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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篇一
(1)购买并读入发票。(2)开具发票。
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
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
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d、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3)作废专用发票
a、已开发票作废:
b、未开发票作废:
新购的发票需读入方可开具,读入新发票选择“ic卡管理”下的„读入新发票‟根据提示读入后,屏幕显示“已读入黑匣子”为操作成功,此时“开票”项为实,可开票。
四、系统的设定
1、客户信息
选择“系统设定”下的:„客户信息‟,有„档案‟及„银行账号‟选项,用户可将一些老用户信息相应输入,加入以保存,以后调用。
2、商品信息
可以输入用户所销售商品信息。
3、税率设定:
在v3.10下有17%、13%、6%、4%四种程序供用户选择,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开票前选择相应的税率。
4、打印机选择
用户根据自己所选用的打印机,在“打印机设定”下选择相应的驱动程序,并选择„2000版‟,„设定‟后给打印机定位。定位时,打开打印机电源开关,进纸(或发票)后光标移到“定位” 处按回车,按“y”键,打印机在发票最左边框上。位置在„购‟、„贷‟二字之间打下一个“:”。为定位正确。
五、开票
1、开票时选择“开票”菜单按回车,进入开票画面确定电脑显示票号与物理票票号一致,选择“销项正数”或“销项负数”按回车,进入票面。此时光标在“税号”上依次输入购贷方税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若为以前开过票的老用户,按„f1‟键,以相应省、市中选出该用户即可。
2、货物名称:
根据所要开具的货物输入相应名称,若此前开过,可按“f1”帮助键,调用相应名称。
3、单价:
单价分含税与不含税单价,若用户知道的是含税单价,可直接在“单价”框下输入,若为不含税单价,按“f7”键,输入不含税单价,计算机自动汇总价税。
4、清单:
若需要开大量商品,但一张发票栏目有限时,需在发票上附清单此时将“光标”移至“金额”栏内,根据清单是否含税,按“f3/f11”键可调出清单画面,根据屏幕最上方提示可输入清单。
清单输入完毕后,按键盘“esc”键退出清单,放入打印纸可打印,打印完毕后,自动汇总价税,此时可打印发票。
六、发票管理
1、当前票作废:
刚开过的发票为当前票,若作废此张发票,选择“发票管理”下的“当前发票作废”选项,根据提示选择“是”即可。
2、历史票作废:
3、发票退回:
当确需退回未用发票时,选择“发票退回”,选择要退回的卷号及票号确认,即将发票退到ic 卡上,将ic卡带到税务局作退回处理即可。
4、进项发票:
此选取项主要用于企业开票人员对进项发票数据进行录入、修改、删除、查询和统计。
选择“进项发票”选项,根据屏幕所示可在本窗口对进项正数、负数发票进行“新增”、“修改”、“存盘”、“删除”、“列表”、“查询”等操作。
5、销项发票查询:
可对销项发票情况进行列表、打印等操作。
选择“销项发票查询”选项,根据屏幕所示,输入查询销项发票的时间段,即查询起始日和查询截止日。选择要查询发票的税率。选择查询的是正数发票还是负数发票。选择查询的发票是否为废票。选择查询发票金额的范围。完成上述查询条件的选择后,如果想在屏幕上列出满足查询条件的发票清单,则将光标移至〈列表〉选项处,按回车键;如果想将满足查询条件的发票打印出来,则将光标移至,〈打印〉选项处,按回车键。
七、资料统计
用来分别完成对本期、本年、历史期、历史年的发票领用存情况、销项情况及进项情况统计,供用户随时查询、参考。
将光标移至主菜单“资料统计”选项处。根据屏幕显示:
1、本期情况
将光标移至“本期情况”处按回车。根据屏幕显示进行操作即可。
2、本年情况
操作同“本期情况”。
3、历史期:
将光标移动到“历史期”选项处,按回车键,屏幕出现提示信息,按提示信息输入年、月并按回车键,则此历史期的数据显示在屏幕上。此窗口还可对历史期统计表进行打印,若选择“打印”选项,打印机将打印出增值税统计表。
4、历史年:
选择进项统计选项输入统计的起止年月日,选择确认键,窗口中显示所查区间的进项发票信息(该区间以进项发票的录入时间为准)。
7、抄税日查询:
通过该选项可查询历次抄税时间。
八.纳税申报
1、抄税写ic卡:
当系统提示“已到抄税时间,请执行抄税”时,将税控ic卡插入读卡器,选择“ic卡管理/抄税”选项,屏幕显示抄税菜单窗口。选择“写ic卡”选项,根据屏幕提示选择〈完毕〉选项,屏幕将提示“请插入本机ic卡,按„y‟键开始抄税,按其它键取消本次操作”。插入本机ic卡,按回车键,屏幕 提示“正在抄税,请稍候····”,同时显示本月金税卡中发票的领用存、金额、税额等信息。
2、销项备份软盘:
销项备份软盘是将销项发票清单存入软盘,同时将ic卡中的数据与软盘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如果对比不一致,将给出错误提示。
销项备份软盘形成的文件包括本期所有的销项发票,文件名是以“x”打头加纳税登记号的后7位,扩展名位所属月。具体操作:执行“销项备份软盘”选项,根据屏幕提示,按“y”键,则屏幕提示“请选择目标盘!此时,装上空盘,选择驱动器号„a‟,则屏幕显示“请打开写保护并且保证有足够的磁盘空间!”按“y”键,则销项发票清单就会存入软盘。为了保证销项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将会为销项数据做个备份软盘。将一张软盘插入驱动器中,按回车键后,系统将销项数据备份在软盘中。备份完毕后,系统将ic 卡中的数据与之进行比对,如果数据一致,将直接返回主菜单,如果数据不一致,屏幕上给出了ic卡中的数据和磁盘上的数据,用户可根据此情况查找问题。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将呀要求把销项数据备份到另一张软盘上,以备第一张软盘损坏时使用。
注意:备份时,应确保所使用软盘质量的可靠性,以便保证报税数据的完整,以免影响税务端报税数据的采集。
4、打印销项报表:执行“打印销项报表”选项,安装好足够的打印纸,将光标移至〈打印〉处按回车键,屏幕将弹出提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输入发票代码后,系统开始 自动打印“专用发票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
5、最后用抄有税额的税控ic卡、数据库软盘 和打印资料一并到主开票机汇总或去税务局报税。
八、退出
开票系统
第一步:进入→选择用户→确定
第二步:从税务购买发票
发票管理→读入
注:这样系统才有资料
第三步:开票
发票管理→专用发票填开→选择发票确认→选择购货单位(如果在本内已经有开过此单位的发票,可以选择“复制”键,选择要的单位)→选择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如果是含税单价,选择“含税”键,再输入单价)→打印(按打印键之后,这张发票就不能修改了,每开一张发票对应的是一张发票号码,因此可以打印好几次,只要此张发票未打印。没有按打印键,是可以放弃填开此张发票,不影响。)
注:“+”代表增行,“-”代表删除此行,“√”代表合计金额。
第四步:查找发票
发票管理→发票查询
第五步:作废发票
发票管理→作废发票→选择要作废的发票→按作废键就可以了
第六步:统计哪月开的发票金额和税额
报税处理→月度统计→选择月份
第七步:发票用完,购买发票
第八步:抄税
报税处理→抄税处理报税处理→本期数据
注:下月1-5号前抄税,抄完税后到税务报税(拿ic卡就可以),抄税后就可以开票了。
如果不小心在月底抄了税,后来又开了发票,那就要先到税务报税,再抄一次税,再报就可以了。
开红字发票
第一步:针对的是,跨月需要重新开的发票。
需要对方开的拒收证明,盖单。如果是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的变更原来,需要资料的复印件,如果是数量或者金额错误,需要购销合同。
第二步:需要对方单位的拒收证明,加红字公单。
第三步:拿作废发票到税务,填开“申请书”,批准后,再填写‘通知单“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篇二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统一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原税率为17%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7%)*(1+16%)
原税率为11%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1%)*(1+10%)。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业务的支持、理解与配合,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业务经理。
特此通知!顺颂商祺!
徐州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篇三
财税〔2018〕32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篇四
财税〔2018〕32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篇五
1、如何确定开票税率? 答: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省局明确,确定开票税率就是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率的适用是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完全一致的。
第二,开票的税率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必须保持一致。政策依据:
2、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票?
3、转登记纳税人的开票系统需不需要更换?
(一)的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政策依据: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在收到预收款项时,纳税义务并未发生,但是应该按照收到的预收款来计算应预缴税款,这是一项预缴税款义务。(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所以在房屋实际交付业主之前,都应该按照预缴税款的规定,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这里的适用税率的选择原则是:如果预收款在4月30 之前,按照11%;如果预收款在5月1日以后,按照10%。在房屋交付业主时,纳税义务发生,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但是,如果您的开票时间早于交房时间,应按照开票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答:建筑安装企业收到工程项目预收款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政策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抓住一条,就是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就抓住了关键,那么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篇六
1、如何确定开票税率?
答: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确定开票税率,其实就是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率的适用是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完全一致的。
第二,开票的税率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必须保持一致。
政策依据:
2、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票?
答:转登记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在转登记之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转登记之前尚未开具发票的,还应按照转登记之前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3、转登记纳税人的开票系统需不需要更换?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政策依据:
(一)的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政策依据:
8、企业在4月30之前收到预收款,4月发出商品,并且4月客户收货确认。如果该销售在5月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4月还是5月?按照什么税率开票? 答:这属于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4月款项已经收取,商品已经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所以5月开票时应按照原税率17%开票。
政策依据:
答:理解正确。除了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如果在5月1日以后开具老税率发票,首先要看这项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份的业务,是否在4月份已经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如果未在4月份及时确认收入,就是错误的。会被税务机关处罚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的。
政策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二条
答:实务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所以,按照该规定,发票的开具时间应与确认收入时间保持一致。但是实际业务中确实存在,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发票的实际开具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
自2018年5月1日起,新的票表比对规则中,有对“未开具发票”一栏出现负数的情形,系统会强制监控。如果因为没有及时开票,导致该栏出现负数,从而导致票表比对不通过,进而造成税控盘被锁死的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锁,要耽误不少时间。
政策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
答:虽然合同尚未签订,但是实际运输服务已经提供,款项也已经收付,所以4月份,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以即使发票在5月开具,也应当按照11%来开具。并且运输公司也应当在4月份确认收入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4、房地产开发商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4月收到首付款,银行按揭款在5月收到。收到的这两笔钱,是否按照两个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在收到预收款项时,纳税义务并未发生,但是应该按照收到的预收款来计算应预缴税款,这是一项预缴税款义务。(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所以在房屋实际交付业主之前,都应该按照预缴税款的规定,计算应预缴的税款。
答:建筑安装企业收到工程项目预收款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如果工程项目的预收账款在4月30日前收取,预缴税款应选择11%来计算;如果项目的预收账款在5月1日之后收取,预缴税款应选择10%来计算。但是,该项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在4月30 日之前,适用11%税率;如果在5月1日以后,适用10%税率。
《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售预付卡的纳税人,在收到预付卡的预收款项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在开票系统选择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并且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选择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当持卡人在5月份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新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新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政策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结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抓住了关键。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公告篇七
5、发票管理下发票查询选择本月所开这张发票点击打印放入发票打印此发票(发票号码一定不能放错)。
6、这张发票开具完成,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就可以寄出了。
购货方和商品都要在系统设置里面先录好增值税发票填开那些都是写明的,你照着填就是。要注意的一点是那个含税和不含税,填单价的时候你自己要要清楚是否含税价格!然后填好东西别急着打印,因为你点了打印在系统里这张票就已经pass了,错了的话就只能作废了!进项那些明细你不用管那么清楚的,不然就不用会计了。你只要记得月底的时候拿着进项的所有抵扣联去做认证就好了。
月初把这月份的数据都读入金税卡,就是点击报税按钮就好了。然后带着你的卡去税务局报税顺便买发票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