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篇一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xx)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xx)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篇二
;xx镇2020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2020年度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x农领办〔2020〕x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奋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東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进度,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大力支持规模养殖场、专业大户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验收。
(二)开展高禽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意愿的业主改造标准化圈舍、更新设施设备、推广养殖技术,推广节水控制等设施设备鼓励使用散装料,安装自动料线,实现饲料生产、运输、投喂等全过程封闭式管理,减少饲料浪费;推广千湿分离、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年内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1个,其中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1个。
(三)推广资源化利用模式。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抓手,在禁养区之外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提升种养循环发展水平,提高产业发展效益。坚持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匹配规模相当的养殖场。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推广异位发酵床生物处理技术,统一收集发酵产物还田还地;在土地资源相对宽松的地方,推广“畜一沼一菜果茶”等模式,就地就近利用,促进种业循环发展,年底前新建种养循环示范1个。
(四)严格无害化处置。推广高效、环保、节能的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机制,做好消毒灭源,提高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能力。
(五)加强数据监测。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监测,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指导小、散养殖户规范收集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适时更新、完善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分类统计监测,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情况,由养殖业主年内进行一次统计上报,对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实行月调度、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负责,年内进行一次统计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用好用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有机肥补贴优惠等政策。
(二)加强绩效考核。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对有行政村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典型经验,做好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輿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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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证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生态建设和规划要求,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调整优化全县养殖业生态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提高防治水平,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的原则、依据和类型
(一)划定原则
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2.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6.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类型
全县行政辖区以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型。
1.禁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区域。
3.适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畜禽养殖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划定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
小道口水库供水工程、马额集中供水工程、新兴塬供水工程、高渠腰寨供水工程、西秦供水工程、丁留供水工程、官道供水工程、焦寅供水工程、里寨供水工程、岩尧供水工程、天齐塬供水工程、大盘供水工程、张岳供水工程、洪水供水工程等1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采水井为中心,在半径200m以内的区域为禁养区。
冯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且现状陆域1000m范围以内为禁养区。
西郊水库保护区且现状陆域岸坡500m范围以内为禁养区。
2.嵯峨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嵯峨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及以外1000m范围为禁养区。
3.生态红线保护区
根据《咸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三原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38.31平方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
4.县城居民区和城镇居民区
三原县县城已建成区及各镇(办、中心)所在地城镇规划区以及周边500m范围内为禁养区。
5.文物保护区
唐献陵、唐庄陵、唐端陵保护区域及以外500m范围为禁养区。
(二)限养区划定范围
1.县城规划区
涉及对象包括三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中的城镇规划区域。将三原县已建城区以外、规划城区以内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
2.城镇居民区
各镇(办、中心)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周边500m至1000m范围内划定为限养区。
3.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各类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及周边100m范围区域划定为限养区。
4.自然村
涉及对象包括三原县自然村及边界外100m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5.河流
三原县主要河流包括清河、浊峪河、赵氏河。上述河流干流河道两侧500m范围划定为限养区(已划定为禁养区的面积除外)。
6.交通
三原县内主要交通有国道g211、g210、高速公路g65(包茂高速)、g6522(延西高速)、g5(京昆高速)、省道s106、s107、s208及铁路等9条交通道路两侧各500m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三原县内主要通镇道路有三方路(x312)、三马路(x202)、三新路(x204)、三独路(x317)、三陂路(x319)、三高路(x302)等6条交通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划定为限养区。
(三)适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殖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由各镇(办、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禁养,确需关闭、搬迁或转产,由各镇(办、中心)具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做好技术指导。
(二)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各镇(办、中心)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土地的合理载畜量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考虑水资源供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施用地备案制度,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土地利用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估,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
限养区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行减量提质工程,养殖密集大的镇(办、中心)要引导散、乱、小规模养殖逐步退出,在总量控制地前提下,发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现代化规模养殖。
(三)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按程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在实施选址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不发生畜禽粪污乱排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镇(办、中心)要充分履行养殖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传播平台向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镇(办、中心)要积极协调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电力、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科学划定本区域内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的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区域一定要合理,要与当地的生态环境及主导产业相协调,做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肃查处,对正常生产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物排放登记备案,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树立典型,稳步推进。各镇(办、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和指导,大力推广干湿分离、雨污分离、脏净分离的“三分离”技术、推广使用沼气化处理、有机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快畜禽粪尿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本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布,各镇(办、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
(二)本方案发布后国家、省、市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养区和限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般5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四)本方案所指畜禽规模养殖场界定标准为: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0000羽以上。
(五)本方案适用于三原县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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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合理布局场点,更好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xx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原禁养区划定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等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和技术,防止和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恶化的趋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发展局面。
二、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划定类型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要逐步迁出或关闭。
五、禁养区划定范围 禁养区划定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后期如有新纳入的禁养区,禁养区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实时更新。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xx县境内划入禁养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xx水务有限公司二厂取水口、xxx水业饮用水水源地、xx水业饮用水水源地、xx水业饮用水水源地(xx水库、xx水库)、xx镇水厂饮用水水源地(xx水库)、xx水业饮用水水源地(xx)、xx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xx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xx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划定范围以相关批复文件批复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准。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自然保护区 xx县境内划入禁养区的自然保护区为xx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范围以相关批复文件批复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为准。
(三)风景名胜区 以xx县境内获批的龙宫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以xx县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为依据,划定禁养区。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六、工作要求 1.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
2.禁养区划定完成后,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如环保设施完善的、无污染物排放的、对自然环境未造成实质影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
3.县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乡(场、区)镇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农业、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顺利实施。
5.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利用媒体、电台、讲座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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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变畜禽养殖环境“脏、乱、差”的情况,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障全镇畜禽养殖向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通过提升设施建设、推广清洁生产、加快产业升级、加大科技支撑、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建和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
坚持属地管理。镇畜牧业发展中心、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辖区内畜牧业健康发展。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承担整治责任,加大整治投入,积极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整治效果。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以杜绝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污染地表水为重点,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立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体系。对污染严重且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关停。
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粪污“三防”(防雨、防渗、防溢)储存设施,并正常使用;改善养殖场区环境“脏乱差”局面,杜绝场区内外粪污随意堆放、污水横流、异味扰民现象;坚决关停禁养区内和其它区域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提升养殖场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畜牧业发展。
(一)开展河岸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月活动。摸清河流及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岸线外延的5公里区域内的养殖场户的详细信息,对排查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边查边改,确保7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二)对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镇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研究编制《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模式》,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统一配建标准,提升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全镇畜牧业提档升级。
(三)积极开展“清洁牧场”创建活动。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清洁美丽”的标准,7月底前镇上报2处清洁牧场备选点,镇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评选,10月底前全镇创建评选出5处清洁牧场,下步相关扶持政策将重点向清洁牧场倾斜,逐步改善养殖户的思想认识,改善养殖场脏乱差的局面。
(四)对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进行审核验收。6月底前镇畜牧业发展中心、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组织人员成立验收组,对65户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于配建不达标的养殖场户,镇畜牧业发展中心监督限期7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且造成污染的,填报《违法线索移交登记表》,移送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处理。
(五)完善长效机制建设。镇畜牧业发展中心抽调人员分成四组包保村队,对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行常态化督导和指导。同时,为打造清新养殖环境,发动群众人人关注清洁养殖,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设立畜禽养殖污染举报热线电话,凡发现村内养殖场户粪污乱堆、污水外排、异味严重等情况,群众可打热线进行反映。县畜牧中心将会同镇第一时间要求养殖场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治不到位的养殖场户,将由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镇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时刻保持对畜禽污染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行依法关停或取缔。
(一)宣传发动阶段。镇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逐场逐户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养殖户从思想上充分理解、行动上积极配合,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赢得主动,也进一步向群众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对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现象的养殖场户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养殖场户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可通过建设小型沉淀池或沼气池,结合周围农田、园地、林地等就近消纳沼液沼渣;二是采用“干清粪”的方式,及时清理打扫圈舍,降低异味,利用粪棚,将畜禽粪便集中堆积发酵还田。三是养殖专业户必须配备除臭剂、消毒液,定期喷洒,最大限度消除异味。镇于7月21日前上报2处清洁牧场备选点。
(三)强制取缔阶段。凡拒不整改或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镇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执行。
(四)集中检查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对镇以往被举报过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河岸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出问题涉及的养殖场户全覆盖,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结束后,将形成写实性通报,发放到各村队,并呈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期间镇出现的群众热线、环保信访件数,进行统计排名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工作措施等,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二)建立多方联动机制。镇鼓励养殖户加大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切实提高全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水平。
(三)形成长效机制。镇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监管档案,指导养殖户长期保持养殖圈舍周围环境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消除异味污染,形成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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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篇七
;xx县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到2020年4月底,全县建成以生猪、奶牛、肉牛、家禽为重点,兼顾其它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同时将我县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集中全量收集,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1. 加强病死畜禽和废弃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要对病死畜禽和废弃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在消毒通道、产品密闭存储、生产区和生活区划分以及日常防疫等方面加强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企业生产高效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2.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以镇办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县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县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每镇办原则上至少建设一处,辖区面积和养殖量较大的镇办应根据需要增加收集点数量,收集暂存点选址由镇办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案件时查扣的病害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县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受理并做无害化处理。各暂存点和县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应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县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应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各镇办)
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应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符合鲁政办〔2015〕41号附件6标准。未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新建相关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各镇办)
4.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可与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由委托企业收集并做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镇办)
(二)健全病死畜禽及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各镇办对辖区内病死畜禽及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考核指标,并列入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化管理大提升专项行动通报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养殖废弃物排放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各镇办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的宣传引导,提高养殖场户的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各镇办)
3.构建信息监控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县、镇、村三级监控,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4.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
(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在养殖环节,补助标准为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70元补助,其它畜禽品种,每处理30只蛋鸡(鸭或鹅)、60只肉鸡(鸭)、3只羊、10只狐狸、30只水貂分别折算成1头猪进行补助。每处理1头奶牛、1头肉牛分别折算成10头猪、5头猪进行补助。在屠宰环节,补助标准由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屠宰企业协议折算成生猪重量计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2.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在接到养殖业主报告后,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畜禽,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勘验、理赔情况。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无害化处理企业)
3.实行检疫许可和市场准入倒逼机制。根据《动物防疫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规范》规定,养殖场户必须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由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机构出具无害化处理凭证。动物卫生检疫部门检疫时,要查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出栏数量的总数与初养数量是否一致,查验一致的,才能出具检疫证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大型规模养殖场必须自行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并按国家标准实现养殖废弃物100%综合利用。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由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企业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县财政每年根据废弃物集中处理完成情况给予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企业适当补贴。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规模以下散养户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要按照“科学分类、一场一策”的原则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对辖区内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骨干防检员和环保网格员的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落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病死畜禽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篇八
xx乡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城45公里。面积37.6平方公里,人口0.3万,辖堵日洛、吉辅、古梯3个村委会。
xx乡农业主产马铃薯、玉米、荞麦;
畜牧业以生猪、羊为主。xx乡无任何工矿企业,境内空气清新,风景优美,生产的农牧产品具有产量高、品质优的特点。
项目选址xx乡xx村,该村土地、饲草资源丰富,气候适宜,适合发展种草养畜。项目实施可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xx村农牧产业发展提供很好的项目支撑和政策支持。
二、建设规模
(一)金银花种植基地310亩。
(二)养殖设施用地7亩,包含:
3.肉兔圈舍一座,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存栏量2000只;
4.配套草料加工库房50m2;
5.畜禽粪便、秸秆有机肥设施50m2;
(三)建设优质牧草基地20亩,配套粪肥消纳。
(四)购置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设备、网络通讯、监控设备,养殖设备,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备,人工授精设备、水电设备等一套。
该项目通过肉马、肉羊、肉兔规范化养殖示范,以此带动该乡及南瓦片区周边乡镇形成基地养殖示范、技术指导、种养循环、畜苗供应、商品畜回收销售一条龙的产业格局,实现当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加快当地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该片区种草养畜产业发展。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截止2018年底,我县主要大宗农产品主要由个体农户以小而散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生产,无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意识,深加工困难、涉农外资引进困难、商品转化率困难、流通和销售困难,以自食为主,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我县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农业生产优势,其品质、数量和价格均远远达不到市场需求,亟待大力发展。
该村气温适中、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水资源丰富,适合多种农作物种植和畜牧业发展,相对便利的交通条件、丰富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成为后发优势,为该村农业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项目实行标准化生态养殖、种养结合,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效益,而且促进物质、生态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建成后,促进“高效、安全、零排、循环、可持续”种养产业的发展。稳定畜产品市场,向社会提供优质、安全、低价的农产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我县海拔2000米以上高山、二半山调整产业结构,对区域农业的产业化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力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
该项目在政府主导下,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农户”模式,开创规范化、标准化、商品化、市场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在当前形势下,有助于畜牧产业的发展和定位,推动种草养畜产业发展,并为将来进一步的深加工等发展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奠定发展基础。
项目的实施与运作,可调整该村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迅速形成,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水土保持、打造绿色家园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该项目实施是可行性的、必要的。
四、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一)项目由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由村集体申请扶贫协助专项财政资金125万元(含已建设羊圈50万元)用作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村集体经济投入18万元购置羊苗,引领社会资本投入约272万元配套金银花、马苗、兔苗、饲草料及其他消耗品。整体项目通过设计、建造、设施安装和委托经营一体化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企业。项目建成后财政和村集体投入的143万元形成的资产(以审计确认的清单为准)权属为村集体所有,运营企业每年给予村集体租金(租金水平参考人民银行长期贷款利率,适当上浮)。运营企业负责投入租金、附属设备、配套种植、运营费用及其他流动资金进行经营,自负盈亏。此模式能有效化解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营企业采用本地优质肉马“建昌马”、优质肉羊(半细毛羊、湖羊)、引入良种肉兔,保证种畜的纯正,从源头上保障品质。
(三)养殖技术:目前肉马、肉羊、肉兔养殖已经形成的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经营企业采取规范技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加工销售:目前肉马、肉羊、肉兔市场需求大,不管是活畜交易或是冷鲜、冷冻销售,都处于市场上升期,市场风险较低,且加工销售均由经营企业负责,有利于把握市场脉搏、与市场接轨。
(五)效益对比:规模化种草养畜与当地常规散养效益相比,有明显的增加农民收益的比较优势。
五、项目实施建设方案
(一)项目投资概算415万元:
1、财政及村集体投入143万元。
建成后整体租赁给运营企业,年租赁回报率不低于5%,年租金收益不低于7.15万元,租赁年限20—25年。
包括:
(1)财政投入设施125万元:
①肉马圈舍一座,建筑面积200m2,16万元;
配套运动场200m2,5万元;
小计21万元;
②肉羊圈舍一座,50万元,已建成。
③肉兔圈舍一座,建筑面积450m2,36万元;
④综合管理用房50m2,6万元;
⑤配套草料加工库房100m2,6万元;
⑥畜禽粪便、秸秆有机肥设施50m2,5万元;
⑦尿液收集池10m3,0.7万元;
⑧车辆消毒池15m2,0.3万元;
(2)村集体投入羊苗18万元。
2、承租运营企业投入272万元:
(1)建设优质牧草基地20亩,8万元;
(2)配套粪肥消纳,种植中药材金银花310亩,155万元;
(4)设备9万元:购置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设备、网络通讯、监控设备,养殖设备,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备,人工授精设备、水电设备等一套9万元。
(5)养殖用地7亩,流转费用及整理3万元。
(6)畜苗37万元:65匹马驹,19.5万元;
50只羊苗,7.5万元;
2000只兔苗,10万元。
(二)项目实施安排
2020年3月上旬,确定方案;
2020年3月中旬,完成设计、建造、设施安装和租赁经营一体化招标工作,其中财政和村集体综合投入143万元,按年租赁回报率不低于5%,租赁年限不低于20年招标。
2020年4月中旬,完成设计、预算、财评,开始建设。
2020年7月下旬,完成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装调试。
2020年8月,基地正式运营;
项目完工,完善相关资料,申请相关验收。
六、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成后年出栏商品肉马80只、商品肉羊200只、商品肉兔10000只、金银花干花18000公斤,年可增加养殖收入145万元、种植收入148万元,年利润40万元以上。农户务工、土地流转及分红收入可达110万元,包括长期管理用工5人,短期用工8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脱贫奔康。
合作社投入国有资产能保值增值,年租赁收益不低于7.15万元。
(二)生态效益
该项目采取适度规模、集中饲养,种草养畜、粪肥还田、草畜平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过度放牧带来的水土流失。
(三)社会效益
带动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可直接使参与合作社贫困户彻底脱贫,致富奔康。
(四)利益链接机制
1.该村农户可从土地流转增加收入;
2.该项目长期管理用工5人,短期用工8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3.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之间通过订单合同、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方式来形成农民直接受益。
4.项目租金收入分配可直接让村民受益。
畜禽养殖承诺书
畜禽养殖污染工作汇报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养殖实施方案
养殖实施方案