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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xcel考勤表算加班(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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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xcel考勤表算加班(5篇)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用excel考勤表算加班篇一

1、材料员凭技术人员所开材料采购计划单采购物资,每月将采购计划单整理装订并存档。

2、采购材料到现场后,保管员验收后要分类填写出入库三联单,(主要材料需经技术负责人员验收)并在发票上签字,以便材料员入账材料。

3、材料员购买材料一定要向对方索票要票,收条,产品合格证明,以便后续查询。

4、保管员凭限额领料单出库,对出库材料一定要登记清楚并要领料人签字。

5、对于报销手续一定要对方电话并盖章,报销凭证由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6、两个项目经理要分清楚,(采购人员背后注明)

7、保管员负责建立仓库物资台账,按期对出库物资进行检查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东风汽车商品研发院二期建设项目2012-6-3

用excel考勤表算加班篇二

考勤表复印件不能支持加班费

(2011-07-29 13:24:51)

转载▼

根据最新的劳动法规,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因由其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而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证据应当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的要求。书证的真实性主要是通过核对原件已得到证实,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提交的书证都应当在庭前或庭审中由仲裁员安排组织质证。

在很多企业中,考勤表(或考勤卡、排班表等)是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一个证明,但是由于该份文件的制作并不非常规范(或是企业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因此,在比较多的情况下,劳动者并不能凭借该份文件证实自己的加班事实从而获得加班费。

小好律师此前代理的一起劳资纠纷案件,最近刚收到了案件的仲裁裁决,其中关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诉请的最终裁决结果为:“申请人(指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为复印件,没有原件核对,并且未加盖被申请人公章,最后制作人”xxx“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无从核实该证据的真实性„„综上,本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故申请人诉请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小好律师在此温馨提示:证据是支撑诉请的关键基石,作为非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劳动者在应对相关诉讼时,可通过咨询专业律师的途径获得更多切合案件实际的帮助,以有效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驾驶员乏证据加班工资未支持

提供者:温明 时间:2010-1-13 11:17:38 来源于:2010年1月9日《人才市场报》说法堂 作者:温明

来源于2010年1月9日《人才市场报》说法堂 温明律师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案情一

2006年11月,马先生经人介绍到某咨询公司经理王女士处应聘,一周后驾驶王女士丈夫名下的桑塔纳轿车开始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底,马先生被通知结束雇佣关系。随后,马将车辆行驶证、纳税记录卡、完税证照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王女士指定的人员。

2009年1月,马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咨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9517元,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马先生诉称,当初至公司总部应聘,被王女士以经理身份当场录用为驾驶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接送该公司监理人员至位于川沙的工地上下班;除节假日外,每天上午7时发车至工地,其余时间则听候调遣。因此,马先生坚持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咨询公司辩称,马先生系为经理个人工作,驾驶的是王女士私人车辆,并非公司所有的车辆。原、被告之间未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马先生提供本人随车日记,其中有多处记载“接她女儿”、“接她妈”、“送她妈”、“接全家”等。王女士到庭作证,称其为个人雇佣驾驶员并发放工资。

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缺乏证据,难于支持马先生要求单位支付其相关工资、签订合同和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诉请。

案情二

陆先生于2007年3月1日进入紫江公司任总经理司机,负责总经理用车,包括接送总经理上下班及工作外出。2009年3月23日,陆先生以上下班交通不便为由辞职。31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支付陆先生经济补偿金1500元,并约定其它所有权利与义务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均已消失。

但陆先生随即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等为由申请仲裁,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

陆先生诉称,任职期间,工作时间为8时至20时,有时需加班至次日凌晨;至于双休日,至少加班3小时。但公司从未发放加班工资。故要求公司支付2007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24日期间平时延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3.6万元。

紫江公司辩称,陆先生所在的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其工作期间,已安排休息时间,每天工作时间

不超过8小时,主要负责接送总经理上下班及外出,接送完毕可在公司休息,且总经理上班期间很少外出,遇总经理出差还可在家休息。公司作息制度做五休二,不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况。况且,双方于2009年3月31日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已了结。因此,不同意陆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紫江公司驾驶员岗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至2009年11月14日止。法院据此认为,总经理专职驾驶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时间是弹性的,不能简单以上下班时间作为计算加班依据。

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温明律师说法:企业招聘驾驶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两个案例都是针对驾驶员职业的劳动纠纷案件。现实中,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往往不定时,有弹性。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用人单位招用驾驶人员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招聘的驾驶人员是为企业提供劳动还是个人雇佣。

案例一即属个人雇佣。一些企业高管往往聘请私人专职驾驶员服务于私人用车,企业以及公司高管招聘时应明确告知应聘者,该职位的性质以及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以避免劳动者的误解和企业的诉累。

二、企业应为驾驶员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驾驶员工作时间与一般标准工作制员工不同,一般多为上下班接送员工,或工作外出。虽然看起来驾驶员早起又晚归,但没有工作时,多呈休息状态,所以全天累计工作时间往往不会超过八小时。由于驾驶员的工作时间难以通过考勤打卡等方式控制和衡量,建议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复该岗位为不定时工作制。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企业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法定假日企业安排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案例二中,正是由于企业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所以对于在劳动部门审批的期限内陆先生主张的加班工资,法院没有支持。

另外,审批不定时工作制之前是否存在加班,需陆先生举证,因陆先生未提供充分证据,且法院根据其岗位的特殊性质———弹性工作时间综合考量,未支持陆先生的加班工资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三、企业与员工协议结束劳动关系时,应明确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结。

案例二中,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自签订协议之日已经消灭的做法,值得企业借鉴。对于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是法定义务,但若没有明确其他权利义务结束,则员工可另行再主张加班工资、提成工资等,并往往寻求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这不仅增加企业的诉累和负担,也

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

因此,企业与员工书面明确结束劳动关系时,劳资双方应对在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全部的权利义务都明确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诉讼。

司机能否要求加班工资

2011-09-27 17:10:55|分类: 法律实务

老李是公司的驾驶员,主要工作就是上下班开班车,接送员工,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有员工要外出公干老李就开“桑塔纳”接送一下,而没有任务的时候,就在休息室看看报纸,或者在电脑上玩玩游戏。老李在公司工作了也有5年多了,觉得这个工作也挺称心。就在不久前,公司决定将办公场所从郊区搬迁至市区,而且新的办公楼就在地铁沿线。交通方便了,公司也决定取消班车路线,同时员工外出公干不再派公务车接送。这个决定出来后,老李驾驶员的岗位自然也在取消名单中。公司和老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而且承诺,除了法律规定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外,公司再额外多支付给老李2个月的工资,感谢老李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老李这时提出了要求公司支付他5年多来的加班工资,理由是,他为了接送员工准时上下班,每天早上6点半就要从家里出发,晚上总是要7点半左右才能把车开到自己住的小区内停妥。公司上下班时间为早上八点半至下午五点半,这样就等于每天他要加班4个小时。公司认为老李虽然开班车要比其他员工早出晚归,但他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他的工作并不饱和,还能看报纸玩游戏,这样平均一下,就不存在加班这个说法了。双方不欢而散,而老李把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承认开班车超时的时间视为加班时间,并且支付他这些年的加班工资。

企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接送,是企业提供的人性化福利,但是如果每个企业开班车的驾驶员都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哪个企业还敢再为员工提供这个福利呢?但是反过来考虑,班车驾驶员为了接送员工准时上下班,势必要比其他员工更早地离开家里,也比其他员工更晚回到家,开班车也是他们的工作内容之一,在操纵方向盘时,他们必须全神贯注,不能像坐在车上的其他员工那样打瞌睡或者嬉笑聊天,那么他们这些超过8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是否视作加班并且该由企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呢?

加班首先表现为延长工作时间,自然首要的问题是确认制度或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两大类。标准工时制度,在《劳动法》中规定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在执行5天工作日后,《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调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特殊工时制度又可以分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两种。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企业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必须符合“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案例中的老李,尽管在8小时之外还在工作(开班车),但是他在8小时之内的工作比较弹性,且有较多的空闲时间可以休息,显然符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条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也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只有“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其他时间均不视为加班,企业也不支付加班工资。

分析到这里,从表面上看老李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但是结果恰恰是老李在仲裁中胜诉。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老李主张的加班事实予以采信,同时根据劳动者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期限为两年,判决公司支付老李两年的加班工资。公司仍然败诉,为什么呢?

仔细再分析,原因就在于公司存在着一个最关键的致命伤害。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必须按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审批手续(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11月也下发了《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这些办法非常明确规定了一点,特殊工时制须经审批才予以确立;未经审核批准的,即便工作岗位特殊性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形态的或者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均无效,仍然按标准工时制处理。由此可见,老李公司就是败在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审批手续。

用excel考勤表算加班篇三

悦轩楼饺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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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天宫的诞生,催生了中国邯城圈烟厂和广西地方国营彬县圈烟厂和广西武鸣圈烟厂的“大圣”等一批以孙悟空为主角的烟标。

在我国动画电影史上,上海史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959年制作的剪纸动画电影《渔童》1979年制作的《哪吒闹海》和1981年根据敦煌莫高窟壁画《鹿王本生》故事改编的九色鹿等都是国产动画电影中的经典之作。

而这几部动画电影的主角渔童哪吒九色鹿也相距出现在我国的烟标画面上,从而使我国动漫题材烟标异彩纷呈。、渔童是讲老渔翁钓鱼得到宝盆,日子一天一天好起来。老渔翁到城里去卖珍珠,被牧国师发现,牧国师就勾结县官要霸占宝盆。结果老渔翁在渔童的帮住下,斗败了洋人和县官。该影片表现了老渔翁为保护祖国的宝物,反抗祖国侵略者的爱国主义精神。由于该片主题鲜明,人物造型生动,故事情节引人入胜,所以时隔20年后,片中主角渔童仍然被山东栖霞影片厂请上渔童烟标,再次唱了把主角。该标主板为一头扎双鬓,脸蛋粉红的可爱渔童一足踏在莲花之上,一足翘起,正手持鱼竿吊起一条鱼

有一个书摊很特别,百十来本书横七竖八的堆在一块,摊前一块纸牌:“十元3本。”无意的一瞟评说郭沫若,在读胡氏像两块巨大的磁石吸住了我的腿。我凑上前去,如获至宝的把这两本书抢在手里八折两本书放在怀里交给城管去解决问题自从发现了自从发现了这个新大陆自己心中的欠账感消失了大半悦轩楼饺子园

用excel考勤表算加班篇四

考勤表注意事项

为规范公司的考勤,7月份开始报送到人事部的考勤使用统一格式。车间里的考勤就按原来的考勤,以方便生产为目的。考勤标记也使用统一标记。考勤表在统计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入职时间以实到厂部上班报到时间为准。如是半天,就记“半天”

2.开除,辞职员工当月应记考勤,例:张三7月5号辞职/开除,8月初报送上来的考勤张三7月1.2.3.4.正常出勤记“1”,5号开始记“辞职”/“开除”

3.自离员工按旷工记考勤,一直记到月底。例张三7月5号自离,8月初报送上来的考勤7月1.2.3.4号正常出勤记“1“,5号——30号每天都记“×”。自离员工统一考勤在一张考勤表上。

4.考勤表上序号所对应的员工姓名与公休累计表上所对应的员工姓名要是一个人。以便核对公休累计

5.考勤表上的出勤合计=正常出勤+公休+出差+工伤(工伤员工应有医院证明)

6.每月5号之前报送上个月的考勤表,公休累计表,请假条(同一个的请假条放在一起),考勤表电子版一份,打印出来一份,打印出来这一份需厂长,审核,考勤签字。公休累计表也是电子版一份,打印出来一份,打印出来的需厂长,审核签字。

7.员工调动部门考勤也要跟着走

用excel考勤表算加班篇五

加班费不能只按基本工资算

作者:蒋悦飞

入库时间:2008年1月9日

又到岁末,很多农民工开始结算工钱准备回家过年,然而一篇《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的文章使很多广东企业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了误解。一些不法企业故意拿着该文混淆视听,达到克扣加班工资的目的。为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曝光加班费计算三大猫腻,提醒广大员工仔细辨别。

猫腻一:一些企业常常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来发放加班工资,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常常不是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比如在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工作的小冯,其所在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劳动合同中都是以最低工资标准780元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实际上每个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是最低工资。此时就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猫腻二:有些公司按照基本工资来发放加班工资,但实际上,目前很多企业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只占工资的极小一部分,根本不是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工资。比如刚工作的小黄,规定的基本工资只是800元,但是实际上的岗位工资是3000元,这时计算加班工资就不能以800元除以20.83,而是3000元除以20.83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对此,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再三强调,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固定奖金、全勤奖等,都是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

猫腻三:有的公司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搞计件工资,不论是否加班,都是一个价。“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首先计件工资的核定应该是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其次,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价和加班时间的计算单价是不一样的,应该按照相应的休息时段分别按照正常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来计算。

出处:广州日报

http:///zhi_sk/?articleid=136664

贴士:十一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入库时间:2005年9月16日

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来,许多每日“两点一线”的上班族们正摩拳擦掌地计划着出门旅行呢。可是,对另一些上班族来说,“黄金周”可能是一个异常繁忙的“加班周”。说到加班,这加班工资就不能不细说一番啦!

一、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虽然我们把十月一日至七日的这七天,通称为“黄金周”,但这七天却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而休假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就是,“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二、200%与300%如何确定?

“黄金周”前3天,300%.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三、补钱还是补休?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四、计算基数知多少?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工: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

小时工:日工资除以8小时。

举个例子:小张每月工资1600元。如果小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说明了,小张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是1500元的,按照1500元折算为日工资计算。如果,小张与所在单位没有约定岗位月工资的,可以按照每月收入1600元的70%计算。即,1600元×70%/20.92×加班天数×200%或300%.出处:百灵网

http:///zhi_sk/?articleid=7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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