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纪检借调人员工作体会 纪检借调人员情况报告篇一
借调人员工作鉴定
借调人员工作鉴定是小编为大家精心选集的,今天与大家分享关于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工作鉴定的范文,有需要帮助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本文借调人员工作鉴定由管理资料下载网编辑整理,望大家喜欢。
借调人员工作鉴定一:
xxx同志,于2013年11月借调至xxxxx,在为期两个月的借调中,该同志以积极主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个人素质水平、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体现出了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素质修养,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对该同志工作鉴定如下:
一、政治思想xx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修养,积极参加法制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组织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良好形象,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牢固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工作作风xx 严格遵守法制处各项工作制度,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凡事以工作为重,尽心尽力地做好服务;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吃苦耐劳,讲求工作效率,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工作能力xx 精品文档
积极进取,勤奋好学,接受新事物较快,能准确地领会领导和组织意图;思路清晰,思维宽阔,文字表述能力较强;组织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好,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完成工作xx 1.完成xxx各项内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更新成果上传至办公内网和各成员邮箱,方便了解工作进程,完成职责分工,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打下基础。
2.完成xxxxx等项目的研提意见和修订工作,并与xxx合作,形成初定稿。
3.负责xxx通知发布和意见反馈收集工作,通过整理各单位反馈意见,为xxx进一步修订完善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使内容更加贴近一线实际。
4.负责xxx联络工作,约定时间,筹备会议,并在会后收集整理成果,及时录入存档。
5.协助领导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做好来人接待,上传下达,内外联系,起到了领导参谋助手作用,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xxx 2014年x月x日
借调人员工作鉴定二:
该同志在工作中态度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指挥,不讲价钱不推诿。办公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完成工作,该同志精品文档
能端正认识,做到加班加点而毫无怨言;能自觉坚持原则,正确履行秘书工作职责,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能熟悉业务工作,主动学习并熟练掌握秘书工作的技能,善于听取意见;独立完成各类材料80余篇,撰写信息78篇,其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篇、市政府采用23篇、市委办公厅采用16篇;积极参与《××××》、《××××》采编等工作,反复修改内容,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工作期间未出现过责任事故。
生活中,该同志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集体荣誉感较强,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事,坦诚待人,乐于助人,受到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本人是从今年8月15日借调到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的。三个月来,我深受市委领导的关心和爱戴,得到了市委办全体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在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现自我鉴定如下:
思想政治方面: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较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敢于同各种反动思想作斗争,大事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学习方面: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既积极参加市委办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又广泛地开展自学。学习内容除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外,还涉及历史、经济、科技以及各项业务知识。精品文档
生活作风方面:能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按时上班,根据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积极整理办公室内务;妥善处理单位与家庭、工作与私事的关系,在此出现矛盾时,坚持单位、工作第一的原则。
工作方面:为能尽快转变角色,使工作能快速上手。我能虚心请教领导和同事,从了解全市的基本情况、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入手,重点了解全市近期开展的重大活动情况,使自己的思维在最短时间从乡镇拓宽到全市的高度。为此,我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文件,认真学习各类文体格式,较快地掌握了各类文体的写作方法。
三个月来,我共起草领导讲话搞5篇,会议记要4期,信息2期,工作通报3期,参与综合材料撰写×××次,拟通知×××份,并积极参与政研室的日常工作,使我的写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使我较快进入了现在的工作角色。
在借调的三个月时间里,虽然自己在各方面都有所进步,但是本人也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发扬并继承市委办同事间互帮互助、工作兢兢业业的优良传统,克服各种困难,不断自我完善和提高,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本人愿意继续在市委政研室工作,也希望我这三个月借期间的工作能得到领导的肯定,正式办理调动事宜。
纪检借调人员工作体会 纪检借调人员情况报告篇二
市纪委监察局
借调(借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委局机关借调(借用)工作人员行为,防止人员借调(借用)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借用)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其他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借到委局机关帮助有关室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行为,借调(借用)人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其中,三个月以下的为借用,超过三个月的为借调。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委局机关各室不得借调或临时借用人员。确因工作任务较重,需要借调或临时借用人员的,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条 借调(借用)人员的条件:
借调(借用)人员除符合《关于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盘纪发[2010]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
第五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有关室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和拟借调人选,报干部管理室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并附《借调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
(二)经干部管理室请示常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后,由干部管理室和借调室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借调人选进行考察。
(三)干部管理室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正式提出拟借调人员的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议。
(四)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干部管理室会同借调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借用人员审批程序:
(一)有关室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提出借用意见及拟借用人选,报干部管理室审核。借用意见须注明被借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借用理由及借用期限等。
(二)经干部管理室请示常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后,由借用室对拟借用人选进行考察。
(三)经考察无误后,借用室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干部管理室备案。
第七条 借用人员主要是为了帮助完成临时性工作或技术性较强的专项工作,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借调人员主要是为了帮助完成长期性工作,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原
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干部管理室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借调(借用)人员。借调(借用)人员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第八条 借调(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借用)人员在委局机关工作期间,借调(借用)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借用)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
(二)借调(借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借用)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借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参加委局机关的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借调(借用)期满后,有关室负责对借调(借用)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报干部管理室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前,借调(借用)室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第九条 借调(借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委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借用)室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借调(借用)室不得干预借调(借用)人员的职务调整事宜,不得对借调(借用)人员调入事宜作出任何承诺。借调(借用)期间,一律不办理人员调动事项。
第十一条 已借调(借用)到委局机关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借用)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借用)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干部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2012年9月18日
纪检借调人员工作体会 纪检借调人员情况报告篇三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第十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纪检借调人员工作体会 纪检借调人员情况报告篇四
齐河县国税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齐河县国税局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
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科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人事科领取《齐河县国税局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借调的期限,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五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五天以上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报人事科备案,并
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
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纪检借调人员工作体会 纪检借调人员情况报告篇五
xx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肃人事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区属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四)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工)。
(二)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三)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借调对象: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或有其它重大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处理的。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超过一年的必须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按长期不在岗论处,停发工资等相关待遇。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科级干部和党群部门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和管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借调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二)借调部门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书面借调意见,并填写《xx区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经借调入、借调出单位分管区领导签字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领导或人社局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三)借调到期或结束,由借调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借调单位和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及时手续的,由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按照借调期限办理清退手续。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享受借调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
关系等不变,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期间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原则上不予评优。
(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根据工作需要(如新成立临时性机构等),由人社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抽调人员的,有关部门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本细则出台前已借调到各部门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四)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禁止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借调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禁止差额、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借调到全额事业单位;禁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借调到差额事业单位。
(五)如单位有工作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本单位不得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六)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统一研究借人员工作,集中审批,防止借调工作人员过多过滥。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纪检借调人员工作体会 纪检借调人员情况报告篇六
借调人员工作鉴定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开发建设分公司:
徐光宇同志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先后借调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借调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恳,努力上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得到公司、部门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对该同志工作鉴定如下:
一、政治思想。积极响应华电福新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组织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良好形象,思想进步。
二、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凡事以工作为重,尽心尽力;工作中团结同志,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讲求工作效率,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工作能力。积极进取,勤奋好学,接受新事物较快,能敏锐地、准确地领会领导和组织意图;思路清晰,思维宽阔,文字表述能力较强;组织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好,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工作实绩
1、参与审核华电福新2015年~2016年投产的近50个风电和10余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竣工总结算报告,并根据相关要求就如何准确进行结算与概算对比、费用归集等方面指导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完善,项目涉及河北、山东、内蒙古(蒙东、蒙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云南、甘肃、新疆等16个区域。
2、参与编制2015年度和2016年度《华电福新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造价年度报告》,从编制数据体系、收集明细数据到参与个别报告模块编写等全方位参与。
3、从2017年开始,每周跟踪落实应完成竣工结算的34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竣工结算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调项目公司及时开展建安工程结算审核和其他费用的审计确认;根据集团公司2017年度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要求,编制各项目结算进展情况月度报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4、参与审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及时与编制单位沟通协调。
5、协助领导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