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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文件篇一
适用于公司内包括来料不良、制程不良、交付不良及顾客退货产品等所有不合格品的处理。名词定义
3.1 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确定不合格品处理方式的评价小组;
3.2 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重复正常的全部或部分作业。返工后产品由品质部重新检验;
3.3 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的用途对其采取的措施,实施正常操作之外的额外作业,会影响或改变不合格品的某些部门。返修后的产品应由品质部制定标准重新检验;
3.4 让步接收:允许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限量或限时放行或使用,公司内部所有的让步接收均需向顾客提出申请,并得到书面批准;
3.5 报废:对不能通过返工/返修而符合要求的或不值得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公司的报废采用集中回收、转卖的方式;
3.6 退货:对不符合要求且不能再公司内部进行返工/返修的外购物料采取的措施。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功能失效不良的认定及改善对策的最终确认;
4.2 品质部负责:
4.2.1 不良类型及责任判定,以及不合格品处理方式确定;
4.2.2 对公司所有不合格品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保存;
4.2.3 公司所有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改善要求的发出及跟进;
4.2.5 对责任部门不合格改善对策进行确认,并向总经理报告a级不良的改善对策;
4.2.6 向顾客回复改善对策并跟进顾客反馈;
4.2.7 向顾客提出外观不合格原因引起的让步接收申请,并保存顾客批准记录。
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文件篇二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 2007-12-19 11:36:55 阅读370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有效控制机
制,防止不合格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3.2 采购部负责与供货商的联络和协调工作。3.3 生产车间、pe 负责车间生产的不合格品的返工。3.4 副总经理批准对不合格物进料、成品的处理。
4.作业程序 4.1 进料不合格处理
当来料整批部分不合格时,iqc 应将“iqc 检验报告单”交生产计划科计划员加签是否急用的意见,而后呈品管部经理做出处理意见,最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1.1 如物料为生产急用,不合格项又不至于引起客户抱怨时,可作“特采”处理(如合同有要求时,特采接收一定要经顾客认可同意)。iqc 在该批物料的适当位置上贴
橙色“iqc 特采接收”标签。
4.1.2 如物料为生产急用,该物料又可为生产使用部门加工/挑选使用时,可作“加工/挑选”处理。iqc 在该批物料的适当位置贴黄色“加工/挑选”标签,iqc 主管应填写“加工/挑选使用指示单”给仓库、pe、生产部门、qe、qa、qc 等部门。4.1.3 如物料不为生产急用或使用后必定引起顾客抱怨,则对该批物料作“退货”处理。iqc 在该批物料的适当位置贴红色“iqc 退货”标签。对做“退货”处理的物料,仓库应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协商退货事宜。
4.2 生产过程中来料不合格的控制(注:此处之“来料”可以是上一车间产品,也可以
是外协、外购物料)
4.2.1 生产车间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进行隔离(将不合格品放在有“不合格品”标识的容器/红色容器中,或将其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并适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整理,在盛不合格品的容器上贴“不合格品标识卡”,然后开出“退料
单”,通知品管部判定。
4.2.2 品管部按相应检验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在“退料单”、“不合格品标识卡”上填写处理意见。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包括: a.将不合格的外购(外协)物料、零部件退回供货商;
b.报废;
c.退上一车间返工; d.让步使用; e.挑选/加工使用等。
4.2.3 生产车间根据品管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a.判退回供贷商的不合格外购材料、零件,由生产车间退回仓库,仓库通知采购部
进行处理。
b.报废的不合格品,生产车间将其退回仓库,仓库适时废弃或通知采购部转买。c.作“挑选/加工使用”处理的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安排合适人员进行挑选/加工使
用。
d.判退回上一车间返工的不合格品,退回车间返工,返工后的产品由品管部复检。4.2.4 当不合格较严重时,品管部必须对同一批、类的仓库存货、在用品重新进行检
查。
4.3 生产过程中检查或自检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的处理(注:此处不合格品为本车间生产中产生)对于生产过程检查或自检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应在其相应部位贴纸色箭头纸或将其放在有“不合格品”标识的容器/红色容器中,或将其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并
做如下处理:
4.3.1 五金车间:由原作业人员或车间主管指定的人员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由品管部相关人员进行检验。不能返工的,又不能破碎后重复使用的,由生产车间收集整理,开具“退料单”,由品管部签述报废处理意见后,将报废品退回仓库。
4.3.2 塑料车间:由作业人员或车间有管指定的人员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由品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检验。不能返工的,又不能破碎后重复使用的,由生产车间收集整理,开具“退料单”,由品管部签述报废处理意见后,将报废品退回仓库。
4.3.3 将配车间与插件车间:外观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返工;性能不合格品由pe 修理工返工,并将修理结果记录在“pe 修理日报表”上。返工后的产品应做好返工标记,并将它从第一道检验工序前 的适当位置投入生产线重检,重检合格后,质检员应将返工标记去掉。对于不能返工的产品,pe 修理
工应进行适当折卸,折卸后仍旧合格的零部件继续使用,已损坏的零件作报废处理。
4.4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qc 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批的控制
4.4.1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qc 质检员按《品管部巡检管理规定》对各机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判
定的不合格批,qc 质检员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填写在“qc 巡查记录表”中。4.4.2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qc 质检员对不合格批的处理决定包括:返工(挑选)、报废。
a.对于需返工(挑选)的不合格批,qc 质检员在其上贴黄色“巡检返工(挑选)”
标签。车间员
工返工(挑选)后的产品由品管部复检。
b.对于需报废的不合格品,qc 质检员在其上贴红色“巡检报废”标签。
4.5 塑料车间、五金车间入仓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批的控制
4.5.1 对检查中判定的不合格批,qa 质检员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填写在“qa 半成品检验 报告”中。
4.5.2 处理决定包括:返工(挑选)、报废。
a.对于需返工(挑选)的不合格批,qa 质检员在其上贴黄色“qa 返工(挑选)”
标签。车间员工
返工(挑选)后的产品由品管部复检。
b.对于需报废的不合格批,qa 质检员在其上贴红色“qa 报废”标签。
4.6 不合格半成品的让步接受 4.6.1 如生产车间认为不合格半成品可以让步接收,生产车间应填写“让步接收申请
表”,品管部、pe 部经理在考虑对下道工序或成品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接收让步申请的决
定,让步申请应
由副总经理批准(外观之类的不影响结构、性能的让步申请只需品管部批准即可)。4.6.2 对批准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半成品,品管部质检员应在其上贴橙色“让步接收”
标签,并在相
应的报表中做好记录。
4.7 装配车间成品qa 入仓检查中不合格批的控制
4.7.1 当成品整批不合格时,qa 质检员应将“qa 成品检验报告”交装配车间qa
主管签署意见,而后呈品管部经理做出处理决定,最后报副总经理批准。
4.7.2 处理决定包括:返工、让步接收、报废等。a.生产车间返工后的产品需经成品qa 复检。
b.让步接收应不影响顾客的使用,应不引起顾客的报怨。有合同要求时,让步接收应
经顾客批准认
可。
c.批准报废的产品,由生产车间将其移至仓库废品区,由公司统一处理。
4.8 交付及投入使用后不合格品的处理
4.8.1 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本公司给予调换、修理或赔偿,详见《与顾客
沟通及服务控 制程序》。
4.8.2 顾客退回修理的产品的控制见《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4.8.3 顾客退货(所有权不再属于顾客)的处理见《顾客退货处理程序》。4.8.4 品管部视问题的严重性,适时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单”。
5.支持性文件
5.1 《品管部巡检管理规定》
5.2 《与顾客的沟通及服务控制程序》
6.记录 6.1 退货单 6.2 让步接收申请表 6.3 不合格品标识
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文件篇三
普陀市慈爱慢性病防治院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cxwj8301 版本/状态:a/0
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目的
对不合格服务进行评审并处置,防止不合格服务对医院或顾客造成进一步损害。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并为持续改进提供基础依据。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医院在慢性病防治、门诊医疗和护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合格服务,以及顾客投诉与反馈的服务质量问题。3 职责
3.1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负责对不合格服务进行评审和处理。3.2各部门负责不合格服务纠正的措施落实。4 工作程序
4.1医务科、护理部对慢性病防治、门诊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实现过程,采用季度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工作抽查。检查中,若发现服务过程未按照策划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人员提出《改进通知单》。
4.2办公室对健康服务过程中的内部员工反馈、顾客反馈或投诉意见进行初步分析后,若发现服务过程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由办公室提出《改进通知单》。
4.3《改进通知单》中必须注明不合格发生日期(或阶段)、发生部门或人员、发生地点、不合格过程等。
4.4各责任部门对《改进通知单》进行评审,提出纠正的建议意见后,报签发人评审。普陀市慈爱慢性病防治院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cxwj8301 版本/状态:a/0
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4.5本医院对不合格服务纠正一般建议采用如下方式:
a、更换有关责任人员(顾客提出更换要求); b、责任人员(必要时院长)向顾客道歉;
c、院长与顾客接触协商处理方案(顾客反映强烈); d、由责任人员提出纠正方案(顾客未反映)e、其它
4.6责任部门按照审核意见组织落实与实施。
4.7签发部门或人员对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效果应进行再次检查或验证。4.8医务科保存与不合格服务纠正相关的质量记录或资料。5记录文件 5.1《改进通知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文件篇四
文件编号:wzyy-jyk-zlhnl-glyq-zlgltx-发行机构:吴忠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批准吴忠市人民医院检
人:袁明利
科
不合格标本处理程序 版 本:201301 生效日期:2013年
12月1日
质量管理体系
编 写 人:吴 君 审核人:郑宝琴 页 码:共1页 第 1 页
1.目的:规范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所有标本
3.职责: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程序。4.工作程序:
4.1 当标本签收人员无法对标本进行签收时,需当面告知标本运送人员不合格原因并退回。
4.2 已签收标本送至各实验室后,工作人员应根据各类标本的送检要求评估标本的合格性。
4.3 对于不满足送检要求的标本,各实验室工作人员需在《不合格标本登记本》上登记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所属科室和退还原因。
4.4及时告知临床科室,将临床科室对不合格标本的反馈意见、告知人姓名、告知时间和报告人姓名登记到《不合格标本登记本》上。4.5在lis系统中删除病人基本信息,在签收后标本退还窗口下扫描不合格标本条码或手工输入条码。
4.6扫描不合格标本条码或手工输入条码后,签收后标本退还窗口会出现病人的相关信息和不合格标本原因,在不合格原因一栏中输入退还原因。
4.7将不合格血液标本退还后保存在专用不合格标本储存位置,储存1周。其它类型的标本不用储存,及时清除。
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文件篇五
内部材料 请勿外传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讨论稿)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1.做好摸底和初步认定。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队伍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摸底建帐和分析研究,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认定的依据:
⑴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⑵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⑶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党组织经多方努力也长期联系不上的。
2.调查核实。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后,要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支部对每一名党员不合格表现的调查核实都必须指定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参与调查人员均要签字),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登记表》。
3.上报审核。党支部要及时将调查核实材料和《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登记表》逐级上报至相应的区属各党(工)委审核,同时由各党(工)委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的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基本步骤如下: 1.开展谈心帮教。支部书记要对不合格党员逐个谈心谈话,指出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和教育引导,了解党员个人意见及改正错误的态度。
2.分别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各党<工>委要派人参加),区分情况,分别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⑴对愿意继续留在党内、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按限期改正处置。支部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要逐个制定帮助教育措施,确定一名支委或党员“一对一”帮教,限期改正的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整改情况;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逐级上报至相应的区属各党(工)委审批。
⑵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本人同意的按劝退处置。
⑶劝而不退的按除名处置。
⑷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党组织经多方努力也长期联系不上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逐级预审。党支部要将初步处置意见(分别填写《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劝退党员登记表》、《除名党员登记表》)和调查核实材料逐级上报,对拟作限期改正处置的,报对应的区属各党(工)委预审;拟作劝退和除名处置的,由总支(党委)和党(工)委分别提出预审意见,尔后由党(工)委统一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报对应的区属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由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6.及时告知和宣布。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在登记表 “本人意见”栏注明,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函告、通知单,电话记录,家庭、单位、派出所等多方查找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有党支部书记、经办人或证明人签字,注明时间、地点)。
7.材料归档。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逐个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一式四份,分别保存在区委组织部、党(工)委、党支部和个人档案里;对个人档案材料不在本区的,由各党(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函告其档案所在地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