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公众诉求自查报告篇一
线西延建设工程的诉求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鼓楼区佳盛花园1栋业主。城市快速内环北线西延工程项目已于3月3日至12日批前公示,对于模仿西路的快速化改造决定,我们完全赞成衷心拥护。但是该方案不符合《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严重影响我们基本生活环境,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为此我们向项目公示的联系方式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了我们的意见和诉求。并依照组织程序,3月11日上午向社区组织、下午向南京市规划局反映情况并递交书面材料。3月13上午又受全体业主的委托,业主代表去南京市住建委反映情况,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审批工作流程,并建议我们再去规划局反映意见。在规划局,负责接待我们的王同志对我们提出的查看前期环评报告和规划设计是否合规合法等相关问题,预约3月17日由他们召集相关部门与我们见面解答。3月17日上午规划局宣传处肖处长率市城建集团公司周经理以及设计单位代表在模范西路社区会议室与我们业主代表座谈,会后现场查看了红线位置与楼之间的距离。但座谈会仍然只是收集意见,未能对具体问题有反馈并给出具体方案,对于目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也没有给出任何正面回应。
我们老百姓非常担心在提出意见和诉求后,方案仍原封未动地通过规划局的许可,特此向市政府陈述我们意见:
第一:项目方案陈旧过时,没有前瞻性。南京市早在2009年2月提出六十米双向十车道的模范西路快速化方案,2009年6方案缩水为四十五米双向八车道、四条地下过街通道;六年过去了,南京城有了飞速的发展,汽车保有量成倍的提升,现在却提出更大缩水的四十米双向八车道、两个地下过街通道的方案。从六十米变成四十五米,再变成四十米,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的发展一而再,再而三的缩水,未能与时俱进,更无法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适当适度超前,满足未来的功能需求。如此短视的规划,会导致“建成即过时”的浪费现象,随着纬三路过江隧道的开通,车流量进一步加大,这条路又会拥堵不堪,成为井字形快速内环的“卡脖子”的路段。
第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关注民生福祉。目前规划方案严重损害了佳盛花园1栋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用地红线距离我们这栋楼阳台只有一米左右,不符合《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中高度不超过24米的建筑物,退让距离不得小于6米的规定。使得我们这栋楼实实在在成为快速路的“握手”楼、“亲嘴”楼。噪音、灰尘、汽车尾气和pm2.5的将严重影响总栋楼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面对严重的环境影响,规划方却未能给出环评报告。如此近距离住在而住在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快速路旁,我们得时刻担心人身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车子就飞进住户家里。
第三:目前方案中两条地下过街隧道间隔过近,且都位于模仿西路的东侧,功能重叠,而西侧的居民和非机动车过街将非常不方便,过马路必须得逆行几百米去东侧走地下隧道,不安全也不便捷。这栋楼也挡住了车辆右转进淮滨路的视线,在60公里/小时的快速路上,也是行车安全隐患。
习近平指出:环境就是民生。目前模范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将会彻底摧毁破坏我们总栋楼居民基本生活环境,危害我们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生命!这,谈何民生?我们全体居民迫切要求政府调整规划并对我们这栋楼进行整体拆迁,使得模范西路快速化改造方案合法合规,体现出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依法治国,也使得道路交通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让模范马路的快速改造工程成为真正的惠民工程。
公众诉求自查报告篇二
切实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我局民情诉求总数110起,化解110起。现将民情诉求化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结合工作任务,我局成立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三送”工作和相关科能科室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要求全局机关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将民情化解工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民情诉求化解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根据相关科室职能划分责任,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责任了联系号码等。根据诉求内容,逐一对民情诉求进行分类甄别,与我局各站办职能对应,将民情诉求分派到各对口科室,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办理。
三、走村入户,化解诉求
根据责任分工,我局接照市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要求统一行动。组织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全面的同志分组上门化解,要求每一条诉求落实到人,做到不漏诉求,不漏户。坚持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对群众诉求,凡符合政策的一次性解决到位,不留尾巴;对不符合政策法规或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讲清道理,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咨询类的问题认真解答,跨部门的先了解情况后再向诉求人解释;具体业务的详细说明办理业务的细节,让群众知道怎么办;对历史遗留问题温副书记特别确要求,上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体现我们政府的诚意,做到有求必应,事事有回音,保证诉求户主签名和满意答复。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们在民情诉求中有相关一部份是咨询类的诉求,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申请类,要求办理房产证,而法定要件不具备两方面的内容占大多数。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下基层、进村组、访农户,落实“三送”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到群众的诉求,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需求,为民众办好事、办实事,建立起了党群、干群沟通的桥梁,让矛盾问题在最基础得到化解。
公众诉求自查报告篇三
诉 求 报 告
尊敬的管理区党委及相关领导:
您们好!
本人郭系职工,家住水厂巷 8号。今代表水厂巷18号一行住户恳请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商讨我等住户之诉求。
事情发生在2013年年底,由 王等建筑商打着建筑公司的资质旗号,以棚户区危改房为由,通过双方协商,并逐户签订协议后,将我等5户大小十多间住房已拆除。至今半年有余,其协议承诺条款,就目前的实际情况已无法兑现。然我等现租住他屋,居无定所,且无端增加生活负担,诸多不便。终非长久之计,本不愿区领导增加烦恼,实乃万般无奈!常言为官一日造福一方,我等职工虽办事糊涂,协议草率,然终为一方百姓愿本为善!眼见国家大好政策,及近年来翻天覆地的崭新变化。加之我等住户边临省道,又在城镇建设整体框架之内。大的方向应不错!却不知事非人愿。由于建筑开发商一再拖延施工日期,已无落实协议条款之现实。以至于目前无期无果之局面,进退两难之境地!
特地诉求管理区相关领导,能否有什么解决之良策,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及方法,可否将我等之实际情况上转网络,以及逐级上访,或者其他更为理性而实际的解决方式、方法。
特此诉求,帮助解决为感!
诉求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