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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的形成原因幼儿篇一
泥石流
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按其物质成分可分为泥石流、泥流和水石流三类。
泥石流经常突然爆发,来势凶猛,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并以高速前进,具有强大的能量,因而破坏性极大。它爆发突然、运动速度快,具有很大的破坏力,是山区最常见的地质灾害。
泥石流的形成需要三个基本条件:有陡峭便于集水集物的适当地形;上游堆积有丰富的松散固体物质;短期内有突然性的大量流水来源。
(1)地形地貌条件
在地形上具备山高沟深,地形陡峻,沟床纵度降大,流城形状便于水流汇集。在地貌上,泥石流的地貌一般可分为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三部分。
(2)地质条件
泥石流发育的地区多为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节理发育、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活动频繁的地区。岩石性质软弱或软硬相间成层,易于遭受风化剥削。这些因素导致岩层破碎,为泥石流的发育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碎屑物质来源。
(3)水源条件
水既是泥石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泥石流的激发条件和搬运介质(动力来源),泥石流的水源,有暴雨、水雪融水和水库溃决水体等形式。我国泥石流的水源主要是暴雨、长时间的连续降雨等。
(4)人为因素
滥伐山林造成地表水土流失,采矿、采石、修路弃渣堆石,丰富的碎屑物质来源促使泥石流爆发频率急剧增加。
形成原因
一、地质地貌原因。
舟曲是全国滑坡、泥石流、地震三大地质灾害多发区。舟曲一带是秦岭西部的褶皱带,山体分化、破碎严重,大部分属于是炭灰夹杂的土质,非常容易形成地质灾害。
二、“5 12”地震震松了山体
舟曲是“5 12”地震的重灾区之一,地震导致舟曲的山体松动,极易垮塌,而山体要恢复到震前水平至少需要3~5年时间。
三、气象原因
2010年,国内大部分地方遭遇严重干旱,这使岩体、土体收缩,裂缝暴露出来,遇到强降雨,雨水容易进入山缝隙,形成地质灾害。
四、瞬时的暴雨和强降雨
由于岩体产生裂缝,瞬时的暴雨和强降雨深入岩体深部,导致岩体崩塌、滑坡,形成泥石流。
五、地质灾害自由的特征
地质灾害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强。今年国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有1/3是监控点以外发生的,隐蔽性很强,难以排查出来。所以一旦成灾,损失很大。
防治措施
1、防治目标
建立舟曲县城及其周边地域的泥石流防治体系,包括工程防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灾害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县城的防灾抗灾能力。
2、防治原则
1)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3)土木工程措施与生态工程措施有机结合;
4)同时考虑工程治理、监测预警与灾害管理,构建城镇泥石流减灾体系。
3、防治工程设计思路
以泥石流物质平衡为主线,进行过程调控:
3)停淤物质量=最大起动固体物质量-稳拦固体物质量-排导固体物质量
4、监测预警体系
监测:全天候摄像监测;雨量实时监测;泥石流发生次生监测;泥石流泥位监测。
预警:分级警戒雨量指标;预警信号;临灾预案。
5、灾害管理体系
1)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 2)制定应急预案; 3)减灾责任制度建设; 4)防灾宣传与演练; 5)减灾工程日常维护。
泥石流的形成原因幼儿篇二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并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和扭亏为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化解不良贷款,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试作如下浅析。
一、成因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因此,要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有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预防和减少贷款风险。
本人认为,其原因主要为借款人的原因、信用社内部管理原因、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信用社内部管理原因:
一是贷款风险识别、预测和筛选机制不健全。如对贷款的调查评估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多是基于对借款人投资项目前景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两高一剩”项目,如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抵押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对异地贷款、多头贷款,假冒名贷款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因信贷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以致疏于催收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而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如在贷前调查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业务量大,只配备有1-2个信贷员,往往要负责十多个村,2000多笔业务,调查、发放、管理和清收一个都不能少,致使应接不暇,难以实现按操作规程执行等。
三是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十分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执行不力的情况下。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以主观感觉和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因存在责任追究错位、权利与义务、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等情况,致使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四是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一旦政策或外部环境有变,往往造成贷款形成不良或损失。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
(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
(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
(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
(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二是借款企业(人)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缺乏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健全机制和发展能力,形成高负债、低效益、软约束、超分配的局面,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给信用社贷款造成损失,形成不良贷款。
三是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有的企业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四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二是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政绩贷款、救济贷款、保稳定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却不能落实债务,按期收回。
二、化解对策
1、实行贷款清收责任制,落实岗位清收。做到把清收指标落实到人,与工作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按月考核。
2、委托清收。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对非金融系统人员清收的贷款实行打包委托清收。
3、落实清收担保、抵押贷款。对有担保的不良贷款,要做好担保单位的工作,由其予以偿还。对抵押贷款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执行。
4、专项清收。对那些问题严重,欠款时间较长,收回难度大的大额不良贷款,可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项清收。
5、通过“拍卖”方式,盘活清收。通过拍卖公司,采取公平竞争,公开拍卖。
6、行使抵销权。若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互负有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农村信用社在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7、行使代为权清收。当借款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11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8、行使撤销权清收。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农村信用社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以上行为。撤销权自农村信用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9、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作用,借助行政力量清收。农村信用社要经常主动协调地方党政的关系,取得党政部门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10、适量注入信贷资金,“放水养鱼”盘活清收。对一些暂无还款能力,但信誉较好的客户,在考虑其还款计划的基础上,适量投入一些贷款,帮助其培植还款源,经营重新走上正轨,尽早归还贷款本息。
11、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跟踪落实陈欠旧贷。信用社要加强与有结欠贷款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改制信息,及早介入企业改制,变更、落实债权债务关系。
12、依法提起诉讼,强制清收。对少数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归还贷款的“赖账户”、“钉子户”、“地痞户”,选准突破口,严厉进行打击,通过依法提起诉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法律手段,强制收回贷款本息。
泥石流的形成原因幼儿篇三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②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泥石流的形成原因幼儿篇四
【摘要】通过对泥石流的形成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的了解,可预测山区及山前地区居民点和工程建设(已建或待建)所在地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针对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预防及治理措施,从而减小泥石流对人类的危害。文章分析了泥石流形成条件,提出了相关措施。
【关键词】泥石流 形成条件 防治措施
泥石流危害虽然很大,但是只要深入了解其成因、特征就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整治,消除或降低泥石流对工程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我们在了解泥石流成因,提出预防措施的的同时也要树立环保意识。
一、泥石流含义
我国是多山之国,地形陡峻,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山体稳定性较差,加上丰富水源条件,使我国泥石流灾害十分发育,危害相当严重。
泥石流是由黄土、粘土、松散岩石碎屑层在水的掺合下形成的泥浆,在震动或暴雨、冰雪融水等外部条件激发下,沿坡面或沟槽作突然性的流动现象。它是介于水流和土体滑动间的一种运动现象。在某种意义上,泥石流与洪水同属山地洪流,即它们都是大量水分携带山体泥、沙的流体沿沟、槽汇聚呈急泻而下的洪流。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流体中水分与泥、砂组分的含量比例多少。
泥石流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分别是:地形条件、地质条件和气象水文条件。
1、地形条件。要具有利于水和物质汇集和泥石流流动的高山深沟、陡峻地势、坡降大的沟河流域等地形地貌。泥石流形成区多为地形比较开阔、周围山高坡陡、岩石破碎、植被差等利于水和碎屑物质集中的三面环山、瓢状或漏斗状地貌;流通区的地形具有能够使泥石流急泻而下的深狭谷、大陡降谷床特征;堆积区一般为能使碎屑物堆积的开阔山前平原和河谷阶地地形。
2、地质条件。地质条件决定了松散固体物质来源、组成、结构、补给方式和速度等。泥石流强烈发育的山区,多是地质构造复杂、岩石风化破碎、新构造运动活跃、地震频发、崩滑灾害多发的地段。这样的地段,既为泥石流准备了丰富的固体物质来源,也因地形高耸陡峻,高差对比大,为泥石流活动提供了强大的动能优势。
3、气象水文条件。水既是泥石流的组成部分,又是搬运泥石流物质的基本动力。泥石流的发生与短时间内大量流水密切相关,没有大量的流水,泥石流就不可能形成。因此,就需要在短时间内有强度较大的暴雨或冰川和积雪的强烈消融,或高山湖泊、水库的突然溃决等。气温高或高低气温反复骤变,已经长时间的高温干燥,均有利于岩石的风化破碎,再加上水对山坡岩土的软化、潜蚀、侵蚀和冲刷等,使破碎物质得以迅速增加,这就有利于泥石流的产生。
另外,泥石流的形成与土壤及水的酸、碱度也有很大关系,碱性土壤地区(ph7.0),有充足的岩石风化坡积物,即泥石流的固相物质,若遇山高坡陡的有利地形地貌条件,并有特大暴雨及连续降雨,使汇集在沟谷中的坡积物在水动力和重力作用下,便发生泥石流;在酸性土壤地区(ph7.0),当松散的酸性固体物质在碱性较大的洪水中产生絮凝,只要配合有利的地形地貌条件,也易形成泥石流。
1、堵塞河道,使下游断流,上游河床迅速淤高,河水位迅猛上涨,河道壅塞形成新的湖泊─堰塞湖,并可随时溃坝,给下游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构成巨大的威胁。
2、淹没和破坏农田、民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造成人、畜丧生,毁坏土地,致使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中断,甚至颠覆,冲毁水电站、引水渠等,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3、摧毁矿山及其设施,淤埋坑道,伤害人的性命,使矿山报废,无法生产。
4、特别是对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危害尤为突出。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幅员辽阔,山脉纵横,地质构造复杂,第四纪松散堆积物丰富,泥石流不仅分布广泛,而且类型多样,活动频繁,造成的灾害也十分严重。我国泥石流分布大体上以大兴安岭—燕山山脉—太行山山脉—巫山山脉—雪峰山山脉一线为界。该线以东,即我国最低一级阶梯的低山、丘陵和平原,泥石流分布零星(仅辽东南山地较密集)。该线以西,即中国地貌第一、二级阶梯,包括广阔的高原、深切割的极高山、高山和中山区,是泥石流发育最集中的地区,泥石流沟群常呈带状或片状分布,其中较为成片集中的是青藏高原东南缘山地、四川盆地周边、陇东(陕西、晋西、冀北等地)以及黄土高原东缘地区。
三、泥石流特点
1、经常突然爆发、阵性、具有强大的能量。
2、来势凶猛,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并以高速度奔腾咆哮而下,地面为之震动,破坏性极大。
3、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泥石流的爆发主要受暴雨、洪水、地震等的影响,故其发生的时间规律与前者大体相一致,即泥石流多发生在夏秋季节,一般是在一次降雨的高峰期或是在连续降雨稍后。
4、在断裂构造带、火山、地震频发地区和数年干旱或人类活动频繁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多雨、暴雨年份及冰川发育、现代冰川活跃的高山地区,极易形成泥石流;当气候转暖,冰川衰退、积水消融、冻土解冻的时期,也易形成泥石流。
四、泥石流预防措施
1、工程防治措施。泥石流工程治理要因势利导,顺其自然,就地论治,因害设防和就地取材,充分发挥泥石流排、拦、固防治技术特殊作用的有效联合。工程措施可分为治水工程、治土工程、排导工程、拦蓄工程和农田工程。
工程治理措施通常是综合治理的先导工程和局部防治的有效措施,优点是:工期短、见效快、效益明显,其缺点是:超过使用年限或出现超标准设计的流量时,工程将失效,甚至遭受破坏,这时造成的危害比未设置工程前更为严重。同时,工程措施具有建设投资大、费用高的特点,制约着它的使用范围。
2、生物防治措施
泥石流灾害不少是由于水土流失恶性发展而形成的,生物治理措施主要是对泥石流沟采取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措施,因地制宜地建立起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工程防护林、经济林等,扩大流域内乔灌草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使生态得到恢复,截滞、拦蓄大量降水,减少地表径流,减少水土流失。它通过植物群落的地上和地下共同作用,达到“土蓄水、水养树、树固土” 的目的,从而逐渐控制泥石流的发生或削减泥石流的规模。
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比,具有明显的投资省、效益高、风险小、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使用范围广和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的优势。虽然生物工程有周期长、见效慢和管护工作繁琐等缺点,但从宏观意义上讲,用生物工程防治泥石流,仍不失其为治本的措施。
一般在泥石流沟防治前期应采用工程措施,稳定边坡,促进林木生长;治理后期则应以生物措施为主,这样既可延长工程措施的使用年限,也相应地提高了工程设计标准。只有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才能既迅速、又长期地控制泥石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