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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政协提案办理 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材料篇一
吴历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改善随街乱堆垃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北京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并责成专人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办理。
经我们多次到宣武区琉璃厂东、西街现场了解情况,并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联络沟通,您在提案中提到“两条街垃圾桶寥寥可数,果皮箱周围、多处墙角及灯杆旁堆满垃圾,随处乱扔垃圾等”现象确实存在,这些陋习不仅破坏了市容市貌,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制约了实现北京“国际化大都市、国家首都、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总体规划的进程,也是目前全市深入开展的“讲秩序、讲卫生、讲礼貌-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活动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的废物箱(果皮箱),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中的基础设施,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区域负责制,由于废物箱(果皮箱)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也是环境卫生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现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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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废物箱(果皮箱)的购买和设置工作都是由所在区县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市市政市容委作为全市环境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一、宣武区琉璃厂东、西街现状及环境脏乱的原因 宣武区琉璃厂东、西两街长各为200米左右。其中,东街设置垃圾箱2个,西街设置垃圾箱3个(另设果皮箱10个)。就上述两条街垃圾箱设置数量而言,基本符合建设部规定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废物箱(果皮箱)设置应符合:商业、金融业街道为50—100米一处,主干路、次干路为100—200米一处的要求”。经我们现场调查了解,造成该地区环境卫生脏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相关部门在设置垃圾箱或果皮箱时,一些商铺或单位以影响经营及门前环境卫生为由拒绝将垃圾箱设置在自家门前,导致在设置过程中无法按标准距离码放而最终只能设置在街道两端的现状。垃圾箱设置间距的不合理,为一些个人与单位随便倾倒生活垃圾、文化工艺品作业垃圾提供了理由。
二是保洁单位的变更导致新的工作标准无法满足该地区特殊的保洁需求。自2009年底以来,宣武区振武保洁服务中心取代区环卫作业部门负责全区保洁工作,然而,无论是从保洁的频次还是监管力度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当前琉璃厂东西街过往游客较多、整洁程度要求高等特别需求。
三是一些商户或个人还不能彻底改变那种乱扔乱吐等方面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其文明素质同当前首都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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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是由于现在拾荒者和社会闲散人员比较多,垃圾箱或果皮箱被这些拾荒者或社会闲散人员故意损毁或偷窃,导致该地区的垃圾箱或果皮箱损毁或丢失现象较为严重。
五是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对垃圾箱(果皮箱)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造成该地区垃圾箱的维护更新不及时、不到位。
二、针对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及整改措施
为尽快解决琉璃厂东西街地区随街乱堆乱扔垃圾问题,让这条历史文化古街以其独特的传统文化魄力和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秩序呈现在世人面前。我们会同宣武城管大队,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多次联系区环卫局、椿树街道办事处以及振武保洁服务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与作业单位,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并形成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为改变琉璃厂西街垃圾桶数量不足的现状,辖区城管大队已致函区环卫局,提出增加琉璃厂地区垃圾桶数量的建议。目前,区环卫局已拨出专项资金购置大号垃圾桶4个,新购置的垃圾桶已于3月22日安装到位。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增加保洁频次与力量。经辖区城管大队与区环卫局沟通协商,环卫局已责成环卫中心提高每日保洁频次和力度,目前保洁频次已由原来的每日一次定期清扫,改为早六时到晚九时由专人进行清扫,做到垃圾随出随清,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的现象。
三是强化监管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依据法定职能,—3—
区环卫局已责成椿树街道环卫所,加大对该地区保洁作业的督导、检查、组织与协调工作,提高保洁作业质量;区城管监察大队要求辖区城管分队每天增加巡查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脏乱现象,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街道环卫所,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对人为破坏垃圾箱(果皮箱)、乱倒乱扔生活作业垃圾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是加强教育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管分队将继续深入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通过城管队员走进社区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开展“绿色北京大讲堂”、“美好环境从我做起”等活动,帮助社区成立环境劝导队,强化居民环保意识;走进学校发放宣传版画、资料手册,号召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人人争当“城管卫士”,争做文明市民;走进商家发放《致琉璃厂东西街商户一封信》,提高商户自觉做好“门前三包”意识。旨在通过该项活动,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到管理城市的行列中来,形成共建共享良好市容环境秩序的新局面。
五是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强化激励作用。由城管分队、街道环卫所、居委会及商家代表组成的环境卫生考核评议小组,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对该地区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上墙公示,公布排查的卫生死角和责任单位名单。同时每月将考评结果进行了一次汇总并反馈到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纳入“门前三包”台帐管理,以此激发商户间的良性竞争,提高自律意识。
针对您提出的北京市小街小巷环境卫生脏乱现象,近期,市市政市容委正出台一些措施进行推动与整改。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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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全面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领导挂帅,专人负责,责任到人,逐级落实,不留死角。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重点加强街道(乡镇)、社区一级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和考评体系的建立,在加强主要大街环境卫生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小街小巷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作业责任人和监督检查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认真落实和全面履行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职责,逐步将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作业等情况纳入到全市综合考评体系中。
二是精心策划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我市垃圾处理工作的部署,市政市容委正联系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各种新闻媒体,对我市垃圾处理进行全面客观报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在电视媒体持续播放垃圾分类处理公益宣传片,在公交车厢、站台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中开展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并着手命名宣传教育基地工作。印制《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海报等宣传材料,集中回答市民普遍关心的50个问题。通过向市民免费发放环保袋、垃圾桶及《环保节约小手册》、《垃圾分类宣传册》等相关资料,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会同市教委等部门已在全市130万中小学启动了以宣传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的工作,创建绿色校园等活动。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时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开展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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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理倡导行动、社区行动和达标学校动员行动。委宣传部门正组织制作“垃圾到哪里去了”和“垃圾焚烧厂的秘密”两个公益宣传片,拟在北京电视台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滚动播出100次,进一步扩大群众影响,力争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关也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职,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义无反顾地做好全市的环境保障工作,我们有能力,有信心,在改善全市环境卫生现状,全面提升公共环境卫生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由于不能当面向您答复,我们为您留下北京市城管热线电话:96310,以便您今后更好地参与、监督、指导我们工作。我们真诚的邀请您,在您方便之际做客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我们将全面、详细向您汇报城管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情况。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管领导签发:马惠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国仿、贾树起、潘 坚 ;010-68578931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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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政协提案办理 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材料篇二
第期(总第期)
政协***县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民生服务大局
------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展良好
今年我县政协委员提案共立案141 件,涉及承办单位60个。在承办单位的重视和努力下,截止5月18日,已有48件提案办复,占总数的34%。各承办单位对委员提案都比较重视,认真办理,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提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突出重点,分层督办。今年重点提案经县政协主
席会议审定,共10件。为了认真办理好重点提案,县政协领导分工督办,亲自参加办理工作座谈会,先后到县教委、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重点提案办理互动
协商会,就相关内容开展协商讨论和专题督查,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认识有了提高。各承办单位普遍把办理提案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倾听民声,加强和改进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大部分单位的领导和具体承办的同志对做好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明显增强,提案办理迅速及时。特别是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编办、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委、县公安局等单位,对委员提案办理迅速,落实到位。
三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绝大多数承办单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并严格办理程序,办理工作既有领导分管,又有专人具体办。相当一部分单位主要领导不仅认真审阅提案,提出办理意见,并亲自抓提案办理工作。如县公安局还专门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提案办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逐案落实责任,促进了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
南阳政协提案办理 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材料篇三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常委: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汇报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提案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以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对政府工作共提出了86件提案,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主要涉及城建、交通、教育、财政、公安、卫生等方面。从质量上看,政协委员的提案选题都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所提的对策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相当数量的提案所关注的内容不仅反映了社情民意,而且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公室受理这些提案后,逐件分析研究,按其性质和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分别呈送市长、分管副市长签阅批示,并于4月16日组织召开了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参加的政府系统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议,对今年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所有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了答复,办结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8%以上。
(一)有38件次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占总件数的44.2%。这些提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积极 1 的作用,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积极采纳,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及时解决。如针对。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建议”的提案,市政府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原则,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促进风电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管理主体和部门职责,从企业审核准入到授予开发权,从投资主体的选择、风能资源的配臵到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规范风电开发秩序,加快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路灯维护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经电业部门的不断努力,目前已对商业街、民生路、翠屏路、文化路、迎宾路等路段进行了破损路灯及设施更换改造,整体亮灯率已确保在99.6%以上。。。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路改线后原有路面管护”的提案,经交运局多方努力,积极争取资金,目前锅炉厂至刘家河段、车站至服装厂路段罩面工程均比原计划提前完成。
(二)有42件次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占总数的48.8%。这些提案,情况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需要较长时间,并需要调集多方面力量,采取综合性措施长期去抓。如。。委员提出的“关于清理和整治河堤上乱搭永久性建筑物建议”的提案,目前我市普遍存在沿河村庄违法发包、出卖河道、承包者非法占用河道的现象,市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水务、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理小组,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和巡查,加大对河道非法淘金、违章建筑等各类河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滥采乱挖、乱 2 搭乱建势头的蔓延。但是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少数违法分子仍然利用相关部门的执法间隙继续作案,对此,市政府将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违法活动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实现长效管理目标。。。委员提出的“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的提案,近年来,各镇、街、开发区采取划定经营区域、交易日派驻专人疏导、成立卫生保洁队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集市的管理和规范,农村集贸市场脏乱差等现象有所改观,但交易日临近公路的集市拥堵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在苹果农忙季节各类矛盾更加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各级各部门只有长期不断地在转变群众观念、规范经营模式、加大疏导力度等方面下功夫,才能真正保障农村交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有6件次提案所提问题因种种原因暂时难以解决或留做参考,占总数的7%。这类提案,确实有必要加以解决,但受到政策、财力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如。。委员提出的“关于倡导我市果农多用有机农药,减少对环境污染危害”的提案,目前我市果园面积65万亩左右,年用药量高达5000吨。由于用药量较大,加之果农用药技术不高,大量农药流失,确对环境造成污染。但是目前生物农药品种较少,防治效果不理想,取代常规农药尚不可能。对此,市政府将采取提高果农用药技术、推广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等措施,逐年减少果农对传统农药的依赖,不断降低农药使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办理提案的主要做法
今年市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以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为基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以提升办理质量和委员满意率为目标,以跟踪督查为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
(一)强化领导,办理力度明显加大。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也根据各自分工,对有关提案办理进行组织协调,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也都确定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保证了提案办理落到实处。市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承办的提案数量多、办理任务重,在办理过程中,由于这些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得力,保证了提案办理有条不紊、快捷高效,达到了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完善机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为抓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总把关、科室领导抓落实、承办人员积极办”的工作机制,办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了办理程序规范,办理责任落实。市农业局、旅游局、供电公司、文广新局等单位在做好办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将承办内容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
(三)联系沟通,走访见面更为广泛。各级单位都把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作为提高办理质量的主要方式来抓,在办理过程中全方位与委员接触交流,听取想法,征求意见。尤其对那些因条件所限不能办或需缓办的问题,能够耐心细致地说明原因,实事求是地做出解释,取得委员的理解。市财政局、4 水务局等单位积极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委员的新建议充实到提案中加以落实,较好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办理效率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催查办工作力度,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办理工作,并责成市政府办公室跟踪督查,加强指导,认真抓好落实。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提案委、政府办对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对办理结果逐件审查,确保了政协提案的办理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部门重解释、轻办理,不是真正解决问题,而是过于强调所遇到的困难。问题解决的程度、提案办理的水平没有真正达到委员的要求。二是有的部门把委员提出的问题孤立看待,不能举一反三,深入研究,使同类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三是个别单位时效观念差,办理工作抓得不紧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整体质量,为更好地发挥提案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新的努力。
(一)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抓好提案办理工作。把政协提案办理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职 5 责,认真接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
(二)注重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效果。市政府将加大提案办理的调度力度,充分发挥承办单位的整体合力,强化提案办理实效,促进提案办理工作。同时,加大对承办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积极探索重点督办、专题督办、联合督办等方法,促进相关提案的最终落实,确保提案办理效果。
(三)完善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在坚持已有的提案办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办理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提案工作的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完善提案登记审查、催办落实、跟踪检查、评选表彰、意见征询等一些配套制度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办理水平。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南阳政协提案办理 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材料篇四
提案办理自查报告
县委办督查室、政府办督查室:
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强化提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紧紧围绕今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大局,努力做好新时期的提案办理工作,强化排查和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为重点,为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按照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高度重视,对20**年涉及我局办理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照《永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提案办理汇总表》所列项目和责任人反馈的办理情况,20**年1—12月,上级交办的提案建议一共有14件,其中政协提案共11个,已全部按要求及时办结,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提案建议和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1.共接待群众来访共计6件次、19人次,无集体上访。
2.受理热线电话72件,与上年同比增加5%,其中受理县长公开电话1件,反馈率为100%,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
3.信访电话的办理情况。直接答复17件,提供服务14件。电话交办39件。
4.受理县长信箱1件。
5.局长接访共接待2次,4人次。
6.20**年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从受理数量分析,信、访、电的热点问题主要有:村村通有关政策及服务、网吧申请办证、关于成立健身队的申请、关于建造篮球场的申请、文物保护、广播、收视费用等。从受理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提案建议内容都关乎群众文化权益问题;
二是受理的问题涉及面较广。二、具体做法1.强化意识,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落实办理事项。
我局充分认识到:办理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案件不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为此,我局专门召开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涉及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上访问题,成立工作专班,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统一思想认识。局长与专班负责人、个案责任人层层明确责任,把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同专班人员的业绩奖惩挂钩,强化工作责任。同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始终牢记执政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的利益和困难放在首位,把群众的道理和依据调查了解到位,把处理涉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上访案件工作落实到位。在办理由州广电局要求转办的博南镇青羊厂村李某向州广电局反映李某等九人应该领到的村村通设备和免费配送的电视机这一情况反映中,我局高度重视,由熊存荣书记亲自对本案进行办理。为了切实保障九人的合法权益,熊书记带队亲自深入到青羊厂九名反映情况的农户家中,认真了解真实的情况。经过调查,原因是村级业务人员分类不细,把免费配送电视的农户合配送村村通的农户混淆了,导致应该领到电视机的领到了村村通设备,应该领到村村通设备的却领到了电视机,后来我局根据上报的原始材料,对该村用户的申报情况进行了重新复核,并对9户农户进行了调换,九原告非常满意。2.实行定包,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加大办理力度。我局在处理上级机关领导批办案件时旗臶鲜明:对上访案件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每一个涉法上访案件认真做到五定:定专班、定方案、定任务、定时限、定措施。确保件件达到包处理、包复查、包善后、包息诉、包稳定的五包工作目标。包保领导一天听取一次专班工作汇报,一天研究一次解难药方,一天督办一次工作进度,做到每一个涉讼上访案件专班人员均与上访当事人见面详谈,对反映的问题能办的一路畅通,难办的马上疏通,有矛盾的立即变通,有困难的及时沟通,确保了处理信访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支部书记亲自参与调处重大疑难上访案件,深入当事人家中问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疑虑,使难缠的疙瘩迎刃而解。在办理上级批示的松坡村委会上访反映的游路开发时工程队毁坏了户主的核桃树一事,书记亲自包保,组织专班进行处理。为了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书记带领工作专班先后数次到松坡村进行调解。鉴于当事双方矛盾较大,难以达成调解,我局积极研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南阳政协提案办理 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材料篇五
关于办理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32号提案
征求意见的报告
根据州政府的交办,胡心木等政协委员提交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的第32号提案----《关于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的提案》由我局办理。现将目前办理的情况和有关收费标准的拟调方案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委员及有关单位提出意见,也请大家对我局办理提案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一、办理经过
1、及时沟通,领会意图。
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刚结束,我局在得知胡心木等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的提案》后,根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中介组织收费管理的情况,在州政府还没有正式转交我局办理前,严斌局长就亲自带领有关人员与第一提案人见面沟通,准确了解提案意图,当面听取意见,为办好提案找准了目标和方向。
2、明确责任,强化督办。
我局明确了提案办理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对提案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办理的过程中,严局长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办进度,并对办理提案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
3、认真梳理,研究政策。
根据提案反映的内容,我们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
认真梳理,对属于我局收费管理对象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并结合收费年审工作对收费资格、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收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验。
4、积极反映,上下联动。
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权限、程序,对属于省级价格部门管理权限的事项,及时向省局反映。除了电话反映汇报外,还在省局召开的业务会议上作了口头和书面汇报。在省局到恩施召开的行评工作征求意见会上,也专门进行了汇报。特别是严局长在省局开会期间,亲自向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了汇报,得到了大力支持。省局表示,将认真研究这些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目前,省局已启动了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全面清理,将根据清理的结果进一步规范收费政策。
5、重点沟通,调整政策
针对提案重点反映的防雷设施检测、房产土地测量收费问题,多次召集各相关单位,就收费标准高低、收费方式是否合理等,深入研讨、商议,初步形成了一致意见。为了使制定的政策更加科学、合理,能够为各方接受,今天诚请各位领导和有关单位对拟调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情况
(一)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现行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2
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
1、定价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2、管理权限划分:按照定价目录,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少数情况下,在上级文件中,规定了定价原则或价格幅度,授权市州价格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分工权限和适用范围,按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定价管理目录执行。
(二)我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我州在物价部门办理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的中介服务机构106家,其经营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评
估、测绘、安全技术咨询、招标代理、消防检测、认证、公证等。从近3年的审验情况看,部分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较好,如房地产、招标代理,部分中介机构亏损,如认证、招标咨询等。收费均执行的是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目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多数制定的是指导价,规定了最高限价。我州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于业务量相对较少,一般执行的是省物价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对一些有下调空间的中介收费,也结合实际作了一定调整。
(三)关于提案提出的规范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的三条建议:
州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32号提案,围绕中介服务收费政策和行政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两个方面,提出了三条具体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消化吸收。对短时间内能够办到的,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处理;对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通过各种途径汇报反映,争取重视和支持;对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和加强的,建章立制,贯穿始终。
1、提案建议“对各同类的中介组织都要批上二至三家,以便形成市场服务质量的竞争,不能搞独家经营,尤其要杜绝某部门指定某中介组织从事某项服务,或者是只认可某中介组织出具的报告等现象”。
要改善中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最根4
本的要靠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虽然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审批,主要靠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审批单位,物价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我们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作出不懈努力。
一是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对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我们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也欢迎各界人士向我局反映,向我局举报,提供线索。
二是对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对中介机构没有与原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彻底脱钩的,及时向政府监察部门反映,根据省政府批转的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开展清理整顿。
2、提案要求“物价部门在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的收费申请时,应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如需开听证会必须聘请服务对象参加”。
此条要求与《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价部门的要求是一致的。
《价格法》第22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该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定价机关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的意见”。
因此,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的意见,既是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一个必经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选择。目前,中介服务收费没有进入听证目录,主要通过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过去,我局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也开展了社会调查,听取了各方面意见。但是,由于宣传不够,知晓率不高;同时,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也存在不够。今后,对于权限在省级以上的收费标准,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在制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要考虑我州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给予特别关注。对于授权州局制定具体标准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征求意见的广泛性、针对性。近年来,特别是严局长来我局以后,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定调价费工作的底线、红线、高压线,采取了许多措施,甚至亲自参与组织,率先垂范。如:在制定水库湾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时,亲自冒着瓢泼大雨,到住户家中了解其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对价格的心理预期,当年周边的房价等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房价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形成了制度,今后对于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定价项目,要多采取召开类似于听证会的征求意见会方式,邀请各个方面的人员参加,并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监督作用,动员各方面参与到定价中来。我局已决定近期将就制定怡隆苑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召开座谈会,也欢迎各位能
参加并提出宝贵意见。
3、提案要求“在批准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数量与工作实际,明确单项服务和批量服务的特性”。
从目前物价部门定价的实践情况看,除采取定额取费、比例取费等一些形式外,制定的部分收费标准也采用了这种形式,如分档收费、差额累进制收费等。在今后定价时,我们将吸取先进经验,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力争定价方式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由于中介服务收费涉及范围广,这次,我们重点就提案中反映的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房产、土地测量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
(1)防雷设施检测收费
2004年至2009年省物价局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防雷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去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省物价局对全省气象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于2011年11月2日以鄂价费规[2011]140号文件(有效期2年)重新规范了全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经过认真测算和征求涉费企业意见,取消收费项目26个,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据省局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00多万元。根据新的收费标准,其中雷击风险评估实行的是分段累计和最高限额相结合的定价形式。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臵设计技术8
审查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一、二、三类分别为0.3、0.25、0.2(元/平方米);施工跟踪检测收费标准也是按建筑面积收取,一、二、三类分别为1.4、1.3、1.2(元/平方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督促气象部门严格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绝不能多收费少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也不能变相扩大收费范围。从年审的情况看,州气象局下设的防雷检测公司,实际收费标准执行了省局有关规定,无超标准收费行为。今天,也请大家对新的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书面向省局反映,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政策。
(2)土地测绘和房产测绘收费。
目前,土地测绘和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该文件制定了全省最高收费标准,规定各市州可在此标准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市的收费标准。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州物价局分别以恩施州价[2007]103号、113号、恩施州价[2008]57号文件对土地和房产测绘收费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一直执行到现在没有调整。
恩施州价[2007]103号文件规定,土地勘测定界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执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文件执行;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收费按50%的标准收取。
恩施州价[2007]113号文件规定,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每4点为一件,每件收费1297元,每增加一个点加收324元,比省局规定的每件1816元、加收454元分别下降519元、130元,降幅为28.6%。
恩施州价[2008]57号文件规定,新建非住宅房屋测绘费,按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元,比省局规定的每平方米2.4元下降16.7%。查阅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收费:单位42元,个人26元,比省局最高标准分别下降16%、13.3%;复制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收费标准为:单位255元,个人100元,分别下降15%、33.3%。房产测绘成果鉴定费:住宅为1760元/户,非住宅为2800元/户,比省局最高标准分别下降440元、700元,降幅为20%。
从近5年时间的执行情况看,根据每年的年审和了解的情况,各中介服务单位每年的收支情况有好有坏,有的亏损,有的略有盈利;同一中介机构每年的收入情况也因业务量不等而有盈亏。
根据提案重点反映的相同户型的标准层,收费标准应予以考虑的问题,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交流等方式,多次与中介服务机构沟通协调,取得了一定共识,即对这种情10
况确实应该考虑。通过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征求了一些房产开发经营者的意见,初步方案是,拟将恩施州价[2008]57号文件规定的房屋测绘费中,新建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原来的“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房按该标准的70%收取”调整为:“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6元,其中同一栋住房中户型结构相同的标准层每平方米1.15元;经济适用房按相应标准的50%收取。”这一方案中,基本收费标准未变,标准层单位收费标准下降了15.4%,经济适用房下降28.5%。我们的主要考虑有:一是对经济适用房套用现行政策通行的办法;二是根据有关单位的收支情况,通过测算要能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由于行业专业性强,我们也希望各位行家多提指导意见,也请中介机构本着实事求是、严格自律的态度,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再修改方案,依法按程序提交局价格审议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