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项目审计方案工程项目审计方案案例篇一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项目带动、产业支撑”为指导,以加速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出发点,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基础,全面提高小城镇的自我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潜力,吸引农民向城镇转移,实现镇村互动,梯次推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小城镇。
坚持“改造、完善、提升”的原则,按照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以现有城镇框架为依托,完成六个建制镇规划修编,城镇建成区面积到达2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人口增加4%以上,建成区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到达9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到达8平方米。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自来水供水水质贴合卫生标准,供水普及率到达90%以上;燃气气化率到达60%,有不少于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镇区停止零星宅基地审批以及住房建设,镇区绿化覆盖率到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达4平方米以上;建有健身活动场所;建有填埋式垃圾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率到达50%以上;有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设施基本配套。
xx镇、xx镇……。
(一)规划编制
以规划编制管理为龙头,加紧编制、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的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资料与时序,及时做好镇区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建制镇中心区务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片资料齐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在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网络的同时,对镇政府所在地的重点路面进行全方位建设和改造,做到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全部硬化,镇区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全部硬化,主干道路灯设置率100%,构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
2、给排水建设:镇区实行集中供水,供水普及率90%以上,以清淤、延长管网为主要资料,修建、疏通明沟、暗渠,加快小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确保排水畅通。
3、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有简单实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布局、数量合理,使用正常,清洁干净,全部为水冲式卫生厕所,无旱厕。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镇按照规划要求,选取适宜地段建设供村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到达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以及配套活动设施齐全的标准;有完备的中、小学校和中心卫生院、文化站等。
(三)镇容镇貌
参照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标准,对镇区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进行美化改造,确保街道建筑立面协调美观,富有特色;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洁、美观、规划统一。同时,加大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大力整治城镇脏、乱、差现象,做到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集贸市场
具有必须规模的专业市场或综合市场,市场规划建设超前,管理措施到位,经营秩序规范。市场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完善,有专用停车场地,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确定项目阶段(20xx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各镇结合实际,尽快研究确定今年规划编制任务和建设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先期组织实施。每个项目都要编制项目简介,明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各镇的建设项目于7月25日前报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9月25日)
1、明确任务。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自小城镇建设计划,资料要详细,要有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及职责领导,并上报区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2、宣传发动。透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小城镇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用心参与的自觉性。同时,做好小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的规划和要求,用心实施,有序推进。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到达预期目标。
(三)项目观摩阶段(20xx年9月26至9月31日)
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项目”的方法,对各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观摩、考核评比。
1、听汇报:听取各镇关于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状况的汇报。
2、查资料:各镇和施工单位要精心制作能够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进程和实施前后状况比较的图册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做到有规划、有图纸、有展板,建设项目报建资料齐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各镇、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的供水、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发改、住建、国土、交通、卫生、环保、文体、教育、农牧、水利等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时,要尽量向小城镇倾斜,构成小城镇建设的合力。要透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时效意识,倒排工期,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镇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小城镇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上将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职责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住建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对任务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职责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职责。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强有力的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建设项目审计方案工程项目审计方案案例篇二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是怎么制定的呢?下文是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审计,按照建设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报上一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将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计划、财政、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一词,在法律上有多种含义:一是职责,二是义务,三是因违法行为而承受的某种后果。 所谓法律责任即属第三种含义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一般特征是: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国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处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可以提出予以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审计方案工程项目审计方案案例篇三
一、企业内部审计主体资源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1.职责目标的一致性。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的职权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等。这与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高度契合的。在审计目标上,内部审计不仅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本部门或单位经营管理的效益性更是其首要目标。也就是说,内部审计在目标上与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基本一致,只是侧重点各有区别。有了这种职责目标上的一致性,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在整合审计资源时就有了目标基础。
2.技术手段的同质性。从本质上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是代表所有者或管理者,对其所辖制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记录进行监督的活动。这种活动所采用的技术手段都包括对审计对象的财务资料及其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询证,收集各种证据以形成并支持评价结论。在审计程序安排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都遵循大体相同的规律,从工作计划(包括审前调查、方案制定等)到实施、直至出具报告,三者大同小异,只是名称和侧重点不同而已。尽管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因具体目标、工作环境等不同,造成技术手段具体运用上各有侧重,但技术手段上如此众多的同质性,已经为整合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提供了广阔的技术平台。
3.资源利用的互补性。从内部审计发展的历史来看,内部审计部门的关键优势表现在业务技能上。而审计委员会熟悉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了解审计对象的运行规律,因而也具有相当的项目管理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监事会具有以法律授权和公司章程为保证的高度独立性,则是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无法企及的。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实施中,依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行政权威,通过优选整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其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从而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只要组织协调得当,资源的互补性将带来可观的整合效益。
二、整合方案设计的假设前提
1.独立性假设。独立性即内部审计主体独立于被审计对象,能够排除干扰和个人利害关系,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并提出报告。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假设要求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对象的活动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是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被审计对象的。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内部审计主体独立性的特征,它也是内部审计主体审计行为的基本依据。
2.正当怀疑与可确认假设。正当怀疑是指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确信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就有必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计;可确认是指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该项假设明确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内部审计标准的制定和审计程序实施提供了依据。
3.审计有效假设。即指假设审计主体与被审计的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害内部审计行为的有效实施。该假设是有效实施内部审计的基础。
4.不同内部审计主体具体的差异性。即指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审计主体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行使的审计监督功能也存在差异。从组织属性上看,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是寓于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监督,而监事会是企业内部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组织,比较而言,在所有的企业内部监督主体中,只有监事会的独立性最强。从功能上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大多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为企业带来多样化的思维,有助于实现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因而审计委员会并不囿于监督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战略功能;监事会的功能则限于单一的监督功能。从审计方式上看,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的审计;而监事会则是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企业监督机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因为监事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其对董事会决议没有表决权,不可能事前否定董事会决议。
三、整合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的方案设计
站在企业治理结构的视角,深入分析公司内部多重审计主体,会发现监事会的审计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又有所不同,它是站在主营业务执行机构外部客观地对其进行审计,能够对业务执行进行客观地判断,能够克服董事会自我监督的“短视”效果,调整董事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于一身”的尴尬地位,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存在一些自身难以回避的弱点,所以,对企业内部不同审计主体进行整合,做到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等其他审计主体之间相互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是完善企业内部审计机制的根本之道。理论上,对资源的整合方式主要有三种:集中(centralization)、分散(decentralization)、共享服务(shared service)。“集中”可以带来效率上的优势,但是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使其让步于“分散”,以便有更大的灵活性,然而“分散”又容易滋生重叠和相互之间的孤立,造成资源的浪费。要想既取得集中所带来的成本上的优势,又获得分散所具有的灵活性,就有必要对企业内部不同的审计主体资源进行“共享式”的整合管理,这种整合管理的特点表现为集中管理、分散控制。在整合过程中,要从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式、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组织方式、企业内部审计方式方法、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等方面进行考虑,各部分要素之间要配合得当、和谐运转;要尊重企业内部审计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围绕企业内部审计机制总目标有序进行。
1.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式的安排。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合理设置是内部审计资源整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机构设置上看,目前企业内部审计通常有3种制度形式:一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事会,向监事会报告工作;三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领导。此外,还有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也有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
从主要职能上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以确保揭露企业自身存在的潜在风险,使企业逐步形成一个自我防范的机制。那么,内部审计只有独立于被监督者,才能获取客观公正的审计证据以做出评价,从而真正履行监督的职能。所以内部审计的制度形式应选择能够保证其独立性的制度形式,具体应为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的模式。如图1所示。
2.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组织方式的重新架构。现代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拥有众多实际控股和参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布在各地的分公司,这些公司的内部审计队伍资源汇总起来往往是很庞大的,这就涉及到了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组织方式的整合的问题。一般来讲,企业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有集中管理性和分散管理性两种,其中集中管理性,即总部垂直领导性模式有利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而分散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审计队伍的工作缺乏指导和监督,整个审计队伍难以形成合力,审计资源就会存在浪费的情况。所以,对这类内部审计机构整合的方式可以按照下述思路进行:对于集团控股的非上市公司,其审计部门一律直接划归集团审计总部,财审合一的子公司,其审计人员则剥离给集团审计总部。对于事业本部或其他非法人机构中的有关审计人员和审计职能,也同样划归或剥离给企业集团审计总部。总之,在整合过程中,各企业、各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尽量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3.企业内部审计方式方法的选择与配合
(1)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缺少全盘统一的规划,临时任务较多,审计计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明确审计职责的前提下,根据现有审计资源,采取中长期规划的方式来克服审计资源不足的影响,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将重点审计单位全部审查一遍,并以固定的间隔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定期重复审计。中长期计划要采取滚动式编制方法,每年加以更新,通过制定中长期规划,一方面可以克服短期审计资源不足的影响,防止审计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临时性,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全面完成任务;另一方面,中长期计划制定的比较合理,也有利于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内部争取新的资源。
(2)开展定期审计。这是提高内部审计资源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具体思路是,第一,制定审计计划,对确定的重点审计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其余单位作为一般审计,这就保证了将有限的内部审计资源用在刀刃上;第二,实行定期审计,由于每次审计都积累了许多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审计档案等,可以大量节约审计前的准备工作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做好准备工作,以便于分析潜在风险,可以积累较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数据,便于实施实质性测试;可以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更有效的沟通,获得更多的信息,提高审计效率。
(3)加强内外部审计协调。这是节约内部审计资源的重要措施。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中建议,在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时,内部审计负责人应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不与外部审计工作重复,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成果来保障内部审计的覆盖面。内部审计应当加强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充分考虑到外部审计因素,尽量避免工作重复,最大限度地节约内部审计资源。
4.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内部审计系统必须对企业的增值与长远战略有所帮助。从传统意义上看,内部审计的职责仅限于在管理及规章制度方面的监督,正因为如此,许多内部审计团队在风险管理方面经验严重不足,同时无法在改革工作程式、推广先进经验方面向企业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企业中新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应用以及对“多快好省”目标的迫切追求把内部审计推到了风险管理和运作程式改革的最前沿。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要求其内部审计部门突破传统的.管理和规章制度范畴,承担更加广泛的职能。对许多内部审计人员来说,这一变化过程既艰巨又充满了各种不稳定因素。成功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可以概括成一点:职能整合。内部审计的资源与技能只有与多数股东的预期和企业经营战略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整合后的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在很多方面为实现企业增值做出巨大的贡献。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重庆市巴南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以及区政府交办审计事项的要求,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按审前调查情况填列。此部分应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及投资计划、招投标情况、合同约定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情况、工程开竣工时间及实际建设规模、送审结算(决算)情况及建设单位初审情况等,决算审计项目需调查项目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等。
三、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揭示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招投标规定、高估冒算、挪用建设资金等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四、重要性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一)确定重要性水平
本次审计采用固定比率法确定重要性水平。被审计单位此次投资项目应是非盈利性质的,根据资料调查情况,选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 元作为判断基础,选用敏感比率1.5%,根据固定比率法的计算公式: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比率,确定重要性水平为 元。
(二)审计风险的评估
本次审计将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确定为5%。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初步调查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对该单位的固有风险评估为中度风险,固有风险水平取值为75%。
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测评,该单位的控制风险评估为中度风险,控制风险水平取值为50%。
根据计算公式:可接受检查风险=可以接受的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计算出可接受检查风险为13.33%[5%/(75%×50%)]的低度风险,保证程序为86%,则实质测试的性质为余额测试为主,测试范围为较大样本和较多证据。
对审计风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工程造价及投资额准确性的影响;
2.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工程造价及投资额的影响。
五、审计范围
对xx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并可延伸审计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
六、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内容
1.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国家规定的立项审批、规划许
可、施工许可等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实行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权限设置是否合理、合规。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情况,审查工程是否执行了招投法,招投标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公开、其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2.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用(造价)的构成是否真实、合规。重点审查项目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构成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工程的计价是否遵循了建设和施工方约定的原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无多算重复计算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重复计算费用等问题。
3.审查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挪用与项目无关的救灾、救济、移民等其它专项资金;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非法帐外资金修建项目的情况;审查项目工程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决算审计应重点审查工程待摊投资支出(工程前期、间接费用)归集是否合理、正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将不应纳入的费用纳入了待摊投资。
(二)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1.招投标程序审计
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标底是否进行过审查,有无招标前泄露标底的情况,招标过程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
2.工程结算审计
首先收集工程的招标、施工合同、竣工图等等工程相关资料,并踏勘现场。然后根据收集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确定审计的核心原则和方向;之后计算工程量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对有疑问的工程量,采取现场测量进行核实、确定。工程量应边核对确定边签字认可。待工程量最终确定后,再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明确的计价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套价、取费,确定工程的结算造价。最后,将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结果和有关问题形成审计取证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并附上涉及问题的主要证据。
3.待摊投资费用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收集勘察、设计、监理等需要以协议或合同形式确认的费用的相关资料,通过审查这部分合同或协议,确定其费用额,审查项目相关会计帐簿中各种待摊费用的实际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有尚未支付的费用。最后,确定待摊投资的费用总额。
七、审计工作时间
(一)审计准备阶段
包括进行审前调查、编写审计实施方案和送达审计通知书三个阶段的时间。
(二)审计实施阶段
包括审计实施、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征求
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召开交换意见会的时间。
(三)审计报告阶段
包括审计报告审理会、审计报告(送审稿)、出具最终审计报告的时间。
(四)档案整理阶段
八、审计人员及分工
审计组组长:xxx
审计组成员:xxx xxx(含聘请中介机构人员) 审计分工:
九、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
2.严格按要求做好审计日记和审计取证等原始资料积累工作;
4.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
审计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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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计方案工程项目审计方案案例篇四
;摘 要 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政府在建设项目中的投入也越来越多。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有力保障,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与其他审计监督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一方面的审计工作是检验其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审计监督机制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大,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得到发挥,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难以顺利开展。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旨在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方针,其中投资建设项目为经济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小觑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对此产生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领域管理机制不健全
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把控不到位,在项目开展之前没有关注项目的准备工作,而项目的准备工作又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开展。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没做好前期工作便进行项目开发,导致项目缺乏理论指导,预算误差较大,项目建议书的参考价值不高,使不可控风险出现。另外,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大多由行政领导人员负责,但其专业性不强,对建设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都不是很了解,无法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项目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违规行为不受约束,浪费、超预算现象严重。资金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情况屡见不鲜。此外,部分项目在招投标方面也不够规范,有些建设单位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便邀标或将建设项目分解,使投资额降低,这种规避招标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还有些建设单位凭借人情关系等手段中标,在中标以后又将项目违规转包出去,以此获取高额的差价,这样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建设项目的资金严重短缺,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让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二)项目审计缺乏科学指导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作为审计的主体存在的,而审计工作一般是对招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计,就这种情况而言,审计工作所需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资料需由施工单位提供,让追责工作有迹可循,确保资料的可信度。此外,由于很多施工单位不属于国有企业,没有配合审计工作的义务,而审核的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些施工单位在违规操作后,不配合审计工作,也会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造成阻碍,使监督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三)審计方法落后
而一些投入较大的建设项目对社会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事中的审计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中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高估成本、重复预算等问题,但很多项目都没有进行事中预算,导致社会的整体效益受到影响。
(四)建设单位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建设单位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些建设单位既是开发商,又是承包商,但由于其人员配备不足,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理人员很难对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真正的监督。还有些承包商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对工程的质量不管不顾,监理人员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制止。还有一些监理人员职业素养不高,在质量检验方面为难承包商,或者与承包商串通一气,使建设单位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建设单位因为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无法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建议
(一)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制度,对于一般的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在公开招标时,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并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信用评级高的建设单位对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让其按照市场机制对承包单位和供应商进行选择,创造一个科学合理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用经济手段规范各企业的行为。另外,还要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重点防范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控制信息限制招标,以及违规转包等行为的发生。对于这些现象,应采取一旦发现,绝不姑息的方式,保障项目的规范运行。再通过完善项目的评价和问责制度,让项目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在项目竣工以后进行项目后评价,并建立追责机制。对一些本来可以发挥作用,却因人为因素失效的项目,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效用。
(二)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得到发挥,这是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要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一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对项目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从立项到竣工实施全方位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人员既要拥有丰富的审计知识,同时还要对工程、法律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例如进行业务培训,让审计人员学习工程、法律方面的知识,打造复合型人才;聘请工程、法律专业的人才加入审计部门;又或者咨询审计机构的人员,邀请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弥补政府审计部门的不足。二是改进审计方法,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这就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让审计工作提早参与到投资决策的环节中,监管决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审计成果和工作质量的提升。此外,在进行监督时,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督计划,不能经验主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督促建设方早日整改,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合理地进行。三是丰富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内容,使其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服务。
(三)尽快推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综合评审制度
建立动态的考评制度,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各方建设单位进行考评。对参建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时,主管部门要认真考核,对其出具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进行信用等级评级。还要认真考核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纠纷,是否会对建设项目造成影响,并将可能影响到建设项目进展的问题一一记录在册,将其作为参建方能否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依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
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理、代理招标责任追究制度,以此促进建设行业的发展。一方面,建设单位可以建立控制工程造价的追责机制,对工程造价进行逐层控制。另一方面,监理公司在其中要充分发挥其控制造价的作用,拟定责任追究条款和奖励条款。规定因建设公司的错误导致的额外的造价成本,由建设公司自行承担;并提出合理的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减少造价的建设公司也给予适当的奖励。在这期间,所有的工作流程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保证项目的可控性。
三、结语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审计监督工作对政府间接控制资金流向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而我国现阶段的审计方法还较为传统,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改进审计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为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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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是控制建设成本、规范施工活动的重要手段。文章梳理了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中存在的六项风险因素,并运用dematel法分析了各风险因素的重要程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并针对性地提出严格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提高用人标准,建立审计问责制度、建立审计复核制度等风险防范措施,为建设单位规避结算审计风险提供借鉴。
关键词:结算审计;风险因素;dematel;防范措施
0 引言
建设项目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系统项目,为有效控制项目造价、保证投资效益最大化以及优化各项资源配置,需对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而结算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系统工作,任何环节出现漏洞都将引起一系列问题并造成资金浪费,因此研究结算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且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迫切且必要。
1.1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内容
建设项目结算是指完成合同约定及实际需要的所有工程量后,经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变更签证考虑在内,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并以此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而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则是建设方或由建设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对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来验证是否存在多列工程、偷工减料、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行为且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1]。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内容一般包括审核资料是否真实、确认合同形式、审核工程量是否完成、审核清单的准确性、审核定额的合理性、审核费用记取的合规性等。
1.2 建設项目结算审计的程序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因此对每一个项目的结算审计都应认真对待,建立严谨实用的审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①整理、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②计算工程量,在对资料熟悉之后,应计算项目工程量;③现场踏勘,审计人员为了解项目真实情况,应在审计过程中随时到现场进行取证、测量并记录;④核对工程量,结合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与现场踏勘结果核对工程量,并检查定额套取及取费的准确性,确定初审造价;⑤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形成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统一意见;⑥出具审计报告。
1.3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风险
由于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并规范建筑市场,所以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对于甲乙双方都具有重大意义且为建设单位依赖的一种方式。但无论对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来说,结算审计过程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风险,因此剖析其风险至关重要。
1.3.1 审计时间
特殊建设项目如国拨资金修缮项目的资金使用具有节点性,通常当年拨付当年用完,而施工单位未把握好工期导致预留结算审计时间短;或者其他项目由于施工单位能力不足、现场管理混乱、图纸不全等原因延长了施工时间,后又以着急支付员工工资为由催促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并支付尾款,直接影响结算审计时间。上述情况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结算审计压力,影响审计效果[2]。
1.3.2 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是对项目要进行结算时施工单位整理的送审资料的审查与评价。送审资料一般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现场监理资料、结算文件等。审计人员应认真检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并严格甄别其真实性,资料的缺少将影响审计进度,而若未能辨别资料中虚报谎报的内容将违背审计初衷,影响结算审计质量,甚至助长不正之风。
1.3.3 审计人员素质
目前,国内缺乏具备过硬专业能力的审计人员,往往是工程造价人员在做审计工作,对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较陌生,且缺少审计人员应有的责任心与敏锐的洞察力,甚至经不住利益诱惑利用法律漏洞与工作便利侵害国家与社会利益,为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乃至建筑市场秩序带来潜在风险[3]。
1.3.4 工程量审核偏差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时,工程量的审核至关重要。而工程量的审核不仅需要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合同中原有工程量,还要根据变更签证等现场资料确定增减工程量且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以确保上报工程量的准确性,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应依据现场照片等对工程量进行审核,任何工程量的审核偏差都将影响结算审计结果。
1.3.5 定额和费用审核偏差
每一个清单项目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同都可以套用多个定额子目,而每个子目的基价都差异很大,审计人员应审核定额套用的准确性,且应根据现行文件、工程类别等审核各项费用的计取,如营改增后税率的调整以及一些建设项目的优惠比例。因此对定额和费用审核的不准确也将为工程结算审计带来审多或审错的风险。
1.3.6 合同条款分析程度
合同是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而审计人员往往急于结果只对结算文件进行计算和核对,恰恰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例如合同中对于结算方式的约定以及变更后综合单价的执行标准都是结算审计的参考依据,因此若对合同文件中的条款分析不够透彻,将会像无头苍蝇一样找不到审计的方向,或者得到错误和不全面的审计结果。
2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风险因素的dematel分析
2.1 dematel基本原理
dematel是1971年bottelle研究所提出的运用矩阵进行系统要素分析来解决复杂、不稳定、要素关系不清晰的问题的方法论。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各风险要素之间具有复杂多变的关系,dematel可以帮助我们对其进行分析以更好地防范这些风险[4]。
2.1.1 构建直接影响矩阵v
式中:vij为因素i对因素j的直接影响程度;i为整数;取值范围为1≤i≤n;j为整数;取值范围为1≤j≤n;忽略自身的影响,当i=j时,vij=0。直接影响程度可采用0-1、0-4、0-9等标度确立[5]。
2.1.2 计算规范化矩阵x
2.1.3 计算综合影响矩阵t
2.2 基于dematel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风险分析
根据第一部分初步得到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风险因素主要有d1审计时间、d2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d3审计人员素质、d4工程量审核偏差、d5定额和费用审核偏差、d6合同条款分析程度等六项。
2.2.1 基于dematel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风险分析模型建立
①构建直接影响矩阵。
②对直接影响矩阵进行规范化处理并通过公式(3)计算得到综合影响矩阵。
③计算各风险因素的影响度f、被影响度e、中心度m、原因度n,结果见表1。
④以风险因素的中心度m作为x轴,原因度n作为y轴,绘制风险因素的原因-结果图如图1所示。
2.2.2 结果分析
在分析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的风险因素的关键性时,应综合考虑中心度和原因度,最后再对影响度和被影响度进行客观对比分析。若原因度0则为原因因素,原因度0则为结果因素。由表1和图1可知,原因因素有d1审计时间、d2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d3审计人员素质,而d2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d3审计人员素质的中心度较高,且影响度高,被影响度低,也就是说这两个因素对其他因素影响较大,而不太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d2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d3审计人员素质为关键原因因素。而d4工程量审核偏差、d5定额和费用审核偏差、d6合同条款分析程度为结果因素,d5定额和费用审核偏差的中心度和被影響度都最高,影响度最低,因此为关键结果因素。
3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3.1 严格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在接收送审资料时,应对需要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预算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监理资料、竣工图纸、验收文件、结算文件等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项目发生设计变更以及一些工程量需要实际确认的,需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交资料时同时附上设计变更通知单、签证单以及相应的材料认价单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防止在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施工单位为牟取更多利益而做出追加不实变更签证等行为。且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应建立复核制度,选取至少两人逐级甄别和审查送审资料,例如变更签证单是否有完备的审批手续,确保接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更好地展开结算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3.2 提高用人标准,建立审计问责制度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时,选择的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施工现场较熟悉、熟知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并有敏锐洞察力、具备强烈责任心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建立审计问责制度,每个项目负责的审计人员应签订责任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审计人员实施绩效奖励,对在审计中滥用职权、缺乏责任心与敬畏感、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审计人员严肃问责。
3.3 建立审计复核制度
针对工程量审核偏差、定额和费用审核偏差以及合同分析纰漏等问题,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应建立审计复核制度,在初步完成审计工作后,应逐级交由至少两人再进行复核,每一层每一位复核人员可以发现不同的问题,及时纠正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审计结果更加准确。
4 结语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是对建设项目结算的真实与合法性的审查与评价,对于避免建设单位资金浪费、规范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与优化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重视结算审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断规避与防范,提高结算审计工作效率,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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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风险审计是审计工作今后发展的方向之一,本文通过对某环境建设项目的分析和总结,探讨风险审计在国外贷援款建设项目领域的运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公正审计和绩效审计的不足,为提升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开辟了新的途径。
关键词 外资 风险 审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传统的以账项和制度为基础的审计模式受到了挑战。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出现,不仅实现了审计目标从差错防弊向风险识别和防范转变,而且为审计方法和技术的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尽管理论界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风险导向审计进行探索和研究,但在实践中其更多地运用在企业经营风险审计方面。下面,笔者通过某环境建设项目审计中如何确定风险审计内容,并如何运用相应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发现和揭露存在的项目风险,从而进一步提高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的能力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评估审计风险
(一)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一般规模较大,情况复杂,很难进行详细审计,所以《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手册》建议的可接受审计风险为5%~10%。该环境建设项目涉及16个子项目,所以审计人员将可接受审计风险确定为10%。
(二)分析固有风险
虽然该项目由具有多年世行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项目办进行协调和管理,但是据上一年度的审计反映,部分州县项目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较弱。按照国外一般做法,即使在各种情况较好、出现重要错误可能性较小的情况下,固有风险的水平也应高于50%的标准,审计人员将固有风险确定为55%。
(三)评估控制风险
按照通行做法,控制风险分为高中低三档,分别对应100%、50%和10%的控制风险系数。审计人员查阅了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属于中等,控制风险系数确定为50%,所以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可以确定为中等范围,抽样规模可以确定为中等样本量。
(四)确定检查风险
依据检查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计算公式。该项目的检查风险为36.36%。根据以上分析结果,该项目的可接受检查风险为中等,审计人员在实施实质性测试时可抽取适中样本并获取适中证据,综合运用分析性复核、业务测试和余额测试三种方式对项目风险进行审计。为此,此次审计抽查了16个子项目中的9个子项目,并在审计实施方案中对风险审计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
二、确定风险审计的内容及方法
(一)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基础和重点,审计人员必须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国外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其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的项目执行情况、贷款协定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将会失真。为此,审计组要求各子项目审计小组必须严格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中的规定填写审计程序表和审定表并及时进行反馈。对这一内容,审计人员主要采用定量评估法,运用常见的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和趋势分析法对风险进行识别,即通过项目财务报表及其他账项资料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违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的风险审计
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从法律层面对项目执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界定,如果违反,世界银行可以暂停提款报账、责令整改甚至是终止贷款。而且项目执行的好坏不仅事关国家及审计机关形象和声誉,而且会对项目自身和其他地方其他国外贷援款项目产生连带影响。所以,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中,对违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的风险审计必不可少。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采用定性评估法,通过调查与分析,从贷款协定、项目协定入手,结合世界银行的其他管理办法以及对项目历次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的建议,适时披露项目违反国家法规和项目贷款协定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风险审计
内部控制有效与否对项目的执行影响甚大。为此,审计组要求各子项目的审计小组了解项目实施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审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收集与项目有关的申报、审批文件,以及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章程,审核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执行。对此,审计人员采用定性评估法,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运用专业判断,评价现有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判断这种重大缺陷会给项目带来哪些方面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项目又该如何识别和规避。
(四)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审计
(1)概算执行风险。关注项目是否存在超概算的情况,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有无计划外建设项目的情况;超概算的工程量变更和建设内容调整是否取得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等。
(2)设计管理风险。关注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已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存在缺陷;设计变更是否具备合理合法性,是否向有关部门报批并得到了批准等。
(3)招投标管理风险。关注招投标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及《贷款协定》《项目协定》的有关要求;招投标的组织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业主的道德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4)合同管理风险。关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同是否得到了真实、全面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合同变更与补充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违反原合同条款的情况等。
(5)工程质量风险。关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关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监理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否到位。
审计建设工程的项目风险,必须将定性评估法和定量评估法相结合。通过走访调查,从相关单位多角度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必要时采取实际计量的方法核实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存在性和准确性,甚至可以采取行业对比的方法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揭露项目建设风险。
三、审计成果
(一)概算执行风险
两个子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量及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成本2677.47万元,其中子项目1实际完成投资4424.89万元,超出合同价款1362.69万元,超出44.5%;子项目2完成投资2783.91万元,超出合同价款1314.78万元,超出89.49%。而且以上项目工程量变更以及建设内容的调整,均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二)合同管理风险
某子项目由于承包商执行不力、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设备供货厂家及到货设备与采购合同不符,同时还存在以次充好等问题。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审计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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