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市林业局“其他应收款”和“对外投资”余额为3302.12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426.01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其他应收款”余额3175.5万元;市民政局“应收账款”余额730.44万元;技师学院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209.68万元。二是固定资产存在问题。市房产局截至20**年管理的直管公房和廉租房总账余额2.72亿元,明细账余额1.27亿元,账账不符,并且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5.市交通运输局截留财政收入1247.58万元。其中截留原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人员经费结余8.19万元、原高等级公路管理站资产处置收入130.37万元、市公路管理局和人员经费结余723.16万元、追回的原高路公司多付工程款384.85万元。
对以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20**年安排了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等6项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专项资金基本上能专款专用,资金管理较规范,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截至20**年底,全市应缴公积金职工人数为31.13万人,实缴职工人数为24.5万人,覆盖率为78.7%,全市公积金缴存年末余额62.40亿元,公积金贷款年末余额42.50亿元,全市公积金资金结存22.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5亿元。总的来看,市住房公积中心不断完善资金风险管控制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稳步增长,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仍存在以下不规范的问题。
(1)公积金归集不规范。一是部分个人账户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不符合规定。20**年,全市有270个单位1.57万人缴存基数大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高于12%。二是部分企业欠缴公积金。截止20**年末,全市有105家企业欠缴公积金,欠缴原因主要是企业经营亏损、资金困难。
(2)公积金资金管理欠规范。一是开设银行账户过多。20**年末在13个银行分别开设公积金活期账户27个,定期存单118份。二是个人账户重复汇缴。截止20**年末,全市有305名公积金交款人拥有2个以上汇缴账户,并重复汇缴。三是20**年的增值收益4529.62万元未上缴市财政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3)公积金发放贷款欠规范。一是违规向未达到首付比例的16名职工发放贷款337万元;二是对2名单缴职工超过上限多贷款4万元。
(4)公积金专项经费结余和手续费结余大。20**年末,历年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结余1174.23万元;20**年度以前手续费结余643.0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一是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把“三公”经费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内容;三是对市直40个重点单位和20**年度“三公”经费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单位总体上执行情况较好,“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约束意识较强,“三公”经费管理效果较好。但也还存在下列问题:1.个别单位未落实公函接待及接待清单制度;2.个别单位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中列支高档酒水,列支土特产等;3.个别单位实行按争取资金和创收的比例提取科室经费并包干使用的办法,导致“三公”经费开支把关不严;4.以会议、培训等其他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
针对“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约谈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求严格整改。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大多能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但个别单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审计查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问题。
(1)会计、出纳短少现金40.75万元。至年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邓某等三人短少现金40.75万元。市审计局将邓某短少现金34.61万元的问题移送市纪委查处,同时责令办事处追回另两名职工短少的现金。
(2)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单位的会计、出纳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人担任,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未按规定办妥交接手续,内部监督缺失。二是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缺乏必要的会计知识和专业能力。三是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报账手续极不完备,部分报账单据无附件明细资料,或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瞿海市长批示:“广州办事处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协助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追回流失资金。市政府办要加强对驻外地办事处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
2.审计查处莽山国有林管局的问题。
(1)至2013年对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实行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定额包干使用,经费支出控制不严,“三公”经费逐年增加。
(2)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20至2013年9个工程未经招标直接发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基建投资手续,合同价款657.55万元;二是44个项目没有经过工程预算评审,31个项目合同价款831.88万元,没有经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而工程款则全部付清。
(3)多付工程款18.1万元。审计抽查一个已全部付完工程款59.57万元的项目,发现多付工程款18.1万元。审计要求该局对较大的工程项目送审,现已核减工程款70多万元。
(4)截留已代扣施工方建安综合税费85.25万元未上缴国库。
(5)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购置资产145.53万元。
(6)未经审批核销单位和个人的应收账款318.83万元,报损材料94.69万元,核销长期投资20万元。
(7)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报销的大额发票手续不完善,原始票据上无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没有购物清单,未注明实物的.用途和去向,涉及金额74.46万元;二是单位内部往来不相符,相差63.3万元。
(8)二级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莽山旅游公司将租金收入46.56万元未纳入法定账册,用于抵单位支出;二是莽山水电站应收未收漂流公司资源管理费50万元。
3.审计查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问题。
(1)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365.89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或转成定期存款。一是至黄规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978.60万元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或转成定期存款,从中牟利20.98万元;二是204月至5月李永军违规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申购基金387.29万元,获得收益0.29万元,与本金同时归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混乱。一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一个人负责,没有进行正规的会计核算;二是收取保证金不开具任何票据,未按规定标准征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擅自少征收或不征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是缺少基本的内部牵制,银行专户转账用印鉴章均由出纳保管和使用,款项的存入和转出由一人操作,无人监督;四是未完整提供黄规主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料,实收无法核实。
(3)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一是至20未经批准外出新疆等五地学习考察,报销费用11.06万元;二是20至年以劳动手册工本费的名义收取罚没收入79.16万元;三是年至20自立名目和超标准发放职工奖金补贴26.62万元。
上述(1)(2)的问题专题报告市政府,并移送市纪委依法处理。市长瞿海批示:“性质恶劣,严查彻处。市人社局务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履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资金管理,认真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20**年7月市纪委对黄规主进行立案查处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20**年12月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黄规主犯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bt项目结算及决算的审计进度的意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1.要求重点业主单位限期向审计机关提交工程预结算资料,加快送审工作进度。2.增加审计力量,购买中介服务。实现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派驻市城投公司审计办、派驻出口加工区审计办“三驾马车”齐驱的政府投资审计格局,整合了审计资源。3.实行bt材料认价工作常态化。市政府要求市造价站定期发布价应涵盖所有bt项目所用材料,对未发布的bt项目材料要事先组织进行询价认价,确定材料采购限价,为结算审计提供依据。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1.对重大项目实施了全面、全过程的跟踪审计。20**年对77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投资总额154亿元)。出具1131项审计事项意见单,为竣工结算审计提供了可靠的工程计量计价证据。2.加快了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进度。20**年送审137个工程项目,送审金额44.08亿元,其中已审结项目85个,送审金额20.14亿元,审定金额16.92亿元,审计核减3.22亿元;已出具征求意见稿项目52个,送审金额23.94亿元,初步审定金额16.58亿元,核减投资7.36亿元。
(三)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相当一部分已竣工审结的项目没有及时办理综合验收手续。2.业主单位财务没有按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有关费用未按规定进行提取、分摊,工程前期成本费用未按规定归集。3.未执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制度。按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但从年以来竣工结算510个项目,都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没有转作固定资产。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测定收支规模,完善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支出,将“三公”经费编入预算,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和预算支出的随意性;二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根据预算单位人员编制、资金、资产等基本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质量;三要逐步推进预算项目库建设,以项目库建设为纽带,推动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滚动管理;四要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特别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绩效。一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回收出借的财政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账户,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财政资金保值增值;三是深化支出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强化对财政投入产出的跟踪问效;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清查、清理历年沉淀下来的财政专项资金,对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要进行及时调整,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发挥资产效益。一是对新增的资产按规定及时组织综合验收,办理财务决算;二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存量国有资产和单位往来资金进行清查,特别是对驻外办事处和各临时性机构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规范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和资金的效益,力争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的管理,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一是完善政府性债务举借机制,改变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二是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从严控制和审批新增债务,做到债务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三是将政府性债务资金全部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调度所有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对bt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对项目预算管理和结算审计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防止高估冒算和损失浪费。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实施了审计。审计工作持续关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服务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并注重从规范提高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积极服务全省改革发展。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省体育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科协、省文联、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路局等17个部门,以及机构改革中已撤并的9个行管事务办和原省国防科工局、原省农办、原省乡镇企业局等单位,同时,根据财政资金流向,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实施了审计。
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省级各部门认真执行省人大有关决议,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
——财政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非税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0.61亿元,较上年增加87.14亿元,增长10.7%,高于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长率1.2个百分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12.5%,较上年下降6.7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20xx年,中央安排我省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增量94.16亿元已全部下达市县;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308.5亿元,较上年增加137.8亿元,增长11.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一般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1092.12亿元,占比6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39.3亿元,较上年增长156%。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预算公开及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进预算公开,省级部门预算、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已全部向社会公开;开展“三公”经费、“吃空饷”等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多项管理制度。20xx年,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8.52亿元,较上年减少0.85亿元,下降10%,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减少0.56亿元,下降13%。
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七
20xx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428.93亿元,为年度收入预算的139%;支出3,234.8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1%;结余结转194.05亿元。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87.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支出272.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结转下年115.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0.7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1%;支出139.6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当年结余71.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12.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5.5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支出4.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4%;调出资金0.65亿元。本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利用率低,存量大。
至20xx年末,政府性基金结余115.3亿元,有15项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的30%,其中5项基金年末结余超过当年收入。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年结转8,394.13万元,当年征收3,087.78万元,支出702.19万元,结转下年1.08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年结转2,668.62万元,当年征收650.05万元,支出533.5万元,结转下年2,785.17万元。
(二)资金下达不及时。
一是抽查上年结转资金,有11.69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达,占77%,其中有6.51亿元至年末尚未下达。
二是抽查省级二次分配资金,有16.85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达,占抽查资金的21%。
三是抽查中央专项资金,有87.1亿元未在1个月内转发下达,占抽查资金的29%。
(三)调剂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垫支家庭农场补助资金3,000万元、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5,150万元、危仓老库维修资金9,456万元。
(四)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清理。
抽查发现,原电动车发展专项资金和韶山南环线工程资金2个专户结余资金未进行清理收回,20xx年末2个账户余额近400万元。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八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江阴市20xx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江苏省审计条例》的规定,江阴市审计局对20xx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按照“评价总体、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主要开展财政预算管理、税费征管质量、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执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五个主题的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次主要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审计评价。
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和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较好地实现了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20xx年,全市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4259521万元,比上年减少4.28%,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71918万元,比上年增长9.01%;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为83.28%,比上年降低3.16个百分点。
——政策护航,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对严峻的财税增收形势,市政府出台了有关鼓励企业发展和加强财税征管的政策,下发了《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奖励意见》、《关于支持企业稳增长促进财政稳收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xx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奖惩办法》等政策文件。通过强化任务分解、明确奖惩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税收入保增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法,安排9121万元装备投入贴息资金支持鼓励全市136家工业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支持扩大内需、产业振兴、科技创新等重点项目的申报,累计对上争取中央、省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12.5亿元。引导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帮助200多家企业银企对接,累计授信额度超过300亿元。
——民生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全面落实。财政支出更加突出民生,把民生保障的重点放在“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上,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力做好城保“并轨”资金筹集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大投入促进就业新机制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均衡化,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改革深化,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积极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费支出标准,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准备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管理,20xx年继续扩大专项绩效评审范围,评价重点项目15个,资金达22770万元。积极试行股权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实现了政企双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103家经济实体进行了清理整顿;二是对国有经营性房屋公开拍租,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xx年我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719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680906万元的99.5%,同口径比上年1533727万元增加138191万元,增长9.0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xx年我市地方可用财力为1652944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71918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上级支出后的净上解支出112995万元。(3)本年国债转贷收入18000万元。(4)其他资金调入5272万元。(5)上年结转下年支出69107万元。(6)上年结余1642万元。当年公共财政支出154000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1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00297万元,地方财力与财政支出总额相抵后,当年收支平衡,累计净结余16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xx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基本能按预算计划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及时纠正并加以完善。
1.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实。20xx年政府专项预算399577.85万元,经预算调整后,实际下达指标398940.02万元,指标使用301496.24万元,年底指标结余97443.78万元,占下达指标的24.43%,其中:收回指标54319.80万元,占下达指标的13.62%;结转2043123.98万元,占下达指标的10.81%。
当年未实施项目有41个,占项目总数的22.91%,指标合计19082.87万元,其中:26个项目年底收回指标、15个项目指标全部结转2013年。
2.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
(1)部分人员经费结余未及时收回。根据《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年终结余全部收回财政。审计发现,有11个单位人员经费结余468.77万元连续两年结转下一年度,未及时收回。
(2)装备贴息专项指标结余未及时收回。20xx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装备贴息专项资金15000.00万元,实际支出9121.50万元,结余指标5878.50万元。经市政府审定后,2013年从该专项结余指标中安排其他支出2772.76万元,其中:20xx年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847.10万元、20xx年热源点整合整治及关停化工企业奖励资金104.11万元、20xx年专利资金1821.55万元。至2013年4月末,结余指标3105.74万元未收回。
(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情况。
20xx年非税收入170961.39万元,支出34416.50万元,当年结余136544.89万元。审计重点抽查了20xx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情况,以及20xx年至20xx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情况。
1.20xx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情况。
20xx年7月10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施办法》,统一了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规划局负责征收,明确了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减免范围及减免程序。20xx年1月18日之前仍由镇(街道)负责收取;20xx年1月18日至7月9日,由规划局负责征收,其征收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20xx年7月9日以后,按照新《办法》执行。
20xx年累计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745.51万元。审计反映,市规划局能认真执行新《办法》,对符合减免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减免后的项目按照新《办法》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备案。自20xx年7月10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备案127项,减免金额15105.66万元。
2.20xx、20xx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审计情况。
市政府依据江苏省、无锡市关于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筹集方法和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20xx、20xx年,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15257.40万元,其中:20xx年7919.16万元、20xx年7338.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防局能较好执行关于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相关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通过集体讨论研究,以出台具体细则的方式,加以规范和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审批进程公开透明;人防建设工程及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核算较规范,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审计发现市民防局在某商品房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未配建人防工程的普通地下室,没有计算人防易地建设费,少收28.64万元。审计提出问题后,市民防局承诺将在该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单位进行补收。
(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审计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澄委发〔20xx〕39号)要求,20xx年对水利农机局、卫生局等24个部门103家未脱钩经济实体进行了清理整顿,确定歇业清算45家、国资退出28家、整合归并30家。目前已完成83家单位的财务审计。37家单位已歇业,其中12家单位完成了工商注销;22家国资退出单位完成国有股权拍卖;2家单位完成整合归并。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经济实体脱钩未按规定时间推进,进度缓慢。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在20xx年10月底前清理完毕。至20xx年末,歇业清算的45家单位中,仅有12家单位完成了工商注销,占应歇业清算单位总数的26.67%;整合归并的30家单位中,仅有2家单位完成了整合归并,占应整合归并单位总数的6.67%;国资退出的28家单位中,有22家单位完成了国资退出,占应国资退出单位总数的78.57%。目前,尚有67家单位未完成经济实体脱钩,占此次103家脱钩经济实体的65.05%。
(2)部分歇业清算单位人员未得到妥善安置。歇业清算的45家单位主要采取分流及解散等安置方式,共涉及在职人员424人,其中:事业人员46人,合同人员299人,临时工及其他人员共79人。至审计日,仅8家单位上报了人员安置情况,完成人员安置63人。
(四)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xx年税费征管质量的审计结果表明,税务部门能积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全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实现税收持续增长。一方面强化税收预测分析,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工作,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加强非税收入征缴,优化地方税收法制环境;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收入,确保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全年完成税收收入3096124万元,其中:中央级税收1623472万元,同比减少5.12%;省级税收80211万元,同比增长30.52%;市县级税收1392441万元,同比增长5.02%。同时,还组织社保费、统一收费等非税收入747332万元。审计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未按期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3.02万元。审计重点抽查15个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缴纳情况发现,至2013年4月30日,有3家企业未按期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3.02万元。审计期间企业已全部补缴入库。
2.部分企业未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作应税收入,导致税收流失。审计重点抽查7个企业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税收缴纳情况,累计返还土地出让金6890.53万元,均未作应税收入反映,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审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90.53万元,其中5家企业应减少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3402.78万元;5家企业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487.7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71.94万元。审计后有2家企业已补缴企业所得税104.00万元,尚有3家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767.94万元,审计局将出具审计决定书,由国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行为,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今年采取数据集中分析、疑点分散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对交通局、建设局、住保房管局、民防局、安监局、发改委、计生委、总工会、工商联等9个部门及下属32个单位20xx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xx年下达预算指标55015.82万元,当年指标使用50780.43万元,年末指标结余4235.39万元。实际支出46523.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建设局等6个部门共计1970.24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计生委等7个部门共计3002.36万元项目资金当年虽已实施但执行率不足50%。
2.部分单位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公务印刷。交通局等6个部门公车维修15.79万元未在定点单位进行;民防局等3个部门公务印刷47.25万元未在定点单位进行。
3.公务卡未得到有效推广。9家部门中仅3家使用过公务卡,且使用次数极少,全年结算额仅17.46万元,而现金使用量达220.72万元。
1.第一轮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审计调查。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市自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对全市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的19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了第一轮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审计调查反映,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市人社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药监局不断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监管;财政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后,切实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权益,有力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但审计也发现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过少。审计抽查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平均库存269种,29家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平均库存94种,药品配备品种过少限制了群众就近去社区就医,转而去二级医院看病。二是基本药物信息化程度低。市卫生局使用的医院资源管理平台企业版和无锡、省使用的软件无接口,故药品名称、规格、产地等药品信息全部为人工输入,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江阴药品库数据无法与江苏省基本药品目录完全匹配,另外平台设计未对各单位药品的采购进行统一管理。
审计后,市卫生局、医改办已召开系统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
2.20xx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贴息政策执行审计。
根据《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投入的意见》(澄委发〔20xx〕32号)要求,市财政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投入贴息扶持资金150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投入。20xx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投入贴息申报项目139个,最终核定享受装备贴息项目136个,装备投入总额218025.63万元,安排装备贴息9121.50万元,于2013年3月29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贴息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能认真组织企业进行项目计划申报和资金申请,严格审核,并及时拨付资金,为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投入提供了资金扶持,切实提高了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但审计也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未书面明确。对项目贴息范围、工业投入设备的具体标准等具体问题的处理存有疑义时,通过会议集体讨论或向市领导请示的方式予以明确,未能形成书面记录。例如: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是否享有补贴的问题;投入设备以不含税价还是以含税价作为计算补助贴息资金金额的依据;跨年度项目按年度补还是按项目补。
(七)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xx年,江阴市审计局完成政府重点重大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21项,上报结算141936.32万元,审定117323.26万元,核减24613.06万元,核减率17.34%,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45条。目前在审结算项目38项,现场跟踪审计32项。通过审计,促进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部分项目概算审批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未经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就加以实施;项目实施中常由于拆迁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影响项目的投入使用和建造成本控制;部分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部分项目招投标环节不规范,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且未按规定审批;工程施工实行了招标,而设计、监理等未招标;主体工程实行了招标,但部分单位工程、暂定价材料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2.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部分项目签证变更随意导致重复施工,造成结算价远超合同价的问题;部分工程变更不及时,重大变更未实行先审核论证后实施的程序,导致工程投资无法有效控制;部分工程竣工结算把关不严,送审资料不全,竣工图没有监理单位签字和盖章,没有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合同管理不严格。部分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甚至存在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部分合同条款不合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大;部分合同外增加工程项目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以及明确相应的结算方式等。
(八)征收(拆迁)项目及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1.20xx年度征收(拆迁)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xx年,市审计局对一江一河、两路一河工程等28个项目的`前期征收(拆迁)实施跟踪审计,共涉及民房9577户,企业及公房733户;送审面积2812137.75平方米,审定面积2673085.33平方米,核减面积139052.42平方米;送审金额768209.42万元,审定金额664058.71万元,减少财政支出104150.71万元;出具审核意见291份,提出审计意见2330条。
通过全程参与、严格审核,确保了征收(拆迁)评估时执行政策不走样,避免征收(拆迁)工作的暗箱操作,为征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审计监督服务。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征收(拆迁)项目评估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外地公司对江阴征收(拆迁)评估政策不熟悉,执行政策不一致,造成补偿标准不一,影响征收推进进度。二是被征收单位不配合或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三是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不够,有些专业设备未有专业人员把关,造成评估结果质量不高。
2.20xx年市级征收(拆迁)安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xx年度市级征收(拆迁)安置资金支出合计382355.03万元,其中:城投公司支付26个建设项目安置资金150706.01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63个土地收储项目安置资金231649.02万元。市审计局重点对“两路一河”项目的6个镇(街道)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至2013年2月28日,抽查的6个镇(街道)共收到财政补贴资金150880.92万元,总支出125963.39万元,其中:拆迁补偿支出80433.28万元,安置房建设支出6659.26万元,已安置应分摊建设成本(包括腾地拆迁安置)支出38870.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镇(街道)对市财政拆迁补贴资金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但个别乡镇将拆迁补贴资金部分用于弥补镇财政资金缺口。
三、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财政改革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稳中求进和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要求,真正做到全口径预算,把所有的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安排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融资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确保收支平衡。深化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二)加强并规范税收征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进一步加大税法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使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形成依法纳税的氛围。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建立房土两税税源户监控制度,及时更新房土信息,完善税源控管体系,保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征管程序。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意见》,加强各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证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并理顺减免范围,强化并严格执行减免审批程序,完善减免备案制度,确保征收率不断提高。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落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应抓紧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清理整合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实现人员、资产的彻底脱钩;妥善安置脱钩经济实体员工,进一步规范经济实体拍卖程序;对单位经营混乱、损失严重的情况应重点关注,对剥离资产做好备案登记,跟踪督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标投标的环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规范征收(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及有关镇(街道)应进一步规范拆迁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核算。由于各镇(街道)安置房建设采用回购方式,大量的资金支付主要集中在,因此要做好风险应急防范机制,统筹安排市、镇(街道)财政资金,确保安置房能及时回购,拆迁安置户能及时顺利得到安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下,20xx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已顺利完成。今后,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扣主题主线,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思路创新,突出项目质量,突出业务规范,加快推进审计转型,为江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九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的通知》(审办办发[2004]44号)规定:
(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
书面文件已由局统一印制,无需自行设置;电子版存档请各审计组按照此标准设置字体字号,word中无此字体的,可到内网下载区下载安装。
“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
(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无需加粗设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60毫米)。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不是在页面中央,请注意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a4左边缘45毫米)。(左边距为2.8厘米时首行缩进1.7厘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
(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审计机关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审办办发[]21号)执行。注意事项:
纸的规格:a4。
页边距:上3.7下3.5左2.7右2.7(或左2.8厘米,右2.6厘米)。每行28个汉字,每页22行。
编号:3号仿宋gb2312。
签发人:3号宋体,姓名:3号楷体,注意:签发人只有审计机关的上行文有,平行文和下行文没有。
公文大标题使用2号(不是小2号)长城小标宋体或宋体(不要加粗,不要使用黑体、仿宋体),两行以上的行距为2号字高度的八分之七(约为word“段落”37磅),标题除引用法规、规章使用书名号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应出现标点符号。排版水平位置应当居中(不要有首行缩进,不要手工加空格居中),如果字数一行安排不下时可以折行。折两行时通常为上短下长,折三行时多为中间长、上下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排列为正梯形或倒梯形。但折行时要兼顾词语的完整性,不能把一个词拆开分别安排到两行中。
正文:3号仿宋gb2312。
正文内小标题为宋体字或黑体字(建议使用黑体字,不要加粗)。二级及其以下小标题,均与正文文字相同,使用3号仿宋_gb2312字。
序号标点运用:第一层次汉字数字小写用顿号,如一、xxx;第二层次带括号的汉字小写不用标点,如(一)xxx;第三层次阿拉伯数字用圆实点,(不是顿号1、xxx);第四层次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不用标点,如(1)xxx。
“成文日期”的水平位置,以“日”字距公文版心右侧4个汉字距离为准。“成文日期”的垂直位置是以印章盖好后,其上弧与正文(或附件说明)最后一行不重叠,且距离不超过一行文字的间隔为准,以防他人添加文字变造公文。据此,用a4纸按照标准的公文排版规格和审计机关印章的印文图案、直径尺寸测算,审计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位置与正文(或附件说明)之间的垂直距离约为3至4行文字的间隔。
如果最后一页无正文,主题词以下部分压缩到上页;文件有附件的,标识上附件与正文空一行。
“主题词:”三字为3号黑体字;词目为3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个汉字距离。其余部分均为3号仿宋体字,每行头尾各缩进一字空格。
3.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选择“边框和底纹”菜单设置,线宽为1.5磅,线长与版心宽度相同)。
4.版记行间距与正文的行间距设置相同。
如: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xx市××。
改革委员会。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
烟台市审计局办公室2011年x月30日印发。
页码:文件只有1页,不标页码;2页以上的文件需标页码,页码为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全角一字线,如“—2—”。
(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正文范本。
xx市审计局关于***20××年度。
xx市***:
自20××年×月×日至×月××日,我局对你单位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的标题及排列顺序一致。
2.每项决定都必须有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相应法规依据,且表述应当与审计报告的相关表述一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烟台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印章)。
二o××年×月×日。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
xx市审计局办公室2011年x月x日印发。
本参考格式是根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一般特点编写的,只适用于预算执行审计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按照参考格式编写。县市区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可以结合各地审计实际,按照准则要求完善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
审计报告中单位的名称(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标准简称,没有标准简称的,第一次称呼应使用全称,其后如需使用简称,应在第一次使用全称后标注“(以下简称××)”。
审计报告中的数值(包括百分数)除整数值外,小数点后一律保留两位,数值之间存在勾稽关系的,应保持勾稽关系正确。金额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基本情况中可以使用万元或亿元,审计发现问题中一般以“元”为单位,数字如是万元以上的整数,可以使用万元。
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交代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年度和延伸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应反映审计认定的收支余情况。
审计组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应依法提出并为业务会议审定留有余地。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决定对审计事项加重或增加处罚的,审计报告应当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一)关于引言段。
引言段应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名称、审计的会计期间、审计事项概括等。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对象范围和时间范围)、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放在引言段描述。
(二)关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部分。
该部分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及定编情况;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批复、执行、调整情况;决算报表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结余状况等。如所属单位少、资金量小,可以不再表述机关本级预算和决算的基本情况。另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要求专项审计和调查的内容可分项简要列示。该部分反映的内容一般应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密切相关,其他内容尽可能少写或不写。
财政拨款:指当年取得的市级财政拨款,包括单位实际收到的预算内拨款、属于该单位预算指标的财政直接支付款和年底未用完结存在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资金之和。其中,由财政直接支付养老保险的,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统一核算收支,不作为部门财政收支。
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指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此反映,但需单独表述)。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关于审计评价意见部分。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至少应对如下方面进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是否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效益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照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执行;是否严格执行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落实了以前年度审计建议;是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也应予以评价。若当年的审计工作方案提出了上述以外的审计事项,也应该在该部分对该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审计评价用语要平实、适度,以写实为主。
(四)关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部分。
该部分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具体表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并进行适当分类。
1.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增加引言段,概述审计的预算资金金额,其他资金金额(全年财政批复的综合预算之外的资金,如银行贷款等,不包括预算之外违规形成的资金),发现问题金额(按本级和所属单位划分,区分当年预算执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分别按违规问题、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进行汇总表述,该三类问题的划分标准按照审计统计报表口径,违规问题金额含未上审计决定的违规问题金额,问题金额的构成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发现的问题分为本级和所属单位两大部分。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分别作为本级和所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门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等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在本级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列示。
3.审计发现的问题按重要性程度排序。每个问题一般应列有标题,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用语和金额。
4.每个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三部分内容,即: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或移送处理决定及依据。
5.事实表述一般应包括违法违规主体、时间、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状况等,文字要简洁,避免过程或细节描述。
定性用语必须规范、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定性和处理处罚决定应列出明确的法规依据,引用法规应准确、规范。一般和常见问题可引用法规名称和条款,其他问题和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法规依据可以条款相关具体内容。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序号;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和具体条款序号。
处理处罚决定应列明金额,特殊情况无法列明的,应作出说明。
6.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一般应写入审计报告,并注明该问题已(将)移送处理。对于一些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内容(主要是指涉嫌犯罪的事项),可不写入审计报告。
7.该部分只反映违法违规问题、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如果审计中发现不属于上述三类问题的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且确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则应单独设立一部分反映。
(五)关于审计建议部分。
该部分不是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只在必要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涉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单位,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处理。原则上该部分直接提出建议,不再描述具体问题。
六、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事项及常见违规违纪问题表述方法。
如:对“虚列支出”问题的表述。
【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包含定性和处理处罚的具体条款:
虚列支出××元。××局年12月将未实现支出的××资金××元列支转“暂存款”挂账。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记账”的规定。依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调整有关账目。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包含定性和处理处罚的具体条目,不引用具体条款:
虚列支出××元。××局2010年12月将未实现支出的××资金××元列支转“暂存款”挂账。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调整有关账目。
附:重要审计事项及常见查出问题归类。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十
几年来,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们坚持了“政府领导、部门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有效保证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0户,其中生产加工单位73户,副食批发零售单位548户,饭店549户,从业人员2890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8,各类地产食品监测率达到100,餐具卫生监测率达到100。
(一)广泛宣传,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力所能及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乡镇广播站、标语、公告、过街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通过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检查逐户宣传,重要节日设立咨询台讲解宣传,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重点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卫生常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广大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同时,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广大消费者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共发放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资料6000多册,印发宣传单120__份,电视专题节目3期,新闻30多条。
(二)加强检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
第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织
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成立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牧业、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食品源头组、生产加工组、流通消费组,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个相关部门都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了办事机构,确立了专门科室,落实专门人员抓此项工作。
第二,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社会舆论监督
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开进行曝光,协助监管执法部门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也注意表扬和报道好的典型。我们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卫生义务监督员,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把平时检查与全民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意见箱,对食品卫生安全实施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第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能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具体监管内容统一起来,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凡是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条件要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经营的食品也要符合卫生要求。无论是在前置审批还是在监督检查中,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标准进行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齐全后,核发给卫生许可证。在工作中重点抽查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复核,符合卫生条件的,给予换发新证,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坚持月查季检、年度审核,保证食品从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果发现未取得健康证或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的,要坚决予以解雇,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四是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县政府都集中时间对全县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卫生、工商、牧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能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以奶粉为重点,对外埠食品进行了检查,重点核验产地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结果报告单,彻底整治全县食品卫生市场。
(三)严格执法,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法治水平
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的行为。在监督监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食品行业的卫生标准,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腐 败变质、假冒伪劣以及“三无”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今年以来,共警告限期改进220户食品单位,依法取缔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没收并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800千克。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食品卫生经费不足,食品监测设备陈旧,取证工具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经营管理比较落后,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容易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农村食品卫生监管难度较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
一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和9月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牵头,在城区主要街路和农村各集市,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和《决定》精神,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提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卫生状况进行监测检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卫生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要提高设备检测技术水平。采取多种渠道,搞好现有人员的培训再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逐步改善食品卫生检测设备,增加设备科技含量,为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提供优质、科学服务。
四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高位领导,全方位操作,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努力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水平,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食品。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十一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已发展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下面我们一起看看2016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深圳市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决策部署,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办就办好、滴水穿石,顺利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015年,来源于深圳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海关代征税收和关税)实现7238.8亿元,比实现数(下同)增长30.4%。其中:中央级收入实现4511.7亿元,增长29.7%;地方级收入实现2727.1亿元,增长30.9%。中央级与地方级收入比为62∶38。
我市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727.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272.1亿元,增长29.5%;非税收入455.0亿元,增长38.8%。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等,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415.0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20.0亿元,增长62.5%,加上体制性支出、转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等因素后,总支出为4265.0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150.0亿元,全市继续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4.3亿元,增长36.7%,其中:税收收入1373.4亿元,增长34.4%;非税收入370.9亿元,增长46.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234.4亿元,增长76.4%,主要是落实国务院要求,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投向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基础性项目,大幅增加了支出规模。考虑与上下级财政体制关系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479.0亿元,总支出3354.0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125.0亿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18.5亿元,增长19.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26亿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我市基准地价标准调高,加之招拍挂溢价率较高,总地价上升导致收入较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前海土地出让收入实际缴纳价款大幅增加。加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080.9亿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080.9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56亿元,增长18.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基础建设支出;转移性支出824.8亿元,其中:补助各区支出220亿元,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各区分成部分,按中央关于国土收支管理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统一先列入市本级收入,再按规定转移支付给各区;调出资金221.2亿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以上部分、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7项政府性基金历年结余;年终结余383.6亿元。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7亿元,增长114.9%,主要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利润收入和股息股利收入增加。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6亿元,增长34.9%,主要是增加安排地铁集团注册资本金、公交股权优化整合资金等。收支结余结转至20继续使用。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收支情况为全市数据。2015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048亿元,增长20.2%;预计支出329.6亿元,增长12.8%;收支相抵后,预计当年结余718.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预计3732.4亿元。
5.2015年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按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财政部最终核定我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33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0.6亿元(主要指一般政府性债券,其本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偿还)、专项债务限额31.5亿元(主要指专项债券,其本息通过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截至2015年末(下同),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59.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0.2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为8.3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19亿元,绝大部分为地方政府债券;区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0.5亿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贷款。
(二)2015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财政收入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得益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型增长,我市财政收入增势强劲,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2015年,来源于深圳辖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7238.8亿元,比上年实现数增加1679.0亿元,一举跨越两个千亿元台阶。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727.1亿元,收入总量已达中等以上省级规模,增加645亿元,增量接近于全年我市地方级收入规模。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三,增速分别比全国地方级和广东省高21.5和14.8个百分点。每平方公里产出财税收入3.6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2015年,我市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3.3%,高于全国地方级和全省的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税收比重为75%,对整体税收增长的贡献达76.5%。第三产业税收实现2878亿元,增长31.7%,增速快于第二产业(8.3%)23.4个百分点,占整体税收的比重近70%,比上年同期提高4.2个百分点。税收规模前四大行业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批发零售业合计占整体税收的比重达到71.6%。税收产业和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体现了我市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发展成果。
2.支出结构继续优化,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5年,市财政全面落实国务院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45.3亿元并统筹安排使用,投向了轨道交通三期建设、机场三跑道及t4航站区围填海工程、市内高速公路回购、平湖医院建设、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保障性住房回购以及天然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一批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除此之外,市财政还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安排基建资金432亿元,全力支持推进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支出共计实现170亿元,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创新财政扶持产业经济发展方式,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8月21日,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目前我市已拟定第一批13支子基金投资计划,子基金总规模达573亿元,引导基金进入实质性运作。全年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平台共计开展738笔再担保业务,涉及金额55亿元,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2015年,全市九大类重点民生领域财政支出2373.5亿元,增长63.2%;12项重大民生工程全面推进,年度投资超300亿元;市政府118件年度民生实事共计完成支出339亿元,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项目资金需求。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节约行政成本。同时,积极贯彻财税减负政策,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143亿元,全市“营改增”为企业减负211亿元,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征收营业税等各项优惠,全年共计减免各项税收698亿元。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十二
20**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领导下,区审计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区”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依法对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统计局等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管理情况,—20**年长寿区彩票公益金、—20**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20**年社会救助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12个单位18位区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69个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审计。
20**年全区实现财政收入729,115.00万元,同比增长11.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126.00万元,增长15.31%,完成预算的105.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5,789.00万元,增长8.19%,完成预算的100.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实现财政支出965,089.00万元,增长8.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7,561.00万元,增长8.42%,完成预算的94.7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7,328.00万元,增长7.81%,完成预算的95.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审计结果表明:20**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超额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年初收入预算及调整预算。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公开年度区级预算的基础上,实现了30个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年新增103个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占预算单位的70%,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提高到38.96%。三是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结算率比上年提高3.81个百分点。四是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到位率达到69.97%,较上年提高50.18个百分点。五是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控债化债成效明显。
审计发现在税费征缴、预算分配、资金管理使用、国资管理、政府采购审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问题。
(一)税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1.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355.00万元。一是23户企业未向地税局申报缴纳税款附加76.00万元。二是4户企业少缴税款201.00万元。三是光兰驾校长寿考试训练场等5所驾校、20**年瞒报营业收入,涉嫌偷税近80万元。
2.未按期征收税款和非税收入11,203.00万元。乐至置业公司、正能建工等3户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8,996.00万元,区残联少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20.00万元,区矿管办少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4.00万元。国有资产转让出租收入1,683.0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
(二)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不及时。
1.预算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中有50,68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99.00万元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在接到上级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分别占应下达数的55.01%和22.09%。
2.资金拨付不及时。第4季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148.00万元,占全年拨款的35.1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8,177.00万元,占45.42%,分别滞后时间进度10.l1个和20.42个百分点;对下级财政拨款23,639.00万元,占应下拨款的26.47%,滞后进度48.53个百分点。到年末仍欠拨17个街镇项目建设资金6,956.00万元。
(三)财政结余结转规模大,统筹使用不够。
截至20**年末,区本级财政结余结转68,11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029.00万元,占47.02%;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36,085.00万元,占52.98%。从形成年度看,20**年形成56,157.00万元,占82.45.%;2013年形成6,785.00万元,占9.96%;及以前形成5,172.00万元,占7.59%。结余结转总额中可重新安排使用的资金达24,620万元。
部门结余结转资金量大。审计抽查了区环保局等10个部门20**年末结余结转资金79,229.00万元。其中,20**年当年形成41,829.00万元,占52.80%。2013年形成19,330.00万元,占24.40%。20及以前形成18,070.00万元,占22.80%。结余结转总额中可重新安排使用的资金3,760.00万元。
区财政局未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进度实现预算支出及预算目标,也未对可重新安排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并编制统筹使用预算方案,重新安排使用,造成预算资金大量长期闲置。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
审计发现20**年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17户(不含平台公司),其中有8户企业2013年净利润达2,474.00万元。但20**年度纳入预算的企业仅有1户,收益收缴200.00万元,还有16户企业未纳入预算范围。据调查,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未建立。
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财政决算草案报表,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81,317.00万元,支出总量550,489.00万元,结转结余30,82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74,618.00万元,支出总量438,533.00万元,结转结余36,08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00.00万元,当年支出200.00万元。
20**年财政决算草案与初向区人代会报告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公共预算收支方面。公共预算决算收入增加393.00万元,主要是市财政批复上年决算调增结转收入;本级支出增加14,707.00万元,主要是根据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要求,将凤城等4个街道办事处列为区本级支出;本级年末结转结余增加286.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方面。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减少53.00万元,主要是年终上级补助收入减少了53.00万元;本级支出增加7,012.00万元,主要是根据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要求,将凤城等4个街道办事处列为区本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增加26.00万元;本级年末结转结余减少79万元。
审计发现决算草案编制中主要存在收支不真实的问题。一是20**年末仍有较大额度财政收入滞留在非税专户,未解缴国库纳入本年决算予以反映。二是区级财政多列报支出4,176.00万元。
区审计局对区统计局、区文化委等6个部门(单位)20**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区公安局等15个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审计结果看,各单位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夯实预算管理基础,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得到较好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控制成效十分明显,预算执行整体规范性和刚性约束有所提升,6个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总体较好。但是,由于少数部门对预算规范管理意识和预算执行的责任意识不强,在部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及时,决算草案编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
(一)收入征缴不及时2,203.00万元。区残联少征残保金520.00万元,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1,683.00万元缴入专户。
(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普遍较差。6个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8,840.00万元,实际执行8,242.00万元,总体执行率93%。区财政局、区文化委、区科委三部门未完成支出预算,其中:区财政局、区文化委执行率在80%以下;区残联、长寿日报社、区统计局超预算支出,超幅均在10%以上,且存在项目间挤占和无预算支出等问题。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45万元。区统计局挪用市级网络抽样补助资金31.0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区科委无依据调项使用资金36.00万元,区文化委将村级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78.00万元借给长寿区电影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真实不完整。抽查区公安局等15个部门年终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有3个部门单位少列报收入789.00万元,3个部门单位多列报支出10,908.00万元,9个部门单位少列报支出29,665.00万元。
四、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从20**年8月起,区审计局对我区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6次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稳增长等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定专职领导和机构统筹推进,将涉及长寿区的稳增长政策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督查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效果总体较好。但在项目推进、资金拨付、审批改革跟进等方面还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截至203月,区民政局实施的4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未开工建设,市级补助资金171万元未到位;区农委负责的邻封镇上坪等4个试点村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工作和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工程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尚未实施。
截至年7月,区发改委实施的凤城街道、葛兰镇4个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凤城街道223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任务未落实具体人员。重钢(集团)finex综合示范钢厂项目,进展缓慢。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推进不及时。区发改委、区建委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市政府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未规划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
(二)资金使用政策跟进不及时。
截至20**年底,区环保局未对已实施完成的市级6个大气污染达标治理项目进行验收,导致市级补助资金944.00万元未到位。长寿经开区4个循环化改造项目未实施,造成财政补助资金1,058.00万元闲置。区人社局未及时审核拨付职业培训补助金137.00万元。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十三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的通知》(审办办发[]44号)规定:
(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
书面文件已由局统一印制,无需自行设置;电子版存档请各审计组按照此标准设置字体字号,word中无此字体的,可到内网下载区下载安装。
“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
(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无需加粗设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60毫米)。
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
“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不是在页面中央,请注意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
“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a4左边缘45毫米)。(左边距为2.8厘米时首行缩进1.7厘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
(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审计机关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审办办发[]21号)执行。注意事项:
纸的规格:a4。
页边距:上3.7下3.5左2.7右2.7(或左2.8厘米,右2.6厘米)。每行28个汉字,每页22行。
编号:3号仿宋gb2312。
签发人:3号宋体,姓名:3号楷体,注意:签发人只有审计机关的上行文有,平行文和下行文没有。
公文大标题使用2号(不是小2号)长城小标宋体或宋体(不要加粗,不要使用黑体、仿宋体),两行以上的行距为2号字高度的八分之七(约为word“段落”37磅),标题除引用法规、规章使用书名号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应出现标点符号。排版水平位置应当居中(不要有首行缩进,不要手工加空格居中),如果字数一行安排不下时可以折行。折两行时通常为上短下长,折三行时多为中间长、上下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排列为正梯形或倒梯形。但折行时要兼顾词语的完整性,不能把一个词拆开分别安排到两行中。
正文:3号仿宋gb2312。
正文内小标题为宋体字或黑体字(建议使用黑体字,不要加粗)。二级及其以下小标题,均与正文文字相同,使用3号仿宋_gb2312字。
序号标点运用:第一层次汉字数字小写用顿号,如一、xxx;第二层次带括号的汉字小写不用标点,如(一)xxx;第三层次阿拉伯数字用圆实点,(不是顿号1、xxx);第四层次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不用标点,如(1)xxx。
“成文日期”的水平位置,以“日”字距公文版心右侧4个汉字距离为准。“成文日期”的垂直位置是以印章盖好后,其上弧与正文(或附件说明)最后一行不重叠,且距离不超过一行文字的间隔为准,以防他人添加文字变造公文。据此,用a4纸按照标准的公文排版规格和审计机关印章的印文图案、直径尺寸测算,审计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位置与正文(或附件说明)之间的垂直距离约为3至4行文字的间隔。
如果最后一页无正文,主题词以下部分压缩到上页;文件有附件的,标识上附件与正文空一行。
“主题词:”三字为3号黑体字;词目为3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个汉字距离。其余部分均为3号仿宋体字,每行头尾各缩进一字空格。
3.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选择“边框和底纹”菜单设置,线宽为1.5磅,线长与版心宽度相同)。
4.版记行间距与正文的行间距设置相同。
如: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xx市××。
改革委员会。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
烟台市审计局办公室20x月30日印发。
页码:文件只有1页,不标页码;2页以上的文件需标页码,页码为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全角一字线,如“—2—”。
(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正文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内容,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表述为: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及****等**个所属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被审计单位简称)的责任是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提高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是市政府直属主管***的工作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等×个职能科室,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实有××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个:***,***,编制××人,实有××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个:***,***,编制××人,实有××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个:***,***,企业×个:***,***。另有×个社团组织。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十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已完成,但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20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13年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4年度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十五
3月23日下午,我院召开十届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xxx区卫计局副局长、卫生系统工会负责人李洁蓉、办公室副主任陈卓君、院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并完成了新一届工会委员换届。
20xx年,凝心聚力拼劲足,持续改进获肯定
20xx年,是非凡和难忘的一年。
我们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三甲复审工作,使医院发展突破瓶颈,踏上新起点;我们有效应对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和持续生育高峰,还被确定为区级重症儿童救治中心、区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我们普通外科二区开科启用,医学影像科顺利进入市级重点学科下一周期建设,康复医学科被评选为全国“神经康复一体化先进科室”,我院成为张江细胞形态学技术中心广州分中心等等。全院新增省级常委13人,市级副主任委员2人、常委2人;黄臻被评为全国“十佳优秀康复名家”,陈汉威被评为广州市高层次医学人才,何金花、陈国钦被评为广州市高层次医学骨干人才;向之明成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实现了全区卫生系统国家级最高级别研究项目“零的突破”。
20xx年,撸起袖子,共迎医改
今年是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开局之年,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之年,会上,党委书记、医院院长苏波代表领导班子作了题为“勇挑重担携手共进迎接医改大考验”的工作报告,对20xx年工作做了部署。
深化内部管理。依规开展各项换届工作,建立以党委统一领导,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高效内部管理机制。重组学术委员会,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增强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优化职能部门设置,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激发内部活力,以层级负责为原则,赋予各科室更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高效、畅通、透明的院务公开机制,使员工更加充分地认识和了解医院发展困境与改革路径。深化与完善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员工收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临床一线和高层次优秀人才倾斜的绩效考核分配体系。
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大胆提拔中青年骨干,启动博士后工作站分站、院士工作站的创建工作,为引进和培养学科精英等高层次人才构筑新平台。完善在职员工技能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超声、病理、精神等各类紧缺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培养。通过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外引学科带头人、专家以及学科骨干;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向导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健全医务人员技术档案,实行个人专业知识考核和技能水平追踪制度。结合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探索新举措、新机制,实现优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三甲复审成果,逐步完善院科两级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价及控制体系,强化环节质控,狠抓医护核心制度落实。加强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加大处方点评力度,以抗菌药物、辅助用药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从严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持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优势学科为依托、各相关学科交叉渗透的学科群,形成医院品牌特色;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康复、肿瘤、医学影像、心血管四大研究所和脑卒中、消化病两大诊疗中心建设,通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医院乃至医联体内临床专科诊疗能力提升。推动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以业务、技术、管理等为纽带,搭建区域肿瘤专科、耳鼻喉专科医疗联合体,与区内二级、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多层次联合及利益共同体关系,避免恶性竞争,杜绝中心医院被变相成为桥南区域的医院。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建设及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医院综合能力,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为医院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医疗业务流程的闭环式管理,提高医疗管理的可及性,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积极推进区域医学影像网和心电网远程医疗业务平台的搭建,为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在区域医联体平台搭建的基础上,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拓展健康产业。完成全院pacs系统升级改造,力争为信息系统应用功能水平达到himss6级标准和国家卫计委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到五级标准打下坚实基础,逐步实现无纸化医院建设目标。推进信息集成平台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
改善医疗服务。发挥区域医疗中心的网顶作用,加强急诊力量,建立与基层医院之间便捷转诊的绿色通道。通过跨科收治、日间手术缓解住院压力,最大限度方便患者诊疗。成立客服中心,建立以健康管理为抓手的全流程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实施预约诊疗、诊间线上支付、检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推送等移动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现。加强以病人感知为导向的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深化示范病区建设。优化诊区布局,启动二期工程的前期申报工作。
院史馆建设。缅怀历史,铭记传统,让历代番医人的文化精髓,使其变成有型的、可传播、可学习、可使用的媒介,向全院员工及社会各界全面展现医院88年来番医人艰苦创业,科学发展的历程,激励全院职工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探索,再创辉煌。
医院工会常务副主席、副院长梁伟华同志作《共创、共享、共进第九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宣读《xxx区中心医院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在分组讨论中,代表们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就六个报告或草案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对医院的发展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代表们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本次大会的报告或草案。选举产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新一届工会委员。
工会是全院员工的家,是在党委领导下团结员工、凝聚人心、携手共进的组织,在20xx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之年,扎实工作,抓机遇,攻难点,保持医院稳步发展,努力完成我们这一代番医人的光荣使命,使xxx区中心医院在广州南部医疗高地上牢牢站稳核心地位,让xxx人更信任我们医院,为开创医院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篇十六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就是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
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这两者既有相互交叉,又有相对独立的内容。
首先,从审计范围上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围绕预算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的审查,侧重于流量方面,而对过去的存量不太涉及;而财务收支审计,不仅审查收入、支出、结余,还要审查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也就是说,除了流量方面,还要关注存量方面。
其次,从审计依据上看,财务收支审计主要不是依据法规标准,侧重于合规性审计;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除了依据法规标准之外,还要依据预算标准;除了合规性审计之外,还要看执行情况是否符合预算,还要看整个预算管理过程。
可以看出,两种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实际操作时,由于审计对象是同一个,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可以得到更好的审计效果。
要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就首先要弄清几类预算的概念。
(一)部门预算。
近年来,随着政府预算体制的改革,对高等学校预算工作产生了显著影响,最为明显的是,为满足教育主管部门上报部门预算的需要,高等学校也要编报部门预算。
这类预算主要是满足政府的财政管理的需要,对于校内财务管理影响不大。
(二)单位预算。
为与上报的满足政府的财政管理需要的部门预算相对应,我们不妨把各学校自用的满足自身财务管理需要的预算称为单位预算。
在财务分权情况下,根据校级预算管理部门的可控程度不同,单位预算又可以分为学校总预算和校级预算。
学校总预算包括整个学校的全部收支,既包括学校预算管理部门可以控制、分配的资金,又包括学校预算管理部门无法控制、分配的资金,如各种专项资金等。
校级预算则只包括学校预算管理部门可以控制、分配的资金。
这类预算是为学校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服务的,对学校各个方面发展影响很大。
因此,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主要立足于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当前高校规模日趋扩大,内部二级单位众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收入方面。
应注意检查事业发票管理与使用状况,检查有无使用事业发票而收入未纳入学校的情况,特别是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发票。
应注意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
(二)支出方面。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应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利用往来科目隐瞒收支等问题。
应特别注意专项基金的计提,计提专项基金如果没有法规依据,则属于虚列支出。
3、专项资金是否按照拨款要求使用,有无改变用途和不按照时间使用等问题。
应对照拨款通知书的要求,看实际使用情况与通知书要求是否相符。
(三)资产方面。
1、货币资金方面,应着重对其安全性进行审查,对于活期存款,应结合银行对帐单进行检查;对于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应查验定期存单和相关存单。
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号文件《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要求:各直属高校的财务处长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签字后,再交由本校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务的校长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
因此,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可以充分利于平时学校对银行存款审计审签的结果,对资金安全进行重点分析,特别是对存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2、债权方面,应检查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于坏帐应予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应着重检查这类资产的质量。
3、实物资产方面:应检查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帐帐、帐卡、帐物是否相符;并应着重检查账实关系,有否存在帐外资产等问题。
4、对外投资,应着重检查这类资产投资回报情况,有无明显减值的情况,有无投资无收益的情况;还应检查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未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问题。
(四)负债方面。
2、关注表外负债,如担保、财务承诺等。
(五)净资产方面。
1、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结余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有无违规乱设名目,提取基金的问题。
(六)决算报表方面。
2、决算报表数字是否准确、决算说明中有关数字与报表是否一致、决算说明是否真实、准确。
3、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是否纳入决算报表反映,纳入的方法是否准确。
(七)其它。
建立校内结算中心的学校宜同时对结算中心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