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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防火通知做好清明节防火工作通知篇一
××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
(三)烧火取暖、野炊;
(五)燃烧垃圾;
(六)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七)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三、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五、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制度要求,抽调驻村干部,采取站山头、把路口、守坟头的措施,严查火种、严控火源。县、乡两级防火巡逻设卡队伍和林区乡村巡山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专业灭火队伍要集中管理、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要实现快速出击、迅速扑灭。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马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年4月1日
清明节防火通知做好清明节防火工作通知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清明节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各管区、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社区书记、主任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网格职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各管区书记、包社区干部、机关驻点人员要认真负起监管责任,督导所包社区、所包值班点全面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必须深入到每个山片、每个进山路口等开展检查工作。社区书记、主任及两委成员要带班值守,提早上岗延长值守时间,严格执行社区“两委”包山片、重要进山路口、营盘制度,尤其零散坟头,必须要具体到人,真正做到“路口有人看、山上有人盯、墓地有人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广播、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和《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安排党员、村民代表走街串户进行宣传,提升宣传氛围。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外来人员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把《封山禁火令》宣传贯穿整个防火季,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三、继续贯彻“无火”文明祭祀,严把防火关卡。
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祭祀,落实好“鲜花换烧纸”活动,从根本上改变祭祀方式。同时,各社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管重点山片、重点路口、重点人群。一是所有进山扫墓、祭祖人员要严格遵守《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内及林地边缘500米范围产生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墓地坟头和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好责任,尤其零散坟头,必须要具体到人,真正做到不落一个人、不漏一座坟。要继续加强对每名特殊人群的监护;三是做好隐患排查和矛盾调处,针对近期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社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的要求,严密排查进山车辆和行人,做到见车就拦、见人就问,严禁一切火源进山;五是要继续加强在林区内施工单位、林地内及林地边缘住户、农家宴等经营业户开展的排查。进入林区内及林地边缘施工单位及个人,在进入林区前严格实名登记,并配合卡口执勤人员对火种的检查,未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严禁在林内及林地边缘动火和可能引发明火的施工。
四、加强应急战备,科学扑救突发事件。
各社区护林员要全部在岗值守巡查,蓄水池要储备足够水源,各类扑火机具要调试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时能够及时调用,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社区2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及5人的向导队伍,要随时待命,如遇突发情况,确保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街道辖区内24处夜间值班点要保证24小时值守,坚决杜绝空岗的现象发生;各社区护林员巡防队伍要24小时巡防,加强对墓地、坟头、进山道路等隐患区域的看护力度。严禁非专业扑火队员扑救森林火情,加强对社区护林员扑救知识的宣传,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节日期间要确保对讲设备开机,手机通讯保持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确保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清明节假期(4月5日至7日)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各社区要于每天下午14:30分前向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报送当天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清明节防火通知做好清明节防火工作通知篇三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管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村、各单位应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各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隔离带,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清明节期间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桥乡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指 挥:张琴玉
成 员:陈德林、杜勇、刘艳、江林元、李仁斌、蒲恒洲
副指挥:杨玉华汤倩王春涛曹俊祥
赵成学、柏长清、柏爱国 李通武、谭维伦、文运华 李建国、唐爱国、李成云 王科、凡荣光、王泽明 汤林、汤明、谭能成 赵建琼、王泽平、王志军 凡巨常、蒲勇、蒲国 杨国光、杨国长、杨建学 文方伦、赵大春、赵银 文德海、杜喜平、凡明荣。
成 员:杜勇、刘艳、赵成学、柏长清、柏爱国
第二应急分队 队 长:陈德林
宣传组:谭梅、薛敏 救护组:杨世才、任国蓉
向导组:各村会计、林场护林员 后勤组:杜勇、刘艳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村、各单位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乡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乡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乡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报告。
3、乡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界限,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1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乡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乡政府和各单位工作人员由乡政府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管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乡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派出所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乡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燃油,办公室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坚决执行乡党委、政府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乡纪委、公安派出所、林管站和有关村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3、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扶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4、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管站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白家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