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债券相关知识点总结 债券方面的知识篇一
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与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含义:发行人(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投资者(借出资金的经济主体)、利用资金的条件(在约定时期还本付息)、法律关系(反映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属于有价证券
2、是一种虚拟资本
3、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3、债券的票面利率:也称名义利率,债券年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形式有单利、复利和贴现利率
4、债券发行者名称
所有要素不一定都体现在票面上,可能以公告等形式公布利率、偿还期限等重要因素。但票面可能包括其他因素,如还本付息方式
影响债券偿还期限的因素
资金的用途:临时周转使用发行短期债券,而长期资金需要则发行长期债券。期限的长短主要考虑利息负担。
市场利率的变化:利率看涨发行长期债券,否则发行短期债券。
债券变现能力:债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发达市场可以发行相对长期的债券,而不发达的债券市场则发行短期债券。
(三)债券的特征
偿还性 ― 到偿还期限还本付息,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结束,而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存续期内是永久的,另外,英美国家历史上发行过无期公债或永久性公债
流动性 ― 持有者的转让,取决于市场转让的便利程度以及转让过程中是否产生价值损失
安全性 ― 收益相对稳定,不但可以转换为货币,而且有稳定的转让价格。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发债人不能充分和按时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流通市场面临的风险。
收益性 ― 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差价
二、债券分类
(一)按照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二)按照计息与付息方式:零息、附息、息票累积债券
(三)按债券形态: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在有的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规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用于特定用途以及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机构发债使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公司债一般由上市公司发行,但有的国家也允许非上市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
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购买价格是票面值的现值,投资收益是两者的差价。
附息债券:息票债券,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定期分次付息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间没有利息支付
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债券
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例如,无记名国债是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实物券的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券面无金额,填写认购人缴款的实际数额。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类似于储蓄存单
计帐式债券:在电脑帐户中做记录;计帐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帐户;无纸化
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一)相同点: 有价证券、筹措资金的手段、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不同点: 权利不同、目的不同、期限不同、收益不同、风险不同
第二节 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定义: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凭证。广义的公债是指公共部门的债券;而狭义是指政府举借的债
(二)政府债券性质:具有债券的一般特点;功能上最初是弥补政府财政赤字,后来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用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具有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国库券: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一年的国债;政府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
我国发行过的国库券有期限超过一年
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1-10 年,筹集资金的目的是弥补赤字或者投资,但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债券:期限在 10 年以上,作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曾经发行过无期国债,持有者按期索取利息,无权要求清偿,但政府可以随时注销
2、按资金用途:赤字、战争、建设、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其他方式也可以弥补财政赤字,但发行国债有优势(增加税收、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
建设债券: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战争国债:弥补军费开支
特种债券:用于特种目的的国债
3、按流通目的: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能够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流通国债的特征: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如交易所或柜台市场,转让价格取决于市场国债的供求
非流通国债: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非流通国债的特征: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投资对象为个人或特殊的机构。以个人为目标的国债,吸收的是个人小额储蓄资金,又被称为 “储蓄债券 ”。
4、按发行本位: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发行原因:一是实物交易占主导地位;二是在货币经济为主的年代,由于币值不稳当,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而发行,现已属少见
实物国债与实物债券的区别:后者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
货币国债:以某种货币为本位发行的国债
货币国债的种类: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二)我国发行的国债
50年代第一段,80年代第二段
1950 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 “分 ”,而每分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普通债券:
1981年我国发行了国库券和国家债券,1995年后发行改称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库券特点:(1)规模越来越大(2)期限趋于多样化(3)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4)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的国债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 年,一次,54 亿,个人认购 10%,单位认购 90%,期利率分别为 10-5% 和 6%,期限 3 年;满足建设需要
国家建设债券: 1988 年,一次,筹集资金 30-54 亿元,期限 2 年,利率为 9.5%,发行对象为城市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
财政债券:多次发行,首次发行是 1988 年,可记名挂失,但不能流通转让
特种债券:发行 3 次,1989-1991 年,5 年期债券,利率分别为 15%-15%-9%,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挂失,但不流通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家债券
保值债券:1989 年发行 1 次,3 年期,债券利率为银行 3 年期存款利率 + 保值补贴率 +1% 基本建设债券:1988-1989 年发行 2 次,是政府机构债券,利率与报纸债券相同
基本建设债券:非标准化国债,政府机构债,两次,88-89 年,分别 80、55 亿元,期限 5 年、3 年,利率 7.5%,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 1 个点同时加保值贴补率
特别国债:1998年8月18日发2700亿 期限30年,年利率7.2%,向四大商业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弥补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长期建设:1999 年开始发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种类:一般债券(为缓解经费不足)和专项债券(为某项大的建设)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法律规定(1995年《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以政府作为担保,例如 1999 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 5 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
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定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用于特定用途、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始于北洋政府时期
——新中国1982年开始发金融债券 ——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 ——1988年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首次海外发行金融债券
——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95年以后集中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发新品种 ——2002年国债回购 ——2003年中央银行票据 ——2004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2004年3月1日三家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种类:
信用公司债(无担保证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房屋、土地)保证公司债(第三方作为担保)
收益公司债
可转公司债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信用公司债 :不以资产而是以信誉作为抵押的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以不动产的契约为抵押而发行的债券。用于抵押的不动产价值很大时,可以用作多次抵押,从而产生抵押顺序;
保证公司债:由第三者对发行的债券提供还本付息担保。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信誉良好的企业,也常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收益公司债:公司债券的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若利息不能足额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只有在利息付清后,公司股东才能分红
可转换公司债: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转换成为股份的公司债券。需要约定的条件是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有利于债券人分享公司未来的增长利益。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发行的债券附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附加条件:购买价格、认购比例以及认购期限(认股权与债券之间可以分离)
短期融资券:由金融企业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美国一般少于270天
三、我国的企业债券
(一)萌芽阶段:1984-1986企业债券萌芽期
(二)发展期:1987-1992年起业债券发行第一个高潮;1987 年我国出台《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范企业债券发行;
(三)整顿期:1993 年 8 月,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进行的有偿筹集资金的活动需要采取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用途使用资金。
(四)再度发展期
1996年以后,特点:
1、主体上突破
2、募集资金用途
3、发行方式上
4、期限结构
5、投资者结构
6、利率确定上 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银行间短期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
第四节 国际债券
一、国际债券概述
(一)国际债券的定义
定义:发行人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向外国投资者发行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投资者范围广泛: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基金会、工商财团和自然人
(二)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范围广、发行规模大、存在汇率风险(有政府作最终付款承诺保证)以及以自由兑换货币为计量单位
二、国际债券的类型
(一)外国债券:是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市场上发行以该国币种为面值的债券。如杨基债券,是美国以外的发行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武士债券。
(二)欧洲债券:是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国市场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由于发行人、发行市场以及发行货币三者不一,因此,也称为无国籍债券。例如,亚洲的龙债券。
三、亚洲债券市场:发端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反思,1、“亚洲债券市场”倡议
2、“发展资产证券化和信用担保市场”倡议
3、“亚洲债券基金”(abf)
4、促进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abmi)
四、我国发行的国际债券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1982 年,中信在东京资本市场上以私募方式发行、利率 8.7%,100 亿日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
课堂练习题:
1、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不包括(d)。
a、票面价值 b、期限 c、票面利率 d、持有人名称
2、金边债券是(b)
a、金融债券 b、国家债券 c、公司债券 d、外国债券
3、我国的金融债券包括(abcd)
a、政策性金融债券 b、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c、证券公司债券 d、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
4、一般说来,当未来市场利率下降时,应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错)
5、收益公司债券的未付利息可以累积,待公司收益改善后再补发。(对)课后练习:
1、无记名国债属于(a)
a、实物债券 b、记账式债券 c、凭证式债券 d、以上都不是
2、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b)的国债。
a、8年或以上 b、10年或以上 c、15年或以上 d、20年或以上
3、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a b c)
a、信用公司债券b、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c、保证公司债券 d、证券公司债券
4、欧洲债券在法律上的限制比外国债券多。(错)
5、龙债券的发行人来自亚洲和欧洲以及非洲,投资人主要来自南美洲。(错)
债券相关知识点总结 债券方面的知识篇二
债券相关知识
1、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在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荷兰式招标又称(单一价格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或者利率、利差由低而高)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我国常见的荷兰式招标类型
(1)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全体投标商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2)以缴款期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迟缴款日期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所有中标商的缴款日期是相同的。
(3)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
在这种招标形式下,如果市场对债券需求强烈,招标商为能够多认购国债,往往会将价格抬升较高。这种结果对发行人当然有利,但容易使新发债券的发行收益率因为竞争厉害而有人为压低的态度,在净价交易制度下,附息债券进入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可能低于面值。但当市场对债券需求不大时,最低中标价格可能会落得很低,新发债券的收益率相应被抬得很高。这当然对发行人不利。因此,站在国债发行和管理者的角度,当市场需求不好时,不宜采用荷兰式招标。
2、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是指中标价格为投标方各自报出的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多个价格招标方式的优劣势
多个价格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技术要求较高,是投标人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搏弈,报价越高则损失越大。该方法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要求的发行利率,即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债券发行价格发现机制。但在该方式下,主要投标人之间可能因为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垄断发行市场,形成有利于他们的垄断价格。
债券相关知识点总结 债券方面的知识篇三
债券回购
1.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成交日期、(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
回购期限、(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回购利率、(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
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 365天。)
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账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债券托管账户
人民币资金账户、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
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备注:
1.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2.质押登记:
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账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3.见券付款
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的交割方式
4券款对付
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账的交割方式。
5见款付券
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账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债券交易
一.债券交易品种
1.回购: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365天 且不得展期
2现券买卖 :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二.托管与结算
1.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账户
2.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3.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商行之间通过准备金帐户和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
系统)
三.债券交易结算方式
1.券款对付、2.见款付券、3.见券付款
4.纯券过户
四.交易金额
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五.询价交易方式步骤:
1.自主报价
a)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又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b)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2.格式化询价:
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
3.确认成交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
六.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
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成交价格、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券面总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应计利息总额、清算日、结算方式、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
七.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
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
八.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
1.t+0
2.t+1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
九: 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信息
1.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2.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
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3.按期限品种公布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的即时成交明细(包括成交时间、价位和成交
量);
4.债券交易系统日评、周评、月评、季评、半年报、年报;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一.柜台交易债券实行两级托管体制。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债券一级托管人。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人。
2.债券托管账户采用实名制。
二.本办法所称投资人
是指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与商业银行买卖债券的个人和单位。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买卖债券。
三.交易和结算
1.投资人在买卖债券时,应向承办银行提交书面的指令。承办银行应在其交易系统中
保留完整的指令记录,并按投资人的要求提供书面的交割记录
2.承办银行买入、卖出的双边报价价差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的价差幅度。买卖价差幅度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根据市场情况商承办银行后确定和调整
3.投资人卖出债券,承办银行应按所公布的价格买入。投资人买入债券,承办银行应
按所公布价格卖出;如果出现某种债券临时不足,承办银行可暂停该债券的卖出交易,但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于两个工作日内补充债券,恢复卖出交易
4.柜台交易债券报价单位为百元,交易单位为百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
数
5.柜台交易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交割结算。承办银行应及时为投资人办理资金清算
和债券结算,并于交易结束后,按照规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有关数据及结算指令。
6.中央结算公司应依据承办银行发送的有关数据及结算指令,在次日柜台交易业务发
生前完成承办银行自营账户与代理总账户间的债券结算。
四.债券托管与兑付
1.中央结算公司应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分账记载承办银行自
有债券和其托管客户拥有的债券
2.承办银行应为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于记载投资人拥有的债券
3.投资人可在承办银行之间办理债券转托管。
4.发行人应于债券付息日或到期日前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将债券兑付利息或本金划至
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划付;承办银行应于付息日或兑付日一次足额将该资金划入投资人的资金账户
债券柜台交易结算业务规则
一.柜台交易的债券实行两级托管体制。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债券的一级托管人,经批准可办理记账式债券柜台交易的商业银行(以下称承办银行)为二级托管人
二.涉及系统
a)债券柜台交易业务通过承办银行柜台交易业务处理系统(简称交易系统)b)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柜台交易业务中心系统(简称中心系统)、c)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语音复核查询系统(简称复核查询系统)、d)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报价系统(简称报价系统)
e)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共同进行处理
三.业务处理
1.托管账户
承办银行在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 承办银行办理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为投资人在交易系统中开立债券二级
托管账户
托管人对债券托管账户中所载债券数额应按面值、分券种反映
投资人开立债券托管账户采用实名制
承办银行为投资人开立债券二级托管账户的同时,应要求投资人开立或指
定同一户名的对应资金账户
2.债权管理
债券在柜台正式发售前
中央结算公司进行债券券种注册并在承办银行的自营账户中登记其
承销的债券数额
债券柜台发售期间
承办银行应在其承销债券数额之内销售,并即时在投资人二级托管账
户中记载;中央结算公司逐日对发售债券数额在承办银行的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办理过户
债券付息或债券到期兑付前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债权确认,债权确认之日称为债权登记日。附
息债券每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一般为付息日之前的第二个营业日。债券兑付时,债券到期日之前的第10个自然日为债权登记日,从即日日终起对该券种停止过户。
附息债券每次付息或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时
中央结算公司按该债券债权登记日当日一级结算过户完成后各承办
银行代理总账户托管余额分别计算应付利息或应付本息金额;承办银行按该债券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各投资人账户中托管余额计算其应得的利息或本息金额。
3.柜台交易及二级结算
债券柜台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
债券交易单位为百元面值,债券交易面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柜台交易债券
净价报价和应计利息的单位为元/百元面值,保留两位小数。结算价款以
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柜台交易债券的买卖价款为买卖全价×债券成交数量,即净价价格×债券
成交数量+应计利息×债券成交数量。
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的债券柜台交易二级结算采用实时逐笔结算方式。投资
人买入债券时,承办银行在向投资人收取足额价款的同时,在投资人托管账户中增加其新买入的债券数额;投资人卖出债券时,承办银行在投资人托管账户中减少其卖出债券数额的同时,用转账方式向投资人支付足额价款
4.一级结算过户处理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承办银行每日发售或交易总净额数据及其相关结算指
令为承办银行办理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的一级结算过户
5.转托管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将
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另一个托管账户中进行托管
转托管分内部转托管和外部转托管两种类型。内部转托管是指在同一承办
银行的两个二级托管账户之间的转托管;外部转托管是指在两个不同承办银行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之间的转托管及一、二级托管账户之间的转托管 在债券付息日或债券兑付日前的一段时间内将停止办理转托管业务,这一
期间称为转托管停办期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知识问答
一.记账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有哪些不同?
答:
1、债权记录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通过债券托管系统记录债权,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开设账户;购买凭证式国债则不需开设账户,由发售银行向投资者出示凭证式国债收款单作为债权记录的证明。
2、票面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是由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确定的。
3、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凭证式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提前兑取。
4、到期前卖出收益预知程度不同。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买卖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价差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虽然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但同时也付出了部分价差损失。因此,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收益是不能提前预知的。而凭证式国债在发行时就将持有不同时间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做了规定,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按其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也就是说,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所能获得的收益是提前预知的,不会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
二.什么是净价交易?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为什么要实行净价交易制度?答:2001年7月我国首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了国债净价交易制
度,2002年3月,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实行国债的净价交易,此次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也将实行净价报价全价结算的交易制度。那么何为净价交易呢?净价交易是指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进行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将债券价格与应计利息分解,价格只反映本金市值的变化,交易成功进行资金清算时,以债券净价加应计利息(全价)进行结算。同全价交易方式相比,在净价交易制度下,国债价格能更直观地反映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幅度和方向;更真实地体现债券内在的投资价值;更清晰地分辨出国债交易中的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总之,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制度符合国际惯例,便于投资者准确把握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有利于促进非专业群体投资国债。
三、在净价交易制度下,如何计算应计利息和结算价(全价)?
答:应计利息是指以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金额;结算价是指债券买卖时的资金结算额。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结算价(全价)=净价交易价格+应计利息额。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附息国债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易日当日所含利息金额;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交易当日的日历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
四、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与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买卖记账式国债有什么区别?
答:
1、交易对象不同。投资者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是在投资者与试点银行间进行的,投资者之间不能进行交易;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是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交易所并不参与报价和交易,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
2、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同。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价格是各试点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报出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买卖记账式国债,其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由报价形成的。
3、交易成本表现形式不同。通过试点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买卖价差;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记账式国债,交易成本则主要表现为手续费。
债券相关知识点总结 债券方面的知识篇四
债券现货交易
杨长汉1
债券的主要交易方式可分为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一、什么是现货交易
债券现货交易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以上交所为例,投资者可直接通过证券账户在上交所全国各证券经营网点买卖已经上市的债券品种。
二、债券现货交易的交易过程
(一)买入债券
投资者可以直接委托证券商,采用证券账户卡申报买进,买进债券后,证券商就会为投资者打印证券存折,以后就可以凭证券存折再行卖出。(如果投资者买的是实物债券,并且需要提取的话,证券商就会按照有关债券实物代保管业务的规定办理提券手续并交给投资者。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记账式债券不能提券。)
(二)卖出债券
对于实物债券,在卖出之前投资者应事先将它交给自己所开户市的证券结算公司或其在全国各地的代保管处进行集中托管,这一过程投资者也可委托证券商代理,证券商在受到结算公司的记账通知书后再为投资者打印债券存折,这时投资者就可以委托该证券商代理卖出他所托管的债券。对于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可以通过在债券发行期认购获得,然后再委托托管证券商卖出。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现货交易业务操作简介
(一)开户
1. 投资者欲申购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发行的国债或买卖已挂牌上市交易的国债现货,必须持有本所开立的“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并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2. 开立“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及其在各地的代理机构及证券商办理。
3.“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因故遗失、损坏等,可向开户机构申请挂失,经查实后可予补开、调换。
(二)国债发行与上市
1.根据财政部有关国债发行公告,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记账式国债,届时本所将向市场发出有关国债发行(分销)通知。1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
2.国债发行期间,本所采用“场内分销”和“场外分销”方式发行(分销)。“场内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以各自的挂牌名称卖出该国债,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证券商及本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申购;“场外分销”为投资者可与其认定的承销商签订分销合同进行申购。投资者办理新发国债申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
3.投资者申购的新国债,其债权将通过本所及登记公司直接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内,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并上市流通后即可交易。
(三)交易及清算
1.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商进行国债现货交易,国债现货买卖成交后债权的增减均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债户”内。
2.国债现货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制度,既在国债现货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3.国债净价交易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
(1)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4.国债“净价交易”遵循的原则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2)国债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
(3)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4)在场内申报终端和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系统显示的“应计利息额”均为参考值,各会员单位应以公布的“当日国债品种应计利息额”数据文件的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
(5)交易清算及交割单打印系统,应自动计算应计利息额并在交割单上分别列明“结算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四)竞价申报规定:
1.竞价方式:集合开盘,连续竞价。
2.交易单位:1手=1000元面额;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3.每笔申报限制:最小1手;最大10000手。
4.价格变动单位:0.01元。
5.申报价格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6.交易与交收:“t+0”回转交易,“t+1”资金交收。
(五)国债现货托管、兑付与付息2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国债市场法定国债托管人并建立相应国债集中托管制度。
2.登记公司、指定交易的证券商,共同对投资者的国债负有保管责任。
3.国债现货到期兑付及付息时,投资者可根据国债到期兑付及付息公告,到其所指定的证券商直接办理。
(六)国债现货交易费用
1.投资者委托指定的证券商进行国债现货交易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本地人民币1元;异地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按规定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不超过总成交金额的0.1%,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起点收取。
2.证券商在本所交易市场从事国债现货交易,须向本所缴纳经手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05%。3
债券相关知识点总结 债券方面的知识篇五
1、什么是债券?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3.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类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4什么是债券回购?
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 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5什么现券买卖?
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一月份国内经济数据整体较为平稳。受春节因素影响,食品价格上行,抑制了cpi的回落。中采pmi为50.5,较上月回升了0.2个百分点,产成品库存下降而原材料库存回升,显示出企业主动去库存速度加快,小幅补库存迹象显现。预计1月信贷规模如期增加1万亿左右,外汇占款止跌回升,流动性有所好转。鉴于此,央行在货币政策上显现观望情绪,未如市场所预期的下调准备金,而是以较为缓和的公开市场逆回购作为替代,同时暂停了央票发行,全月向市场合计投放了3090亿元。银行间回购市场上,春节长假现金需求大幅增加以及当前银行超额储备金率处于较低水平,节前7日回购利率一度超过7%,而3个月shibor利率较为平稳,基本稳定在5.40-5.50之间。二级市场上,一年期央票到期收益率先扬后抑,发行暂停后期限品种的稀缺性抵消了资金面紧张的压力。短期融资券方面,aa-aaa评级分别回落了40-66bp之间,与利率债的信用利差明显缩小,显示市场风险嗜好的提升。
二、投资总结
1月份,本基金继续增配中高等的新发短期融资券,债券仓位和组合久期均有所提升,同时保持存款配置比例以保证流动性。
三、市场展望
随着春节后第一周公开市场逆回购的巨量到期,资金面压力最大的时刻即将过去,现金回流银行体系和外汇占款回升均将提升银行间流动性。尽管短期内降准的必要性降低,不过我们认为通胀压力将继续回落,货币政策向宽的趋势不会改变。
四、投资策略
随着流动性压力的缓解,我们认为短端收益率仍有向下的空间。我们继续看好短融市场,目前aa与aa+短融的利差达到100bp,尤其是其中不乏资质较优的品种。一年期央票若继续停发,将受供给减少利好支撑,如恢复发行,存在较大的下调发行利率的压力,因此利率风险较为有限。整体上,我们将继续增加债券的配置比例,提升组合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