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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篇一
1、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全供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自收自支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
2、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年终按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考核每个人的工作纪律、工作责任、职业道德、工作实绩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通过考核对每个人的全年工作表现作出总的评价。
4、考核程序自我总结。每个考核对象根据全年的工作对自己的表现,实事求是的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报告。考评。水利局人事股、局纪委组成考评小组,对局属各单位考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被考核对象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评,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审定。将考核结果报局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审定。确定优秀人数。由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县人事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确定优秀人选的数额。
5、兑现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以考核结果为准,分岗位进行兑现。①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时,取消奖励绩效工资。②新的退休人员从退休日期补发所扣除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③对工作失误、态度不积极或未能完成任务、或对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除本人的奖励绩效工资。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和岗位进行兑现。①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②考核合格以上的,发给其扣除的本人奖励绩效工资相等数额的奖励绩效工资。③考核优秀的分配其余的奖励绩效工资。
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执行。
七、自收自支单位,基础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的70%,原则上发放。其奖励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收入情况由各单位研究确定。
八、各单位均定为绩效工资为1000元,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为:工管:70%奖励绩效工资30%施工队:70%奖励绩效工资30%水资源办:70%奖励绩效工资30%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暂不执行绩效工资
九、退休人员按县人事局的通知办理。
事业单位绩效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篇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1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1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1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形式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标准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
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等四名同志组成,×××任组长。
2、建立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3、各科室和个人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
二○一x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绩效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篇三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
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方案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1x]17号《关于事业单位201x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201x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形式
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三项目标按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岗位目标
按照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满分为100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
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
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共性目标满分100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标准
(一)岗位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5-1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5-10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
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5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10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20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分钟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1-6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等四名同志组成,×××任组长。
2、建立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3、各科室和个人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
方案四:三类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20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
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绩效奖,年末发放,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
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
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
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
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
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
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绩效奖
绩效奖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绩效奖。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绩效奖。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
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20xx年12月 日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绩效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篇四
纳雍乡教育管理中心教师绩效工资实施
方
案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纳雍乡教育管理中心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2号、及织金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织教字[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纲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师德为首,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全乡正式在编教师。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考核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考核分类:
1、管理中心班子由教育局考核;中学班子、纳雍小学班子及村小校长、幼儿园园长由管理中心考核。
2、各校的副校长及二级机构、教师由各校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根据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的绩效考核,各校根据教师的平时工作和期末教师完成工作的效果自行进行考核。
2、各村级小学校长绩效考核,依据管理中心的《学校管理考核细则》由管理中心进行考核。
3、管理中心班子绩效考核,根据“德、勤、责、绩”进行绩效考核。
六、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均按月全额打到教师的工资册。
2、奖励性绩效工资(1)奖励项目
依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我乡实际,管理中心将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班主任津贴、职务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2)奖励标准
①班主任津贴月标准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全乡所有的班级均按照合格等次提取班主任津贴,并将提出的班主任津贴总量除以总学生数,得出生均标准后,再算出各班应到的班主任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发到学校由学校进行实际考核,班主任津贴来源于全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职务津贴月标准为:按毕署人发[2009]4号、织教字[2009]44号文件精神执行。即管理中心主任津贴每月为全乡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但不得超过951元。管理中心副主任每月为主任的85%。管理中心的中层干部每月为副主任的90%;中学校长、纳雍小学校长每月为管理中心主任的85%。中学、纳雍小学副校长每月为该校校长的85%。中学、纳雍小学的中层干部每月为该校副校长的95%;村级小学校长津贴(学生数为400人以上的学校每人每月不超过680元,300-399人的学校每人每月不超过660元,299人以下的学校每人每月不超过650元)。
③教育教学成果奖:占全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3)发放原则
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班主任津贴、职务津贴、教学成果奖外)按中、小学教师数×人均标准(提取班主任津贴、职务津贴、和教学成果奖后),由各中小学考核发放。教学成果奖的20%由管理中心统一考核发放。
3、几种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发放
(1)擅自离岗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所扣款纳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行分配。
(2)病事假人员(含产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a、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b、在职人员连续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请假超过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金按50%发放。
(3)病、产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请假在一个月以内的,请假月按教师平均标准的70%发放,请假在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请假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时间已满,未返回单位上班的,超假期间的时间停发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伤人员、癌症人员、精神病人员、麻风病人员除外)。
(4)、事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1个月以内事假累计在5个工作日(按天计算)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师平均标准的50%发放,1月内事假累计超过个5个工作日以上(小于月天数)的,请假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30日的,扣发全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公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内,绩效工资按班子标准全额发放。
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返还到对应学校由学校进行分配。(本方案所指的教师平均标准系提出班子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成果奖后的平均数)。
(4)借调在教育系统内的人员、考调还未下文的人员,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按上级下发的平均数发放。
(5)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人员,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全部扣除。(6)既是学校校长,又担任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只执行一半。
4、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当年退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2)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享受次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管理中心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成立由中小学校长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管理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鄢 舟 副组长:刘 杰 刘 晓
成 员:李 旭 罗照苹 罗发章 周光丽 曾 东 付小家 付向林 左 羽 李家军 王 林
罗达炯 王忠诚 陈 红
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中小学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和分配细则。其《考核分配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通过,报管理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后,公布实施。
3、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要求,公正、公平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应学校的领导负总责。
4、各中小学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规定的比例分项计算,在本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教师签名,学校盖章后上报管理中心。
5、兑现绩效工资前,全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情况打印下发各中小学,接受教师监督。
6、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中小学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我乡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八、具体绩效工资的实施 1.校长津贴
教育管理中心主任1人鄢舟:津贴为 元。
纳雍中学、纳雍小学校长共计2人、津贴为 元。300到399人的学校校长共计 人 :津贴为 元。299人以下的学校校长共计 人,津贴为 元 校长津贴合计: 元
校长津贴占总绩效的比重为: % 2.班主任津贴
小学部共有班主任 人,学生 人,按生均 元计算,5个月总量为: 元。
初中班主任 人,学生数 人,按生均 元计算,5个月总量为: 元。
班津贴总量为: 元。
占绩效工资总量比为: %
九、绩效分配项目
1、管理中心
副主任2人:刘杰 刘晓
津贴为: 元
二级机构4人:李旭、罗照苹、罗发章、周光丽 津贴为: 元
2、中小学
中小学副校长4人:杜先华、张映妮、李光杰、罗孔阳
津贴为: 元
二级机构 人:
津贴为: 元
3、一线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班主任津贴、职务津贴、教学成果奖外,按人均标准发放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核算;各校的班主任津贴、按学校的学生数核算到学校,由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实际进行考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交一份教师绩效考核情况到管理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划拔该校的绩效工资。
纳雍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日
纳雍乡校长、副校长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一、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25分)
1、政治思想(5分)
①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坚定;人生观、道德观正确;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②思想作风:实事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公正廉洁,严于律己。
③工作态度:自觉接受和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本职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善于承担责任。
2、岗位知识(5分)
①理论水平:有被教师公认的办学理念,并符合现代教育规律。②学识水平:具有适应本岗位的学历要求;具备学校管理及指导教学的必备知识。
③岗位培训:获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按时完成当年所规定的继教任务。
3、业务能力(15分)
①决策能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果断、正确;有妥善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②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善于作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秩序良好
③教学及教科研能力:能驾驭教学、教研工作;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和任课(4节以上)任务,成果档次较高
④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计划性强,班子团结,有较强协调能力 ⑤改革创新能力:能坚持教育人事制度、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⑥语言文字能力:能撰写学校各类文书,普通话获通级证书,有较强的思辩和演讲能力
二、履行职责(35分)
1、依法办学(15分)
①办学方向:坚持素质教育方向,治校思路清淅,目标明确 ②执行教育方针:学生“四率”(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毕业率)达标;坚持按部颁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③法制教育:政策法纪观念强,学校无违反政策法规现象
2、学校管理(20分)
①教师队伍管理:教师敬业、奉献,职业行为规范,教职工待遇落实,关心离退休教师
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中心突出,过程管理科学
③财务后勤工作管理:认真执行会计法,财务收支及后勤管理规范,保护师生安全健康
④育人环境管理:周边及校园绿化、文化、环境好,教学秩序优良
⑤群团工作管理:群团组织健全,工会、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校务、政务公开制度化
三、办学效益(40分)
1、治校水平(15分)
①目标完成程度:较好完成目标规定的各项任务 ②办学水平:办学综合水平提高,并被乡政府及以上部门认定 ③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逐步进位
2、工作实绩(25分)
①教研、科研、课改水平:针对性强,服务教学效果明显 ②师资水平:培养出一批名师和教育教学能手,专业对口及学历达标符合规定标准,高学历比率逐年提高
纳雍乡中层干部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毕节地区“八要八不准”,在师德师风上起模范带头作用。(10分)
2、服从领导,组织观念强,服务意识好,有责任感(10分)
3、工作刻苦、踏实,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原则性强(10分)
4、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10分)
5、认真做好组内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督导、反馈与考核(12分)
6、认真组织每学期的听课、评课(12分)
7、每学期随常听课、评课不低于10节(10分)
8、抓好组内各项竞赛,出成果,出人才(10分)
9、认真做好每学期年级(教研)活动,组织开好年级(教研)会议(8分)
10、组织本组老师学习新课程理念,推广教学经验(8分)
纳雍乡中小学一线教师绩效量化考核办法
一、师德(11分)
1、为人师表(2分)(1)、做到既教书又育人;(2)、加强语言修养,规范自己的行为,以高尚的形象树立威信和尊严,对自己严格要求;(每项1分)
2、爱岗敬业(2分)
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尊重自己的岗位的职责,对自己岗位勤奋有加。(2分)
3、关爱学生(4分)(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敞开博大、无私的胸怀;(2)、严格教育学生;(3)、尊重学生;
4、坚持不懈地踏踏实实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每项1分)(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
(2)、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3)、终身学习。(每项1分)评分标准:
1、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教育教学秩序;
3、不得损害学生利益。违反一项扣2分,前3项都违反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工作量(10分)评分标准:
完成学校规定的周课时数;完成本岗位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三、教育教学(67)
1、德育工作(5分)
结合学科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教育。(5分)评分标准:
在教案、课堂中体现。检查中不实施1次德育扣1分,扣完为此。
2、教学工作(49分)(1)、教学准备。(2分)评分标准:
查教案,教学准备不充分1次扣1分,扣完为此。(2)、教学过程最优化。(15)
在教学、教育和学生发展方面保证达到当时条件下尽可能大的成效,而师生用于课堂教学和课外作业的时间又不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
评分标准:
随机和集体听评课,80%以上的听课者认可记15分,50-70%的听课者认可记10分,50%以下的听课者认可的记5分,没有听课者认可的记0分。
(3)、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20分)
评分标准:
按照《纳雍乡教育管理中心教师考核评价方案》执行,受惩一个档次扣2分,以此类推;获奖一个档次加2分,以此类推。加减分在0-20之间。
(4)、组织课外实践活动(2分)评分标准:
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课外实践活动,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此。(5)、参与教育管理(10分)评分标准:
按照学校安排,参加1次记0.5分,以此类推,加减分在0-10分之间。
3、教育教学研究(8分)(1)、参与教学研究活动(3分)评分标准:
不参加一次扣1分,扣完为此。(2)、研究成果(5分)评分标准: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得到学校的认定的记5分,得不到学校认定的酌情扣分。
4、教师专业发展(5分)
(1)、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3分)评分标准:
按照学校规定,不完成一次扣1分,扣完为此。(2)、参加教师继续教育考试(2分)评分标准:
不合格1科扣2分。
四、民主评价(12分)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价(3分)评分标准:
80%以上的领导认可记3分,50-70%的领导认可记2分,50%以下的领导认可的记1分,没有领导认可的记0分。
2、教师评价(3分)评分标准:
80%以上的教师认可的记3分,50-70%的教师认可记2分,50%以下的教师认可的记1分,没有教师的认可的记0分。
3、家长代表评价(3分)评分标准:
80%以上的家长代表认可的记3分,50-70%的家长代表认可记2分,50%以下的家长代表认可的记1分,没有家长代表的认可的记0分。
4、学生评价(3分)评分标准:
班上80%以上的学生认可的记3分,50-70%的学生认可的记2分,50%以下的家长代表认可的记1分,没有学生的认可的记0分。
事业单位绩效分配细则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篇五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兑现。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⑴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考核奖金。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